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衡水金卷2019届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拟试题(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近日发布报告说,在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影响的条件下,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伦理上可接受”。

②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是一家相当于民间智库的独立机构,它基于调查研究而得出基因编辑“造人”在“伦理上可接受”的结论是否能为社会广泛认同,可能并不确定。但是,这至少反映了一种社会趋势,一些人认为,可以为基因剪刀“造人”开绿灯。

国际社会对基因编辑婴儿从一开始就是坚定的红灯警示,现在却有人准备开绿灯,这个转折过程的时间之短令人吃惊。2015年,中山大学副教授黄军就因团队进行胚胎基因编辑遭到国际生物医学界的反对。当时有人预测,世界上首次诞生基因编辑活产婴儿可能还要50~100年。但是,从那时到现在才三年,就已经有人呼吁为基因编辑婴儿开绿灯了,这是否意味着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为时不远了呢?

③基因编辑“造人”技术具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实用性。目前已知有超过4000种遗传性单基因疾病,影响全球超过1%的新生儿。从理论上讲,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帮助预防这些疾病,让每个家庭都获得健康婴儿。这显然比胎儿出生前的基因检测更先进。

不过,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提出基因编辑婴儿“伦理上可接受”的同时,给予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一。基因编辑婴儿必须确保并符合未来出生婴儿的福祉;其二,符合社会的正义和团结,不会增加歧视和分裂。这两个条件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和困难。

④仅仅从技术上看,基因编辑要符合婴儿的福祉就是一个难题。黄军等人对胚胎修改β地中海贫血的致病基因时,试验了86个废弃胚胎细胞,最终只有28个基因被成功编辑修改,成功率约为33%。显然,这个成功率并不足以获得安全性和成功率的保障,也让人们对此技术抱有疑虑。

⑤现在,研究人员进一步发现,有“基因魔剪”之称的CRIsPR—Cas9基因组编辑技术并不精准,脱靶率较高。这也意味着,如果使用基因剪刀修改致病基因,如地中海贫血的致病基因,也有可能把正常的基因剪掉;或者导致胚胎或生殖细胞上的基因发生重组,导致残障婴儿的出生,毁灭婴儿的福祉。因此,基因编辑婴儿技术如果没有100%的准确性,尚不可能用于临床“造人”。

⑥另一方面,即便技术有保障,基因编辑技术被批准用于“造人”之前,还需要专业界和社会对它的应用和各种潜在可能性进行广泛而充分地讨论;而且需要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来建立临床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监控和审核措施;还要充分评估它对个人、群体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到最后才可能立法。

⑦以英国而言,目前允许人体胚胎研究,但英国法律不允许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后移植入子宫。因此,即便伦理和技术都为基因编辑“造人”开绿灯,但要让法律开绿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选自张田勘《基因编辑“造人”可以开绿灯了?》,《中国青年报》2018年7月20日)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近日关于基因编辑“造人”在“伦理上可接受”的结论,恐怕很难被社会普遍认同。 B、国际社会向来坚决反对基因编辑婴儿技术,但其却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实用性。 C、基因编辑“造人”在“伦理上可接受”还需要的两个限定条件,很难被国际社会接受。 D、目前基因编辑“造人”技术的准确性还比较低,尚不能安全地用于临床“造人”。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以黄军等人的试验为例,意在说明现在基因编辑技术的成功率并不高。 B、文章采用了对比论证,意在说明基因编辑“造人”要让法律开绿灯路还很长。 C、文章中作者多处引用数据,如第四、六段,使论证准确,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D、全文采用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的结构思路,符合读者的接受规律。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英国某协会的基因编辑“造人”在“伦理上可接受”的结论反映出社会的必然趋势。 B、在黄军团队进行胚胎基因编辑遭反对三年之后,有人就准备对基因编辑开绿灯了。 C、使用基因剪刀修改致病基因,可能正常基因被剪,或发生基因重组,导致婴儿残障。 D、基因编辑技术被批准用于造人之前需经历复杂的过程,不发达国家需要时间更长。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

    虽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潮学说、不同的历史时代或社会制度在不同情况下对“正义”的具体界定往往千差万别,但大多数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会形成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共识,它被视为最基本的“正义感”,其基本内容是“不可坑人害人”。任何人都不愿意自己受到别人的伤害,特别是有意的坑害,这一点可以说构成了所谓“人性逻辑”的一条基本公理;而当人们结成伙伴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只有把同伴也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即所谓“爱人如己”,不去坑害他们,才能维持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和生存发展。

