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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高中语文苏教版必修三文明的对话认知与交融美美与共同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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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符号”说与“语言艺术”说之差异

吴晓

    诗歌意象与普通日常语言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普通语言符号是人类集体的产物,语言一经产生,对于每个社会成员就有一种约束力,每个社会成员都得强制性地习得和接受这种语言,不如此就无法进行思想的交流与沟通。而意象符号则是诗人直接感受的产物,具有个性创造物的特点。它是感性的、直觉的、个别的和不可重复的,是诗人在情感驱动下要求作艺术表现的产物。科林伍德曾指出普通语言描述与艺术表现的不同:“描述一件事物,就等于把这件事物归到某某类中……而表现却恰恰相反,表现是将这件事物个性化。”这就是说,普通语言仅仅是一种现成的操作,而作为艺术表现的意象,却是诗人所独创的,具有诗人的情感生命。意象是“直接”的,因为它是诗人有感而发创造出来的;日常语言则是已经褪色、陈旧、僵死的东西,也是被诗淘汰的东西。总之,创造意象是诗人表现情感的基本手段,诗人将独创性的意象符号提供给读者,使读者产生理解与共鸣,进而被普遍接受与承认,这是普通语言所无法做到的。在一般语言中,词语所指称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外物,物的观念而非物本身,因此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普通语言,词义的指称性明确而单一,非如此则不能起到交流思想的功用;而意象具有丰富性与多义性,竭力避免单一与直接说出,它虽然以词的形式出现在诗中,但却没有词的明晰性、确定性。可以说,意象是超语义的,不可解释穷尽。意象比语言层次更高,更具独立性。在审美经验中,有许多难以用语言说出的东西,在那些已理解又未理解的无可名状的审美愉悦中,无论何种语言要描述,它都是显得力不胜任的。审美意象能引人想到许多东西,却又不可能由任何明确的思想或概念把它充分表达出来,因此也没有语言能完全适合它,把它变成可以理解的。所以意象的功能大大强于普通语词,其作用是一般语言所不可比拟的。艺术所建构的意象符号系统,既是传递情感的手段,又是目的,而在日常交际语言中,语言只是交际信号的工具,意义一经传达,信号系统就不起作用,因此它是一维性的。而在诗中,创造独特的意象符号,本身就是目的,是一种美的形式,具有审美意义,这种意象关系是“同步”、“共时”的。所以对于普通语言来说,仅仅告诉我们是什么,其任务即告完成,而意象仅仅告诉我们是什么那就不够了。它还要考虑怎样表现的问题,还要考虑意象的角度、意味、意象与意象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语言只需要呈现逻辑的有序性,而意象则需要打破语言逻辑及理性逻辑的规范,追踪“情感逻辑”与“想象力的逻辑”的发展而不断推进。在一个意象向另一个意象跳跃的时候,一般也是由潜意识驱使着进行的,内中的心理变化也是无法以语言言明的。

    无论从意象的产生过程看,还是从其作用与功能看,都是大大超越于语言的。在诗歌中,其直接现实是意象,而不是语言,或者说诗使用的是意象语言,而不是文字语言。意象是诗的特定词汇,意象是诗歌艺术的基本单位,诗人在进入创作构思时,并非是用语言进行的,而是利用意象进行的。而传统的看法,诗是语言的艺术,而不是意象的艺术,因此出现“语言的色彩美”、“语言的绘画美”等等说法,都无法说明诗的实际存在,也无法说明诗的本质。

(选自《意象符号与情感空间——诗学新解》,有删节)

