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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5-2016学年湖北省武汉外国语学校高一上期中考语文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大致说来,古代城市排水系统,一是依赖城内排水沟渠,二是依靠城中河道,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历朝都很重视排水沟渠的疏浚和整修。例如,唐玄宗曾下诏修理两都街市、沟渠、道桥,而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德宗时修石炭、贺兰两堰,并造土堰,开淘渠。民间也非常重视城中河道的日常疏通和维护。如唐懿宗咸通年间,“金陵秦淮河中,有小民棹扁舟业以淘河者”。可见,当时已经出现专门以养护河道为业的人,他们负责在河道上挖掘污泥、清除残秽,向管理部门领取报酬。

    相对而言,宋代在城市排洪防灾方面所做的工作更多一些,当时人们对于城市水系的排洪防灾作用已有深刻认识。成书于北宋元丰七年的《吴郡图经续记》就已明确指出,苏州城发达的河渠水系具有重要的排洪作用,能够“泄积潦,安居民”,“故虽名泽国,而城中未尝有垫溺荡析之患”。宋朝对河渠的管理有一套严格而科学的制度,每年定期疏浚河渠,颇见成效。有些制度则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加以确定。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六月诏:自令后汴水添涨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护。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诏:京城内汴河两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北宋都城汴京,在城市排水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汴京城水系十分发达。英国加迪夫大学建筑系访问学者刘橄介绍说,当时的北宋汴京城包括3重城壕、4 条穿城河道、各街巷的沟渠以及城内外湖池。3重城壕总蓄水容量达1765.6万立方米。4条穿城河道为汴、蔡、五丈和金水4河。根据文献记载估算,4条河道蓄水总容量约为86.63万立方米。此外,城市大街小巷有明渠暗沟等排水设施,还有凝祥、金明、琼林、玉津4个池沼。城市河道密度大、调蓄容量大是宋东京的特点,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体现了很高的科技水平,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措施也很完备,是古代城市排水的典范。

    当然,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宋代官员的积极努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苏轼。苏轼曾亲自指导疏浚运河,开浚西湖。茅山河、盐桥河是杭州城内的两条大河,北连大运河而入钱塘江。由于江水与河水相混,江潮带的泥沙常常倒灌淤积到河内,殃及市内稠密的居民区,每隔三五年就需要开浚一次,既妨碍航运又费人力物力,居民患厌已久。苏轼“率僚吏亲验视”,组织人员花半年时间整治二河,使“江潮不复入市”。苏轼还大力疏浚西湖,采用一举两得的办法:取淤泥、葑草直线堆于湖中,筑起一条贯通南北的长堤,堤上筑六桥,堤上两旁种植杨柳。当地人民为了纪念他,就把这一长堤称作“苏公堤”。

    明清时期,人们对城市排洪防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清代对于城市排水系统的管护也十分重视,京城内外排水沟渠有专人分段进行管理。顺治元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城内外沟渠,以时疏浚。若旗民淤塞沟道,送刑部治罪。康熙五年,定修筑城壕例:护城河遇水冲坏处,内城由工部委官修筑;外城由顺天府及五城官修筑;城上挂漏处,由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工部委官修补。

(摘编自关照《海内沟河尽晏清——中国古代城市的排水系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代城市排水系统主要依赖城内排水沟渠和城中河道,这一点贯穿历史始终,是城市排水管理的出发点。 B、唐代,朝廷重视城内排水沟渠的疏理、维护和开掘,民间则重视城中河道的日常清淤、养护,已出现职业化的清淤工。 C、宋代对城市水系的排洪防灾作用有深刻认识,认为苏州虽然名为水城,但没有大的水灾发生,是因为城内水系发达能排涝。 D、宋代河渠管理更科学,除了定期疏通河道,当洪水到达一定高度,就要派士兵沿河防护,并不准官府和私人侵占大堤。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汴京因为水系发达,调蓄容量大,成为古代城市排水的典范。它有3重城壕、4条穿城河道、各街巷的沟渠以及城内外湖池。 B、汴京3重城壕的蓄水量比4条穿城河大很多,表明当时人工开挖的蓄水工程比自然水道在排水系统中占有更多的分量。 C、汴京大街小巷的明渠暗沟是城市水系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些工程逐步将小的水流导引向大的河渠,形成科学的排水网。 D、汴京的凝祥等4个池沼起到重要的蓄水功能,和水网相连则具有排涝的功能,单独则可用于蓄洪储涝,减少水患。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代官员对水利工程也非常重视。苏轼疏浚运河、开浚西湖,着眼于彻底治理,不让外河、内湖危害市民。 B、明清时期对排水沟渠除了定期疏理之外,进一步明确责任,专人分段负责,街道厅、工部委、顺天府等各有其责。 C、古代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建造、维护和管理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如果建设起一个功能完备的水网,就不会出现城市内涝。 D、古代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定时、定责,政府、官员和民众都很重视,这些是我们可以继承的。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学而优则仕”传统之功过说

