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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7届广东省肇庆市高三上第一次统一检测语文试卷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真实和美

施蛰存

    法国作家梅里美曾对俄罗斯作家屠格涅夫说:“您的诗首先寻求真实,而后自然就有了美。”美国女诗人玛格列特·威尔金荪在她的《现代诗的技巧》中也说:“归根结底,什么东西使一首诗有生命呢?可以不假思索地立刻就回答,‘要这首诗里有真实和美。’一首诗里的真实和美是作者心灵的真实和美与作者优越的技巧相结合的成果。所谓优越的技巧,是说它能够把真实和美提供给别人,使他们有深刻的印象,永远不会忘却。”

    诗的美,离不了真实。这是就诗论诗。其实,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也都离不了真实。梅里美把真实列为第一位,而美则从真实中“自然”获得。威尔金荪则把真实和美分为两个成分,它们都需要优越的技巧来表现。梅里美是为了赞扬俄罗斯文学的现实主义精神,威尔金荪是为了讨论诗的技巧。因此,二人的话各有偏重。但梅里美这句话,如果断章取义,容易使人认为“真实即是美”。

    真实和现实微有不同。社会的实际情况叫做现实,思想、情绪的实际情况叫做真实。诗,特别是抒情诗,并不必须描写、表现或反映社会现实,但诗人所描写、表现或反映的思想感情,必须符合于他自己的心灵状态,这就是诗的真实性。“反对无病呻吟”是五四运动提出的新诗口号,其意义也正是要求真实。解放以来,我们有许多诗人的诗,都是为赶政治任务而作,当然不能说没有好诗,但很多都不像是由衷之言。尽管写得激昂慷慨,赤胆忠心,在读者中却不起作用。新诗的发展,我以为,首先寻求真实。

    诗的美,固然并不完全是技巧所赋予,但与技巧很有关系。写诗不同于写散文,更不同于记录口语。语言文字的技巧加工,可以使一首诗中美的本质获得更美的形象及效果。近年来,许多诗作之所以“没有味道”,大概可以说:一半是由于没有真实性,一半是由于没有技巧加工。近来诗坛上出现了一种“古怪诗”,或称“朦胧诗”,使许多人哗然。这种诗我看过,觉得并不是“异军苍头突起”,也不是“离经叛道”,不过有几位青年诗人在摸索诗的技巧而已。维诺格拉陀夫在《苏联文艺学的当前任务》中有一段话值得参考:“在文艺作品中,特别是用来有力地讽刺或表现形象的文字,可以创造广泛的甚至出乎意料的上下文,使其本来相距很远的意义接近起来。思想、形象、结构、字句,在艺术作品中的相互作用非常密切……”“朦胧诗”的作者所运用的技巧,一般说来,也正是这一种手法。由于多年以来,人们所读到的都是“开口见喉咙”的诗,现在面对一种需要脑子想一想的诗,难怪就摇头了。

    对于青年诗人摸索新的技巧,应该放手一些。如果新诗坛有掌舵的人,他应当注意的是诗的真实性。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梅里美和威尔金荪的说法虽然不同,但都肯定了真实对于诗歌的重要性。 B、梅里美说:“您的诗首先寻求真实,而后自然就有了美。”这句话的意思是:真实就是美。 C、所谓诗的真实性,是指诗人所描写、表现或反映的思想感情,和他自己的心灵状态相符合。 D、一首诗歌的美是真实的思想情感和优越的语言文字技巧加工相结合的结果。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解放以来,我们许多诗人为赶政治任务而创作,许多作品缺乏真实性,尽管写得激昂慷慨,赤胆忠心,却无法引起读者的共鸣。 B、近来诗坛上出现了一种“古怪诗”,人们一片哗然,有人说是“异军苍头突起”,也有人说是“离经叛道”,作者却有不同看法。 C、“朦胧诗”创作运用了“创造广泛的甚至出乎意料的上下文,使其本来相距很远的意义接近起来”这样的技巧。 D、由于多年以来,人们所读到的都是一些没有技巧加工的诗,所以难以接受需要脑子想一想的“朦胧诗”。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近来诗坛上出现的“朦胧诗”,是几位青年诗人在摸索诗的技巧而已,对于青年诗人摸索新的技巧,不应该有过多的束缚。 B、真实是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的生命,所以从事文艺创作首先应该追求真实。 C、诗歌由于追求美感,所以需要语言文字的技巧加工,使诗中美的本质获得更美的形象及效果,散文和记录口语则不必讲技巧。 D、文艺作品要追求的是真实,而真实和现实有所不同,诗歌如果表达的是真情实感,就不必考虑是否描写、表现或反映了社会的实际情况。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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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中国文学史究竟应该从何时说起?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是要说清楚并不容易。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艺术的起源追溯到与人类的起源一样久远。从后世的文献记载出发,我们也可以做出适当的想象性描述。如《礼记》所载的《蜡辞》,《吴越春秋》中提到的《弹歌》,还有先秦两汉文献中留下的关于炎黄大战、大禹治水等等的神话传说。我们自然不能轻率地将这些历史的记载否定,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后世的记忆,暂时又难以得到实物的证实。然而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发现了铜器铭文,在传世文献中保存下来了《盘庚》和《商颂》,还有在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殷商时代的遗文遗诗与神话传说。它们之间互相发明互相印证,共同构建了殷商文学的历史。从此,中国文学脱离了传说的时代,步入了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新的时代。