(1)、下列关于“意象符号”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意象符号来自诗人的直接感受,是感性的、直觉的、个别的和不可重复的艺术表现的产物,具有个性创造物的特点。 B、意象符号是诗人展示给读者用以表现情感的素材,它被诗人期望能够让读者产生理解和共鸣,进而被普遍接受与承认。 C、意象符号与日常交际所用的语言有差别,它的系统是由艺术构建的,可以用来传递情感,但不能用作日常交际信号的工具。 D、意象符号本身就是目的,是一种美的形式,具有审美意义,所创意象在诗中与其它意象的关系是“同步”而且“共时”。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与诗人所创造的意象不同,日常语言是已经褪色的、陈旧的、僵死的东西,作为一种现成的操作,其结局是最终被诗人淘汰。 B、任何明确的思想或概念都不能充分表达出来的审美意象能引人联想到许多东西,也具有普通语词无法比拟的强大功能。 C、潜意识可以在一个意象跳跃到另一个意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在此过程中的心理的变化虽不能言明,但遵循情感或想象的逻辑。 D、就诗歌的性质而言,诗是意象艺术,因此,语言的色彩美、绘画美的说法不能说明诗的本质,也无法说明诗的实际存在。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社会成员都必须掌握某种语言才能与他人进行思想的交流与沟通,这是因为语言是社会集体的产物,具有普遍约束力。 B、意象在诗中的存在形式是词语,它层次高,有独立性、丰富性,不易解释穷尽,不像普通语言词语那样有着明确而单一的意义。 C、意象比语言层次更高,在意象中,有许多已理解又未理解的无可名状的审美愉悦,无论何种语言要描述它都是显得力不胜任的。 D、诗使用的是意象语言而不是文字语言,文字语言不是诗人用来创作构思的工具,这与意象的功能与作用都超越于语言是一致的。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中国古代书院作为一种教学载体及教育制度,与官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办学目的是“为教育的而非为科举的”。

    书院的教育模式大多因师因学而确立各自的办学方针、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及授课形式,最主要的教学环节便是老师升堂讲说、学生分斋授课。升堂讲说类似现代学校的课堂讨论,有主讲,有提问,还有辩难。分斋授课则指学生的大量时间是在斋舍或书楼自学,同时有师生间、同学间的相互切磋、质疑问难。南宋建康的明道书院规定,每旬“三八讲经,一六讲史”,“每月三课,上旬经疑,中旬史疑,下旬举业”,讲经与讲史即为书院山长的升堂讲说,经疑与史疑实则为分斋授课。

    教学活动并非局限于讲堂与斋舍,祭祀、展礼、游览等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书院以多种方式发挥老师启发、辅导学生读书自学的优良学风,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各书院在课程设置上也多因时、因地而制宜,但一般都包含经学、史学、文学、诗学、小学、算学、制艺帖括等内容。宋代各书院主要设置“五经”课程,南宋朱熹集注“四书”后,“四书”课程的设置更为普遍,元代书院大多以《四书集注》为必读教材。同时,书院也设置其他课程,例如,濮州历山书院特设医学,内乡博山书院特设数学、书法等。除四书五经外,学生也选修前四史、文选、杜诗等课程,有的书院还辟有“射圃”以传授武学。

    大多数书院都重视作为传统教学内容的“展礼”教育。祭拜先师、朔望祭祀等教育,成为书院不可或缺的常规课程,体现尊师重道、崇贤尚圣的精神。在“仰而瞻其容,俯而读其书”的氛围中,学生养成了对先贤的景仰与礼敬之情,由此形成了书院崇圣尚礼、人格养成的尚德精神。

    书院教育中独具特色的会讲制与讲会制对书院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书院会讲制实为各书院举行的学术性聚会或研讨会,含有对时人所关心的重大政治学术问题的讨论、讲辩之意。讲会制则是诸教育大师凭借书院以传播其学术思想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书院教学的重要组织形式。与会讲制作为学术交流活动的形式有别,讲会制实质上是一种学术团体组织。黄宗羲《宋元学案·东莱学案》载,南宋淳熙年间,在明州诸书院讲学的学者杨简、沈涣、吕祖俭、袁燮等人,组织举办了学术交流组织“四明讲会”,这不仅活跃了书院的教学活动,更促进了学术文化的发展。

    在“如何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等方面,书院教育强调弘扬“义理之学、修养之道”,以人格教育、繁荣学术、人才养成、传授知识为培养模式。

    历代教育大师在大力倡办书院教育的实践中,都明确反对把书院办成攫取功名利禄的名利场,反对把专攻科举考试所需的文辞之学作为教学重点,而主张效仿古代圣贤“教学为先”的办学理念,把造就“得时行道、事业满天下”的经世济国之才作为培养目标。如南宋学者张械明确反对把科举利禄之学作为书院办学育人的指导思想。朱熹也说“建书院本以待四方士友,相与讲学非只为科举计”,他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学规,虽然要求书院必须为皇朝政治服务,把维护统治秩序的纲常伦理作为书院教育的方针,但同时更明确反对把“务记览、为词章、钓名声、取利禄”作为人才培养的标准,提出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的育人准则。针对官学和科举诱导士子“忘本逐末、怀利去义”的积弊,他强调书院教育应注重人格教育,提倡言行一致、克己为人、道德自律、修身养性等。

