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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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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广东省梅州市2019-2020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第一次质量检测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塔铺(第四章)

刘震云

    离高考剩两个月了。这时传来一个消息,说高考还考世界地理。学校原以为只考中国地理,没想到临到头还考世界地理。

    大家一下都着了慌。这时同学的精神都已是强弩之末。王全闹失眠,成夜睡不着。“磨桌”脑仁疼,一见课本就眼睛发花。

    大家乱骂,埋怨学校打听不清,说这罪不是人受的。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大家都没有世界地理的复习资料。于是掀起一个寻找复习资料的热潮。一片混乱中,唯独“耗子”乐呵呵的。他恋爱的进程,据说已快到了春耕播种的季节。

    闹腾了几日,有的同学找到了复习资料,有的没有找到。离高考近了,同学们都变得自私起来,找到资料的,对没找到的保密,唯恐在高考中多一个竞争对手。我们宿舍,就“磨桌”不知从哪里弄到一本卷毛发黄的《世界地理》,但他矢口否认。我和王全没辙,李爱莲也没辙,于是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时我爹来送馍,见我满脸发黄,神魂不定,问是什么书,我简单给他讲了,没想到他双手一拍:“你表姑家的大孩子,在汲县师范教书,说不定他那儿有呢?”

    我也忽然想起这个茬儿,不由高兴起来。爹站起身,刹刹腰里的蓝布,自告奋勇要立即走汲县。

    我说:“还是先回家告诉妈一声,免得她着急。”

    爹说:“什么时候了,还顾那么多!”

    我说:“可您不会骑车呀!来回一百八十里呢!”

    爹满有信心地说:“我年轻的时候,一天一夜走过二百三。”说完,一撅一撅动了身。我忙追上去,把馍袋塞给他。他看看我,被胡茬包围的嘴笑了笑;从里边掏出四个馍,说放心,我明天晚上准赶回来。我眼中不禁冒出了泪。

    晚上上自习,我悄悄把这消息告诉了李爱莲。她也很高兴。

    第二天晚上,我和李爱莲分别悄悄溜出了学校,在后岗集合,然后走了两里路,到村口的大路上去接爹。开始有说有笑的,后来天色苍茫,大路尽头不见人影,只附近有个拾粪的老头,又不禁失望起来。李爱莲安慰我:“说不定是大伯腿脚不好,走得慢了。”

    我说:“要万一没找到复习资料呢?”

    于是两个人不说话,又等。一直等到月牙儿偏西,知道再等也无望了,便沮丧地向回走。但约定第二天五更再来这集合等待。

    第二天鸡叫,我便爬起来,到那村口去等。远远看见有一人影,我认为是爹,慌忙跑上去,一看却是李爱莲。

    “你比我起得还早!”

    “我也刚刚才到。”

    早晨下了霜。青青的野地里,一片发白。附近的村子里,鸡叫声此起彼伏,天色渐渐亮了,东方出现一抹红霞。

    忽然,天的尽头,跌跌撞撞走来一个人影。

    李爱莲指着那人影,“是吗?”

    我一看,顿时兴奋起来,“是,是我爹,是他走路的样子。”

    于是两个人飞也似地跑上前去,我扬着双臂,边跑边喊:“爹!”

    天尽头有一回声:“哎!”

    “找到了吗?”

    “找到了,小子!”

    我高兴得如同疯了,大喊大叫向前扑。后面李爱莲跌倒了,我也不顾。只是向前跑,跑到跌跌撞撞走来的老头跟前。

    “找到了?”

    “找到了。”

    “在哪儿呢?”