    两千余年来,“学而优则仕”作为以学致仕的信条被读书人奉行不渝。尤其是隋唐科举制度形成以后,“学而优则仕”的信条与科举制度融为一体,互为里表,成了士子生活的金科玉律。

    “学而优则仕”传统在历史演化中对中国社会产生过积极影响。它确立了学问作为政府取吏的标准。以学取士将大部分饱读儒家经典的读书人吸引到官员队伍中,保证了政府运作始终处于接受过儒家道德教训的文吏手中。历代草莽英雄出身的开国皇帝不得不接受叔孙通的名言“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并视之为治国要诀,对书生保有相当的尊重。文吏统治造就了“士”作为无冕之王的优越地位,也促成了“士为四民之首”的观念。《三国演义》塑造了名士祢衡裸体痛骂曹操而为曹操所宽宥的形象,近代文化名人章太炎以大勋章作扇坠在袁世凯的总统府门前大诟袁氏包藏祸心,而被袁氏所容忍,个中原因固不止一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士子对世道民心的巨大影响,无论是治世英雄,还是乱世奸雄,都不能不有所忌惮。另一方面,读书人坚守位卑不忘忧国的信条,以天下为己任,希望将平生所学贡献于国家民族,都与学优而仕传统有关。

    中国历史上,所谓“贵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文化概念,并不是全由血统决定。对社会各等级的人而言,通过以科举制度为体现的“学优而仕”途径跻身于士大夫阶级之后,可以加入孟子所说的“劳心者”之列,由“治于人”而变为“治人”,从而由“贱”入“贵”,成为“贵族”。正是由于学优而仕传统为读书人提供了改变自己命运的出路,整个中国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划分才不像印度种姓制度那般僵死。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创造出多少“平等”观念,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信众以信教为自己争得了平等地成为上帝仆人的权利,而中国的士子们则由学优而仕获得了参与政治的平等权。

    “学而优则仕”传统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是源于以“仕”为“学”之鹄的这个既定前提。在“家”“国”一体的宗法专制时代,以“学”而至仕途,最终结局只能是以学问服务于帝王的“家天下”,“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成为士子们的必然归宿。在帝王“家天下”附庸关系的等级网中,主仆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对主子的物质和精神的依附,于是,以帝王之是非为是非,成为越两千余年不变的通例。被“学而优则仕”信念和科举功名诱入帝王彀中的天下的士子们,在主子面前只能“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在“食君俸禄,为君分忧”的附庸伦理支配下,为帝王的“家天下”的长治久安耗尽心力,以便在等于帝王将相家谱的所谓青史上留取功名,博取“忠”、“贤”、“能”的赞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宝藏中,传统节日有着其他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值得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给予特别关注。

    在古代社会的早期,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传统节日最根本、最重要的主题;中古以后,传统节日促进人际和谐的内容才逐渐占据更重要的位置。中国传统节日大都是岁时节日。所谓岁时节日,就是与天时、物候的周期性转移相适应,有固定的节期和特定民俗活动的时日。它们是先人将自然时间进程与社会活动节律有机结合的产物,体现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观念。我国历史上的传统节日数量很多,它们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自的形成、发展、兴盛、衰弱以至消失的过程。