    中国书院教育注重弘扬中华民族正心诚意、修身为本,讲求经世致用、学术创新等的优良品德和传统精神,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书院文化不仅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泯灭的作用。

(选自张熙惟《古代书院中的传统文化精神》,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谁是叙述者?根据一般的常识,叙述者就是那个讲故事的人。基于这一点,过去人们常常把一篇小说的叙述者和它的作者等同起来。例如,人们通常把《祝福》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我”看作是鲁迅本人。其实,叙述者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作者并不是一个人。有时,在一个叙事文本中,我们可以同时发现几个叙述者,这几个叙述者的面貌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哪一个是作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如英国作家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就是如此。另外,在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中,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叙述者。倒如阿城的《棋王》和《孩子王》都是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但叙述者却完全不同。即使叙述者的价值观念、情感倾向与我们了解的作者的情形大致相同,我们也不应当贸然把二者等同起来。正如M·比尔兹利所说:“文学作品中的说话者不能与作者划等号,说话者的性格和状况只能由作品的内在证据提供,除非作者提供实在的背景或公开发表声明,将自己与叙述者联系在一起。”但即令如此,说话人也不是作者,而是“准作者”或最好称之为“作者-叙述者”。

    叙述者也不是“隐含作者”。在叙述中,隐含作者的位置可以说介于叙述者和真实的作者之间,如果说现实中的作者是具体的,那么所谓隐含作者就是虚拟的,它的形象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根据文本建立起来的,它是文本中作者的形象,它没有任何与读者直接交流的方式,它只能通过作品的整体构思,通过各种叙事策略,通过文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来显示自己的存在。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区别在于,同一个作者可以写作两部甚至更多的作品,每一部作品都包含着一个隐含作者。例如菲尔丁便在几部作品中分别创造了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的几个隐含作者。另外,在现实中,一部作品可以由几个作者共同创作,但一个文本的隐合作者却永远只有一个。

    最确切的显示隐含作者存在的是对“不可靠的叙述者”的辩识,我们如何来确定文本中的某些叙述是不可靠的呢?判断的依据就是看它是否与隐含作者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叙述者的态度就是值得怀疑的。《红楼梦》三十四回,王夫人在午睡时发现金钏儿与宝玉调笑,于是抽了金钏儿一耳光,同时不顾金钏儿的苦苦哀求,将她逐出大观园,一场风波过后,叙述者评论道:“王夫人固然是个宽仁慈厚的人,从来不曾打过丫头们一下子,今忽见金钏儿行此无耻之事,这是平生最恨的,所以气忿不过,打了一下子,骂了几句,虽是金钏儿苦求,也不肯收留,到底唤了金钏儿的母亲白老媳妇儿领出去了。”这段话读起来几乎是在为王夫人辩解,她的天性是宽厚仁慈的,她打了丫头并将其撵走,是因为金钏儿与她儿子调情,触犯了她“平生最恨之事”,但我们通过叙述分明看到,此事原本是宝玉先带头的,而王夫人当时只是在假寐,她完全听到了金钏儿与宝玉之间的全部对话,完全了解事情的真相,但她仍然不发慈悲,因此尽管叙述者为王夫人辩护,我们依旧感到王夫人是不公正的,叙述者对王夫人的赞誉也是不可靠的,不足信的。那么是谁有意识地做出这种叙述安排,是谁引起我们对叙述者态度的怀疑呢?这个人就是小说的隐含作者。

(摘编自罗钢《叙事学导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散文作为自由的话语、最初就是历史学和哲学叙述的文体承载方式,与历史学和哲学有着亲缘性关系,但是,人们常常关心其诗学和美学意义,而很少关心散文和哲学之间的关联。散文中可以有哲学的思维、认识和发现,但是,散文文体毕竟不能真正代替哲学文体,散文中有哲理,或哲学中有散文,应该是二者关系的基本表达。在话语表达中,散文必须以情感表达为主调,而哲学必须以理性解释为主调。这就是说,散文是情感与思想的自由谐和,仅有思想而没有情感,不是散文的本质性要求。