    “别急,我给你掏出来。”

    老头也很兴奋,一屁股坐在地上。这时李爱莲也跑了上来,看着爹。爹小心解开腰中蓝布,又解开夹袄扣,又解开布衫扣,从心口,掏出一本薄薄的卷毛脏书。我抢过来,书还发热,一看,上边写着“世界地理”。李爱莲又抢过去,看了一眼,兴奋得两耳发红: “是是,是《世界地理》。”

    爹看着我们兴奋的样子,只“嘿嘿”地笑这时我才发现,爹的鞋帮己开了裂,裂口处洇出一片殷红殷红的东西。我忙把爹的鞋扒来,发现那满是脏土和皱皮的脚上,密密麻麻排满了血泡,有的已经破了,那是一只血脚。

    “爹! ”我惊叫。

    爹仍是笑,把脚收回去,“没啥,没啥。”

    李爱莲眼中也涌出了泪:“大伯,难为您了。”

    我说:“您都六十五了。”

    爹还有些逞能,“没啥,没啥……”

    爹接着郑重地说:“你表哥说,这本书不好找,是强从人家那里拿来的,最多只能看十天,还得给人家送回去。”

    我们也郑重地点点头。

    爹又说:“你们看吧,要是十天不够,咱不给他送,就说爹不小心,在路上弄丢了。”

    我们说:“十天够了,十天够了。”

    爹爬起身,准备从另一条岔路回家。

    我说“爹,您歇会儿再走吧。”

    爹说:“说不定你娘在家早着急了。”

    看着爹挪动着两只脚,从另一条路消失,我和李爱莲捧着《世界地理》,又高兴起来,你看看,我看看,一起向回走,并约定,明天一早偷偷到河边集合,一块来背《世界地理》。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开头交代高考前突然传来要考世界地理的消息,既交代了故事发生的背景,同时为下文爹为 “我”去借书作铺垫。 B、小说中,“解开腰中蓝布,又解开夹袄扣,又解开布衫扣,从心口,掏出……”不加修饰的一系列动作描写,精准传神。 C、第二天早晨“天色渐渐亮了”,既抽象地表达出漫长的等待时间,也起到调节叙述节奏的作用,使情节故事有张有弛。 D、小说使用了大量对话来塑造人物、展开情节,人物的语言富有生活气息,有着乡下人的朴实、自然,又充满了丰富的情感,易于打动人心。
(2)、小说重点突出了“爹”这个人物的哪些特征?请简要分析。
(3)、小说为什么没有正面描写“爹”寻书路上的艰辛?请简要分析。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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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外文的翻译家

       林纾出生时,大清王朝已病入膏肓。青年时代的林纾被乡里视为“狂生”,这与他的秉性有关,更因为他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不满和蔑视。1882年,林纾作为以文名显于乡里又不断赴京应试的举人,出入于士流之中,奔走于南北之间。他感受着时代风雨和民族的危难,强烈地意识到自身的责任。1884年,甲申中法之战在林纾故乡福州海面上爆发。停泊在马尾港的法国舰队突然向中国的船只发起进攻,一个多小时就击沉了中国全部船只,摧毁了洋务派苦心经营的马尾造船厂,福建海军全军覆没。林纾悲愤莫名,与挚友林崧抱头痛哭,引以为奇耻大辱。1884年11月,左宗棠来福州督办军务,林纾与好友拦马告状,控告当时主持福建军务的人谎报军情,掩盖败绩。当时林纾目光如炬,纵谈败状,未尝有所顾忌。告状后,林纾与友人相约“不胜,赴诏狱死”。

      甲午战争后,维新变法思潮高涨。林纾走进维新派的行列,不过他凭的是文学。1897年,林纾出版了第一部诗集《闽中新乐府》,这是在他“每议论中外事,慨叹不能自已”的特定情况下写成的。这部诗集实际上是仿照白居易的讽喻诗为儿童创作的带有启蒙性质的通俗歌诀。“每日国仇似海深,救国须鼓儿童心”,由于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现实性,“养蒙者奉为金科玉律”,影响甚大,后来流传到海外。1897年,这位不懂外文的落第举人,正式走上了翻译西洋文学的道路。这是维新思潮影响的结果,也是林纾成为维新派的有力标志。戊戌变法前后,伴随着改良主义政治运动的兴起,维新派发起了具有革新意义的文学改良运动。他们倡导“诗界革命”,又倡导“小说界革命”。译介西洋文学正是“小说界革命”的一大方面。这年夏曾佑(学者、诗人)、严复在《国闻报》上主张译介欧美小说以“使民开化”,次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又主张“特采外国名儒所撰述,而有关切于中国时局者,次第译之”。林纾在实践上从事小说翻译,与他们在理论上倡导小说翻译是同步的。颇具传奇色彩的是,第一部在近代文学翻译史上引起巨大反响的《巴黎茶花女遗事》,竟是友人王寿昌手捧法文原著,口译小说内容,林纾“耳受手追”,摇笔整理成篇。小说发表以后,引起了轰动。接着他不惜重金,通过各种渠道,购置欧美文学原著。然后请人给他“口译”,再由他进行“笔述”。其用力之勤,搜罗之广,译作数量之多,都是惊人的。

