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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阳春市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末教学质量监测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几百年来,笔墨形成了范式。自宋而下,中国画笔墨有了越来越多的规定性。不少有才能的画家文化修养越高,个性越弱。到了人笔俱老的境界,早期的新鲜的生命感也没有了,与凡人的差别仅在于他是较高层次上的平庸,而像徐渭、虚谷、林风眠、傅抱石这样的巨子却突破了范式。他们从观念层次上拓宽了中国画的笔墨语言,仍然以笔为载体,以颜色而不仅是用墨色写意,照样创造出“气韵生动”的境界。

    笔与墨都是感情的记录,而且留下的是准确的轨迹。一竿修竹、一组怪石、山中烟云、四时花木都是画家表达内在精神的形式。

    笔墨是中国画所特有的概念。笔墨源于中国画的规定性。中国画必须要用毛笔来进行创作,如果用油画笔则不能称为中国画。中国画和毛笔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的结晶。由于毛笔所特有的形制,因此由笔所表现的轨迹各不相同。用墨及水量的不同,可以表现出墨色的浓、淡、干、湿、燥、润等效果。因此中国画正是借毛笔的特性表现出了非常丰富的精神内涵。墨也是中国画中所特有的材料。而且由于墨掺水量的不同,可以变化出千百种墨色。另外还有一种非常独特的中国画材料——宣纸。它是用一些植物纤维按比例的多少并经过非常严格的手工程序制作出来的。因此不同纤维的纸有不同的墨色效果。也正因这些各具特色的独特材料构成了中国画规定性的“材料系统”。在材料系统中,由于笔、墨、纸中所含水份的不同,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这种变化我们称之为“笔墨话语”。不同的“笔墨话语”则有雅俗之分,高下之异,乃至人品、人格的差异皆可以从笔墨中得知。即如古人所讲的“学如其人,画如其人,文如其人”。

    笔墨不仅仅是技法,还是一种精神;技法是有限的,但精神是无限的;技法是可以创造的,但精神应该是继承的。

    艺术家首先要解决认识论问题。技术训练是有止境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训练会有成效,所谓“人笔俱老”。但有人画了一辈子还是画匠,这大约是先天缺少感觉,或者是因为一辈子也没有解决认识论的问题。一部中国绘画发展史就是一部发展革新史。但每个时代只有少数人能超越传统,这是因为艺术的传承极易被束缚。来自社会的审美定势和个人的心理障碍是束缚艺术发展的原因。

    中国画以独特的笔墨传递画家的情绪,这需要艺术灵感。灵感是修养和求索的结果,是心灵的火花,是历山川、开眼界、爱读书、多巧思的结果。有空且画,无空且止。不管成功也好,失败也好,是过程就有意义。

    作画必先求意,强调先构思,然后再落笔,加入作者自身的主观情感,或疾或徐,或顿或挫,或枯或湿的笔迹、墨色,让我们在观赏时充分领味画中所描绘的物象所带给我们“含不尽之意于言外”的笔墨精神。

(摘编自程大利《谈艺》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笔墨不仅是一种技法,还是一种精神。精神是无限的,是可以继承的;技法是有限的,是可以创造的。 B、每个时代只有少数人能超越传统,这是因为艺术的传承极易被来自社会的审美定势和个人的心理障碍所束缚。 C、艺术家要具备多方面的素养要有开阔的视野。没有闲暇就不要作画,作画应是闲情逸致时的即兴行为。 D、作画时,意在笔先要融入创作者的主观情感根据需要,恰当运用笔墨,表现出“含不尽之意于言外”的笔墨精神。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第一段提出“笔墨”的论题,主体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B、文章提及徐渭等人突破范式的例子,论证笔墨可以创造出“气韵生动”的境界的观点。 C、文章第三段从三个角度进行阐述,论证“学如其人,画如其人,文如其人”的观点。 D、文章结尾部分,提到艺术灵感,阐述产生灵感的因素和作画应有的流程,有现实意义。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有一些画家文化修养很高,但画作缺乏个性,这是因为岁数大了,没有了早期的新鲜的生命感。 B、有些画家突破范式,还是以笔为载体,用颜色和墨色写意,创造出用墨色无法创造的“气韵生动”的境界。 C、中国画所用的笔、墨、纸是各具特色的独特材料,画家借助不同的材料,表现人们的人品、人格的差异。 D、画家对画要有新的思考、感悟,要冲破传统的束缚;不解决这些问题,拘泥于技法,有可能只能做一辈子的画匠。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元杂剧作者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坚守

