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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广东省六校联盟2019届高三语文第三次联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根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如果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十分不利。

    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判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显然,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控制,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还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保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包括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等,它既非国家所有也非私人所有。 B、根据物权法,风能和太阳能是“自由财产”,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C、风能和太阳能并非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之物,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是难以成为物权客体的。 D、根据传统民法,风能和太阳能是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占有和处分的,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一,二段指出,在有些守旧学者看来,气候资源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B、三,四段指出,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全文论述逐层深入,先否定后肯定,最后给出鲜明的结论,行文很有逻辑性。 D、文章运用了例证、引证和对比论证的方法,论述了“气候资源是一种公众共有物”的观点。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将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B、气候资源既是“有用之物”“为我之物”,又是“自在之物”,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气候资源具有稀缺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利用的风能、太阳能是有限的,因而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 D、基于“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自然资源应被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任何个人和国家无权干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纵观中西古代艺术史,对人自身的认识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理性精神。

    中国从先秦强调人的内在精神的美,到两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唐代韩愈等人的“文以明道”,到宋代程朱理学的“言理不言情”,弘扬的都是理性精神。这种理性,不仅仅表现为纯粹的哲学思辨,还表现在艺术所反映的文士阶层的人生观念和处世态度。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就鲜明地倡导人的理性精神。他的名言是“美德即知识”,每个人都应该有知识。在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更是强调理性知识的作用,他在《理想国》中就把培养哲学家作为社会的头等任务。苏格拉底所开创的雅典学派代表了西方文化的正宗,他所提倡的理性精神成了西方文化传统包括艺术传统的精髓。不只文学艺术,其它艺术也体现了这一理性精神。建筑不只是为避风雨,而且追求使人赞叹的华美;音乐舞蹈等表演不去逼真创造幻觉的真实,而是更多诉之于理解、想像的真实。这明显高扬的是人类的理性精神。

    人类理性精神的高扬最突出的标志就是人的社会角色意识。人来到这个社会,就一定要扮演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角色意识,不同的意识导致不同的面孔。社会角色规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占有的社会位置以及相联的行为模式,预定了处于该位置上的人的言谈举止的基本准则。在儒家思想起主导作用的中国艺术王国中,人的角色意识非常强烈: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孟制定的这些道德规范成为每一个人的行动准绳。在社会责任和“自我”发生冲突时,人们首先服从的是前者。马致远的《汉宫秋》中,王昭君因爱国纵身投江。纪君祥的《赵氏孤儿》中,程婴以父子的死来救孤儿及全国的孩子;而公孙杵臼则宁愿牺牲自己也要使程婴父子活下来。在面临生死的重大时刻,他们几乎都不存在心理上的冲突,都没有“自我感情”的考虑;考虑的只是个人在社会上所处的某一地位并由此而带来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人说,中国人是重社会而轻自我,西方人是重自我而轻社会。这并不准确,起码在古代社会不是这样。荷马史诗中的氏族首领大部分都是勇敢无私的。阿喀琉斯的母亲曾经预言,他可能有两种命运,或者过和平生活而长寿,或者在战斗中早死。为了得到荣誉和尽职,他选择了第二种命运。赫克托尔的妻子规劝丈夫不要上战场,他响亮地回答:“保卫特洛亚是我的职责。”

    中西方古代艺术所揭示的人的社会角色意识,是人类对自身的深层认识。人一生下来,就首先面临着个体和群体的关系问题。人的角色意识是处理好这种关系的中介因素,也是自我完善、自我改造、自我平衡的必要环节;英雄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理想的精神境界都是从中产生的。它高扬的是人的自觉性,是人的理性精神。

      当然,高扬理性既有正价值,亦有负价值。人一切从社会要求出发,扮演好自己所充当的社会角色,势必把自己看成是具有群体生死需要、有伦理道德自觉的个体;势必以理驭情,以社会利益来压制个人的欲望。这样,个体的主观情感、本能欲望被排斥在精神生活之外;合理的要求常常被当作有害的东西而加以压制,个人的创造探索也往往被视为异端而遭扼杀。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