      1899年,林纾举家移居杭州。他眷爱杭州的湖山之美,曾尽力维护西湖的旖旎风光。他每游西湖,就留心查看何处缺树,一一记在心头。第二年清明节前,他亲购垂柳幼苗千株,着人补栽在缺柳之处,此事在杭州传为佳话,他以此自号“西湖补柳翁”。他和魏易又进行了《黑奴吁天录》的翻译。他们认为中国刚刚经历八国联军入侵之辱,亡国灭种之祸迫如燃眉,此小说深刻地暴露了种族压迫的罪恶,可以警醒国人。他们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这部小说的翻译工作。林纾在《跋》中指出“非巧于叙悲以博阅者无端之眼泪,特为奴之势逼及吾种,不能不为大众一号”。显然,林纾已自觉地把自己的文学翻译与中国的反帝斗争结合在一起了。这时他已是举国瞩目的文学家了:用“新学”的眼光来衡量,他奉献给国人的是西洋小说,因此维新派为有这样一位翻译家而自豪;用“旧学”的眼光来衡量,他的译文是文言,颇有马班韩流的神韵、传统文学的风采,因此嗜好“旧学”的人也对他刮目相看。无论新派旧派都承认林纾的文学才华和地位。林纾的译笔有其独自的特色,又颇能保有原文的情调,人物也能传原著之神。他借助他人口译来翻译的小说,其成功译作至今还具有生命力。这些西洋小说向中国民众展示了丰富的西方文化,开拓了人们的视野。此后的十六七年间,他几乎是无间断地在译坛上辛苦耕耘,译作的总数达179种,涉及11个国家的98位作者,被誉为“译届泰斗”。

      ​然而,从政治立场看,辛亥革命之前的林纾,一方面强烈要求反帝救国、热血澎湃,一方面却不赞同以改朝换代谋求救国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伴随着政治立场的落伍,林纾身上亦新亦旧的二重色彩更明朗化了。辛亥革命后,林纾对“共和”制下的民国是否优于那个未曾实现的“君主立宪”产生了疑惑,对于民国初年的乱哄哄的“共和”渐渐不满、失望乃至绝望。他写道“时局日坏,乱党日滋。天下屹屹,忧心如焚。无暇作谑,但有深悲”。前清已矣,现实又给他当头棒喝,他的立场复归到辛亥革命前的立宪派那里。他成了一位可叹的“遗老”。       (摘编自张俊才《林纾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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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倾听黑暗的蜡烛

                                                                                                          朱成玉

    临终时,祖母颤巍巍地示意我们点上一根儿蜡烛,说要和它一起熄灭。我不知道祖母此举有何深意,只知道那个时候经常停电,而一根蜡烛的价钱是5分硬币。

    祖母望着蜡烛,眉头舒展,灵光乍现,随即又仿佛一个跋涉了许久的旅人到达了目的地,长舒一口气,卸下所有。

    祖母没有活过那根蜡烛,先它一步,咽了气。祖母的脸上露出久违的微笑,酒窝像一朵莲花。她奋力伸出手去,骨瘦如柴的手,指着我们。像菩萨的手,伸到我们中间。

    祖母去了,电却来了,电灯照亮所有人的忧伤,却再也照不亮祖母的前额。

    父亲吹灭了蜡烛,说:“留着这根蜡烛,等出灵的时候,点着它,给你奶奶在那边照个亮儿。那边太黑了。”

    那边是哪边?父亲又没去过,怎么就知道那边是黑的?年少的我满是疑惑,可是看着一张张因为悲伤而严肃异常的脸,我又不敢问太多。

父亲似乎看出我的疑惑,接着说:“你奶奶这一辈子苦啊,在晦暗的地方待得时间太长了。”

