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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4月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道不远人”:处处把目光投向现实世界

杨国荣

    ①所谓“日用即道”,亦即强调道就体现并内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②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道作为宇宙人生的终极原理和统一的真理,无法与人相分。《老子》已提出“域中有四大”之说,所谓“四大”则指道、天、地、人四项,其中既包括广义的“物”(天地),亦涉及人,而涵盖二者的最高原理则是道。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作为最高原理的“道”与人并非彼此相分,二者作为域中四大中的两项而呈现内在关联。

    ③在儒家那里,也可以看到类似观念。儒家反复强调道非超然于人:“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也。”道并不是与人隔绝的存在,离开了人的为道过程,道只是抽象思辨的对象,难以呈现其真切实在性。而所谓为道(追寻道),则具体展开于日常生活过程之中。

    ④强调“道”和“人”之间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重要涵义之一,是肯定道所具有的各种意义唯有通过人自身的知和行、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才能呈现出来。正如深山中的花自开自落,并无美或不美的问题,只有在人的审美活动中,它的审美意义才得到呈现。作为社会理想和规范系统的“道”,其意义更是直接地通过人自身的知行活动而形成。上述意义上的道,都具有“不远人”的品格。从哲学的视域看,以上观念的重要之点,在于把人对世界的理解过程和意义的生成过程联系起来。

    ⑤道和人之间相互关联的另一重涵义,是“日用即道”。所谓“日用即道”,亦即强调道并不是离开人的日用常行而存在,它就体现并内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一观点的重要之点在于没有把道视为一种彼岸世界的存在或超越的对象,而是把它引入到现实之中,使之与人的日用常行息息相关。在孔子那里,已可看到这类观念。孔子的学生曾向孔子请教有关鬼神的事情,孔子的回答是:“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他的学生又问有关死的事,孔子的回答依然是:“未知生,焉知死?”在孔子看来,我们应当关心的,不是那种超越的对象,不是远离现实人生的存在,而就是人自身的现实存在和现实生活。总之,从“道不远人”的观念出发,儒家处处把目光引向现实的世界。

    ⑥道不远人,同时也规定了道和人的实践活动无法相分。在实践过程中,道的品格具体地表现为“中”。儒家一再谈到“中道”或“中庸之道”,孟子便主张“中道而立”,荀子也肯定:“道之所善,中则可从。”道作为实践的原理,其意义首先便体现在“中”之上。这种“中”并不仅仅是量的概念。从量的概念去理解,“中”往往表现为与两端等距离的那一点,然而,中国文化家们所说的“中”,更多体现为实践过程中处理、协调各种关系的一种原则。在天道的层面,道首先表现为多样的统一。从多样的统一这一视域看,“中”就在于使统一体中的各个方面彼此协调。千差万别的事物同处于一个系统,如何恰当地定位它们,使之各得其所,这就是“中”所涉及的重要方面。道同时体现于变化过程,表现为发展的原理。从过程的角度来看,“中”则关乎不同演化阶段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以上意义上的“中”,其实质的内涵集中体现于“度”的观念。这种“度”的意识,同时可以看作是一种实践的智慧。

    ⑦以“度”为内涵的实践智慧,体现于不同的方面。《中庸》曾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从本体论上看,这一命题意味着对象世界中的诸种事物都各有存在根据,彼此共存于天下。从人的实践活动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则涉及不同的个体、团体、民族、国家之间的共处、交往问题,它以承认不同个体的差异、不同社会领域的分化为前提。个体的差异、不同社会领域的分化是一种历史演化过程中无法否认的事实,如何使分化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个体、存在形态以非冲突的方式共处于世界之中,便成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所指向的实质问题,在这里,所谓“并育而不相害”,便要求以“度”的中道原则,恰当地处理、协调社会共同体中方方面面的关系。这种协调方式没有一定之规,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程序,它需要根据实践生活的具体形态来加以调节。这种调节作用就体现了一种“度”的智慧。

(节选自《中国文化中的“道”》,原载2011年6月12日《文汇报》)

