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阶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但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据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整理
材料二:明清时期,国家权力逐渐退出乡村,形成了“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乡村治理格局。乡绅主要来自于休假退隐的官员、退休居乡的前官僚、尚未入仕的士人。乡绅不仅是里甲制(征税)和保甲制(征兵)的主要控制者,还是乡村公共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灾荒之年出面与政府协调要求以减代赈、减免赋税等,同时兴办赈局、义庄,救济乡里。他们是乡村社会规范的解释者、社会教化的维护者,积极创办义学、私人书院、方志局、文学社团等乡村文化教育机构。
——摘编自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