祖父和祖母结婚几年后便当了兵,然后杳无音讯,祖母一生没有再嫁,独自一人养大父亲和叔叔。因为祖父当的是国民党兵,所以“文革”的时候祖母免不了受了很多红卫兵的“声讨”。祖母忍受着尘世带给她的一切苦楚,正如她那苦命的村庄,终日沉默,一言不发。

    她在村庄里扎下根去,哪都不去。她说就算临死前最后一刻,也要等着祖父,她就那么执拗地信着,祖父还活着。

那段日子,祖母常常去当铺。从最开始的手镯,到后来的银饰,甚至她最割舍不下的香炉,银制的烟袋锅,都一一典当出去,只是为了让她的孩子们不挨饿。为了孩子,她把自己的家当典当得干干净净,只剩一副嶙峋的瘦骨。

    老了,本想着该享享清福,却不想又得了重疾。

    祖母卧床不起,躺在床上,谁都可以推开她的门进去,看她躺在床上的狼狈样子。

    “离远点,我身上臭!”她老人家总是这样对我们说。

    祖母是个极其干净的人,大家闺秀,年轻时候有洁癖,她的床,别人坐过之后,她都要重新洗一遍。可是她老了,病了。她所有的器官都坏了,功能丧失,不得不由家人为她擦洗身体。每当这时候,她会像疯子一样发火,有时候会像小孩一样哭。一生的尊严和坚守,噼里啪啦全毁了。

    最难熬的是夜晚。一切都停了下来,唯独疼痛,还在漫无边际地爬。

    祖母在黑暗中,忍着疼痛,她的手紧紧攥着,她的嘴紧紧咬着被子,她不喊叫,她心疼她的儿孙,不想让自己的喊叫惊醒了我们。

    祖母在黑暗中,被疼痛戳醒,就那么睁着眼睛,我想,她的脑海中定是一遍一遍地播放着往日时光,这岁月的皮影戏,终于要演到最后一幕。

    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祖母在黑暗里对抗疼痛的方式,竟然是给我们一颗颗地嗑着瓜子,早上醒来,她的枕头边儿上堆满了很大的一堆瓜子瓤。只有早晨这会儿,她才能睡一会儿,我们轻手轻脚,从她的枕头边搬走一座山,尽量不弄出一点儿声响来。

    想起父亲说的话,祖母更多的时光都是在黑暗里,而她并没有因此消沉,照样带领我们把日子过得柳暗花明,风生水起。说白了,祖母是一个可以驾驭苦难的人,这苦难的烈马,一旦驯服,可以驮一个人奔往幸福。

    在黑暗里又怎样?那就去做一支倾听黑暗的蜡烛。

    这是祖母的哲学。

    祖母大限将至,在那幽深的黑夜里,尚且咬牙活着,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挥霍生命?

    终于知道祖母为何在临终前执意要点上一根蜡烛,她是需要这根蜡烛为她送行。她不想,临死前的最后一刻,都是黑暗的啊!

    现在想想,祖母临终的眼里,一定是看到了祖父,嘴边才绽开了一朵莲花。

    想起祖母的这个夜里,我把灯关上,点燃一支蜡烛。倾听黑暗的蜡烛,时而被风吹熄,时而被风吹亮。

    夜里的云朵在窗玻璃上颤抖着,想借点光亮取暖,捎带着擦亮了属于思念的天空。

    忽明忽暗的蜡烛,是奄奄一息的祖母,为了祖父和她的孩子们,咯尽了最后一滴血。

                                              (摘编自2015年11月 《思维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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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

卡勒德·胡赛尼

    斗风筝比赛是阿富汗古老的冬日风俗。比赛一大清早就开始,直到仅剩一只胜出的风筝才告结束。规则是放起你的风筝,割断对手的线。若有风筝被割断,那些孩子就拼命地追逐那个随风飘扬的风筝。对追风筝的人来说,最大的奖励是捡到最后掉落的那只风筝,那是无上的荣耀。每个斗风筝的人都有助手,我的助手是哈桑。