    大多数人正是基于这种质朴简单的日常体验,才形成了“正义感”,以致任何拥有“正义感”的人,如果发现其他人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义愤”,想要阻止或惩罚作恶者以保护受害者;而如果他们察觉到自己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也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悔恨”,敢于坦白认错、接受惩罚,并对受害者做出补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能够做到“不坑害人”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是守住了“正义”底线的正直之人;而如果他们还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爱人助人”,则会因此被看成是具有了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当前人类社会十分推崇的“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也是植根于这种“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之中的,只不过将后者进一步提升到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益”的层面上。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两千年前的孔孟虽然没有形成“尊重人权”的现代观念,但作为关注伦理问题的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的“仁义”观念已经清晰地包含着“不坑害人”意义上的“正义感”内容了。孔子特别强调“仁”在于“爱人”,甚至还因此设定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这条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基本标准。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墨子,正是在孔子上述观念的影响下,明确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同时坚决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反复指出像“攘人犬豕鸡豚”“杀不辜人”这类在现代社会里会被看成是不正当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统统属于“不仁”“不义”的举动。更有启迪意味的是,孟子虽然公开拒斥了墨子的“兼爱”主张,但在“义”的观念方面却明显受到了墨子的影响,他也清晰地指出:“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样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生命权的举动看成是“非仁非义”的邪恶行为。

    尽管“尊重人权”是在现代社会才被人们视为普世价值加以推崇的,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字眼的话,那么应该说,孔孟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通过积极阐扬具有儒家特色的“仁义”观念,自觉地肯定了与之在实质上根本一致的“不坑害人”的“正义感”;而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的正面价值,以及它长期以来在中国乃至东亚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效应,包括它通过全力推崇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发挥的积极效应,归根结底也是立足于它对这种古今中外通行于世的“正义感”的自觉肯定之上的。

(摘编自刘清平《“亲亲相隐”怎样扭曲了国人的正义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说“士节”

王学泰

    “士节”这个词有点“古”,现在很少有人用了。最初“士”就是成年男子的通称,周代至春秋时期多指贵族最低的一个阶层,后来遂指有一定的社会管理知识能够进入官僚阶层的人们,再后来则指读书人。“士节”也就是“士”所应该有的节操,包括操守和尊严。用现代语言来说,“士节”实际上是士人的角色意识的自我认定,士人在严守士节中感到自己是真正的士。

    作为角色意识的士节的形成于贵族社会,士在那个社会里是军人和下层官吏,社会要求他们必须自尊自爱和遵守某些原则,社会也为这些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那时士遵守士节是极其自然的。春秋以来,礼崩乐坏,等级流动,士人存在的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士人对如何保持自己的尊严与操守感到茫然,但士节还是保存了下来了,只是此后的士节的张扬不再靠制度、而是靠统治者的宽容尊重和士人自我意识的坚守了。

    从历史的总趋势来说,专制越来越加强,导致士人所受到的尊重就越来越差。

    秦代以后,士节外部条件总倾向是越来越恶劣,士人在皇帝眼中越来越像奴仆,他们用刑罚和名利双向消解着士节。

    士节是士人的灵魂。这在两汉很突出,给后世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两汉有的士人竟敢触动皇权专制制度下最为敏感的帝位问题。他们看到国家动乱和人民遭受的苦难,遵循原始儒家的“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的理论,要求皇帝下诏“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这种做法简直就是与虎谋皮,表现出坚挺的士节。东汉末年的“党锢之争”中广大士人面对宦官的镇压与迫害,前赴后继,宁死不屈。两汉之所以士节高涨,这与汉朝初年,士人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否定了秦朝的绝对专制,以及士人有意识师法先秦密切相关,另外汉代皇帝经常提倡与褒奖气节,于此也有一定的效用。

    三国魏晋南北朝期间,虽然也有较安定的时候,但毕竟很短暂,社会动乱是主流,士人也像普通人一样把保持生命为第一要务,诸葛亮说的“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颇有代表性。而竹林七贤,兰亭雅士,则是当生命稍有保障时便是抓紧时间享乐的典型代表。乱世的残酷现实与求生的强烈欲望交织促进人性的觉醒,士人感觉到纯粹的“本我”更重要,所以属于角色意识的“士节”被淡化了。

    到了清代,争着抢着做忠臣的现象不多,没有了忠臣,“士节”无由表现,晚清是士节全面低落时期。士风的颓靡完全暴露出来。 当然,清末不是完全没有坚持士节的士人了,自海寇西来,欧风东渐,传统的宗法制度开始解体,士农工商这种传统的社会分层也已动摇,这样有别于士人的新型知识分子逐渐出现。最典型的像为变法自觉献身的谭嗣同、献身于反清的烈士如徐钖麟、秋瑾、邹容等等。他们既是封建传统士人,也是最早思考自己权利和义务的人们,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了初步独立公民意识的人们。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俗文化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深厚传统,而民俗文化学在中国则是随着整个社会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而出现的,其深厚根基则是在几千年的本土文化之中。据史料记载,起源古老的节日风俗乃至一切民间习俗,它的成因一般说来总是与原始社会中一个部落、一个部族或后来的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最根本的共同愿望密切相关,往往是从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最初总有一种功利目的。而当风俗一旦形成便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它自己的生命流程,随着人类世代的绵延,风俗不断被补充、被修正,并被代代相传。由于生存环境的变迁,后代的人们往往不能理解远古祖先创造这些习俗活动的真正动机,遂裉据各自的生存条件和状况,对这些习俗作出新的合乎逻辑的解说,这样就造成了或附会了许多有关习俗的解释性民间传说。可见,传说的附会总是在习俗形成之后,实际上是为了延续或加强这一习俗才发生的。