    哲学与散文之间的关联是内在的,表现为思想与情感间显示着最本原的生命亲近,《庄子》与《孟子》就标志看中国哲学与散文之间最古老的联系。庄子不是借助纯粹概念的分析来表达思想,而是善于借助形象和寓意之间的关联,揭示深刻的人生奥秘,虽然他的散文中也有一些概念。孟子的说理,带着人生的全部激情,并正视人性的善良和伟大说理,因而,情感因素的参与,使《孟子》本身具有抒情的力量。中国古代思想的诗歌源头和散文源头,使古老的思想始终保持激情创造与诗意抒情的力量,当然,思想发展到后来,逐渐与诗性分离,走上了专门化道路。而在中国文化史上,导致这一转变的文化英雄,则不太容易确定。但是可以肯定,是哲学家导致了这种根本性转变。

    在西万,哲学与散文之间的关联,可以通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的著作获得深刻说明。尽管柏拉图排斥诗人的合法地位,但他的思想确实始终富有“纯洁的诗思”,而且,历史生活实践也在不断证明着这种思想的原创性和独特的生命活力。由于思想和情感分属不同领域,确有根本性区别,因而,纯粹的哲学史,往往给予人异样的错觉,仿佛哲学家都超越了人的情感。从他们的非哲学性叙述中,不仅能够获得哲学性体悟,而且能真正地理解他们的人格精神、生存勇气和文化气度。

    亚里士多德彻底抛弃了思想与科学中的“诗性因素”,使哲学表述获得了自身的思想逻辑,从而形成了纯粹的对话形式。思想获得这种逻辑形式,虽变得确定,但这种思想的理解与接受,也因此变得困难。思想走上了科学的道路,背离了诗性的智慧,这实际上让情感的领地由文学家独占了。一部分哲学家既然热衷于“诗性思维”与“逻辑思维”,就只能双向思维了,即在作纯粹逻辑思考时,就以“诗性智慧”作些调节,而在进行诗性思考与表达时,又不得不赶紧回到纯粹逻辑思考的领地,因此,内心的冲突,在这种智慧表达中留下了鲜明的印迹。从中可以看出,散文与哲学之间,具有亲密而紧张的关系。一方面“诗性”使“哲思”充满魅力,另一万面又阻止哲学变成“纯粹的思”,扼杀了枯燥的概念的强权。相对而言,对人类思想产生广泛影响的,仍是那些葆有诗性智慧的思想家。

(摘编自李咏吟《创作解释学》)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的汉字是世界上唯一还在使用的自源文字(指由记录本民族语言而创制的文字系统)。新石器时代的刻画符号是汉字的萌芽阶段,甲骨文将“图符”改造整合而成最早的文字系统,随后商周金文、战国文字、秦代小篆这些古文字,其构形基本上是“图绘式”的,大部分构形能与单字(词)所指的事物形态相联系,而构形所用的“线”,是为“图绘”而设的,故而粗细均匀。由图绘意识而形成的文字审美标准,亦以整齐、均衡、图案化为旨趣。

    到了秦汉之际,隶书的出现使汉字由“线条”走向“笔划”,由象形性转向符号性,“图绘意识”逐渐转变为“书写意识”。书写的感觉逐渐培养出一种新的审美习惯,人们不再在意“图绘”的完美,而留意于“笔划”带来的点、线、面的变化,体验着“书写”带来的轻重疾徐的节奏动感之美。当然,构形之美仍然是被关注的重要成分,只是从具象转向了抽象。

    汉字的抽象化第一次让书写有了写“意”的可能性,可以摆脱文字交际的负担而具有了抒情、审美的功能。笔划、笔顺带来的是与书法息息相关的笔法、笔势,这是书法艺术形成的基础。由篆到隶的古、今文字转变时期,正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孕育期。隶书是对篆书的简化、解散和“放纵”;篆书相对于隶书乃有构形的严谨和图案化。

