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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上海市杨浦区2019届高考语文押题试卷(二)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小题。

    ①长期以来,中国流行的几乎所有法学理论教科书都把法律上的“义务”解释为国家通过法律强加给法律主体的负担和不利。这种对“义务”做出的价值定位是武断的,因为根据自然法学传统,法律上的义务并不能由国家随意规定,而是源自于自然法的义务,即源于道德义务。源自于道德义务的法律义务是远比“权利”重要得多的正价值概念。

    ②与“义务”一语准确对应的概念是“应当”。“应当”是一个表达精神现象的用语,是指社会群体对某种行为的看法——正确的且必须的。当社会群体用“应当”这一概念把某主体同某行为具体联系起来时,就意味着,该主体负有作(或不作)某行为的义务。义务就是主体作(或不作)某行为的应当性。

    ③“应当”并不是社会群体随意的看法,而是群体的每一个个体成员依据自身的良心体验形成的对外界行为的看法。一个人在外地听说自己的爷爷生病了,他的第一感受就是“我应当回去照顾爷爷!”这里的“应当”完全产生于主体自我良心的内省式要求。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会由自我良心自发地产生这种原始的义务要求。但是,如果某A比较另类,在听说爷爷生病之后毫无反应、沉迷于各种娱乐活动,与其相处的群体其他成员就会告 他:“你应当回去照顾爷爷!”群体成员对A提出的“应当”,就是赋予A一项义务。社会群体成员们之所以对 A提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该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从自我经历的爷爷生病时的良心感受出发认为:回去照顾爷爷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④人类社会实践中,在国家这种组织出现之前很久,社会群体成员就通过对一个一个行为的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由于社会群体成员绝大多数人的良心、理性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以至相似,                         , 即能形成基本共识。譬如,对于杀人行为、盗窃行为,人们一致认为“不应当做”;对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行为,人们一致认为“应当做”,等等。人们用语言将这些共同判断表述出来,就形成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口口相传的道德规则:不应当杀人,不应当盗窃,应当赡养老人,应当抚养孩子,等等。人类社会通过道德规则向社会每一个个体成员提出道德义务要求,使每个个体成员赋有道德义务。

    ⑤人类社会的道德规则包括4个不同层次的规则:禁止损他类规则;倡导利他类规则;劝导自善类规则;引导入圣类规则。其中以不应当杀人、不应当放火、不应当抢劫等规则为 主要内容的禁止损他类规则最为重要,它们通常被认为是道德底线规则。这类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履行这类义务是维系人类最低限度文明、保持社会最低限度秩序的要求。换句话说,没有对这类义务的履行,人类就会处于丛林状态。所以说,义务是人类文明维系之根。

    ⑥道德规则自身并不具有保证规则赋予的义务得到履行的手段,以致一旦有人违反上述底线道德规则赋予的义务,道德规则自身并无有效应对手段。为了确保人们履行底线道德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义务,人们将道德底线规则加以强化、改造:在底线道德的每一具体义务性规则之后附加针对违反义务的制裁规则,并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对这些制裁规定加以执行,这就使道德底线规则演变为法律规则。

    ⑦人类超越野蛮状态跨入文明门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引导。人类在进入文明状态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就形成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在国家组织形成之后相当长时间里,国家作为执行制裁的权威机构,其适用的仍然是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只是在国家适用习惯法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出现由国家组织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做法,以致最初的成文法主要源自于习惯法,其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

    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耕文明时代法律规则的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来自于底线道德义务规则,但是,由于农耕文明各国普遍实行全权君主制度,君主拥有立法权,这使君主代表的国家立法很容易在法律中混入大量的不合理、不适当的义务设定。从农耕文明国家立法到商工文明国家立法都存在大量的国家片面强加给民众的限制。我们把这种国家武力基础上的强制视为“伪义务”。我们不能把“伪义务”视为义务本体,不能因伪义务的存在而否定义务的真正价值。

