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云南曲靖市一中高三上第四次半月考历史试卷
材料:清朝的司法机构基本沿袭了封建旧制,中央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掌审判、复核和监察,地方审判权由行政长官兼领。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治外法权”。19世纪末,清政府已经认识到丧失司法主权的危害性,1902年清廷下诏“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改。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06年,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1907年,在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府(直属州)设地方审判厅,州县设初级审判厅。清政府还引进了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确定了审判公开、允许辩论等原则,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摘编自贾孔会《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
材料一 东北地处边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区,又是进入中原的诸多民族的故乡,更重要的,又是多个王朝的“龙兴”之地,因而使得东北地区的历史具有独特性,为其他边疆地区不可比拟。明代的东北,因其战略地位的重要,明政府实行“乃因其地分设卫所若干,以其酋长统率之,听其种牧、飞放、畋猎,俾各安其生,咸属统内”的政策,又在元代“站赤制度”的基础上,在东北地区广设驿站,增辟水陆交通线,使东北地区的交通线纵横交错,形成为覆盖整个东北地区的交通网络,并与内地密切联系,使东北地区成为明帝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李治亭主编《东北通史》
材料二 17世纪之末,俄军东侵至外兴安岭西麓时,乃为强大清军所遏阻。一战之下,俄军挫败,乃有中俄《____▲____》(公元1689年)之签订。该条约之主款厥为两强以外兴安岭为界,划疆而治。俄人之陆路东侵至此乃告一段落,双方相安无事者凡170年。直至1860年,英法联军攻破北京,俄人乃撕掉条约,进占我东北,强据我海参崴,改名俄属“镇东港”,从此为患北方,至今未已。
——摘编自唐德刚《从晚清到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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