(1)、下列有关“道”的理解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日用即道”,道体现并内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B、道是抽象的,道的意义只有通过人自身的知和行、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方可呈现出来。 C、儒、道两家学说中“道”都涉及到人,说明儒、道两家对“道”的理解是一致的。 D、道的品格具体表现为“中”,它体现了实践过程中处理、协调各种关系的一种原则。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与原文内容相符的一项是(    )
A、在儒家那里,道是宇宙人生的终极原理和统一的真理。 B、儒家的“中道”,实质内涵则集中体现在“度”的观念上,可以看作一种实践智慧。 C、孔子只关心自身的现实存在,而反对关心任何超现实的对象。 D、从哲学的视域来看,“道”具有“不远人”的品质,即在于把人对世界的理解过程和自身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
(3)、下列表述与原文观点不相符的一项是(    )
A、儒家的“中庸之道”,能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B、深山中的花开花落,本身不存在美或不美的问题,因为其审美意义是要在人的审美活动中才得到呈现的,这就是“美不远人”。 C、儒家反复强调道并非超然于人,它能具体展开于人的日常生活过程中。 D、“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体现了“度”的智慧,这种智慧能使不同个体的差异、不同社会领域的分化过程以非冲突的方式共处于世界之中。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互联网时代更应注重用词准确   

    近日,《山西日报》等媒体根据网络热度排名,总结了2016年十大网络流行语。广西小伙的“蓝瘦(难受)、香菇(想哭)”,奥运选手傅园慧的“洪荒之力”,以及王健林说的先定一个“小目标”,成为最热的三个词语。

    有人说,互联网的传播规律,其实就是无规律。词语的传播更是如此——我们不仅难以摸准热词的特征,更难以预测它何时、以何种形式击中网民的痛点。那么,在众声喧哗、信息碎片化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在用词上该持以怎样的态度呢?

    兹认为,为了提高表达效果和沟通效率,可以在适当场合使用热词,但必须基于准确、恰当、合适的前提。

    热词有超强的表情达意效果,往往是区区几个字,胜过千万言。2015年的热词“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道出了大众对脱离现实生活、外出旅游散心的期许,同时既精准传达了“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情怀,又听起来不那么文绉绉,颇得网民喜欢。而且,热词往往能僭越年龄、辈分、等级,将沟通双方置于平等状态。比如,很多父母在用微信与子女沟通时,自称“宝宝”卖萌,相信这样的用词,会部分消除横亘在双方之间的沟通障碍,起到促进沟通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又格外强调,使用热词的前提是,用词准确、得体、合适。因为热词特别受追捧,一个明显乱用或错用的热词在网上刷屏,只会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效果,形成错误的示范效应。

    热词要用得准确。该用动词的时候,绝对不能擅用名词敷衍。准确使用热词,会带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近几年各大高校毕业典礼,校长们都爱用点网络热词来带动气氛,反响热烈。比如华中科技大学原校长“根叔”,巧用“打酱油”“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词语,令毕业生更添对母校的留恋。

    热词要用得得体。要掌握用词分寸,不能为了套用热词,而扭曲词语本来的意思。比如,很多地方都把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工作描述成“人才培养工程”,这其实是对“工程”这个词语的滥用,只有形成系统的培养项目,才能称得上是工程,平时的具体工作如提高待遇、落实住房等,只能称得上是人才工作。

    热词要用得合适。热词虽好,但也是该使用时才使用,不要刻意追求表达效果,“为了热词而热词”。要学会合适使用热词,可以参考习近平总书记对一些词语的运用,比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些用法,广大群众不仅容易理解,还很容易产生共鸣,取得了尤为突出的传播效果。

词语不一定花里胡哨,最重要的还是适得其用,与特定的语境、背景相契合。如今通信发达、信息芜杂、词语泛滥,我们应学会使用热词,但更应注重用词的准确、得体、合适,以达到更好的表达效果。