    甲骨文带给殷商文学的意义,从文学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要考虑它的文字载体意义。这有两点,一是这些文字数量庞大,结构完整,说明它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二是这些甲骨卜辞的文字书写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叙事条理,甚至有了基本的文例程式,一篇典型的甲骨卜辞会同时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等四大部分,有着完整的叙事结构,辞汇丰富,语言简洁,体现了叙事文的初步技巧,因而我们可以将其纳入早期文学的范畴,它本身就构成了殷商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与甲骨文相提并论的是铜器铭文。中国古代青铜器的制造,到殷商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出土器物中有些相当精美,其中有些器物上也刻有文字。将殷商铜器铭文上的文字与甲骨文字进行比较,会发现二者在字形结构的组合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铸造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因为其书写工具不同,方式不同,记述功能不同,二者之间又有不同的文字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商铜器铭文中,几十字以上的铭文很少见到,大多数只有几字,而且好多字是合体字,具有鲜明的图案特征。因而,铜器铭文代表了殷商文字书写的另一种情况。

    商代社会是否还曾经存在过其他的文字书写形式?是否还有其他文体的文学?当然有。何以知此?这是由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特殊用途考知的。我们知道,占卜在殷商王朝的生活中虽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青铜器上铸字的活动更是如此。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想到,当时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无数重要的事情,又记载在哪里呢?《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多士》为周初时文献,是周公训诫殷商旧臣的记录。可见,“册”与“典”乃是殷商时代更为重要的文字文献。

(摘编自赵敏俐《殷商文学史的书写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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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会说,幸福这个东西很难说,好像是很主观的感觉,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确实是这样,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但是,你若深入地问一下,为什么会不一样?其实还是有标准的。一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从大的方面来说,其实是体现了价值观的,就是你究竟看重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幸福是我们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我们做所有的事情其实都是手段。一个人想要赚钱赚得多一点,这本身并不是目的,他是为了因此可以过幸福的生活。有人可能就要反驳了:我不要那么多钱,也可以幸福,比如说我读几本好书,就会感到很幸福。其实对后一种人来说,读书就是他获得幸福的手段。

    对于什么是幸福,西方哲学史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两个派别。一派叫做“快乐主义”,其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近代以来,英国的一些哲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休谟对此也有所阐发。这一派认为,幸福就是快乐。但什么是快乐?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身体健康、灵魂安宁,就是快乐,就是幸福。他们还特别强调一点,人要从长远来看快乐,要理智地去寻求快乐。你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眼前的快乐,而给自己埋下一个痛苦的祸根,结果得到的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另一派叫做“完善主义”。完善主义认为,幸福就是精神上的完善,或者说道德上的完善。他们认为,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是人的灵魂,是人的精神。你要把这部分满足了,那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等,包括马克思,他们强调的是人的精神满足。

