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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山西省运城市空港新区一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语文9月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秋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但对这个节日是怎么起源的,又源于何时等问题,历来说法不一。笔者近读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其卷二有关于中秋节起源的记载,对回答中秋节是怎么起源和源于何时这两大问题大有作用。现将这段文字照录如下:

    十五日,寺家设馎饦饼食等,作八月十五之节。斯节诸国未有,唯新罗国独有此节。老僧等语云:新罗国昔与渤海相战之时,以是日得胜矣,乃作节,乐而喜舞,永代相属不息。设百种饮食,歌舞管弦以昼续夜,三日便休。今此山院追慕乡国,今日作节。

    此文所记为唐文宗李昂开成四年(839)事。

    圆仁关于中秋节“诸国未有,唯新罗国独有此节”的记载,大致可信。因为我国古代一些专记岁时的专著如汉崔亮《四民月令》、晋周处《风土记》、梁宗擦《荆楚岁时记》、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唐韩鄂《岁华记丽》等书,均未记八月十五为中秋节事;类书如编于唐初的《艺文类聚》、唐中期编《初学记》等,其岁时部亦不记八月十五中秋节;唐以前流传下来的民间日用书《书仪》,也不记八月十五为中秋节。这些似乎都告诉我们,唐以前,中秋节或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

    再来看看当时文人在八月十五的聚会,就可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即八月十五夜,他们都习惯于在一起吟诗赏月。如《白居易集》中,就留下了《八月十五日夜禁中独值对月忆元九》《八月十五日夜对酒玩月偶题是诗》(卷十四)《八月十五日夜湓亭望月》(卷十七)《八月十五日夜同诸客玩月》《答梦得八月十五日夜玩月见寄》(卷三十一)等五首以“八月十五日夜”为题的诗作,若不是把此日夜当作节日,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至少中唐人已经把八月十五日夜当作节日,说中秋节起源于唐代,当非无据。

    此节得以从新罗“引进”,有其深厚的汉文化基础。

    首先,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了八月十五夜的月亮,唐欧阳詹所言:“八月于秋,季始孟终;十五于夜,又月之中。稽于天道,则寒暑中;取于月数,则蟾兔圆。”这种看法,代表了崇尚中庸之道的国人意识。“万里无云镜九州,最团圆夜是中秋”,正好说明八月十五日夜是立节的佳辰。

    其次,关于月的诸多神话传说,也是中秋节形成的节俗文化基础之一。如嫦娥奔月、玉兔捣药、吴刚伐桂等传说,均极为优美和富于传奇性。

    其三,古礼“秋分夕月”和秋社俗,也应是中秋节形成的又一个文化基础。秋分和秋社均为八月节,其时间一般都在八月十五日前后,甚或同时。如唐文宗开成五年(840)秋社日为八月十五日,次日即为秋分。社日是农业大国的重要农事节日。社为土地神,“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社日是祭社神的日子,分春秋二社。立春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叫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祭社神,叫秋社。前者“祈年”,后者“庆有年”。两次社祭,家家户户“结综会社”,非常隆重。秋社和秋分这两个传统节日在八月十五日前后一两日或同时,毫无疑问对中秋节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

(节选自《文史知识》,有删节)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传统节日中秋节在中国的起源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B、中唐时代,民间已经盛行中秋节,此节的民间文化已比较普及。 C、从文献记载看,唐以前,中秋节应该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D、中唐人已经把八月十五日夜当作节日,说中秋节起源于唐代,可成定论。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引用日僧圆仁的文字,目的是证明中秋节起源于新罗。 B、文章列举古代文献,进一步补充论证日僧圆仁的分析是大致可信的。 C、文章罗列白居易的诗作,是为了佐证当时文人习惯在八月十五吟诗赏月。 D、文章选用诗句“最团圆夜是中秋”,指出八月十五月团圆,适合确立为节日。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者认为深厚的汉文化基础是中秋节起源问题中值得探讨的价值内涵。 B、唐欧阳詹的言说,是为了显示国人崇尚中庸之道的意识渗透在节日文化之中。 C、周天子为自己确立的社,叫王社;晋侯为百姓确立的社,叫国社。 D、2018年立秋后第一个戊日是8月14日,可知9月23日(秋分),也即社日。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学而优则仕”传统之功过说