    那年冬天的一个夜里,距比赛还有四天,爸爸和我坐在书房里烤着火,爸爸划了一根火柴,说:“我觉得今年你也许能赢得比赛!”爸爸随口一说,却在我脑海中埋下了一颗种子:好办法!让他看看,他的儿子终究非同凡响。

    街上新霁的积雪银光闪闪,天空蓝得无可挑剔。雪花覆盖了每一个屋顶,矮小的桑椹树在我们这条街排开,树枝上也堆满了积雪。一夜之间,雪花塞满了所有的裂缝和水沟。哈桑和我走出锻铁大门时,雪花反射出白晃晃的光芒,照得我睁不开眼。街上,风筝斗士们在做最后的准备。街道传来欢声笑语,各处屋顶挤满了看客。我朝自家的屋顶看去,爸爸挥挥手,我不知道他究竟是跟我还是跟哈桑打招呼。

    “我们得开始了。”哈桑说。

    突然间我想放弃,爸爸在屋顶上看着我,他的眼光像太阳那样热得令人发烫。

    “我有点不想放风筝了。”我说。

    哈桑上前一步,低声说了一句让我有些吃惊的话。“记住,阿米尔少爷,没有鬼怪,只是个好日子。”哈桑一眼看穿了我。

    “没有鬼怪。”我低声说,出乎意料的是我竟然觉得好些。

    不到一分钟,我的风筝扶摇直上。一个钟头后,空中已经挂着至少四十只风筝,如同纸制的鲨鱼,巡游搜猎食物。寒冷的微风吹过我的头发。哈桑在我身旁,他的手掌已被线割得鲜血淋漓。第一批被挫败的风筝断了线,散落在临近的街区,给追风筝的人带来奖赏。

    风筝纷纷坠下,而我的仍在翱翔。我双眼不时瞟向爸爸,紧紧盯着他的羊毛衫。

    下午三点,阴云密布。只剩下六只风筝了,我的是其中之一。我双腿发痛,脖子僵硬。但看到风筝一只只掉落,心里的希望一点点增大。

    一只蓝风筝在过去那个钟头里大开杀戒。现在,只剩下我的红风筝和那只蓝风筝了。局势紧张得如同我流血的手拉着的线。

    人们纷纷顿足尖叫:“干掉它!干掉它!”爸爸会不会也在欢呼呢?但我所能听到的是脑袋里血液奔流的声音。

    一阵风拉升了我的风筝,我占据了有利的位置。“干掉它!干掉它!”的欢呼越来越响,仿佛罗马人对着斗士高喊“杀啊!杀啊!”

    “你快赢了,阿米尔少爷,快赢了!”哈桑兴奋得直喘气。寒风将风筝拉高,线又在我手指割开一个创口,接着……

    不用听人群欢呼,我也知道我赢了!我看到爸爸站在屋顶边缘,双拳挥舞,高声欢呼。我体验到有生以来最棒的一刻。

    “安拉保佑,我们等会儿再庆祝吧。现在,我要去帮你追那只蓝风筝。”哈桑撒腿就跑。

    “哈桑!”我大喊,“把它带回来!”

    他踢起阵阵雪花,飞奔到街道的拐角处。他突然停下来,转身,双手放在嘴边,说:“为你,千千万万遍!”然后露出一脸微笑,消失在街角之后。我收回风筝后,寻找每条通道都没有哈桑的踪迹。天就快黑了。突然听到前面传来一阵声响,这是一条僻静的死胡同。只见哈桑站在末端,拳头紧握,双腿微微张开。在他身后,摆着那只蓝风筝。那是我打开爸爸心门的钥匙。

    三个邪恶的大男孩挡住了哈桑的去路。我觉得自己无法呼吸。他们逼近哈桑。

    “把风筝给我!”其中一个挥舞着拳头。

    哈桑眼里流露出恐惧,可是他摇摇头。“这是阿米尔少爷的风筝。”

    “你这个白痴!把风筝给我们。”

    哈桑弯腰捡起一块石头。他们一愣,退后一步。

    “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了!”

