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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下列对课文内容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

        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

        这种奖赏,不要误解为“抛来”的东西,这是“抛给”的,说得冠冕些,可以称之为“送来”,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

    A . 本语段对“送去主义”予以否定,揭露“送去主义”的实质和危害性,体现“冷嘲热讽”“活泼锋利”的杂文语言风格。 B . “丰富”与“大度”,以引号表示特殊含义,揭示了送去主义者自欺欺人的幻想和可笑的自诩。 C . 运用类比的论证方法,将中国“大度”“送去”和尼采自诩为太阳类比,揭露实行“送去主义”将给民族国家造成严重后果,将导致亡国灭种的恶果。 D . “抛来”一般不带有坏的动机和目的,“抛给”是有目的有企图的,此指帝国主义的经济文化等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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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原始的象形文字,有时称为绘画文字,有时又称为文字画,这样含混的名词,对于字与画的关系,很容易引起误会,是应当辨明一下的。

        一切文字,在最初都是象形的,换言之,都是绘画式的。反之,任何绘画都代表着一件事物,因此也便具有文字的作用。但是,绘画与文字仍然是两件东西,它们的外表虽相似,它们的基本性质却完全两样。一幅图画在作者的本意上,决不会变成一篇文字,除非它已失去原来的目标,而仅在说明某种概念。绘画的本来目的是传达印象,而文字的本来目的则是说明概念。要知道二者的区别,最好是看它们每方面所省略的地方。实际上便是最写实的绘画,对于所模拟的实物,也不能无所省略,文字更不用说了。往往为了经济和有效的双重目的起见,绘画所省略处正是文字所要保留的,反之,文字所省略处也正是绘画所要保留的。

        就中国的情形论,文字最初虽非十足的绘画,后来的发展却和绘画越走越近。这种发展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和绘画本身的发展过程完全相合。两个阶段(一)是装饰的,(二)是表现的。

        离甲骨略后而几乎同时的铜器上的文字,往往比甲骨文字来得繁缛而更富于绘画意味,这些我从前以为在性质上代表着我国文字的较早阶段,现在才知道那意见是错的。镌在铜器上的铭辞和刻在甲骨上的卜辞,根本是两种性质上的东西。卜辞的文字是纯乎实用性质的纪录,铭辞的文字则兼有装饰意味的审美功能。装饰自然会趋于繁缛的结构与更浓厚的绘画意味。沿着这个路线发展下来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便是流行于战国时的一种鸟虫书,那几乎完全是图案,而不是文字了。字体由篆隶变到行楷,字体本身的图案意味逐渐减少,可是它在艺术发展方面的途径不但并未断绝,而且和绘画拉拢的更紧,共同走到一个更高超的境界了。

        以前在装饰的阶段中,字只算得半装饰的艺术,如今在表现的阶段,它却成为一种纯表现的艺术了。以前作为装饰艺术的字,是以字来模仿画,那时画是字的理想。现在作为表现艺术的字,字却成了画的理想,画反要来模仿字。从艺术方面的发展看,字起初可说是够不上画,结果他却超过了画,而使画够不上它了。

        字在艺术方面,究竟是仗了什么,而能有这样一段惊人的发展呢?理由很简单。字自始就不是如同绘画那样一种拘形相的东西,所以能不受拘牵的发展到那种超然的境界。从装饰的立场看,字尽可以不如画,但从表现的立场看,字的地位一上手就比画高,所以字在前半段装饰的竞赛中吃亏的地方,正是它在后半段表现的竞赛中占便宜的地方。这一点也可以证明文字的本质与绘画不同,所同的只是表面的形式而已。

        评论书画者常说起“书画同源”,实际上二者恐怕是异源同流。字与画只是亲近而已。因为相近,所以两方面都喜欢互相拉拢,起初是字拉拢画,后来是画拉拢字。字拉拢画,使字走上艺术的路,而发展成我们这独特的艺术——书法。画拉拢字,使画脱离了画的常轨,而产生了我们这有独特作风的文人画。

    (节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学散步丛书《回望故园》,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梁思成先生在世的时候,曾经感慨:城市里到处是房子,而没有建筑。的确,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首先发现,和世界那么多号称国际化大都市相比,我们似乎最缺少的就是高楼大厦,于是,人配衣服马配鞍一般,我们越来越重视城市的外观,于是便越来越倾心倾力地盖房子。城市建设仅仅沦为梁思成先生批评的住人的房子,恰恰淹没了人本身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主体性位置。