    两千余年来,“学而优则仕”作为以学致仕的信条被读书人奉行不渝。尤其是隋唐科举制度形成以后,“学而优则仕”的信条与科举制度融为一体,互为里表,成了士子生活的金科玉律。

    “学而优则仕”传统在历史演化中对中国社会产生过积极影响。它确立了学问作为政府取吏的标准。以学取士将大部分饱读儒家经典的读书人吸引到官员队伍中,保证了政府运作始终处于接受过儒家道德教训的文吏手中。历代草莽英雄出身的开国皇帝不得不接受叔孙通的名言“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并视之为治国要诀,对书生保有相当的尊重。文吏统治造就了“士”作为无冕之王的优越地位,也促成了“士为四民之首”的观念。《三国演义》塑造了名士祢衡裸体痛骂曹操而为曹操所宽宥的形象,近代文化名人章太炎以大勋章作扇坠在袁世凯的总统府门前大诟袁氏包藏祸心,而被袁氏所容忍,个中原因固不止一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士子对世道民心的巨大影响,无论是治世英雄,还是乱世奸雄,都不能不有所忌惮。另一方面,读书人坚守位卑不忘忧国的信条,以天下为己任,希望将平生所学贡献于国家民族,都与学优而仕传统有关。

    中国历史上,所谓“贵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文化概念,并不是全由血统决定。对社会各等级的人而言,通过以科举制度为体现的“学优而仕”途径跻身于士大夫阶级之后,可以加入孟子所说的“劳心者”之列,由“治于人”而变为“治人”,从而由“贱”入“贵”,成为“贵族”。正是由于学优而仕传统为读书人提供了改变自己命运的出路,整个中国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划分才不像印度种姓制度那般僵死。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创造出多少“平等”观念,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信众以信教为自己争得了平等地成为上帝仆人的权利,而中国的士子们则由学优而仕获得了参与政治的平等权。

    “学而优则仕”传统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是源于以“仕”为“学”之鹄的这个既定前提。在“家”“国”一体的宗法专制时代,以“学”而至仕途,最终结局只能是以学问服务于帝王的“家天下”,“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成为士子们的必然归宿。在帝王“家天下”附庸关系的等级网中,主仆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对主子的物质和精神的依附,于是,以帝王之是非为是非,成为越两千余年不变的通例。被“学而优则仕”信念和科举功名诱入帝王彀中的天下的士子们,在主子面前只能“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在“食君俸禄,为君分忧”的附庸伦理支配下,为帝王的“家天下”的长治久安耗尽心力,以便在等于帝王将相家谱的所谓青史上留取功名,博取“忠”、“贤”、“能”的赞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有人说,当今社会,有一样东西几乎让所有人都无可逃逸,那就是浮躁的风气。这话虽有些偏激,却道出了许多人欲言难言的自我困惑。

    杂乱吵闹是喧嚣的外在表现,其本质则是浮躁,是人们内心的急躁、失衡、不沉稳。浮躁,是丧失定力,随波逐流;是心急如火,投机取巧;是虚浮夸张,一片泡沫;是不要过程,只要结果。人生在世,谁都有各种各样的追求和欲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面对浮华世界,人们的欲望变得更大、更多、更急切,由此衍生出浮躁的社会风气。

    浮躁之风盛行,会导致这样的现象:为官者盼望一步登天,为学者盼望一步到位,为商者盼望一夜暴富,为艺者盼望一举成名。也容易出现这样的结果:社会被浮躁之风笼罩,清静的人生、专心的工作、精良的产品,变得稀罕起来;因为求快而忽视了细节和质量,导致一些地方事故多发、反复折腾、劳民伤财。那些整日忙碌赶场子的人,那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人,那些跟风起哄盲目不安的人,看似日理万机,好像勤奋忙碌,到头来往往难成大事,原因就在于他们“用心躁”而无法“用心一”。

    对于浮躁,古人总结出了“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的道理。今天的社会日新月异,节奏加速,变化更快、更多、更大,人们对变化的感受极为敏感;但同时也不要忘记,变动不居之中也有恒定不变的规律——结果需要过程,成功必得付出。即便是插上了新技术的翅膀,站上了创新的风口,如果没有扎实稳固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成功终究是短暂而不稳固的。舒服与辛苦,安逸与劳顿,亦有着互相转换的辩证法。