    哈桑高举那只抓着石头的手。

    我张开嘴,几乎喊出来。但我没有,我浑身麻木。

    他们动手了,哈桑扔出石块,击中了其中一个的额头。他们一拥而上……

    有种温热的东西从我眼角流淌下来。我眨眨眼,看见自己依旧咬着拳头,咬得很紧,从指节间渗出血来。我回到一个空无一人的市场,斜倚在一家小店铺紧闭的门前。

    十五分钟后,哈桑回来了,手里拿着那只蓝风筝。

    “你到哪里去了?我在找你。”我艰难地说,仿佛在吞嚼一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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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

【美】欧·亨利

    瑟瑟的寒风夹杂着雨意,一位巡警在马路上威风凛凛地走着。他边走边一家家打量,还不时转过头,用警惕的目光向平静的通衢大道两头远望,那甩警棍的动作多姿多彩,再加上体格魁梧,却不带傲气,俨然一个太平天下的卫士形象。

    走过一个路段的正中时,警察突然放慢了脚步。一家幽暗的五金店的门口,有个男子斜靠门站着,嘴里叼了根烟,并没点着。看到警察走过来,他抢先说话了。

    “没事,警官,我在等一个朋友,”他镇定自若地说, “二十年前约好现在相见。你听了觉得奇怪,是吗?你要是不放心呢,我可以把事情说给你听听。二十年前,这家店是一家餐馆,叫大乔·布雷迪餐馆。”

    “餐馆早五年就没有了。”警察说。

    站在门道里的那个人划着一根火柴点燃雪茄。火柴光一亮。只见这人长着个方下巴,脸色发白,目光倒炯炯有神,右边眉毛附近留着个小白伤疤。领带扣针歪别着,上面镶着颗大钻石。

    那人说:“二十年前的今晚,我跟吉米·韦尔斯在这儿的餐厅吃饭。我们俩都是在纽约长大的,多年来亲如兄弟。那时我十八,吉米二十。第二天我要去西部闯荡。在吉米看来天下似乎只有一个纽约。那天晚上我们约定,二十年后,都将在此地、此日、此时再次会面。”

    “这事倒挺新鲜。时隔二十年才又见上一面,未免太久了点。分手以后你知道你朋友的消息?”警察问。

    那人答道:“说起来我们也有过一段书信往来,但过了一两年便断了联系。但我相信,只要吉米还活着,他肯定会来赴约的。”等朋友的人掏出一块漂亮的表,表盖上镶着小宝石。

    “十点还差三分钟,”他说,“我们在这餐馆分手的时间是十点整。”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

    “你猜对了!吉米要是比得上我一半就好了。他是个大好人,只是有点死板。我发财可也不容易,非多长几个心眼不可。在纽约,人总是墨守成规,人要开窍得到西部去。”

    警察甩着警棍,又开步了。

    “我得走了!希望你的朋友真能来。到时候没来你就走吗?”

    “不会。”那人说,“我至少多等他半个小时。只要他还活着, 他肯定会来。再见, 警官。”

    “再见,先生。”警察说完,又继续巡逻,边走边一家家打量。

    这时,天下起了濛濛细雨,风也越刮越紧。五金店门口的那个人抽着烟还在等。

    他等了约莫二十分钟后,一位高个子大步流星穿过马路径直朝他走来。这人穿着长外套,衣领翻上来盖住了耳朵。

    “鲍勃,真是你吗?”来者不敢相信地问道。

    “吉米·韦尔斯,你来了呀!”站在门边的人高声叫了起来。

    “哎呀呀!”刚来的人也高声叫,一把抓起对方的两只手,“果然是鲍勃。我只知道只要你还活着,一定会上这儿来。唉,二十年,可真不算短呀!鲍勃,老饭馆拆了,要是如今还在,我们可以到里面再吃上一顿。在西部混得怎么样,老弟?”

    “好极了!一切如愿以偿。你变多了,吉米。奇怪,你怎么又高了两三寸呢?”

    “是呀,二十岁以后我又长个儿了。”

    “在纽约过得不错吧,吉米?”