李代宽

      元代初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基本上断绝了文人的进仕之路,许多文人走向社会底层,与民间艺人(如红字李二、花李郎等)相结合,组织“书会”从事杂剧创作。但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等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已经深深根植于他们的心中,元杂剧作者们不可避免地要将自己接受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融入自己所塑造的戏曲形象,这是元杂剧思想内容的主流。钟嗣成在《录鬼簿》记述与其“相知”的“名公才人”时,多次赞赏他们的“浩然之气”,如宫天挺“豁然胸次扫尘埃”,郑光祖“名香天下”,曾瑞“乐幽闲不解趋承”,施惠“道心清静绝无尘”,钟嗣成自己也是“杜门养浩然之志”。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仁”“义”“礼”“智”“信”等传统伦理道德因素渗透到社会生活和思想意识的方方面面,伦理道德至上的观念已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准则。尤其是面对元代没有受到教育的绝大多数社会底层民众,杂剧就承载了更多传统伦理道德教化的功能。李渔在《闲情偶寄•词曲部》中说:“因愚夫愚妇识字知书者少,劝使为善,诫使勿恶,其道无由,故设此种文词,借优人说法,与大众齐听。”平民百姓热爱戏曲,重要的一条原因是他们把戏曲中传达的伦理道德因素当作社会正义舆论的引导和现实生活的规范。

      从夏商周一直到元代,几千年的社会生活都在元杂剧中得到反映,上至帝王将相下到农夫商贩,各阶层人物无不笼入笔端。《蝴蝶梦》中王老汉三个儿子,《焚儿救母》中的张屠,《冯玉兰》中的冯玉兰,《虎头牌》中的山寿马,《窦娥冤》中的窦娥,《降桑椹》中的蔡顺,都具有善良贤孝的光辉品格。“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基础是“仁”。“孝悌”是“仁”的前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品德,这是一个家庭、家族乃至国家关系的伦理情感纽带。元杂剧的作者希望注重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调节好人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安宁的理想。《礼记•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杀狗劝夫》《老生儿》《疏者下船》实质上传达的是亲亲才能修身,亲亲才能为政,亲亲才是为人根本的观点。《礼记•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治家最重要的一条是教子有方,才能让子孙后代“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孟母三移》中的孟母,《剪发待宾》中的陶母,《陈母教子》中的陈母,《九世同居》中的张公艺,《东堂老》中的东堂老无不遵循这一传统并取得成功。《范张鸡黍》中的范式和张劭志同道合,《替杀妻》中的张千为保护朋友而宁担罪责,更彰显了“朋友有信”这一传统美德。

     《豫让吞炭》《渑池会》《伊尹扶汤》《介子推》《单鞭夺槊》等杂剧塑造了豫让、廉颇、蔺相如、伊尹、介子推、尉迟恭等忠贞报国的忠臣义士形象,即使是《鲁斋郎》等杂剧中的包拯,《双献功》等杂剧中的李逵也是元杂剧作者们推崇的标杆和楷模。《论语•里仁》里,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苟利 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只有从国家和整体利益至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群体的关系上,“义以为上”“先义后利”才能引导一种文明不断前行,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条主线。

      元杂剧作者们坚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这一主线,是赢得广大观众的法宝。只有当这种深层次的文化因素深深扎根于作品之中时,才能够使戏曲观众与戏剧作品之间产生心灵的共鸣。

     (选自《光明日报》2013年10月14日15 版,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楚辞”之名,首见于《史记•张汤传》,可见至迟在汉代前期已有这一名称。其本义,当是泛指楚地的歌辞,以后才成为专称,指以战国时楚国屈原的创作为代表的新诗体。这种诗体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色彩,如宋人黄伯思所说,“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西汉末,刘向辑录屈原、宋玉的作品,及汉代人模仿这种诗体的作品,书名即题作《楚辞》。这是《诗经》以后,我国古代又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诗歌总集。另外,由于屈原的《离骚》是楚辞的代表作,所以楚辞又被称为“骚”或“骚体”。汉代人还普遍把楚辞称为“赋”。

    楚辞的形成,从直接的因素来说,首先同楚地的歌谣有密切关系。楚是一个音乐舞蹈发达的地方。现在从《楚辞》等书还可以看到众多楚地乐曲的名目,如《涉江》、《采菱》、《劳商》、《九辩》、《九歌》、《阳春》、《白雪》等。它的体式与中原歌谣不同,不是整齐的四言体,每句可长可短,在句尾或句中多用语气词“兮”字。这些也成为楚辞的显著特征。