    节日就是时间历程的重要节点,它的形成当然是有了基本的时间观念之后的事。古人最早产生的时间观念是日出日落、寒来暑往。由此,开始分为寒暑两季,接着有了四季的划分和最早的节气。先秦古籍《逸周书·时训》记载了二十四节气。流传至今的节气名称全部是以简洁朴素的词汇感性地描述天象气候物候的变化。古人认识到这些日子是天象气候转变的关键节点,以为这些划分都是神灵的意志使然,便在这些日子施行巫术、占卜,祭拜日月星辰、五谷诸神,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们健康平安等。每年如此,便形成了在特定时日周期性重复的民俗活动,形成了最初的节日。月亮的晦朔圆缺之日也让古人感到神秘并加以崇拜,也会产生萌芽状态的节日。这些早期的节日产生于古人以其感性、原始的方式认识自然、适应自然的过程,源于古人在特定时日用以解释、控制自然进程的超自然力崇拜。所以说,岁时节日的产生,最初完全是人追求与自然和谐的结果。确定节气之后,又有了年月日的划分,便形成了历法。

    传统节日都有贵人伦、重亲情的特点,显著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伦理和礼俗,有浓厚的人情味,几千年来已经成为维系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感情纽带,故传统节日的保护,有利于保持和有效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一些较大的传统节日,已不仅仅是汉族的节日,也成为许多少数民族的节日。如春节已成为我国境内四十多个民族的共同节日。同时,少数民族的节日数量众多,也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维护中华文化一体化格局中的各民族文化多样化;其节日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也可被吸收到汉族的节日传统中来。

    包括节日文化在内的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基础部分,是为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共享的文化。在同一个日子过同样的节日,使我们体会到属于同一个族群的文化认同感。尤其是在异文化环境,一个族群同样的节日习俗就更成为文化认同的显著标志。文化的认同往往比政治的认同更为牢固、更为持久。这样的文化认同感,有利于把他们凝聚在一个具有和谐文化的社群之内。

(节选自黄涛《保护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与构建和谐社会》)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一款游戏成为全民性、现象级,足见其魅力;又被称为“毒药”“农药”,可见其后果。最近,当《王者荣耀》在一波波圈粉,又一波波被质疑时,该如何解“游戏之毒”,令人深思。

    作为游戏,《王者荣耀》是成功的,而面向社会,它却不断在释放负能量。从数据看,累计注册用户超2亿,日活跃用户超8000余万,每7个中国人就有1人在玩,其中“00后”用户占比超过20%。在此可观的用户基础上,悲剧不断上演:13岁学生因玩游戏被父亲教训后跳楼,11岁女孩为买装备盗刷10余万元,17岁少年狂打40小时后诱发脑梗险些丧命……到底是游戏娱乐了大众,还是“陷害”了人生,恐怕在赚钱与伤人并生时,更值得警惕。

    多数游戏是无罪的,依托市场营利也无可厚非,但不设限并产生了极端后果,就不能听之任之。这种负面影响如果以各种方式施加于未成年的孩子身上,就该尽早遏制。以《王者荣耀》为例,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游戏内容架空和虚构历史,扭曲价值观和历史观;二是过度沉溺让孩子在精神与身体上被过度消耗。因此,既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用户的游戏需求,又要对孩子进行积极引导,研发并推出一款游戏只是起点,各个主体尽责有为则没有终点。

    怎么做,不仅是态度,更要见成效。面对各种声音,游戏出品方近日推出了健康游戏防沉迷系统的“三板斧”,如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陆时长、升级成长守护平台、强化实名认证体系等。有人说,这是中国游戏行业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防沉迷措施。在某种程度上,人们看到了防范的诚意,但“三板斧”能否“解毒”还有待时间检验。

    不止于“三板斧”,如何给游戏立规矩,需要做到的还有很多。

    立足平台,要市场更要责任。智能手机普及,手游市场火爆,但手机不能沦为“黑网吧”甚至“手雷”。游戏研发者不能只重刺激性而忽视潜在危害,不能只重体验而不计后果。如果一款游戏埋藏了“魔鬼的种子”,那么一旦推向市场,就会害人害己。作为企业,利益的吸引不能取代责任的担当,正如一知名企业所坚持的,“不要作恶。我们坚信,作为一个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得到更好的回馈——即使我们要放弃一些短期收益。”为社会尽责、为发展尽力、为人类增添价值,“王者”才会真正“荣耀”。