    “还过得去。我在市里的一个部门谋了个位置。走,鲍勃,我领你到一个熟悉的地方,咱们叙叙旧。”

    两个人手挽手沿马路走着。从西部归来的那个志得意满,讲起这些年的作为。另一个把头缩在大衣领里,津津有味地听。

    十字路口有家药房,仍灯火辉煌。到了灯光下,两人同时转身瞪大眼看着对方的脸。

    从西部来的那个突然站住了,松开手臂。

    “你不是吉米·韦尔斯,”他惊叫起来,“二十年的时间的确长,但再长的时间也不会把鹰钩鼻变成个扁鼻。”

    “二十年足可以把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鲍勃,你已被捕十分钟了。芝加哥警方猜到你会到这个城市来,打了电报说想与你谈谈。放老实点,知道吗?老实才聪明。有人叫我带张条子给你,看完了我们再去局里。你到那儿窗户下看,是巡警韦尔斯写的。”

    从西部来的人打开交给他的小纸条。刚看的时候他的手还正常,但到看完时却抖得厉害。条子上只写了几句话:

    鲍勃:我准时到了约定地点。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原来是芝加哥通缉的罪犯。我不便自己动手,便找了位便衣代劳。

吉米

(节选自《欧·亨利短篇小说选》,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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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在人间

李思维

    茂盛的玉米地,散落在村庄的周围,一片连着一片,把村庄包围在万绿丛中,带着乡亲们的体温,聚着他们的心血,成为乡村最朴实,最优美的风景,在我的眼睛里,这是一片绿色的海洋,波涛起伏,涌动蓬勃的生命。

    身居城市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闭上眼睛脑海里立刻就会浮现出家乡的那些景物,尤其是那些庄稼,那碧波如浪的玉米林,我仿佛听到风儿吹过来的沙沙声响,嗅到阵阵夹杂着甜味的清香,每当这个时候,我好像又找回了那些丢失了的东西,找到了我的乡村记忆和童年的快乐时光。

    闲暇时翻阅史料,得知玉米的渊源来自墨西哥的古印第安人,墨西哥因此被誉为“玉米的故乡”。历史风云,世事沧桑,我想,当年墨西哥那些土著居民,做梦也想不到他们培育的这种黄金般的玉米竟漂洋过海,养活了无数中国人。在漫长的岁月里,玉米用一代一代的生命轮回精心地呵护着村庄民众,与村庄一起经历风雨洗礼,一起接受阳光的爱抚。

    我清楚地记得,小时候,每逢春风吹醒冻裂的泥土,父亲总在这个时候左手持鞭右手执犁,跟在那头老牛后面,用一把锋利的犁铧划开春天的序幕,农事是一波接一波的,耕好了地,接着就要把玉米种子播进地里,乡间的路上,随处可见推着种子化肥,肩扛锄头的人们,偶尔还能看见施拉机“突突”地驶过,整个田野像一锅煮沸了的开水欢腾起来。

    一场春雨过后,玉米就开始疯长,放眼望去,一片葱茏,一片苍翠,漫山遍野的绿像大海一样铺天盖地卷来,淹没了村庄。闭上眼睛,整个田野里都是玉米拔节的声音,这时节的天空是明朗干净的,土地是妩媚舒展的,玉米生长着,长到一筷子高的时候,又要追一次肥,追过肥的玉米像发育期的少年,在土地的滋养和阳光的照耀下,使劲地蹿个儿,似乎不几天,田野成了青纱,一片浩瀚壮观的风景。

    玉米快要成熟的季节,大自然的芬芳犹如久违的甘露沁人心脾,我们孩子们难以控制焦急等待的心情,迫不及待地往玉米地里钻,童年里玉米杆的美味是无与伦比的,它的汁水甜得黏牙,是我们最喜欢的免费零食,孩子们像挨了饿的小兽,迫不及待啃生棒子,甜甜的有种牛奶的香味,还有煮玉米,水是村中甘甜清澈的井水,把嫩乎乎的小玉米丢进煮饭的开水锅里一起煮,煮熟的嫩玉米水灵灵的,热气氤氲,握住玉米的两头,用牙齿轻轻地啃食,满嘴都是清香。