    《道德经》里讲,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轻则失根,躁则失君。人活一辈子,要想给社会给后人留下点东西,要想实现自我价值,就必须避开社会的喧嚣,拒绝外来的诱惑,祛除内心的焦躁,静下心定下神,扎扎实实、聚精会神地做事,而不要被外界的喧嚣浮躁所裹挟。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陶渊明所揭示的,乃是喧嚣之中的宁静心态。内心的宁静,是一种穿越世俗、撇开浮躁的力量,有了它,便可以每临大事有静气,便听不到外界的吵闹嘈杂,便能忍得孤寂、受得清苦、看穿陷阱、看淡诱惑。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有了静的底色,才有达的境界、定的气质、和的格调,才能让人生剧本脱俗雅致。能够保持内心的宁静,是“大家”风范,亦属常人能力所及。内心的宁静,是最为深厚的修行。让宁静成为心灵的常态,我们不必超脱凡尘,也一定可以专心致志、成就非凡。

(选自2016年4月《人民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获得教养的途径(节选)

赫尔曼·黑塞

①为获得真正的教养可以走不同的道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研读世界文学,就是逐渐地熟悉掌握各国的作家和思想家的作品,以及他们在作品中留给我们的思想、经验、象征、幻象和理想的巨大财富。这条路永无止境,任何人也不可能在什么时候将它走到头;任何人也不可能在什么时候将哪怕仅仅只是一个文化发达的民族的全部文学通通读完并有所了解,更别提整个人类的文学了。然而,对每一部思想家或作家的杰作的深入理解,却都会使你感到满足和幸福——不是因为获得了僵死的知识,而是有了鲜活的意识和理解。对于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尽可能地多读和多知道,而在于自由地选择我们个人闲暇时能完全沉溺其中的杰作,领略人类所思、所求的广阔和丰盈,从而在自己与整个人类之间,建立起息息相通的生动联系,使自己的心脏随着人类心脏的跳动而跳动。这,归根到底是一切生活所赋予的意义,如果活着不仅仅为了满足那些赤裸裸的需要的话。读书绝不是要使我们“散心消遣”,而是要使我们集中心智;不是要用虚假的慰藉来麻痹我们,使我们对无意义的人生视而不见,而是正好相反,要帮助我们将自己的人生变得越来越充实、高尚,越来越有意义。

    ②世界文学的辉煌殿堂对每一位有志者都敞开着,谁也不必对它收藏之丰富望洋兴叹,因为问题不在于数量。有的人一生中只读过十来本书,却仍然不失为真正的读书人。还有人见书便生吞下去,对什么都能说上几句,然而一切努力全都白费。因为教养得有一个可教养的客体作前提,那就是个性或人格。没有这个前提,教养在一定意义上便落了空,纵然能积累某些知识,却不会产生爱和生命。没有爱的阅读,没有敬重的知识,没有心的教养,是戕害性灵的最严重的罪过之一。

③当今之世,对书籍已经有些轻视了。为数甚多的年轻人,似乎觉得舍弃愉快的生活而埋头读书,是既可笑又不值得的;他们认为人生太短促、太宝贵,却又挤得出时间一星期去泡六次咖啡馆,在舞池中消磨许多时光。是啊,“现实世界”的大学、工场、交易所和游乐地不管多么生气蓬勃,可整天呆在这些地方,难道就比我们一天留一两个小时去读古代哲人和诗人的作品,更能接近真正的生活吗?不错,读得太多可能有害,书籍可能成为生活的竞争对手。但尽管如此,我仍然不反对任何人倾心于书。让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能够理解和喜爱的作品开始阅读吧!但单靠报纸和偶然得到的流行文学,是学不会真正意义上的阅读的,而必须读杰作。杰作常常不像时髦读物那么适口,那么富于刺激性。杰作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需要我们在读的时候花力气、下功夫。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毋庸讳言,互联网已经成为舆情的最大集散地。而互联网公共生活这个子集,也正以加速度不断接近全社会公共生活的全集。