    这两派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十分强调精神上的满足。如伊壁鸠鲁强调,物质欲望的满足本身不是快乐,物质欲望和生命本身的需要是两码事。生命需要得到满足那是一种快乐,但是超出生命需要的那些欲望反而是造成痛苦的根源。约翰·穆勒则强调,幸福就是快乐,但是快乐是有质量和层次的区别的,一个人只有各种快乐都品尝过了,他才知道哪一种快乐更深刻、更持久、更强烈、更美好。

    在中国哲学里,我感觉,道家比较接近“快乐主义”,尤其是庄子强调生命本身的快乐,还强调精神自由的快乐,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快乐。儒家比较接近“完善主义”,儒家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最高的享受就是道德上的完善。

    也有哲学家认为,幸福是根本不可能的。最典型的就是德国哲学家叔本华。他说人是受欲望支配的,欲望就意味着匮乏,你缺什么往往就对什么有欲望,而匮乏意味着痛苦。所以,欲望没有满足的时候你是痛苦的,但是欲望满足以后,人是不是就快乐了呢?非也。欲望满足以后是无聊。叔本华说,人生就像钟摆一样,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幸福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仅仅从满足身体的、物质的欲望层面来理解的话,幸福确实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我们超越欲望层面来看幸福,这个观点就不成立了。比如你非常爱读书,你渴望去读那些好书,你知道一些好书在等着你读,那个时候你会痛苦吗?你不会。读完了以后你会无聊吗?不会。你感到丰富了自己的精神,你会因此快乐。这就进一步说明,我们谈幸福问题,一定要超越纯粹欲望的层面,要从价值观角度去谈。

(摘编自周国平《幸福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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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但对这个节日是怎么起源的,又源于何时等问题,历来说法不一。笔者近读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其卷二有关于中秋节起源的记载,对回答中秋节是怎么起源和源于何时这两大问题大有作用。现将这段文字照录如下:

    十五日,寺家设馎饦饼食等,作八月十五之节。斯节诸国未有,唯新罗国独有此节。老僧等语云:新罗国昔与渤海相战之时,以是日得胜矣,乃作节,乐而喜舞,永代相属不息。设百种饮食,歌舞管弦以昼续夜,三日便休。今此山院追慕乡国,今日作节。此文所记为唐文宗李昂开成四年(839)事。

    圆仁关于中秋节“诸国未有,唯新罗国独有此节”的记载,大致可信。因为我国古代一些专记岁时的专著如汉崔亮《四民月令》、晋周处《风土记》、梁宗擦《荆楚岁时记》、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唐韩鄂《岁华记丽》等书,均未记八月十五为中秋节事;类书如编于唐初的《艺文类聚》、唐中期编《初学记》等,其岁时部亦不记八月十五中秋节;唐以前流传下来的民间日用书《书仪》,也不记八月十五为中秋节。这些似乎都告诉我们,唐以前,中秋节或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

    再来看看当时文人在八月十五的聚会,就可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即八月十五夜,他们都习惯于在一起吟诗赏月。如《白居易集》中,就留下了《八月十五日夜禁中独值对月忆元九》《八月十五日夜对酒玩月偶题是诗》(卷十四)《八月十五日夜湓亭望月》(卷十七)《八月十五日夜同诸客玩月》《答梦得八月十五日夜玩月见寄》(卷三十一)等五首以“八月十五日夜”为题的诗作,若不是把此日夜当作节日,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至少中唐人已经把八月十五日夜当作节日,说中秋节起源于唐代,当非无据。

    此节得以从新罗“引进”,有其深厚的汉文化基础。

    首先,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了八月十五夜的月亮,唐欧阳詹所言:“八月于秋,季始孟终;十五于夜,又月之中。稽于天道,则寒暑中;取于月数,则蟾兔圆。”这种看法,代表了崇尚中庸之道的国人意识。“万里无云镜九州,最团圆夜是中秋”,正好说明八月十五日夜是立节的佳辰。

