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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天津市和平区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质量调查试卷

宰相制度最终被废除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
A、封建民主不断发展 B、丞相权力不断分散 C、皇权与相权矛盾激化 D、中央对地方控制加强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自秦朝建立宰相制度以来,历朝的相权在原则上是不可以独自占有的,秦朝和西汉初期,虽然只设一相制,但是有太尉和御史大夫在其左右,以分其权,共同辅佐皇帝,以后汉代有三公制,于是相权便一分为三,从此一人独专相权便被多人共有相权的历史趋势所代替,并被历朝所沿袭,魏晋南北朝时又有了尚书令、中书令、门下侍郎等。隋唐有三省制,三省长官都为宰相,共议国政,几经发展,最终形成了一个宰相群体。

——摘编自瑰晓巍、钟卫华《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研究》

材料二:宰相杜范认为:“凡废置予夺,(君主)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富弼对宋神宗言:“内外事多陛下亲批,虽事事皆是,亦非为君之道。况事有不中,咎将谁执?必致请属交走,货贿公行,此致乱之道,何太平之敢望!”

——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

材料三:明朝废除丞相制度,不仅使文官失去了宰相作为他们的“意见领袖”,还使所有文武官员的地位和生命、尊严的价值都变得渺小,使绝大多数时期任何一个官员在皇帝面前都显得“人微言轻”……总的来讲,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最高政治权力的运转经常处于失衡或扭曲的状态,舞台上的依靠皇帝暂时亲信而拥有治官权力的人物忠奸贤愚美丑反复变换,严重损害了明代治官活动的连续性、一贯性、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典章制度越来越形同虚设。

——摘编自渖平《论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对明朝治官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在中央设都察院,后升为正二品衙门,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于一身。为了监察中央六部的活动,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明朝监察制废采取“以卑临高”的制约机制,赋予监察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达天子。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崇,升迁也非常快。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动态机制,采取定期与临时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明代监察制度只赋予监察官“弹劾权”,对贪官的惩治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喜怒,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衰败,最终沦为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争权夺势、党同伐异的工具,从而失去了澄清吏治的制衡作用。在明世宗嘉靖至明神宗万历的近百年间,无论是监察官还是被监察的廷臣,都高举着效忠皇上与反腐败的大旗,相互攻讦,形成了东林、齐、楚、浙四党交恶和内阁、吏部与言官三足鼎立的局面。

——摘编自赵刚《制度不是万能的——杂谈朱无璋反腐败和明朝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发端于1809年,是一个由宪法或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或国会决定的、由一个独立的高级官员负责的办事机构。监察专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改进公共行政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后因保护人权、反腐败等需要,监察专员逐渐向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大学扩展。监察专员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监察专资采取非司法方式解决行政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行政争端;二是监察专员通过约束政府权力,弥补司法系统对行政权约束的不足;三是监察专员通过为普通公民提供及时救济,保护公民的相关权利。监察专员制度逐渐与各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合流,成为各国加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新华《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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