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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济(节选)
张允济,青州北海人也。隋大业中为武阳令,务以德教训下,百姓怀之。
元武县与其邻接,有人以牸牛①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产至十余头,及将异居,妻家不与,县司累政不能决。其人诣武阳质于允济,允济曰:“尔自有令,何至此也?”其人垂泣不止,具言所以。允济遂令左右缚牛主,以衫蒙其头,将之诣妻家村中,云捕盗牛贼,召村中牛悉集,各问所从来处。妻家不知其故,恐被连及,指其所诉牛曰:“此是女婿家牛也。非我所知。允济遂发蒙,谓妻家人曰:“此即女婿,可以牛归之。”妻家叩头服罪。元武县司闻之,皆大惭。
尝道逢一老母种葱者,结庵②守之。允济谓母曰:“但归,不烦守也。若遇盗,当来告令。”老母如其言,居一宿而葱大失,母以告允济,悉召葱地十里之男女毕集,允济呼前验问,果得盗葱者。
曾有行人候晓先发,遗衫于路,行十数里方觉,或谓曰:“我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但能回取,物必当在。”如言果得。
远近称之,政绩优异。
(选自《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三十五》有改动)
注:①牸(zì)牛:母牛。②庵:小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