        楼房可以是城市最为直接醒目的外观,重视它,也没什么错。但城市的本质从来都是人的精神的外化。有多少不同的精神风貌,就会有多少不同的城市景观,并不只是豪华的外观所能够呈现出来的。人们经常称赞城市的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正是对这种美的理想追求,使得城市成为了人的精神的载体,并得以艺术性的外化和升华。在现代化的行进途中,城市精神,或曰城市文化的体现,首先需要对在城市建设中如此低劣而拥挤在一起的房子说不,而多建设一些富于艺术气质的建筑,如北京的“鸟巢”、上海的“东方明珠”、苏州贝聿铭新设计的博物馆等。

        城市精神,或曰城市文化的另一方面体现,还应该在于城市管理的大气,它的眼界,它的以人为本,尤其是对下一代的关怀方面。毋庸讳言,我们许多城市的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和公共天地,并没有真正充分地为公众服务,不少公园的门票一涨再涨,博物馆更是绝少对儿童免费开放。城市之所以不能够完全听凭经济的管理,还需要文化的领引,就在于文化更有益于世道人心以及对下一代心灵的滋润。城市管理中所体现的公共关怀丰富细致,是一座城市精神与文化品质的提升与彰显。

        城市精神与文化,最终要落实在人的身上,人的文化素养与精神境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品质与风貌。人与城市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不断提升人的文化素养与精神境界,才能够不断提升城市的精神高度与文化的海拔线。说到底,重视城市精神的建设,其实关系着城市建设的最终归宿。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从民间文化的角度看,守住青山绿水,是中国传统自然观、宇宙观的体现。失去了青山绿水,人们对众生万物的敬畏和想象,对自然山水的能动和悦纳,对生活空间的叙述和表达,就失去了依托。

        人类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对万物众生的敬畏和想象,是中国人认识自然的起点。如在先秦古籍《山海经》(包含神话、地理、物产等内容)中,我们可以感受神州大地幅员之辽阔,见识山川物产之丰饶,更会为里面诡谲华丽的自然世界所震惊。日本民俗学家伊藤清司曾将《山海经》中的空间划分为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前者指人类的生活空间,与之相对的即外部世界,二者相对独立、互为依存。

        在虔诚仰慕并企图利用大自然之余,人类对神秘而又神圣的未知世界充满了敬畏。循着对善灵瑞兽的正面想象,人类赋予自身走向自然的合法性;对怪力乱神的负面想象,又恰如其分地给予人类种种约束,避免因过度索取而对自然造成严重破坏。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和想象,不仅在《博物志》《述异记》等历代文献中得以记载,而且在世代民众生活中实践传承。我们在乡间田野常见的山神庙、龙王庙,正是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象征边界。敬畏在信仰中流淌,想象在仪式中演绎。

        进入内部世界,民众对生活环境的选择更有能动性,对秀美山水的悦纳更具艺术性,同时也更能反映民众的生活关学。风水便是一例,它既能体现中国人阴阳和谐、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念,又对民众寻求生存空间、布置生活格局产生实际作用。姑且不谈风水的科学性,就其知识受众而言,风水通常被动地与个人运势、家庭盛衰和宗族繁衍相关联,在古代社会,甚至被认为会影响帝国兴亡,一切美好的期望都寄托于风水的选定、维系与改变。这种宇宙观念及现实需求的直接结果,就是人们越来越重视营造风水环境,试图通过栽树遮蔽、引水通渠等具体操作办法,去争取风水宝地,有些村落及宗族之间甚至因为争风水、护风水产生了激烈的社会冲突。无疑,人们对风水的迷信,对社会发展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当然,风水实践在客观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清代湖南宁远境内有舜帝陵,正是由于当地民众囿于风水观念,当地丰富的铜矿资源才没有遭到过度开采和破坏;东北长白山,因“龙兴圣地”被列入皇家禁地,从而保护了东北长白山原始森林。风水实践,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民众主动争取和自然世界、生活环境相互融合的外在表现,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客观上形塑了传统人文景观的生态美学,营造了与人类生活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

        在民众的乡愁记忆和口头叙事中,我们还能发现生态环境在人们精神世界中的分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不少人离开故土,走进城市,住进楼房,但在他们的记忆深处,最割舍不下的经常是乡间的那棵古树、村头的那口老井,抑或是环抱村庄的那条小河。