    立足政府,要创新更要监管。游戏毕竟是市场行为,其研发与营销也代表了一定的创新与活力。政府要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拓,但是监管是永远不能松的那根弦。即便几年前就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但监管的滞后性仍旧明显。是否强化游戏审核?如何建立游戏监管规范?可否实行手机游戏分级制度?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抓紧论证、出台并落实。“汝之蜜糖,彼之砒霜。”游戏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不能让研发者一人说了算,监管主体有必要让游戏多一些“善意”。

    “我比很多家长都要痛恨看到孩子沉迷手机的样子。”当一位老老师“怒怼”游戏时,满纸透着无奈与悲愤,我们需要认清的是,手机和游戏没有生命力,责任意识更应战胜商业利益。须知道,游戏需要设计,孩子的未来也需要“设计”,而这才是妙手文章。

(摘编自人民网评《王者荣耀》,是娱乐大众还是“陷害”人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词”作为这种诗体的专称,还是比较后起的。在唐五代时,这种新诗体原被称为曲子词。后来在发展过程中它又有了诗余、乐府、长短句等别名。这些名称都代表着词体的某种特点。

    词是曲子词的简称,就是歌词的意思。曲子词这个名称,最清楚地表明了词体的性质,表明了词与曲的关系。曲是指音乐的部分,词是指文辞的部分。在乐曲歌词中,这二者原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不可分离的。清刘熙载《艺概》卷四说“词即曲之词,曲即词之曲”,清宋翔凤《乐府余论》说“以文写之则为词,以声度之则为曲”,这些话都对词曲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正确的解释。所以,我们可以说曲子词是词体最确切的全称。

    诗余的名称是晚出的,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初林淳的词集名《定斋诗余》,廖行之的词集名《省斋诗余》。如果说这些集名是后人所加,那么,至迟宋宁宗庆元间编定的《草堂诗余》,已经表示诗余这个名称的成立。

    把词称为诗余,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词是诗的下降,是诗的余绪剩义。这是轻视词的看法。清毛先舒《填词名解》说:“填词不得名诗余,犹曲自名曲,不得名词余(元明散曲又称为词余)。又诗有近体,不得名古诗余,楚骚不得名经余也。故填词本按实得名,名实恰合,何必名诗余哉!”清汪森《词综序》也说:“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矣。”都是反对把词贬低称为诗余。

    另一种认为词是出于唐代的近体诗,是从律诗绝句中变化出来的;唐人是先用五、七言诗入乐,到了唐末五代,才改用长短句。如宋翔凤《乐府余论》解释词之所以“谓之诗余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太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府,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旗亭画壁赌唱,皆七言断句。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则词实诗之余,遂名曰诗余”。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词的产生过程和唐代歌诗的实际情况。词的产生和创作本来是为了配合音乐,歌词必须适应乐曲,所以一开始就有长短句的采用,就是齐言和杂言两体同时并用。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知道隋唐之际已有合乐的长短句的词,它的产生可能犹在近体诗正式成立之前。唐代歌词,固然很多是用五、七言诗,但也有很多早用了长短句的。终唐之世,不断传唱五、七言诗,也不断传唱长短句调。唐代诗与词的发达程度实有不同,这不是因为它们产生的时代各有先后。而且文人词虽然是后起,但民间词早已先行。说长短句用作歌词是后于五、七言诗,词是由律诗绝句变化而出,这是不合事实的。

    所以把词称之为诗余,不仅包含有贬低词的意思,而且对词体的产生、形成过程也作了曲解。

(摘编自夏承焘、吴熊和《读词常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法治社会概念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目标指引,似乎可以指涉无数有关法治的范畴,这稀释了法治社会概念的效用。法治社会建设需要面对社会生活,有强辨识性的目标指引。通过分解目标,可以深化对法治社会结构的认识。从而将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化、可操作化。

    首先,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有多元的渠道和机制。目前,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还较为缺乏,既有的制度性渠道也容易流于形式或被虚置。因此,应当以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形式,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网络体系,打造多样、丰富、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同时,深入理解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规律和心理特征,精心设计、完善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其次,维护良性的物质文化生活秩序,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当然之义,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为保障。通过信用机制对社会成员和企业进行约束。通过记录信用状况来揭示信用优劣,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良性的物质文化生活秩序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我国法律资源的配置与分享存在着失衡现象。表现为区域、城乡、阶层之间的不平衡。为此,需要从创造法律资源转向公平合理地配置法律资源,为弱势群体运用法律资源提供更多的便利,完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与分享机制。