(1)、第①段加下划线字“负”在文中是指
(2)、第③段假设了爷爷生病是否应当回去照顾的事例,对其用意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阐明“应当”是社会群体成员对某种行为所持的“正确的且必要的”的看法。 B、阐明“应当”是社会群体成员依据自身的良心体验形成的对外界行为的看法。 C、阐明“义务”是社会群体成员基于自己的良心感受向某主体提出的“应当”。 D、阐明社会群体成员向某主体提出“应当”是社会群体成员的良心和“义务”。
(3)、依据本文,对“义务”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义务不应是国家单方面的限制。 B、义务是社会群体行为的“应当性”。 C、法律上的义务源自于道德义务。 D、道德义务基于道德规则的要求。
(4)、联系上下文,填入第④段横线处恰当的一项是(   )
A、因此,社会群体成员们各自做出的对各种行为的基本评价基本是一致的。 B、所以,社会群体成员们各自做出的对各种行为的基本评价基本是一致的。 C、所以,社会群体成员能通过行为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 D、因此,社会群体成员能通过行为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
(5)、⑥⑦两段论述了法律规则形成的()(填入两个字)、形成的机制和形成后的()(填入两个字)。
(6)、本文论证了“法律义务是正价值概念”这一观点,请分析其论证层次。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目。

智慧与国学

王小波

    物理学家海森堡给上帝带去了“相对论”和“湍流”两道难题。我也有一个问题,但我不想向上帝提出,那就是什么是智慧。当然,不是上帝的人对此倒有些答案,但我总是不信。相比之下我倒更相信苏格拉底的话:我只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还有些妙论我更加喜欢: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智慧一文不值的人,才是最有智慧的人。这对某种偏向是种解毒剂。

    如果说我们都一无所知,中国的读书人对此肯定持激烈的反对态度:孔夫子说自己知天命而且不逾矩,很显然,他不再需要知道什么了。后世的人则以为:天已经生了仲尼,万古不长如夜了。再后来的人则以为,精神原 子 弹已经炸过,世界上早没有了未解决的问题。总的来说,中国人总要以为自己有了一种超级的知识,博学得够够的、聪明得够够的,甚至巴不得要傻一些。直到现在,还有一些人以为,因为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可以坐待世界上一切寻求智慧者的皈依——换言之,我们不仅足够聪明,还可以担任联合国救济署的角色,把聪明分给别人一些。一种如此聪明的人,除了教育别人,简直就无事可干。

    马克•吐温在世时,有一次遇到了一个人,自称能让每个死人的灵魂附上自己的体。他决定通过这个人来问候一下死了的表兄,就问道:你在哪里?死表哥通过活着的人答道:我在天堂里。当然,马克•吐温很为表哥高兴。但问下去就不高兴了——你现在喝什么酒?灵魂答道:在天堂里不喝酒。又问抽什么烟?回答是不抽烟。再问干什么?答案是什么都不干,只是谈论我们在人间的朋友,希望他们到这里和我们相会。这个处境和我们有点相像,我们这些人现在就无事可干,只能静待外国物质文明破产,来投靠我们的东方智慧。这话梁任公1920年就说过,现在还有人说。洋鬼子在物质堆里受苦,我们享受天人合一的大快乐,正如在天堂里的人闲着没事拿人间的朋友磕磕牙,我们也有了机会表示自己的善良了。要不是达•伽马找到好望角绕了过来,我们还真闲着没事干。从汉代到近代,全中国那么多聪明人,可不都在闲着:人文学科弄完了,自然科学没得弄。马克•吐温的下一个问题,我国的一些人文学者就不一定爱听了:等你在人间的朋友们都死掉,来到了你那里,再谈点什么?是啊是啊,全世界的人都背弃了物质文明,投奔了我们,此后再干点什么?难道重操旧业,去弄八股文?除此之外,再搞点考据、训诂什么的。过去的读书人有这些就够了,而现在的年轻人未必受得了。把拥有这种超级智慧比作上天堂,马克•吐温的最后一个问题深得我心:你是知道我的生活方式的,有什么方法能使我不上天堂而下地狱,我倒很想知道!言下之意是:忍受地狱毒火的煎熬,也比闲了没事要好。