                                  (选自《光明日报》2016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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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维的境界说是建立在直觉论上的,在《人间词话》中,他进一步把直觉论运用到文学批评实践中,提出了“隔”与“不隔”的批评标准。

    当代学术界也有许多文章论述到这一对范畴,然而看法却很不一致,褒贬不一。以朱光潜先生为代表的对“不隔”持肯定态度,对王国维的“隔”论持否定态度,甚至主张对“隔”都须具体分析。朱光潜从诗的“隐与显”的相对性出发,批判了王国维对“隔”的贬斥态度。在这一点上叶嘉莹先生已对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用“隐”与“显”来套“隔”与“不隔”是不妥当的。以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支持“隔”与“不隔”的分界和批评标准,认为“不隔”是“有形象、生活的真实才能以即目可见具体可感的形态直接展示在人们前面,使‘语语都在目前’”。

    诗词的创作实际上就是美的创造,对于自然美,人必须通过直觉才可以把握,对于艺术美也同样如此。诗人把引起自己审美感受的美“镌之于不朽之文字”便是诗歌艺术的创作目的。诗歌创作也就是对美的摹写,如果诗人在创作前没有与自然通过审美直觉而和谐地统一起来,那么,他的作品就难以引起读者的审美感受,因为在他的作品中就不存在境界。另外一种情况,即诗人对自然之美已深切地感受到了,然而他在创作时却“文不逮意”,用词不当,因而其作品到读者那里,读者不能直觉其境界,这两种情况在以直觉论为前提理论系统中都被称作“隔”。

    什么是“不隔”呢?王国维说:“语语都在目前,便是不隔。”只有“语语都在目前”,人才可以通过直觉来把握它,如果不在“目前”,就得用“目”去搜索,经过“目”的搜索,这语语才进入了人的意识,这是一个渐近过程,在人的意识中“语语”不是“瞬时”占据人的意识的,因此,不是“须臾之物”,也就与“境界”无缘了,也就“隔”了,“语语都在目前”的意义在于,通过语言所组成画面不需要更多理性分析,这“语语”形成的画面是人的直觉对象,从语言到意象到美的过程是瞬时的,只有如此,诗才在“不隔”。

    诗的创作,首先关系到诗人的感悟能力,诗人须得有一颗无尘垢的赤子之心,这样,通过直觉他才能够见到宇宙人生的本质,王国维评周邦彦的词:“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云“此真能得荷之神理者”。评稼轩词:“可怜今夕月,向何处、去悠悠?是别有人间,那边才见,光影东头?”说“词人想像,直悟月轮绕地之事,与科学上密合,可谓神悟”。

    其次,诗的创作还关系到诗人的表达能力,也就是他能否使文辞达意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国维提出要少用替代字,如桃用红雨、刘郎,柳用章台、灞岸所替代,“宜其为《提要》所讥也”。这原因是:“盖语妙则不必代,意足则不暇代。”这说明诗人直觉感受能力是一个方面,表达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代字能够影响读者的直觉感受,代字代的是什么,这就使直觉渗入杂念,因此,诗也就“隔”了。

(选自李铎《论王国维的“隔”与“不隔”》,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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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活动及丧葬文化均起源于人类早期的宗教思想和鬼神思想。早期人类信奉朴素的多神宗教,相信鬼神存在,灵魂不灭,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带有神秘色彩的死亡祭祀活动即丧礼来达到使死者复生、灵魂转世的良好愿望,同时借此表达对亲人去世的悲哀和怀念之情。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演变出一套系统的丧葬礼仪及文化,并表现出明显的国家意志和礼仪特点。从夏商周开始葬礼即已进入了系统化程序化发展阶段,春秋时期进入完善期。史料记载,秦汉丧葬礼仪已相当复杂,共分三个部分:葬前之礼、葬礼、葬后丧服之礼。葬前之礼包括:招魂、沐浴、饭含、小敛、大敛、哭丧、停尸等。葬礼包括:告别祭奠、送葬、下棺等。葬后丧服之礼包括:丧服、丧制等。丧礼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相应的寓意,必须严格遵守。