    再次,要调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求。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目前,我国初步建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但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调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求,需要面对几对关系。一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竞争与协作,二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容易因职能、资源、信息、利益等缺乏整合而导致“孤岛现象”。因此,需要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提高国家能力。三是民众的合作。民众不能有效合作,少数人的反对会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常常导致公共服务无法落地。

    最后,法治社会需要设置与界定社会组织的恰当行为空间,应当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界定恰当的行为空间,需要面对社会组织的诸种错位行为。第一,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倾向。一些社会组织打着公益的旗号,却以营利为目的,甚至沦为敛财的工具。第二,将社会组织用于避税洗钱。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用于社会公益。因此法律制度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有诸多优惠措施,有人却借此洗钱避税。第三,干预政策议程,成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工具。例如,有社会组织受国外支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对社会组织行为空间有了准确界定,政府才能对这些错位行为依法监管。

(摘编自陈柏峰《法治社会的辨识性指标》)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赋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学样式之一,形式上介于诗与文之间,语言大体整齐、押韵,但又经常夹杂着散文的句式,往往铺排华美的辞藻章句来描绘事物,抒写情志。刘勰在《文心雕龙·诠赋》中说:“然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也。”说明赋这种文体在《诗经》中就有了它生命的因素,到了《楚辞》,这种因素又扩大了疆界。及至战国后期荀子的《赋篇》和宋玉的《风赋》等作品,一方面吸收了《诗经》《楚辞》作品中语言整齐、押韵的特点;一方面进一步发展了《楚辞》作品中铺排的写法;同时,又融合进纵横家说辞问答、铺排议论的因素,并以“赋”名篇,从而形成了一种新文体——赋。

    班固在《两都赋》序中说:“赋者,古诗之流也。”指出了赋的文体形式由古诗衍化而成。刘歆在《艺文志》讲到诗歌发展时说,春秋之后,“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布衣而能作诗,故有乐府民歌的兴盛;文人的创作,从荀子、宋玉起,则以赋的形式体物言情。荀子、宋玉之作与布衣之作虽在文体形式上有差别,却终属同源而分流。

    《汉书·艺文志》中说:“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这里所说的“赋”,本指春秋时代贵族礼会之际在对话中背诵几句诗。春秋之后,贵族不需要也没有机会用背诵诗的形式来委婉地表述自己的意思了。到了汉代,民间诗歌归乐府掌管,而文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几乎全都不依赖音乐歌咏,而靠写在竹简、绢帛之上,或吟诵于唇吻。于是“不歌而诵”成了赋这种文体的流传特征,人们称这种“不歌而诵”的文体为“赋”。赋讲究韵律,但它的韵律是为了诵读,而不是为了配乐演唱。当然,后来有些诗也“不歌而诵”了,但那是诗与音乐逐渐分离的结果,不能由此而证明诗歌原始阶段具有歌唱的特征没有存在过。

    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中说:“赋者,铺采文,体物写志也。”在《诗经》中,“赋”和“比”“兴”都是一种艺术手法,“赋”指“直书其事”。到了《楚辞》,发展到对“其事”铺排开来叙写,为赋这种文体的出现准备了条件。“铺采文”,铺,即铺叙、敷陈,言赋直陈其事,不取比兴。一方面是强调赋铺陈直叙的写作特点,另一方面是强调赋文辞华丽的语言特点。晋代陆机的《文赋》明确地提出了诗与赋的文体区别:“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流亮。”意思是说,诗是用来抒发感情的,所以要绮丽细腻;赋是用来铺陈事物的,所以要清晰明朗。再说“体物写志”,志,一般指思想、志向,当然也包括感情。刘勰更是把“体物”,即铺陈描绘事物形态风貌,认定是赋“写志”的一种“载体”,道出了赋融体物写志为一体的本质属性。这样,赋的基本特征,就在“铺采文”的艺术形式与“体物写志”的思想内容相互统一中,得到了完整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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