    是啊是啊!我宁可做个苏格拉底那样的人,自以为一无所知,体会寻求知识的快乐,也不肯做个“智慧满盈”的儒士,忍受这种无所事事的煎熬!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人愉快时面呈笑容,哀痛时放出悲声,这种内心情感也能在中国书法里表现出来,别的民族写字还没有能达到这种境地的。唐代韩愈说张旭善草书,“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张旭的书法不但抒写自己的情感,也表现出自然界各种变动的形象,但这些形象是通过他的情感所体会的,因而能形成情景交融的意境。

    汉字的起始是象形的,书法家可以用字的结构来表达物象的结构和生气勃勃的动作,使写的字成为一种表现生命的艺术。元代赵子昂写“子”字时,先习画鸟飞之形,从中吸取对生命形象的构思,使“子”字有着鸟飞形象的暗示,成为一个表现生命的单位。书法家要想使字表现生命,就要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许慎说:“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的把握和理解。但这里并不是完全像绘画那样直接模示客观形体,而是通过较抽象的点、线、笔画来表现的。

    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使用毛笔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毛笔铺毫抽锋,极富弹性,所以巨细收纵,变化无穷,这是欧洲人用管笔、钢笔、铅笔及油画笔所不能比的。正是这个特殊的工具使中国人的书法有可能成为一种世界独特的艺术。中国书法用笔有中锋、侧锋,方笔、圆笔,轻重、疾徐等各种区别,皆是运用单纯的点画而成其变化,来表现丰富的内心情感和世界诸形相;就像音乐运用少数的乐音,依据和声、节奏与旋律的规律,构成千万乐曲一样。唐朝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里说张芝学习草书之法,“一笔而成,气脉通连,隔行不断”。石涛《画语录》也说,“人能以一画具体而微,意明笔透”,“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但这里所说的一笔、一画,并不真是一条不断的线纹,而是如郭若虚所言,“自始及终,连绵相属,气脉不断”。中国书画家正是运用这一笔的点画,构成万千的艺术形象,创造中国特有的书画艺术。

    中国书法从一笔入手,但一笔不能摄万象,须要变动而成八法,才能尽笔画的“势”,以反映物象里的“势”。这“永字八法”由“永”字的笔画而来,为侧(点)、勒(横)、努(直竖)、超(钩)、策(提)、掠(长撇)、啄(短撇)、磔(捺)。这些笔画,悬腕中锋,运全身之力以赴之,笔迹落纸,反映着生命的运动,显示着力量。点,不称点而称为侧,是说它的“势”,左顾右瞰,欹侧不平。卫夫人说“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一点之力真是石破天惊。横画称为“勒”,是说它的势,牵缰勒马,跃然纸上。书法的“美”就是势、是力、是虎虎有生气的节奏,它倾向于壮美。

    字由点画连贯穿插而成,点画的空白处也是字的组成部分,和笔画具同等的艺术价值。所以大书法家邓石如曾说书法要“计白当黑”,无笔墨处也是妙境!虚实相生,才完成一个艺术品。中国书法艺术里这种空间美,在篆、隶、真、草、飞白里有不同的表现,尚待我们钻研。

(摘编自宗白华《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

阅读材料,完成小题。

    民间文学反映了百姓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教诲、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传说和谚语等,不仅有许多构思、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绝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明代中后期,手工业和商业有了较大发展。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从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日益增多。城镇生活不同于农村,农民习惯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男耕女织,各管各的。城镇居民相对地减少了对土地的依附,人际关系更紧密,人的自主意识也变强。这一时期,文化领域出现了以王学左派为代表的“异端”思想,许多剧作家受此影响,更多地思考戏曲应如何针砭现实,促进社会进步。

    随着市场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有余暇,他们需要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方式。人民群众对戏曲的热情,使许多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诗人积极参与戏曲创作,甚至自操檀板,粉墨登场。这一切为明清戏曲经典作品的涌现创造了良好条件。

    由明入清,以王夫之、黄宗羲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经历国破家亡,转而更多地思考社会现实问题,力图借鉴兴亡教训。在这个大变动的时代,讲求情与理合一的思潮让进步剧作家们更多地面对社会现实,同情人民大众,反思历史得失。时代的呼唤,社会的变革,正是推动明清戏曲创作走向繁荣的前提。