    但值得注意的是,楚辞虽脱胎于楚地歌谣,却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汉人称楚辞为赋,取义是“不歌而诵谓之赋”。屈原的作品,除《九歌》外,《离骚》、《招魂》、《天问》,都是长篇巨制;《九章》较之《诗经》而言,也长得多。它们显然不适宜歌唱,不应当作歌曲来看待。同时,这种“不歌而诵”的“赋”,却又不是像散文那样的读法,据古籍记载,需要用一种特别的声调来诵读。这大约类似于古希腊史诗的“吟唱”形式。歌谣总是篇幅短小而语言简朴的,楚辞正是摆脱了歌谣的形式,才能使用繁丽的文辟,容纳复杂的内涵,表现丰富的思想情感。顺带说,现代人为了区别楚辞与汉赋,不主张称楚辞为“赋”,这不无道理,却不能说汉人这样称呼有何过错。因为本来是先有“屈赋”而后有“汉赋”的。

    楚地盛行的巫教,又渗透了楚辞,使之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据史书记载,当中原文化巫教色彩早已明显消退以后,在南楚,直至战国,君臣上下仍然“信巫觋”。民间的巫风更为盛行。《汉书•地理志》及王逸《楚辞章句》等,都言及楚人信巫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的风俗。可见在屈原的时代,楚人还沉浸在一片充满奇异想象和炽热情感的神话世界中。生活于这一文化氛围中的屈原,不仅创作出祭神的组诗——《九歌》,和根据民间招魂词写作的《招魂》,而且在表述自身情感时,也大量运用神话材料,驰骋想象,上天入地,飘游六合九州,给人以神秘的感受。

(摘编自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第四章《屈原与楚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今天,如何穿出中国范儿

周飞亚

    《史记》载,赵武灵王“召肥义与议天下,五日而毕,遂下令易胡服,改兵制,习骑射”,却遇到巨大阻力,王公大臣纷纷进言,认为“衣服习俗,古之礼法”,抛弃自身传统而改夷狄装束,乃是一种罪过。另一个相反的例子是魏孝文帝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革衣服之制”,禁胡服,改汉服,以达到去除鲜卑的民族身份、融入汉族的目的。

    自古以来,服饰一直是体现国家民族风俗文化的重要方面。中华是礼仪之邦,最重服饰,“衣食住行”,以“衣”为首。历经几千年流变,发展出的服饰文化可谓博大精深。从汉服、唐装到旗袍、中山装,经典的中华服饰也曾成为世界眼中靓丽的风景。

    然而,在当代中国,这种具有自身特色的服饰文化却似日趋式微。最简单的例子便是,当我们被要求“着正装”的时候,脑子里首先甚至唯一想到的就是西服,而不是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式礼服。这对于有着几千年传承的服饰文化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民族服饰,于个人,是身份的标签和文化认同感的载体;于国家,是形象的展示与礼仪的体现。在现代政治中,特色鲜明的民族服饰,更会成为国家的文化名片。放眼世界,不少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服”,如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东欧、北欧诸国,阿拉伯国家更是重视。

    相比之下,我们的重视程度似乎还不够。新中国成立初期,曾规定外交人员的正装为中山装。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山装似乎显得不太符合当下的审美观,因而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外交官们也开始穿起了西服。但是,西服在很多国家眼中并不算正装,在最隆重的外交场合,穿西服会被视为过于随便、不尊重外交礼仪的行为。

    所幸的是,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并试图弥补这一缺憾,“中式礼服文化研究热”正在国内悄然兴起。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国服文化研讨与服装探索展示大会”,就是热潮中的一股涓流。这次由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等联合主办的会议,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服饰文化为宗旨,探讨最多的话题就是为什么要有“国服”、“国服”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确,如果我们在重大集会、节日庆典与外交场合能穿“国服”,有利于在世界上树立充满文化自信的中国形象。这就要求“国服”具有对普通民众的亲和力,便于普及。它不仅仅是在设计上加入中国元素那么简单,更应体现中华民族对于衣着的文化理念。

    服饰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魏晋风流,士人爱穿敞襟宽袍,以显自由不羁;大唐盛世,开放自信,服饰因之雍容华贵;在国家崛起之今日,如何穿出中国范儿,看来真不是一件小事。

(选自《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3日 第24 版,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晋商是指发端于明初、发达于清代的山西商人群体。明末清初,集中在太谷、祁县、平遥一带的票号生意兴隆,是晋商最辉煌的时期。五百年的晋商辉煌,得益于其企业内部制度安排的开放性。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使晋商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是晋商开放经营的具体体现。