    秋天,到了收获的季节,农历八月十五前后,地里的玉米成熟了,经过阳光照耀的玉米,籽粒饱满,色泽光亮,一个个大棒子看上去就像兵马俑的方阵,威武而庄严,轻轻抽动鼻翼,满口满鼻都是甜蜜的气息,那年月收获玉米没有机械化,一家一户的几亩地,全是人工收获。人们拉上车子,提着袋子,挎着篮子,来到地头,掰玉米的人一手握紧秆子与玉米蒂。一手握紧玉米棒一折,一个玉米棒子就掰下来了。

    玉米秆砍下来后,捆成直径一尺的草捆子,再一簇簇地把十来个这样的草捆子聚拢,让它们彼此依靠着,站立起来,玉米秸秆要在收获后的玉米地晾里一段时间,等到水分全干了,再运回家仔细地垛起来,到了冬天,或铡成草料喂牲口,或用来搭建菜窖的顶棚,或烧火做饭,或沤制农家肥……到了春天还可以扎成菜园子的篱笆,人们一点儿也舍不得丢掉。

    吃过晚饭,碗一推,剥玉米又要开始了,干这种活,不用点灯,白白的玉米皮已经映得院里发亮,或搬个小凳子,或席地而坐,大家围着玉米堆,去除玉米的外套,只留下几片薄薄的内叶,成对成对地栓在一起,待绑好了,一下子搭在事先栽好的木桩上,挂在一个个树杈上,炫耀着一个家庭,一个村庄的丰收……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雷雨(片段)

曹禺

    鲁侍萍  姓梅的?

    周朴园  梅家的一个年轻小姐,很贤慧,也很规矩 , 有一天夜里,忽然地投水死了,后来,后来,——你知道么?

    鲁侍萍  不敢说。

    周朴园  哦。

    鲁侍萍  我倒认识一个年轻的姑娘姓梅的。

    周朴园  哦?你说说看。

    鲁侍萍  可是她不是小姐,她也不贤慧,并且听说是不大规矩的。

    周朴园  也许,也许你弄错了,不过你不妨说说看。

    鲁侍萍  这个梅姑娘倒是有一天晚上跳的河,可是不是一个,她手里抱着一个刚生下三天的男孩。听人说她生前是不规矩的。

    周朴园  (苦痛)哦!

    鲁侍萍  这是个下等人,不很守本分的。听说她跟那时周公馆的少爷有点不清白,生了两个儿子。生了第二个,才过三天,忽然周少爷不要了她,大孩子就放在周公馆,刚生的孩子抱在怀里,在年三十夜里投河死的。

    周朴园  (汗涔涔地)哦。①

    鲁侍萍  她不是小姐,她是无锡周公馆梅妈的女儿,她叫侍萍。

    周朴园  (抬起头来)你姓什么?

    鲁侍萍  我姓鲁,老爷。

    ……

    周朴园  (惊愕)梅花?

    鲁侍萍  还有一件绸衬衣,左袖襟也绣着一朵梅花,旁边还绣着一个萍字。还有一件——

    周朴园  (徐徐立起)哦,你,你,你是——

    鲁侍萍  我是从前伺候过老爷的下人。

    周朴园  哦,侍萍!(低声)怎么,是你?

    鲁侍萍  你自然想不到,侍萍的相貌有一天也会老得连你都不认识了。

    周朴园  你——侍萍?(不觉地望望柜上的相片,又望侍萍)

    鲁侍萍  朴园,你找侍萍么?侍萍在这儿。

    周朴园  (忽然严厉地)你来干什么?

    鲁侍萍  不是我要来的。

    周朴园  谁指使你来的?

    鲁侍萍  (悲愤)命!不公平的命指使我来的!②

    周朴园  (冷冷地)三十年的工夫你还是找到这儿来了。

    鲁侍萍  (怨愤)我没有找你,我没有找你,我以为你早死了。我今天没想到到这儿来, 这是天要我在这儿又碰见你。③

    周朴园  你可以冷静点。现在你我都是有子女的人。如果你觉得心里有委屈,这么大年纪,我们先可以不必哭哭啼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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