(选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文艺复兴史纲》,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尽管有很多人希望自己能够创作出超越时代、具有永恒意义的作品,但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人无论如何都难以脱离自己生活的土地而飞翔。创作也同样如此,企图漠视、回避、拒绝现实都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时代的优秀文艺都是这个时代现实精神及其发展必然性的表现。它们或者呼唤新的社会理想出现,或者表现特定现实中人们的生活与努力,或者揭示出这一时代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精神世界与情感追求。

    有一种观点认为,表现现实,就不能回避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必须以批判的眼光来揭露现实中的负面现象。对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分析。一种立场是为批判而批判,为揭露而揭露,看不到战胜这些困难、挑战的强大力量。这样的作品与现实不符,难免片面、浅薄,会消损其思想深度与艺术魅力。另一种立场是,在直面问题的同时,表现社会生活中的爱、正义、理想,并给人以未来与希望。对这些负面现象,不是不要反映,而是要解决好如何反映的问题。而真正具有强大艺术魅力的作品总是要给人以前行的力量。

    还有的人认为,创作最关键的是要写出超越时空、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状态,至于是不是表现了现实生活,并不重要。这种观点当然是有问题的。我们提倡艺术表达的百花齐放,也倡导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但是,不论什么样的题材与手法,都难以脱离作家艺术家生活的现实。即使是那些历史题材、魔幻题材也是现实生活的某种反映。它们并不一定表现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事,但依然彰显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精神与智慧,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情怀。

    存在上面错误观点的原因,是创作者对现实生活急遽变化的疏离、隔膜与迷茫。现实生活的快速变化要求进行更为深入的感受与研究——不仅仅是某种表面的,更应该是穿透表象进入本质的;不仅仅是局部的,更应该是透过局部通达全局的。任何自以为是、故步自封的行为都将被时代抛弃。

    文艺作品不能满足于简单的真实与生动,虽然要做到这一点也很不容易。但是,那些能够成为一个时代文化标志的高峰之作,总是要给人以精神的激励,要为这个时代提供思想资源、价值引领、智慧启迪。现实生活丰富多彩、高下杂陈。我们感受到什么样的生活,并进行怎样的表达,决定了创作者的格局,也决定了作品的品格。这涉及创作者能否承担时代使命的问题。虽然并不否定那些小题材、小情调、小格局的作品,那也是文艺百花园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的存在,才能够有万紫千红的绚丽光彩。但是,更期待那些能够对时代的发展进步提供力量与启迪,具有宏阔气魄、博大品格,能够表现一个时代精神追求与历史必然性的史诗性作品出现。

(摘编自杜学文《呼唤深刻表现恢宏变革现实的文艺作品》,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北宋时期的梅饶臣,才华横溢,却仕途失意,只好寄情山水,反而成了著名的诗人。欧阳修有感于此,得出了“诗穷而后工”的结论。这里的“穷”,不是贫穷,是指经历的坎坷、处境的艰难。而由此产生的痛苦、忧伤等情感,用心理术语来说,就是人的缺失性体验。。

    人生体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丰富性体验,即由事业成功、爱的温暖或才能的充分发挥等引起的愉快、满足;一种是缺失性体验,即因事业不顺、爱的缺失或才能无法施展等引起的痛苦、愤懣。

    挫折、痛苦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但一定程度的挫折和痛苦对有价值的人生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就像没有大气压力,人的身体就要爆炸;没有重物压舱,船在大风大浪中就要翻覆一样,若一切都顺利、美满,生命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司马迁说“发愤著书”,韩愈说“不平则鸣”,恩格斯说“愤怒出诗人”,都说明了痛苦忧患对作家、诗人的重要意义。

    “穷”为什么能使诗人的诗更“工”呢?