    ②为引进人才实行“经理制”。晋商商号职员的设置历来“因事设人”,从不“因人设职”。在普通员工的选择上,秉持开放的人才选用观念。因为晋商在各地广设分号,机构日趋庞大,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经营模式难免出现管理效率低、内部运营成本高昂的弊病。晋商以开放的经营智慧,创新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理制”,突破了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建立起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在“经理制”下,财东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是授予掌柜资金运用权、职员调配权、业务经营权,委托掌柜具体管理。财东充分信任掌柜,令其放手经营。“经理制”打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闭经营管理模式。经理人的选择突破了家族、宗族、本村的固有限制,是晋商开放意识在企业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③为引进资金实行“股份制”。晋商的“股份制”萌芽于明代,大兴于清代。晋商早期实行的独资制、贷金制、朋合制和伙计制,远远不能满足大商业、大流通下的资金需求。晋商适时调整,不拘泥于本家、本族、本地拓展融资渠道,广纳闲资,形成“股份制”这一开放的资本组织形式。开放的股本结构,使晋商突破单纯依靠自身资本积累的局限,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充实资本,形成互利共赢、风险共担、休戚与共的接近现代股份制的商号。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数千年“公财与私财不分”的商业习惯,财东对企业财产控制权与财东个人财产控制权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财东将其个人私有财产作为股本投入商号、票号,与其他出资者的资本融合为一体成为企业资本时,便失去了这部分资金的自由支配处置权。作为一种融资和收益分配制度,晋商股份制已明显不同于独资、一般合伙等传统企业制度,而更多体现了现代企业精神,也体现出晋商开放的经营思路与高超的管理智慧。

    ④晋商还开创了“人身顶股制”这一独具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经理的身股和财东的银股一样具有分红权,内部员工也有一定的身股,并据创造价值的大小酌情增减。这种将员工利己性动机与商号经营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设计,蕴含着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开放的大利益观。

(摘编自王清宪《发掘晋商精神的现代价值》)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根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如果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十分不利。

    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判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显然,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控制,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还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保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戌:早期王权的象征

    王者,一国之主。其形三横一竖,为何这样的构形?汉字早期在表达这个王字时,以器具“戉”的象形来指代“王”,表明了“戉”即“王”的含义。不过这个原初的字义,似乎很快就被淡忘了。两周到西汉时期对“王”字的解释,臆断成分很重。孔子曰:‘一贯三为王’。”董仲舒曰:“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孔子和董仲舒都没有将这个字解释准确。

    甲骨文的发现,为推定“王”字的本初意义提供了证据。文史学家吴其昌说,戊、戉、戍、成、咸诸字皆由石斧的形状演化而来,其锋刃左右旁向者衍为上述各字,其锋刃向下时则衍为工、士、壬、王诸字。这个斧头的形状,居然造就了如此多的字形,斧头的方向判定了字的意义,让我们见识了古人造字的意趣。考古学家林沄有专文《说王》,论“王”字本像无柄且刃缘向下的斧钺之形,本表示军事统率权,后来这军事统率权的象征演变为王的权杖。

    “戉”的象形,是王字定形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古文字学家的共识。历史学家徐中舒也说戉的写法,“像刃部下向之斧形,以主刑杀之斧钺象征王者之权威”。甲骨文存在的商代,钺已经是青铜质,而戉字的出现却是更早时代的事,良渚文化陶器上的刻画就是证据。良渚文化玉戉的背后,也许已经有了王权的定义吧。

    戉这个字,可以给相关的字形字义更多的提示。有研究者论“辛”,说最早的甲骨文“辛”,是一把执行最严厉刑法的割人肉用的锋利小刀,三面有刃,字的下尖或左偏或右偏,表示刀锋歪斜,类似雕刻刀。这样解释其实并不到位,“辛”的字形其实是一柄刃部向上的戉,下面那个尖尖其实是柄,刃在上方,那些学者显然是将它认倒了。

    再看看带有“辛”字根的“辟”,甲骨文写成用戉砍掉了一个人的头的样子,所以这是一种极重的刑罚,砍头,古代谓之“大辟”。王是下达或者执行“大辟”的主体,所以王又有了“辟”这样奇怪的代称,这与用戉代称王的意义是一样的。《诗经》中有辟王,如《大雅·棫朴》有“济济辟王,左右趣之。济济辟王,左右奉璋”,这里说的“辟王”,就是周天子。汉代贾谊《新书·审微》说到这样一个故事:卫侯要朝见于周天子,掌管接见事务的周行人问他的名号,说是叫“卫侯辟疆”。周行人郑重地对卫侯说,辟为天子之号,诸侯是用不得的。卫侯不得已临时更改了自己的名字,如此天子才接受了他的朝见。

    古人将天子、辟、璧相提并论。辟之名,可以是天子,也可以就是璧。金文“璧”字恰恰是借用了辟字的字形,借形亦借义,只是在字下加了个“玉”。璧是献给天子的,璧因此有了天子的称名“辟”。璧是由辟而来,辟即为戉。在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中,都发现过璧形戉,也许透露出了一个信息:璧与戉之间本来是可以画等号的,都是王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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