    我国古代丧葬文化与“孝”文化密切相关。“孝”源于儒家的核心思想。“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即是爱。何为爱?孟子对爱作了精辟的论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首先爱自己的亲人,其次爱一切大众,最后爱自然万物。爱亲人首先是爱父母,爱父母则为孝。“孝”作为儒家社会伦理思想的基础,对古代社会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了重大作用。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宗法制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它的社会政治结构,从下至上依次为:家庭、家族、宗族、皇权即国家权力。因此家庭关系稳固了则家族关系稳固,家族关系稳固则宗族关系稳固,进而皇权即国家权力就稳固了。而“孝”文化则是处理和维系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之间,宗族关系之间的道德规范和社会政治要求。孔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孝是处理和规范人际纵向关系的标准,悌是处理和规范人际横向关系的标准,一纵一横,纵横交错,维护和促进了社会政治基础的稳固。统治者还认为“忠臣出孝门”“人臣孝则事君忠”。孔子也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封建统治者深知“孝”文化对于稳固社会统治基础的重要意义,都将孝作为治国的基本国策,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譬如各朝文书中通常都有一句:“圣朝惟以孝治天下”的套语。

    孝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养老和送终。养老是对父母生前的赡养,送终是对父母死后的埋葬。根据孝的本意,两方面都很重要,但实施的社会结果是出现了轻养厚葬的现象,这是由封建统治者自身的个人利益和社会统治需要而造成的。统治者生前享尽荣华富贵,希望进入冥国仍能继续享有人世的尊贵。因此他们为父母,为自己建造起一座座豪华的坟墓。统治者的厚葬之风影响带动了民间的丧葬之风,民间纷纷仿效,互相攀比。统治者大力推行“孝”文化,直接的社会政治逻辑结果必然是大力提倡厚葬,并最终以国家法典形式颁布实施。史料证明,最迟在西汉开始就颁布了较为完善的丧葬法规。同时我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农耕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局限在相对狭小固定的地域,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促使家庭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不仅具有天然的血亲联系,更成为生存的相互依靠对象。这种重孝、厚葬观念越来越浓厚,礼仪越来越繁缛。

(选自徐止平《中国古代的丧葬文化》,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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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竟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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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说:“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肤廓之论这表明学术研究还需借助于历史的想象力。但历史想象与艺术想象有所不同。我们切不可拿“想象”作“证据”“误认天上的浮云为天际的树林”。这也是治学者应当牢记的“信条。

    治学须以历史学为根基。李大钊说:“纵观人间的过去者便是历史,横观人间的现在者便是社会。”也就是说,要洞察现实的社会,就不能不研究过去的历史。胡适之则把这种认识的思路,比作“祖孙的方法”这一方法从来不把事物看作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把它视为“历史”的一个“中段”:“上头有他的祖父,下头有他的孙子。捉住了这两头,他再也逃不出去了但历史也不是单纯事件的条块铺陈,它的背后还有“思想”,“有一个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因此,我们只有通过“想象”,才能把握它内在的“思想才能从一堆枯燥无生命的原材料中发现有血有肉的生命。事实上,对许多研究者来说,研究对象与他个人经历并无直接关系。研究政治史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政治家如果没有历史想象力的参与,他们的研究工作可以说是难以开展的。

    历史想象应是“构造性”的。这一点和艺术想象确有相似之处钱钟书也认为,“史学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司马迁他在《史记》中创立的记史方法比如刘邦之母大泽遇蛇、韩信下拜遇黄石公等就颜具艺术想象的意味。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所赖以说明问题的一些“凭借”,如民族、国家、政党等,虽然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存在”,但要把握它们,也要依赖于人的想象。按照安德森的话说叫作“想象的共同体比如,研究民族,即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的全部同胞,或者和他们相遇,而是一种相互连接的意象让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