    首先,“穷”是创作的动力。挫折使诗人心理失衡,从而产生宣泄的欲望。而挫折带给诗人的缺失性体验达到极限,就会产生强烈的宣泄欲望。对于诗人来说,宣泄的最好方式就是写诗。所以,“穷”是诗人之不幸,但从创作角度来讲,也是其大幸。正是“穷”,使诗人积蓄了深刻饱满的情感,把他推上了创作之路。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穷”塑造了诗人。

    其次,“穷”造成诗人独特的感受。客观世界只有一个,可心理世界却因人而异。诗人的痛苦、哀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一种情结,无论他感知什么对象,都会受到这种情结的影响,从而出现感知变异。如李煜,从堂堂的一国之君突然变成囚徒,巨大的落差使他的心始终浸泡在痛苦之中,这让他眼中所有的物象都染上一层凄婉哀伤的色调。这种情绪是消极的,却也成就了他的词作。

    第三,“穷”使诗人的想象定向化。当人处于痛苦、失意中时,对其所失去的或先前所渴望的对象充满更加强烈的向往,从而无论遇到什么,都要跟这一向往联系起来。如陆游,其理想是收复中原,但恰恰这一理想无法实现。“胡未灭,鬓先秋,泪空流”,这种情感使他执于一念,无论做什么,都会联想到“扫胡尘”“靖国难”。如果陆游的理想得以顺利实现,那么他很可能会成为一名出色的将领,而不会成为诗人。然而恰恰因为“穷”,因为忧伤、痛苦,才使他产生了如此激昂的想象力,从而写出了极“工”的诗篇。

(摘编自童庆炳《“穷者而后工”的心理学内涵》)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诚信教育。孔子将道德教育置于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并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其中的“信”是指传统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主忠信”(《论语·学而》),即以诚信教育为主。

②古人的诚信教育首先是在家庭里从蒙学开始,从婴幼儿抓起,以胎教、父范母仪,生活日用及讲故事等多种形式实现诚信教化。婴幼儿善模仿,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中国古代的父范母仪,特别强调家长对儿童的示范教育。父母长辈常以讲故事的形式对儿童进行诚信教育。中国古代的诚信故事俯拾即是,如商鞅立木、季札赠剑、管鲍之谊、范式守信等等;也有不少因不守信用而败德坏身甚至亡国的故事,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颇具警戒作用。

    ③传统社会重视学校系统的诚信教育,朱熹提出了完整的德育阶段学说,从“小学”到“大学”是循序渐进的德育过程。8至15岁受“小学”教育,16,17岁受“大学”教育。两者的道德教育有不同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小学”阶段只是“教之以事”,注重行为的训练;“大学”阶段就是“教之以理,如致知、格物及所有为忠信孝悌者”。朱熹还编辑“圣经贤传”和三代以来的“嘉言善行”为《小学》,作为“小学”德育教材;编著《四书集注》为“大学”教材,后成为元之后科考的必读书目。在不同年龄段施行不同水平层次的儒家经典教育,为学子包括诚信在内的价值观的萌发、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④学校诚信教育,不论是私塾、官学,还是书院,皆行“明人伦”,“成德为事”。明清之际书院风起、私塾涌现,为进行系统的诚信道德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基础。传统学校诚信教育注重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反对空言说教,注重生活细节、表里如一。陆王心学和程朱理学虽在道德教育上分歧很大,但都重视生活实践,强调对道德规范的认知和信服必须与生活实践相联系,做人做事不可脱节,朱子的“格致工夫”与王阳明的“事上磨”在一定程度上互通。

    ⑤传统社会的礼俗文化承载着社会诚信教育的重要使命,是一种乡土社会中自然的教育,礼俗作为一种得宜的规范和生活方式,与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道德,有时甚至会超越道德的权威和效力。礼俗的主要形式有三:古已有之、口耳相传的风俗;人们认同和遵循的“人情”习惯;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规、族规、村规和民约。通过礼俗约束民众从而实现“礼治”是传统乡土社会维护秩序和治理的基本方式。礼俗文化是传统中国文化的底色,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诚信心理和行为习惯。

(摘自沈永福、邹柔桑《论中国传统诚信的运行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道德情感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中国古代儒家对道德情感的培养有很多深刻的论述,孟子便对道德情感,尤其是恻隐之心做了细致的阐述。他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并以“孺子将入于井”为例,说明任何一个路遇此事的人都会对将要掉入井里的孩子产生同情,这种同情并非为了结交孩子父母,也不是为了邀誉于乡党朋友。由此看来,恻隐之心是纯然的善,是无条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