    (摘编自王文超《民间文化中的生态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典诗词中的意象繁多,“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柳”作为一种文学意象出现,最早见于《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大量运用柳意象的,是六朝时期。自诗歌兴盛的唐代起,柳意象所负荷的涵义更加丰富和深刻。

        柳的意象在古典诗词中往往运用“杨柳”一词来表现,如“曾栽杨柳江南岸,一别江南两度春”(白居易),“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欧阳修)。那么,“杨柳”与“柳”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杨柳”是杨树与柳树的合称。但从植物学分类中分析,杨树与柳树外形区别很大,杨树叶圆、树高、枝挺,绝无柳的“依依”“袅袅”之态。“杨柳”合称一说,实在不妥。有人认为古诗词中的“杨柳”都是指柳树。理由是民间传说隋炀帝天性爱柳,下江都时将汴河两岸全栽上了柳,因炀帝姓杨,于是“御笔赐柳姓杨”。但此事发生于隋代,即使此传说确凿,“杨柳”一词早在先秦时期的《诗经》中即已出现,故此据不足为证。翻阅相关资料典籍,我们发现,在古代“杨”“柳”是同义的。因此,古代文学作品中,杨与柳经常换用。

        “柳”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寓意丰富的意象。它经过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初春时节,柳树的枝条上就已绽出了粒粒新芽。柳树早早地将春的讯息传递给人,也带来了春的喜悦。王维《田园乐(其六)》:“桃红复合宿雨,柳绿更带朝烟。”用桃红、柳绿与烟雨描摹了一幅生机盎然的春景图。

        自汉代以来,“折柳”之风俗流行开来。因“柳”与“留”谐音,“丝”与“思”谐音,故古人借“柳”传达送别之人对离人的无限相思之情。古人喜欢种柳,无论家中庭院,还是河畔池边,遍植柳树。故“柳”常作故乡的象征,寄寓着人们对家园故土的眷念和对家的依恋。唐代许浑《咸阳城西楼晚眺》:“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开篇即写自己登楼晚眺,见到蒹葭、柳树这些生在水边的景物,勾起自己对故乡无限思念的客居之愁。

        柳絮的飘忽不定,与骚客飘零、孤独的处境相合,故“柳”“柳絮”又常被诗人们借以言“愁”。冯延巳《鹊踏枝》:“撩乱春愁如柳絮,悠悠梦里无寻处。”写为春愁所困的女子对所爱之人的追寻不断。此外,柳树姿态婆娑,与风情万种的美丽女子极为相似。所以,柳又是风流多情的妙龄女郎的象征。刘禹锡《忆江南》有“弱柳从风疑举袂”,生动再现了少女舞动时柔曼轻盈的身姿。陶渊明辞官归隐后,在住宅旁种了五棵柳树,自号为“五柳先生”,所以柳在古代诗人笔下有时也成了隐者的象征。唐代刘昚虚《阙题》:“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即写自己隐居山中的读书之乐。

    (摘编自蒋育君《古典诗词中“柳”的意象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社会心态正变得越来越理智成熟、开放多元、积极主动,并且更加具有世界意识。但也不可否认,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良社会情绪。比如,自卑自馁情绪有之,“牢骚太盛”情绪有之,懈怠散漫情绪亦有之。这些社会心态虽不是主流,却会对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产生消极影响。如不及时修复,不仅会伤及个人幸福生活,还会影响整个社会心态,甚至会阻滞社会主义现代化脚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心态必须强起来。

        社会心态是一段时间内社会成员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价值观的总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一个国家的社会心态与其发展实际密切相关,是时代的“晴雨表”“风向标”;它同时会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甚至影响整个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是个人、社会、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用短短几十年时间从“饥寒交迫”变为总体小康、从“一穷二白”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世界边缘走近世界舞台中心,现在正阔步走在“强起来”的大路上。在这个“强起来”的新时代,应当有与之匹配的社会心态。

        心态强起来应增强自尊自信。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尊自信的民族,自尊自信是中华民族精气神的集中体现。新时代,自尊自信源于深入了解“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走向何方”。它要求我们既不妄自菲薄,看到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拒绝照抄照搬别国发展模式;也不妄自尊大,拒绝其他文明优秀成果。只有清醒认识我国历史走向、准确定位我国历史方位,才能更加自尊自信。只有不断增强自尊自信,才能更加敢于正视自身不足、敢于承认别人长处,进而取长补短,更好迈向伟大复兴。