    多年前,我们在思考:“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时至今日,我们不仅早就驶入“高速路”,更在加速前行。网络高速路上,能否清晰分配“路权”“责任”,能否树立更显眼的指示牌和界碑,决定着公共生活的秩序和品格。

    如果说河流奔腾靠地势高低落差是规律,那么以河岸约束控制流速就是规则。对于网络“新集体生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规律无可抗拒,规则也不可或缺。的确,小如微信群,一旦乘以8亿多用户,即便是“封闭式”的朋友圈,也有海量受众。这就决定了公众与监管者都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

    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了网络时代非同一般,社会面貌会变得年轻;而理解了网络与现实社会并无二致,时代思维会变得成熟。一年来,现实中的法律规则正用比以往更短的时间向新领域漫溯,公共生活的“经纬线”不断确立,界定着这个时代的公序良俗。

    公共舆论的判断力不能被新产品、新平台牵着鼻子走,而公共治理的方向则应该尊重民意。魏则西事件催生了“魏则西条款”,我们见证了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将“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快播案网络直播破除了“技术无罪”的迷思,“守护技术创新初心”的社会意识在深化;几起侮辱英雄名誉案中,法庭一锤定音,英雄名誉权背后的言论是有边界的;网上订餐平台黑作坊入驻被接连曝光后,各方都在推动订餐平台的职责从资质等形式审查向经营情况的实质审查过渡;面对公众对电商删除差评、泄露隐私的集体吐槽,电子商务法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意与法律的交响,构成了互联网公共生活的法治底色。

    不难发现,各大互联网平台承载舆情喜怒哀乐,也难免偶有失控、稍显混乱。个人固然不能免责,但平台也无法靠怪罪公众无“方向感”而脱责。仅从支付宝“圈子”上线引发的争议看,经过20多年锻炼的中国网民,虽或多或少还在抱怨互联网规矩束身,但正是他们,不自觉地熟练掌握规则的逻辑,呼唤规则的治理,叩问技术的伦理,对照法律看问题,面向监管找答案,让行为越界的互联网巨头屡陷“危机”。从这个角度看,各大平台与其说是在应对监管者,不如说是在应对它们的“上帝”,是在回应时代的新要求。

    舆情背后是“事情”,舆情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必然会从互联网平台延伸到现实平台。无论关注魏则西,还是医患关系,又或者是个人信息泄露,公众的问题是技术之外的生命权、安全权、隐私权,是现实生活场景中的普遍正义,这就需要治理的逻辑向生活更广阔的腹地延伸。

    同样是关注热点,这几年来的一个变化是:公共事件日益变成法治事件,舆情对热点问题的关注中,情绪的表达、信息的搜集之外,法治的思考、制度的诉求有了更重的分量。这样的趋势,体现在对毒跑道事件的持续关注中,也出现在对山东疫苗案的拷问中,也彰显在对电信诈骗案法治出路的求索中。那些不断深入的观点、表达,聚焦成有建设性的“光束”,对接着公共治理最前沿的议程,倒逼出更深领域的法治进程,照亮了公共生活的更多角落。

(选自《人民日报》,有改动)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赋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学样式之一,形式上介于诗与文之间,语言大体整齐、押韵,但又经常夹杂着散文的句式,往往铺排华美的辞藻章句来描绘事物,抒写情志。刘勰在《文心雕龙·诠赋》中说:“然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也。”说明赋这种文体在《诗经》中就有了它生命的因素,到了《楚辞》,这种因素又扩大了疆界。及至战国后期荀子的《赋篇》和宋玉的《风赋》等作品,一方面吸收了《诗经》《楚辞》作品中语言整齐、押韵的特点;一方面进一步发展了《楚辞》作品中铺排的写法;同时,又融合进纵横家说辞问答、铺排议论的因素,并以“赋”名篇,从而形成了一种新文体——赋。

    班固在《两都赋》序中说:“赋者,古诗之流也。”指出了赋的文体形式由古诗衍化而成。刘歆在《艺文志》讲到诗歌发展时说,春秋之后,“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布衣而能作诗,故有乐府民歌的兴盛;文人的创作,从荀子、宋玉起,则以赋的形式体物言情。荀子、宋玉之作与布衣之作虽在文体形式上有差别,却终属同源而分流。

