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权力运行进行监察的行政监督机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御史为君主耳目之臣,职司风宪……明朝的监察御史只有七品,但可以弹劾宰相、六部,可以超摧(越级提升之意)为“按察使”(三品),故彼等多乐行其职权,不避权贵。虽常有被贬抑、下狱、赐死之事,而其地位仍然甚高,其清严威重为他官所不及……明代监察御史可以个别行使弹劾权与单独提出弹劾案,不以都察院的名义为之,也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弹劾案。
——郑钦仁《中国古代制度略论》
材料二 (古代雅典)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一般官员由公众法庭审查,执行官除由法庭审查外,还要接受议事会的审查。官员任职期满,由公民大会进行“政绩审查”,发现有危害国家、受贿和其他违法行为者,都要受到惩罚。卸任官员必须接受帐目审查,公众法庭查出有贪污者,即勒令其偿还10倍于所侵吞的金额。此外,凡议事会或公民大会决议与宪法抵触者,任何公民有权向议事会主席团提出申诉,主席团若认为申诉合理,原法案动议者将负其咎。
——许良英王来棣《民主的历史》
材料三 在美国,新闻媒体被封为政府第四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支原生力量,它决定着公众讨论的议事日程一头牵着政府,一头牵着国民敏感之极的神经,一旦白宫的某些政策发生偏误或总统等政要滥用行政职权,立即就会招致一场新闻舆论带来的暴风雨。更为重要的是,新闻媒体具有动员民众的实际能力,它对行政官员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彭正波《美国的行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