    汉字发展到汉末魏晋,各种字体都已形成,加上大量的书写实践,汉字能够提供给书法艺术的造型元素已经相当丰富了,动、静各体均有。然而,将书法艺术推向更深更高一步的,是出于两个因素:一是纸的大量应用。原来书契之材料,以竹、木、帛为主,帛物希价昂不易普及,竹木虽取之便宜,但因要成“册”(策),故必须成狭长之“简”,在简策上书字,必受形制局限而笔划不得伸展,帛受之影响也常常划以竖格或直接写成扁方之字,马王堆汉墓帛书可为证。此时,隶、章草之“笔划”已形成,在少数面积较大的“牍”上已可见放逸之笔,但终不自由。东汉至魏晋,制纸技术渐趋进步,当时一般官吏和民间已大量使用。没有纸,书写时“纵横驰骋”是不可想象的。及至晋人之行草书札传世,都折射了纸的运用对于“书写”的进一步解放并藉此扩展了书法抒情达意的功能。二是汉末魏晋,连年战争,世道混乱,人常有朝不保夕之感,即使门阀士族亦有生命短促之叹。汉代空前兴盛丰硕的哲学、艺术成就的继承者——魏晋士人,在残酷的社会现实中常常思考生命的终极意义。事实上,当时文人已经领略到生命就是一个时间段中对于“存在”的体验,所以,魏晋时凡文章、辞赋、诗歌,多有深沉幽旷之意,悲凉浩荡之气。“书写”乃文人日常之行为。敏锐的、具有艺术气质的文人,能从“书写”中领略到生命的律动与稍纵即逝,视每个字、每一笔划为生命与情感状态的记录。这种“书写”能够精微地将隐秘的心理活动忠实地记录下来,甚乎绘画与诗歌。无疑,这正是书法作为“艺术”的真正价值。

    书法其实没有“古、今”,书法即为最“现代”的艺术;反之,以因袭为能事,书法只是过去的艺术、死亡的艺术。真正的书法艺术,在于以书法直抒胸臆、致力于艺术表现的观念和实践。

(节选自《书法:写意抒情方称美》,任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网络社区的基本规则

    网络社区,又叫虚拟社区,最早见诸霍华德·莱茵戈德1993年的著作《虚拟社区:在一个电脑化的世界里寻找联系》。今天,网络社区被用来泛指各种各样的通过网络进行交往的社会群体,但它不意味着群体成员之间存在非常强的纽带。

    法国网络文化理论家皮埃尔·莱维在有机的社会群体(家庭、部族)、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国家、机构、宗教和公司)以及自发组织的群体(如网络社区)之间作了区分,认为最后一种是自愿的、暂时的和善变的组织,由共享的智力努力和情感投入所维系。社区成员在其兴趣和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可能转到其它社区,在同一时间内他们可能从属于不止一个社区。无论是什么情况,他们都会在一个知识空间内共同生产和分享知识,参与集体讨论、谈判和促进共同发展。

    人们可以在一个社区中进行什么投入?有两样东西很容易付出,特别在网上:时间和金钱。金钱往往是最容易的。例如网络服务商每月向用户收取租费,但交钱并不能使你真正成为社区成员,也不能使你感到对社区依依难舍。不过,交钱确实显示了你的某种诚意。从情感上说,你会赋予这笔开销正当的理由,因为你珍惜你花钱得到的东西。时间的投入可能不那么简单。像现实社区一样,良好的网上社区需要精心照顾和培育,成员希望有人出来解决分歧,确定基调、寻找赞助者,还需要有人维护数据库或是令对话正常进行,与支撑社区或同社区有交流的买卖人耐心打交道,并制定社区规划,在社区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对这些规划加以修改。除了归属感外,真正的社区会有很强的义务感,对其成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些要求甚至十分严苛。遗憾的是,许多关于互联网关系的描述从来不曾提到义务、责任、限制、琐碎的工作等,而这些恰恰是发展一个真正的社区所需要的。

    有这样几条关于社区的基本规则,它们是极有道理的:每位参与者都应该清楚他付出什么,又希望得到什么,总体说来,虽然每个人的愿望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愿望应该互相吻合;应该有某种办法区别谁是社区成员,谁处在社区之外。否则的话,社区就失去了意义;社区成员应该有这样的感觉:因为他们在社区中投入很多,所以离开社区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内,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开除、剥夺、放逐……所有这些词都显示了如果被一个社区拒之门外,会有多么可怕;社区的规则必须十分清晰,违者必须追究责任。

    社区的一个基本价值是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最终,公开的气氛以及共同的经验和互动的探讨将创造真正的社区,而非仅仅靠规则强行构建。人们无法仅遵循规则而生活,所以他们才会必然地和自己喜爱的人走到一起。网络空间只不过是他们可以从事这类活动的又一个地方,这次他们的活动摆脱了时空限制。但在最后,许多人很有可能要在有形世界找出他们在网络世界中结识的朋友,因为你根本无法在网上与朋友共享日落美景、体闲桑拿或是美味佳肴。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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