    其次,关于月的诸多神话传说,也是中秋节形成的节俗文化基础之一。如嫦娥奔月、玉兔捣药、吴刚伐桂等传说,均极为优美和富于传奇性。

    其三,古礼“秋分夕月”和秋社俗,也应是中秋节形成的又一个文化基础。秋分和秋社均为八月节,其时间一般都在八月十五日前后,甚或同时。如唐文宗开成五年(840)秋社日为八月十五日,次日即为秋分。社日是农业大国的重要农事节日。社为土地神,“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社日是祭社神的日子,分春秋二社。立春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叫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叫秋社。前者“祈年”,后者“庆有年”。两次社祭,家家户户“结综会社”,非常隆重。秋社和秋分这两个传统节日在八月十五日前后一两日或同时,毫无疑问对中秋节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

(节选自《文史知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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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是文本的初始创造者,作者按文字规则和审美要求书写的能被公众阅读、欣赏、评论的语符系统便是文学作品。在语符系统中作者对外在世界的理解、自我生活的经验皆被对象化在文学作品之中并被作品显现,这就是作者的文本意图。文学作品是文学文本的基础和载体,它在文学阅读、欣赏、评论中成为文学文本。而作为文学文本基础和载体的文学作品也就独立于作者,它在对象化作家的主观世界的同时,成为客观独立的文本,不再为作者所控制和改变。

    阅读是极为复杂的精神意识和语言使用活动。而在阅读中,作品与读者则是一与多的关系,所以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阅读具有个体心灵选择与心灵赋予的主观自由性。读者的这种主观自由性也使其对一个文学作品的每一次阅读都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不可重复性。文学阅读之所以是一种文本阐释活动而不是一般的认知活动,就在于读者在阅读文本时,作者的生活经历可以被理解为读者当下的生活意义。读者通过对文本的阅读,与作者和作者创作的生活之间不仅达成一种认知的文往,而且实现了一种意义的确认。对文本的阅读也就成为对读者自己的意义的发现,对文本的阐释也就变为对读者所居生活的评说。

    评者是一种特殊的读者。发现文本中的作者意图,判明读者意图的合理性,进而昭示评者的意图,从而释出文学文本意义,使一个具体的文学作品成为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全部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的文化显现,实现文学文本对现实生活的超越,这些都是评者阅读文本、阐释文本的根本目的所在。

    在马克思的文学评论中,人不是西方启蒙思想中观念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在马克思所处的十九世纪的资本主义时代,现实的人是被物化奴役的个体人,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具体人,这正是马克思高度评价十九世纪英法现实主义小说成就的根本原因。同时,一些批评与理论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黑格尔逻辑主义批评观的影响。评论者认为每个文学文本中的意义都潜藏着支配一切文本意义的普遍规律,而且这种普遍规律贯穿在历史过程中。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阶级性、人民性等也因之成为文学评论的基本观念和普遍标准,在古代文学评论中就出现了“扬杜抑李”的现象。而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之交,我评论界又盛行以审美意义取代意识形态的批评观念,认为审美才是文学艺术的本质,出现了“贬鲁迅、赞周作人”的怪现象。

    综上所述,文学文本的意义是作者创作、读者阅读、评者评论三者共同建构的。曾经作为历史的作品在当下的阐释中成为现在的文本,由此,民族文学的传承、外国文学的借鉴不仅是发现、描述、说明,而且是当下文化的增值,现代意义的深化,这样,文学活动将真正引导着人们自主地从现在走向未来。

(摘编自张政文《文学文本的意义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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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避责是指基层政府各管理主体采取诸多策略规避由其职位带来的直接责任和潜在责任,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这一概念界定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虽然避责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行政行为,但基于社会影响的直接性角度,本文只关注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避责。本文所指的基层政府包括市、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并涵盖了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即在职能分工、权责配置中存在较大差异的“官僚群体、派生群体和雇佣群体”。第二,避责行为主要规避的是直接责任和潜在责任。在层级管理体制下,上级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行政过程进行控制,虽然各机构和行政人员均有建立在职能分工基础上的书面权责说明,但由于既有规定过于宽泛模糊,并且基层行政主体需承办大量的临时性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故避责行为所规避的不仅是书面上的直接责任,还包括法定职责外的其他潜在责任。第三,在成本——收益权衡的基础上,避责行为的目的在于减少利益损失。由于行政过程中体现出的不同利益诉求、行为偏好和价值观念,解释避责现象自然无法忽视基层政府内部成员的混合动机及其构成逻辑。

