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八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传统礼制因其长期附着在传统政治体制之上,必然具有种种封建之质核,然而同样无可否认的是,对于个人来说,礼及礼制是立身处世的一套准则;对于群体来说,礼和礼制又是人际交往的文明规则;扩而大之,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礼和礼制则是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制度而设计的。因此,礼制中必定蕴含着中华先民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这种经验与智慧的深厚积累之核心,就是一个“仁”字。
《礼记》载:“礼者,理也。”即统治者以“礼”来治事理政,也就是以“理”来治事理政。在儒家理念中,政治上最大的“理”就是要施行德治主义的“仁”政。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即在仁政中,德与礼相互为用,不可分割。
在孔子看来,仁政有诸种具体表现,国家在施政过程中必须具备。仁政的具体表现有五项特质:“恭”“宽”“信”“敏”“惠”,概而言之,便是庄重、宽容、诚信、勤勉及惠人。这些准则亦是各种具体而微的礼制规范由以制定和实施的内在理念。因而仁、礼关系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礼”为“仁”之用,“仁”为“礼”之体;或者说“礼”为“仁”之流,“仁”为“礼”之源。
“仁”的原初含义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亲善关系。最古老的政书《尚书·仲虺之诰》有“仁,爱也”语,《诗经·郑风·叔于田》有“洵美且仁”语,是指民风。《左传·襄公九年》有“体仁足以长人”语,仁者爱人,施仁政可以发展人的才能。这些理念原本是先秦族群社会普遍存在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天然反映,同样具有历史正当性。在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小共同体中,由长者(族长)主导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父权和父责相统一,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君仁、臣忠”。显然,这是一种对君臣父子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原初含义是: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像个父,子要像个子,各安其位,各行其责。所以,从原生儒家的君权、父权中推不出后世“三纲五常”中绝对专制的理念来。恰恰相反,原生儒家的观念是“圣道”高于君命,儒士为王者师,信仰高于权位,所以孟子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民本思想,荀子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犬行也”的道德原则。
从血缘亲情中生长出来的仁爱观念,再外推一步,即是“忠恕之道”。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根据曾子的解释,“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恕之道”的正解就是“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其反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基本精神都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也就是孟子所说:“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此孟子推出“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他将此作为“仁”之“四端”。孟子所言,实质就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故可简称为“人性”,也就是“仁”的具体表现。古今中外,概莫如是。
(节选自葛金芳《中华礼制内在凝聚力的学理资源和现实挑战》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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