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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20届高三历史百日冲刺模拟试卷二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朝的司法机构基本沿袭了封建旧制,中央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掌审判、复核和监察,地方审判权由行政长官兼领。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治外法权”。19世纪末,清政府已经认识到丧失司法主权的危害性,1902年清廷下诏“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改。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06年,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1907年,在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府(直属州)设地方审判厅,州县设初级审判厅。清政府还引进了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确定了审判公开、允许辩论等原则,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摘编自贾孔会《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司法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司法改革的原因。
举一反三
晚清时期,中国人的国家主权观念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40 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国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但清政府并未就此而觉醒,仍然自高自大,竟将向外屈服称为“羁縻”“安抚”。1861 年,为办理对外交涉而设立的总理衙门,其基本方针为“办理外交之事,非恐决裂,即涉迁就,势本难以周全。两害相形,   则取其轻,实未敢因避迁就之讥,致蹈决裂之害”。(意为避免与外国决裂)作为一个近代主权国家的外交机构,总理衙门的作用却只限于此而已。

——摘编自刘慧娟《试论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形成的基本轨迹及其影响》

材料二 1864 年 4 月,在处理普鲁士与丹麦因战争而在中国渤海湾发生的“战船纠纷”时, 奕䜣曾初步提出国家主权问题。他运用有关领海的国际法理论,成功迫使普鲁士公使释放被扣留在中国领海的丹麦船只,解决了棘手的外交难题。李鸿章在 19 世纪 60 年代中期指出,倘若外国要求之事“上侵国家利权,下夺商民生计”者,“皆可因万国公法直斥之”。 1868 年“修约”期到来之前,曾国藩也主张中国应“委婉而又坚定地拒绝外国人在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内地通航、在中国水域运盐以及建立货栈等方面提出的一切要求,认为这些活动将有损于中国国民的生计”。后来郑观应进一步指出“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   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

——摘编自施建兴《国际法输入与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发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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