    作为基层在权责分立结构下应对风险的行为选择,避责极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整合分析,在不同情况下条件式地选择不同避责行为,并且会根据策略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组合。各种避责行为是并行不悖的,多种行为可同时存在,并进行区别性搭配和组合。根据近年来对基层政府的田野调查和跟踪观察,在对第一手访谈资料和现实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决策树和类型学的分类方法,从两个维度出发对现阶段基层政府中普遍存在的避责行为进行分析(见下图)。

基层避责的具体策略分类

    一是时间序列维度。基层行政人员在采取避责行为时呈现出序贯决策的形式,这种基于时间序列的动态选择可主要划分为事前主动选择和事后被动应对。前者是在事前未酿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基层人员通过有限的自由裁量权减少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惩罚,以常态化策略应对可能出现的压力和追责。后者是当行政过程出现不良后果时,基层人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消解恶劣影响带来的严重损失,这属于一种非常规的策略选择。

    二是传导方向维度。在按照时间序列进行划分的前提下。基层避责在传导方向上也出现了纵向避责和横向避责的差异。纵向避责是以层级结构下责任转移为基础的策略,可细分为自上而下的避责策略和自下而上的避责策略。横向避责是以平行结构下责任转移为基础的策略。可细分为政府组织内部同级之间、政府与外部社会、市场之间的互动。

    综合时间序列和传导方向两个维度,汇聚行为先后次序、不同主体的行为选择,由此产生了不同情况下的基层避责策略。

(摘编自倪星、王锐《权责分立与基层避责:一种理论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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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一定要有形式,这形式就是韵律

邓加荣

    诗歌的特点是在韵律中运行,中国和外国,概莫能外。这是诗歌得以流传的基本要素,越是保持韵律严谨的好诗,流传得越是久远。反之,再好的诗如果没有韵律,也难以广泛地流传。这正如孔子所说的:“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根据这个道理,反思我国近百年的自由体新诗,之所以缺少传诵的耐力,根本的原因就是放弃了作为诗歌这种文体的基本要素——韵律。

    在新诗刚刚兴起正在探索自己发展道路之时,章太炎先生就曾明确提出诗必须有韵,坚决反对那种认为只有摆脱韵律束缚才能写出好诗的说法。他在给曹聚仁的信中说:“必谓依韵成章,束缚情性,不得自如,故厌而去之;则不知樵歌小曲,亦无无有韵者,此正触口而出,何尝自寻束缚耶?”

    新诗的推出,不可否认是诗歌发展的一大进步,是适应了时代的需求。但是从它发展至今的百年历程反思来看,当时倡导新诗的先驱们,在打破统治了千百年的格律诗束缚的勇气和无畏的精神下,不免由于慎思不足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从而忽略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即中国诗歌(从《诗经》到元曲)不管是哪一种格式都是有韵有律的,这些韵律的格式是经过千百年的锤炼才形成的。正是由于有一定格式的韵律,诗歌才得以流传。而倡导自由体新诗的先驱们在他们刚刚走出国门,初见外国诗歌,在外语不太精深、未能熟谙外语中音节长短、重音排列等在母语中已经约定俗成的内在规律时,会不会仅从书面上看到它句子的长短不齐和语尾的有韵无韵,便误以为外国诗歌一律是没有任何格律的自由体诗呢?而对于大多数没有去到外国、只凭译文了解外国诗歌的人,则更是以为外国诗歌天生便是无拘无束的充分自由体,就是分行的散文。

    应当说,新诗至今虽然已经经历近百年的历程,但仍然处于探索与寻求更适合于自己表现形式的阶段。历史上,每种新的诗体出现,由《诗经》到《乐府》再到格律诗、词、曲,每一次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过程。我认为,还是鲁迅先生说得对。他说:“诗要形式,要易记、易懂、易唱、动听,但格式不要太严,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鲁迅的话在五四时期推动诗歌革命,促进新诗产生时是正确的;今天,在推进新诗如何探索,如何找出更适合于自己的表现形式的过程中,仍很重要。

    总之一句话,诗一定要有形式,这形式就是韵律。至于这形式、这韵律如何铸造,如何形成,仍然亟待探索、锻铸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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