    明清一些戏曲作品能成为经典,是因为其创作者不片面追求“票房价值”。他们长期观察社会,深入体验人生,认真检索文献,总之,苦心孤诣才进行写作。《长生殿》“盖经十余年,三易稿而成”。孔尚任说《桃花扇》写“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确考时地,全无假借”;又说,经过十余年的酝酿,“凡三易稿而书成”。

    明清一些戏曲作品能成为经典,还在于作者掌握了戏曲创作的规律。汤显祖曾指出:“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他认为作品所立之“意”,要有超越常人和前人的新意。他通过写杜丽娘这一典型人物与典型环境之间的冲突,对明代社会现实作总体性控诉。《牡丹亭》一经问世,便“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

    “趣”是指戏曲作品故事情节生动,结构完整,能准确表现内容。《牡丹亭》写杜丽娘因情成梦,因梦而死,死而复生,曲折微妙地凸显封建时代青年对理想的追求。情节既出乎意料之外,又入乎情理之中。把思想内容的真实性、创新性和戏剧情节的生动性、趣味性结合起来,这是明清戏曲经典共同的创作经验。“神”指人物形象具有神采、神韵。正由于明清优秀戏曲作家在理论上有自觉追求,他们塑造的人物形象才各具个性、各有特点。即使是次要人物,其性格也是多面的、微妙的。像《牡丹亭》里的陈最良,固然是个迂腐塾师,却又有圆滑一面。

    至于“色”,是要求剧作要多彩多姿,具有很强的戏剧观赏性。运用伎艺性表演以加强戏剧观赏性,是我国戏曲的审美特色。戏曲中的唱、做、念、打本身就有着浓重的伎艺色彩。明清经典作品成功之处,就是有机地结合剧情,丰富“色”的成分,充分展现传统审美趣味。

    明清经典戏曲作品,均能做到“意、趣、神、色”的完美统一。这四字箴言引导下的明清戏曲创作,将戏曲文学推向高峰。

(选自黄天骥《明清戏曲高峰的启示》,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诗书礼乐到钟鼎彝器,博大精深的古典文化,素来为国人所津津乐道。然而一谈及传统建筑,多数人不是一脸茫然,便是心怀遗憾。保存下来的古建筑本就不多,往往还被岁月剥去了光彩,有几分“土里土气”,相形之下,欧洲古建筑遍地开花,如风光片里古堡的坚固伟岸、教堂的华丽炫酷,让人如何与之一较高下?此言差矣。

    以中西古建筑最显著的对比,即材料上的土木和砖石为例。乍看之下,木质建筑简朴,易朽,扁平,似乎很难与巍峨高耸的石头教堂一争高下。有人把这归咎于古人的技术不行,或材料短缺。但事实上,中华大地并不缺石材,古代冶金技术世界领先,石料开采加工的器具也更先进。同时,老祖宗们并非完全不用石料修筑,譬如陵墓,在他们看来,才是该用石头堆砌的。而从秦汉陵墓的空间布局、工程结构之精妙来看,早在那个时代,我们的砖石建筑就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因此,对于砖石建筑,古人“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就像中国传统绘画对散点透视的情有独钟一个样,形式和质料上的偏好,其实是一种文化选择。

    追根溯源,审美偏好的出发点,还取决于人与环境的相处方式。欧洲建筑多以石砌,呈竖向耸立之势,以求“飞升天国”的不朽。而中国建筑的外部形态,基本是横平舒展,寄寓着华夏先民对土地的依恋。在中国古人心中,石头冰冷坚硬,缺乏生气,太过疏离自然,至于寻常起居,则一定要置身于“生生之气”的土木之中,以求“天人合一”的居住理想。

    中西建筑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建筑是主要的文化载体,法国作家雨果就曾说过,“建筑是石头的史书”,一切艺术门类都须为建筑服务,绘画之,雕刻之,咏叹之,摹写之,以图将其打造为“高大上”的永恒纪念碑。而古老的东方中国就不这么看了:文字才是千古之承载,不朽之盛事。相比于文字上的“理想主义”,中国人在对待建筑上体现出了充分的“实用主义”态度。