    当然,历史想象也不可“天马行空”。这是它与艺术想象的不同点柯林武德说:历史的想象是“一种经过训练的想象,其目的是为了寻求事实真相,而艺术家则是为想象而想象”。因此,治学者一定要将它限制在他所发现的材料上避免添枝加叶,损害其真实性。他可以有深入而巧妙的推论,但必须时刻保持充分的自制力,以防止将事实纳入假想的框架。《红楼梦》研究中曾有过“索隐派”,他们借助离奇的想象,抓住书中的只言片语或某一个人物、情节跟清代史事相比附,测字猜谜式地从中“索”出所“隐”的人和事来。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总之,治学者需有历史想象力,但不可以做“索隐派”,更不要去“影射史学”。

(摘编自周良书《治学需有历史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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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经》原来是诗,不是“经”,这在咱们今天是很准确的。但在封建社会里,诗三百篇却被尊为“经”,统治阶段拿它来做封建教化的工具。

    从西周初期到春秋中叶,诗三百篇是一种配乐演唱的乐歌。这些乐歌一方面用于祭祀宴会和各种典礼,当作仪式的一部分或娱乐宾主的节目。另一方面则用于政治、外交及其他社会生活,当作表情达意的工具,其作用和平常的语言差不多,当然它更加曲折动人。例如周代有一种“献诗陈志”的做法,当一些人看到国君或者同僚做了什么好事或坏事就做一首诗献给他们,达到颂美或者讽谏的目的。还有人由于个人遭受冤屈或不幸,也往往通过诗来发泄和申诉。应该说明,“献诗陈志”是要通过乐工的演唱来献给君上或同僚的,所以卿士“献诗”总和“簪献曲”或者“瞍赋”“矇诵”并提。

    在人民群众的生活里,诗歌也常用于表情达意,例如《诗经·邶风·新台》和《诗经·秦风·黄鸟》等,都是针对具体的现实问题而发的。古代史传中还有一些不在三百篇之内的“徒歌”,例如《左传·宣公二年》记载宋国将军华元被郑国人提了去,后来逃回来,人民讥笑这位败军之将,做了一个歌儿对他唱。这样的歌,从性质上说和“献诗陈志”没有什么分别。不过士大夫献诗,是特地做了乐工唱的;庶人的作品则先是在社会上流传,给采访诗歌的人收集去了,才配上乐曲,达到统治阶级的耳中。

    在外交宴会等场合,宾主各方往往通过“赋诗”来表达愿望和态度。“赋诗”时点出现成的诗篇,叫乐工们演唱,通过诗歌的问答,了解彼此的立场,这就叫“赋诗言志”。这种“赋诗”往往不管原作本身的内容和意义,仅仅是把赋诗者的观点和愿望寄托在诗中某几句之上,来作比喻和暗示,所以是一种典型的断章取义。《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晋侯为了卫国一个叛臣的缘故,把卫侯羁押起来,齐侯和郑伯到晋国去说情,郑国的子晨就赋《诗经·郑风·将仲子》一诗。《将仲子》本来是一首爱情诗歌,这当中有“人之多言,亦可畏也”的话,是说女的爱着男的,又怕旁人说闲话;子晨却借用来说,晋侯纵然有理由,但“人言可畏”,别人看来总是为了一个叛臣。

    三百篇到了孔子的时代,由于新声代替古乐,造成了诗与乐的分家,诗也就由乐歌逐渐变为纯粹的语言艺术了,“赋诗”“献曲”也不大见到了。诗三百篇在社会上的实际用途缩小了,封建士大夫就逐渐把诗的意义和封建教化的原则联系起来。比如公孙丑问《伐檀》诗中,为什么君子不耕而食?孟子回答道:“国君用了他,就得到安富尊荣;子弟信从他,就学会孝悌忠信。君子不劳而食,还有谁比他功劳更大呢?”封建统治阶级就是这样“以意逆志”,最后把诗尊为“经”。直到五四运动以后,这部伟大的诗集才冲开了各种乌烟瘴气,在思想和艺术上放射出夺目的光辉。

(摘编自中华书局“知识丛书”金开诚《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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