        心态强起来应更加理性平和。理性平和就是冷静全面看待事物,不为不良情绪所左右;就是辩证客观分析问题,不偏激也不片面;就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新时代,理性平和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坚定信心,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同时牢牢把握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变”;科学把握强国建设是“长期进行时”,积极应对“四大挑战”、克服“四种危险”。

        理性平和,才能拨云见日抓住本质,才能去蔽除障获得真知,从而不断超越自我、取得成功。用未来的眼光看今天,用世界的眼光看中国,新时代,心态强起来才能更好服务于强国建设,才能更加专注奋发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小题。

        ①长期以来,中国流行的几乎所有法学理论教科书都把法律上的“义务”解释为国家通过法律强加给法律主体的负担和不利。这种对“义务”做出的价值定位是武断的,因为根据自然法学传统,法律上的义务并不能由国家随意规定,而是源自于自然法的义务,即源于道德义务。源自于道德义务的法律义务是远比“权利”重要得多的正价值概念。

        ②与“义务”一语准确对应的概念是“应当”。“应当”是一个表达精神现象的用语,是指社会群体对某种行为的看法——正确的且必须的。当社会群体用“应当”这一概念把某主体同某行为具体联系起来时,就意味着,该主体负有作(或不作)某行为的义务。义务就是主体作(或不作)某行为的应当性。

        ③“应当”并不是社会群体随意的看法,而是群体的每一个个体成员依据自身的良心体验形成的对外界行为的看法。一个人在外地听说自己的爷爷生病了,他的第一感受就是“我应当回去照顾爷爷!”这里的“应当”完全产生于主体自我良心的内省式要求。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会由自我良心自发地产生这种原始的义务要求。但是,如果某A比较另类,在听说爷爷生病之后毫无反应、沉迷于各种娱乐活动,与其相处的群体其他成员就会告 他:“你应当回去照顾爷爷!”群体成员对A提出的“应当”,就是赋予A一项义务。社会群体成员们之所以对 A提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该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从自我经历的爷爷生病时的良心感受出发认为:回去照顾爷爷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④人类社会实践中,在国家这种组织出现之前很久,社会群体成员就通过对一个一个行为的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由于社会群体成员绝大多数人的良心、理性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以至相似,                         , 即能形成基本共识。譬如,对于杀人行为、盗窃行为,人们一致认为“不应当做”;对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行为,人们一致认为“应当做”,等等。人们用语言将这些共同判断表述出来,就形成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口口相传的道德规则:不应当杀人,不应当盗窃,应当赡养老人,应当抚养孩子,等等。人类社会通过道德规则向社会每一个个体成员提出道德义务要求,使每个个体成员赋有道德义务。

        ⑤人类社会的道德规则包括4个不同层次的规则:禁止损他类规则;倡导利他类规则;劝导自善类规则;引导入圣类规则。其中以不应当杀人、不应当放火、不应当抢劫等规则为 主要内容的禁止损他类规则最为重要,它们通常被认为是道德底线规则。这类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履行这类义务是维系人类最低限度文明、保持社会最低限度秩序的要求。换句话说,没有对这类义务的履行,人类就会处于丛林状态。所以说,义务是人类文明维系之根。

        ⑥道德规则自身并不具有保证规则赋予的义务得到履行的手段,以致一旦有人违反上述底线道德规则赋予的义务,道德规则自身并无有效应对手段。为了确保人们履行底线道德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义务,人们将道德底线规则加以强化、改造:在底线道德的每一具体义务性规则之后附加针对违反义务的制裁规则,并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对这些制裁规定加以执行,这就使道德底线规则演变为法律规则。

        ⑦人类超越野蛮状态跨入文明门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引导。人类在进入文明状态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就形成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在国家组织形成之后相当长时间里,国家作为执行制裁的权威机构,其适用的仍然是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只是在国家适用习惯法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出现由国家组织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做法,以致最初的成文法主要源自于习惯法,其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

        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耕文明时代法律规则的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来自于底线道德义务规则,但是,由于农耕文明各国普遍实行全权君主制度,君主拥有立法权,这使君主代表的国家立法很容易在法律中混入大量的不合理、不适当的义务设定。从农耕文明国家立法到商工文明国家立法都存在大量的国家片面强加给民众的限制。我们把这种国家武力基础上的强制视为“伪义务”。我们不能把“伪义务”视为义务本体,不能因伪义务的存在而否定义务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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