    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曾说过:“君子不器。”重道轻器,由是成为中国人精神上的一抹浓重的底色。在传统文化里,精神远比物质更受尊崇。国人向来不求物质之长存,即便建筑,也和世间万物一样都有新陈代谢、自然生灭。儒家倡导“卑宫室”,往往把“大兴土木”等同于“劳民伤财”,更抑制了对建筑规模的奢华追求。

    纵观世界历史,宗教信仰对于建筑技术的进步、人力物力的投入都至关重要。一座哥特式大教堂的建造往往耗时百年,这样的不计人力物力的投入,只能是为神而非为人服务的。中国则不然,“敬鬼神而远之”。老百姓追求的是现世的幸福,土木之事也以现世为重。连佛教传入中国后,也变得越来越世俗化:寺庙布局从以佛塔为中心渐渐演变为以殿堂为重,似乎暗示着人们更倾向于在现实营造佛国净土;中国的重楼式佛塔,在全世界更是独一无二,比之只能仰望敬畏的高塔,逐层登临更显亲近;到后来竟至“此心即佛”,已无需以建筑或其他物质的渲染来吸引信徒了。

    由此观之,中国古建筑的貌不惊人其来有自,完全不必妄自菲薄。传统文化真正的精髓,不正在于精神的包容与意境的博大吗?

(节选自周飞亚《建筑的“中国脸”与“中国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道德理想是指道德高于现实的未来性因素,包括以下内容:一定社会阶级及成员对未来社会道德关系和道德风尚的向往,一定社会阶级的道德体系的理想道德标准或称道德规范体系中较高的、还不能为当代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奉行的要求。

    道德理想内容的第一方面,涉及到了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关系。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有联系的一面。社会理想主要是指一定阶级的政治理想,它包含着对社会制度和政治结构的性质、特征的要求和设想,广义上也包含着对即将到来的社会面貌的预见。以恩格斯的观点来看,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本来就是一回事,道德理想是社会理想的、也是那些与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相一致的未来社会观念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这也就是说,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必然有部分重合。比如,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为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就不仅是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而且是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

    当然,社会理想与道德理想之间也还存在着差异。其一是从内容上看,它们的着重点不同。如果说社会理想更加注重勾画未来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话,道德理想则注重勾画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风尚。其二,一定的社会政治理想最初往往是以道德理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不是一下子就成为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认识得很清楚的科学理想的。在一种社会理想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对社会制度未来的轮廓构想首先表现为一种道德预测或道德理想。虽然就准确性、严谨性、论证性而言,道德预测或道德理想不能和科学的社会理想相比,但它能动员广大群众主动热情地投入到变革社会的进步活动中。比如,社会主义理想就首先在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以道德预测和理想的形式得到了首次表现。作为精神力量,它对当时人民群众和早期无产阶级自发斗争起了感奋作用,给社会的发展从道德上指明了方向,从而使它自己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理想的直接源泉。其三,一定的社会理想产生之后,只有被实践的人们所理解、接受,成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时,才会变成人们实践中的真实理想。如果一种社会理想没有转化为该阶级成员的道德理想,那么这种社会理想还停留在认识领域。道德理想使社会理想更接近于实践。正因为如此,人类历史上革命阶级在斗争中追求奋斗的社会理想,有浓厚的道德理想色彩和丰富的道德理想内容。

    道德理想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理想道德标准或称道德规范体系中较高的、暂时还不能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奉行的要求。例如,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由此产生的普遍道德要求是否定剥削、否定不劳而获等。但是现实中还有更高的道德理想标准,如不计报酬、毫不利己、大公无私等。道德规范准则具有规范的、现实的性质,是判断和评判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道德理想标准则具有崇高的、理想的性质,是判断和评判人们行为道德价值大小的标准。在实践中,人们只有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准则,才有可能进一步实现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理想标准。可以说,道德规范则是道德理想标准的前提和基础:道德理想标准则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反映了道德行为的发展方向。

(摘编自肖群忠《道德理想新探》,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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