    《汉书·艺文志》中说:“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这里所说的“赋”,本指春秋时代贵族礼会之际在对话中背诵几句诗。春秋之后,贵族不需要也没有机会用背诵诗的形式来委婉地表述自己的意思了。到了汉代,民间诗歌归乐府掌管,而文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几乎全都不依赖音乐歌咏,而靠写在竹简、绢帛之上,或吟诵于唇吻。于是“不歌而诵”成了赋这种文体的流传特征,人们称这种“不歌而诵”的文体为“赋”。赋讲究韵律,但它的韵律是为了诵读,而不是为了配乐演唱。当然,后来有些诗也“不歌而诵”了,但那是诗与音乐逐渐分离的结果,不能由此而证明诗歌原始阶段具有歌唱的特征没有存在过。

    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中说:“赋者,铺采文,体物写志也。”在《诗经》中,“赋”和“比”“兴”都是一种艺术手法,“赋”指“直书其事”。到了《楚辞》,发展到对“其事”铺排开来叙写,为赋这种文体的出现准备了条件。“铺采文”,铺,即铺叙、敷陈,言赋直陈其事,不取比兴。一方面是强调赋铺陈直叙的写作特点,另一方面是强调赋文辞华丽的语言特点。晋代陆机的《文赋》明确地提出了诗与赋的文体区别:“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流亮。”意思是说,诗是用来抒发感情的,所以要绮丽细腻;赋是用来铺陈事物的,所以要清晰明朗。再说“体物写志”,志,一般指思想、志向,当然也包括感情。刘勰更是把“体物”,即铺陈描绘事物形态风貌,认定是赋“写志”的一种“载体”,道出了赋融体物写志为一体的本质属性。这样,赋的基本特征,就在“铺采文”的艺术形式与“体物写志”的思想内容相互统一中,得到了完整的表述。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研究各种分配正义的原则,确定并规范各种资源、机会和财富的分配。在当代,政治哲学家基于不同的立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分配正义观念,对这些具体的分配正义观念进行归纳,我们会发现存在三种基本的原则,即平等、需要(福利)和应得。相较于当代分配正义观念,儒家视域中的良序社会应秉持哪些分配正义原则呢?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一原则是“生存需求原则”,也称人道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每个人的人格在天赋中都具有道德尊严;每个人的生存需求与同类人一样都应受到一视同仁的人道对待。儒家认为,人应受到一视同仁的人道对待。当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时,儒家生存需求原则提出了一种类似于“优先主义”的分配策略,主张优先满足那些生活更加困难的弱势群体,即“贫困者优先”。为此,儒家肯定了物质财富对于普通人民的重要性,“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膝文公上》),在儒家看来,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民生存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人性向善的必要基础。因此,政府有责任保障老百姓的物质利益不受侵犯,而且应关注天下的穷苦百姓,尤其是须关注和救济鳏、寡、孤、独等无法自足的弱势群体。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二原则是以仁礼为基础的差等分配原则,又称贤能分配原则,其主要表现为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根据这一原则要求,职位与俸禄应当按照人的贤能与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因此造成的职业分途、地位与收入的不平等并不是不正当的,故依儒家之见,仁德圣贤人物和士人君子与普通百姓相比,因为道德修养、功绩大小而占据不同的权位,享有不同的待遇所造成的差别又是应得的。在儒家的观念中,差等分配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常常通过社会分工加以论证。或者说,按社会分工所形成的等级差序来进行分配,显然是合乎正义的。相反,如果人人平等,事必躬行,反倒会乱了社会秩序,使人人疲于奔命,故孟子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三原则是“机会开放原则”,也称机会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开放部分社会职位,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被教化、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和能力,从而担任一定的官职,带领民众走向仁爱之道。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儒家的这一主张的确在客观上将“劳心”“劳力”与“治人”“治于人”等同起来,将社会分工与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等级混同在一起,造成了“治人”或政治统治异化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而广大劳力者只能被治于人。但我们也要看到,儒家在理论出发点上未必承认统治的一劳永逸,也并不否认包括平民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学习技艺和修身而获得参与政治的正当资格。

(摘编自敦鹏《论儒家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现代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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