    这意味着,儒家学者不会同意卢梭的认为同情心源自爱的观点。按儒家的观点,恻隐与自爱截然不同,两者之间没有因果或源流的关系。恻隐固然也需要对自身感受的关切,因为恻隐之心是经由的痛苦而感知他人的痛苦,但用自爱却无法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一定要从自己推及他人,同情他人的痛苦,更无法解释那种自我奉献的意愿和行为。

    那么,恻隐是人类道德的源头吗?概括地讲,可以这么说,但还需要做些具体分析。完整意义上的道德包括三种现象——道德心理、道德行为、道德知识。对道德心理而言,恻隐之心无疑是其原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推动着其扩展和深化;对道德行为而言,恻隐只是一种最初的动力,且不一定是最主要的动力;对于道德知识来说,恻隐则是形成它们的最原始也最微弱的动力,必须经过理性的中介才能起作用。恻隐之心是道德最初的涓涓细流,虽不汹涌澎湃,但却源源不断。人类历史上虽不乏以所谓“原则”“主义”扼制甚至消灭恻隐之心的企图,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在一个基本的底线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恻隐之心绝对无误。“原则”“主义”可能会出错,会忘记生命的根本,而恻隐之心对待生命的基本状态却不会出错,它是人类道德乃至全部文明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一防线也守不住,如果人类连起码的恻隐之心也丧失殆尽,那就很难想象人类会成为什么样子。当然,从另一方面看,作为源头,恻隐之心还有必要发展,它不能满足和停留于自身。它最主要的发展当然是和理性结合,使单纯个人主观的恻隐之心转向普遍客观的道德理性,使人治转向法治。

    在当今的社会,理性规则、道德义务都是必要的,但规则和义务并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则和义务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深厚同情。它会让规则与义务不至于硬化干枯,会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道德也会与时俱进,只要人类还有恻隐之心,我们就可以对它的变化基本放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共享经济过去就有,并非全新事物,只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可称之为共享经济:物品具有耐用性,即可以多次使用;边际使用成本非常低,即多次使用并不会明显增加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现按需、便利使用,不会出现严重短缺。例如,家庭成员共用的耐用品、一些公共场合共用的物品在某种意义上都属于共享经济范畴。而当前作为新增长点、新动能的共享经济,主要是指这样一种新情况:原先私有私用的物品在更大范围让非拥有者按需、便利使用。例如,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等。这些物品具有明显的耐用性,重复使用的成本很低。过去,因遵循“拥有才能使用”的原则,大量这类物品被长期闲置。充分利用这些物品的耐用性和低使用成本特点,让更多人按需使用,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其使用价值,大大节约社会资源。

    问题在于,共享经济在运行中会遇到一些复杂问题。第一,许多人共享使用的物品能否保持耐用性?第二,能否做到每次使用的边际成本很低?第三,能否保证共享物品不短缺?如果产生显著的边际使用成本,则使用者就应付费,这就使共享经济具有了有偿使用的性质。要在较大社会范围实现按需、便利使用,就得有充足的物品供应。这些供应者的身份实际上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营利性经济必然要参与商业竞争。因此,一般来说,现在还难以做到像在家庭(或社区单位)中那样纯粹意义上的耐用品共享。

    导致共享经济运行中产生上述复杂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不同场合的道德文化环境不同,人们表现出的道德素养不同。在家庭或社区单位中使用共享物品时,成员大都会自觉爱护物品,使用后会存放在合适的地方,方便自己和他人下次使用;使用中也会注意不影响家庭或社区单位的环境、秩序等。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将原先私有私用的物品转化为共享共用物品,就会面对一系列复杂问题。比如,使用者会不会爱惜物品?会不会考虑到下次或他人使用的方便?会不会为了同其他人争夺使用权而将物品据为己用?又如,由于现实中的共享经济同商业经济密切相关,具有营利动机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应遵循什么行为规则、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应该如何加以规范与监督?等等。

    可见,共享经济能否充分发挥优势、持续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共道德水平。社会公共道德水平越高,共享经济的优势就越明显。如果社会公共道德水平不够高,不仅共享经济的优势难以体现,还可能产生额外的资源浪费及社会损失,并付出一定的社会管理监督成本。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已然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我们要同样重视培育互助互利的公共道德,从而在全社会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摘编自金碚《共享经济发展取决于公共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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