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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安徽省示范高中培优联盟2019年高一上学期历史冬季联赛试卷

明天启年间,魏忠贤当权,内阁首辅叶向高屡屡“以去就争”,多次以辞职为由保护了一些大臣。这反映了当时(   )
A、中央权力的运行出现异化 B、专制主义皇权受到了抑制 C、宦官专权破坏了官僚制度 D、内阁首辅的权力日益膨胀
举一反三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初注重立法,明朝统治者在“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思想下,为了防止官吏职务犯罪,统治者们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太祖时贪污腐败的官吏惩治格外的严厉,建国伊始就制定影响深远的《大明律》。

《大明律》雏形始于洪武元年,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太祖开始效仿《唐律》进行多次修改,对体例、篇目不断修改完善,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行天下。

《大明律》改变了自唐以来的法律体系结构,便于诸司掌握和实施法律。《大明律》的内容共有460条,其中对于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多,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名例》一卷,分五刑、十恶、八议等,大部分的条款是对官吏履职情况的规定,特别是负责监督、裁判等重要职权的监临主守的失职犯罪行为制定了残酷刑罚;《吏律》二卷,由以侧重惩治官吏的职务犯罪行为的《职制律》和以侧重处罚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的《公式律》这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大明律》重在整肃吏治,涉及官吏职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吏律》和《刑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之历朝更加明确具体和严厉。

——摘编自林颖瑜《明朝的廉政法制研究》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在地方设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三司”,互不隶属,虽是强化中央集权之举,但事权不一,不利于弹压地方。于是相继出现了巡抚、总督的设置,以节制三司,统一协调地方权力,消除牵制、扯皮、效率迟缓之弊。有明一代,地方上先后设立巡抚30余处,总督10余处,但设置尚未完全固定,辖区大小不均,如内地巡抚通常兼治一省之事,而边地巡抚辖区却小于一省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在清政府致力于实行立宪政体之后,它处理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制度的改革。在义和团事件之后不久,政府已经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整饬吏治和改组过时的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努力遇到了很多困难。造成许多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僚制度落后过时的原因被认为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存在着“捐纳”制度,特别是卖官鬻爵。以前当政府需要额外收入时,它就临时求助于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自从太平军战争以后,这个制度就成了一项长期措施。结果官场中有很多人是以金钱或军功获得他们的官职的。人们认为这种作法造成了大量的贪污腐化。此外,有很多官署几乎没有职守。在中国,子女们被认为应遵循由父母规定的成例行事,因此,由历代皇帝设立的衙署即使在时移世易和需要改组时,仍然被保持了下来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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