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困难

安徽省定远育才学校2019届高三(艺术班)下学期历史第一次模拟考试试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明德”、“敬德”、“成德”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昏晓阳秋”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

——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初推行无为而治。在县以下设乡里什伍等组织,“以相检察,以告监官”。随着经济恢复,人口和郡县逐步增加,国家治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和成效考验。董仲舒发展了儒学,适时提出“国者,德也”,认为“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德”是“阳”,“刑”是“阴”,应德主刑辅,相辅相成。汉武帝采纳礼治理念并渗透到律法,儒家在汉代被确定为治国思想,并传承至后代。在基层治理中,礼治发挥了其巨大的渗透作用……通过道德构建和宗法整合,使基层社会实现“自治”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国家的行政管理资源在县以下逐渐淡化,出现“皇权不下县”的局面。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治国智慧》

材料二 唐太宗主张礼法并用,提出“以仁为宗,以刑为助”,一面修“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其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助威”。唐律继承和发展了礼法一体思想,突出礼的核心地位。唐律将三纲五常作为立法依据,在一些主要罪名的判决中,都以礼义作为重要参考,如“十恶”中的不睦罪。在量刑方面,礼义也是确定刑罚的主要依据,凡违背礼义规定的,都要严惩。如“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者”,列为“十恶”的“不孝”重罪……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典法律影响极大,甚至对亚洲多国封建法典也产生过深刻影响。

——摘编自张西恒《浅析〈唐律疏议〉“礼法结合”完成的原因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古往今来,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从商鞅以来, 在法家“明法”思想的指导下,秦律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惩罚政 治犯罪。凡是反对君主“为乱”“为逆”的行为, 最少是死刑, 多是“灭其宗”“夷三族”。甚至宣 读诏令时不起立致敬,也属犯罪。二是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惩治盗窃行为。如私自侵犯别 人田界,“赎耐”;“盗采人桑叶”,罚 30 天徭役;五人以上集体偷盗抢劫,处以“斩左趾”刑。三 是对于一般的斗殴伤害、奸淫伤害也给以惩治。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二

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 法律制度。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 法系, 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 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 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材料三

一百年来, 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 1840 年以后, 封建的中国逐渐变 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 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 1921 年,中国共产 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 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 待。

——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