    端午节作为我国传统节日,无疑是中华民族最具深厚文化底蕴的民俗文化之一。端午也称端主、端阳。此外,端午节还有许多别称,如午日节(重五节,五月节、浴兰节、女儿节、天中节、地腊、诗人节、龙日等等。起初,端午节是从南方吴越地区传播开来的祭祀龙图腾的民俗节日,因此可以称为龙的节日,是对龙图腾的祭祀,是先民希望证明和显示自己的“龙子”身份,以此祈求龙保佑健康与安全,从而达到驱邪、疗病或祷祝丰收等等的目的。可见,端午这个节日,远在屈原出世以前已经存在,而它变为屈原的纪念日,又远在屈原死去以后。为什么传说端午起源于屈原投汨罗江自杀,其根源于民众生活的某种实际需要,而用某个传说来解释它。正如闻一多先生在《端午考》中提到的除屈原外,介子推、曹娥、越王勾践的遭遇也都曾和端午节发生过关系。其实,在中国的漫长历史里,民间流传的端午习俗传说一定还要更多更复杂。经过淘汰才留下了上述四人保存于古籍之中。又经过多少年的流传到今天,人们已不再把端午习俗与介子推、曹娥、勾践并提,而只与屈原相联系了。不但在汉族地区如此,在少数民族中也是如此;不但在大陆如此,在香港、澳门、台湾,甚至在国外的华裔中也是如此。这就是说,屈原的传说战胜了其他所有的传说,与端午节俗建立了最牢固的联系。屈原的品质,显然要比他们更高洁,更符合我们民族的理想。中华民族在节俗和传说的长期流传中,集体地选择了屈原,是存在于一个民族集体意识的深处,存在于融汇了这个民族的心理素质、审美意识、伦理观念乃至社会政治理想而形成的民族精神的精髓之中。

    端午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伴随着人类生活方式、思想方式的发展而变化。从早期单一的辟邪驱瘟主题,逐步发展到兼顾辟邪驱瘟和纪念先贤,两个主题并重。其中既包含着我国古代天文学、医学知识,也体现着人民的忠孝观念。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端午节民俗中具有迷信性质的辟邪色彩逐步淡化,游戏娱乐成分(特别是其中龙舟竞渡游戏)逐步加强。可以说,同我国其它传统民俗节日一样,端午节的演变过程记录着中国人走过的历史脚印。

    深沉的民族感情来源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培育。当今,随着时代的变迁,外来文化大举入侵,许多人沉醉于“圣诞节”、“愚人节”等洋节,渐渐淡忘了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传统节日。作为炎黄子孙,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保持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民族节日在文化上的传承。今天,我们只有用实际行动捍卫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心怀敬畏、责无旁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作文与运思

朱光潜

    元遗山与张仲杰论文诗说:“文章出苦心,谁以苦心为?”大作家看重“苦心” , 于此可见。就我个人所能看得到的来说,苦心从不会白费的,思路太畅时,我们信笔直书,少控制,常易流于浮滑;苦思才能拨茧抽丝,鞭辟入里,处处从深一层着想,才能沉着委婉,此其一。苦思在当时或许无所得,但是在潜意识中它的工作仍在酝酿,到成熟时可以“一旦豁然贯通”,普通所谓“灵感”大半都先经苦思的准备,到了适当时机便突然涌现,此其二。难关可以打通,平路便可驰骋自如。苦思是打破难关的努力,经过一番苦思的训练之后,手腕便逐渐娴熟,思路便不易落平凡,纵遇极难驾驭的情境也可以手挥目送,行所无事,此其三。大抵文章的畅适境界有两种,有生来即畅适者,有经过艰苦经营而后畅适者。就已成功的作品看,好像都很平易,其实这中间分别很大,入手即平易者难免肤浅,由困难中获得平易者大半深刻耐人寻味,这是铅锡与百炼精钢的分别,也是袁简斋与陶渊明的分别。王介甫所说的“看似寻常最奇倔,成如容易却艰辛”,是文章的胜境。

    作文运思有如抽丝,在一团乱丝中拣取一个丝头,要把它从错杂纠纷的关系中抽出,有时一抽即出,有时须绕弯穿孔解结,没有耐心就会使紊乱的更加紊乱。运思又如射箭,目前悬有靶子,箭朝着靶子发,有时一发即中,也有因为瞄准不正确,用力不适中,箭落在离靶子很远的地方,习射者须不惜努力尝试,多发总有一中。

这譬喻不但说明思路有畅通和艰涩的分别,还可说明一个意思的涌现,固然大半凭人力,也有时须碰机会。普通所谓“灵感”,虽然源于潜意识的酝酿,多少也含有机会的成分。大约文艺创作的起念不外两种。一种是本来无意要为文,适逢心中偶然有所感触,一种情境或思致,觉得值得写一写,于是就援笔把它写下来。另一种是预定题目,立意要做一篇文章,于是抱着那题目想,想成熟了然后把它写下。从前人写旧诗标题常用“偶成”和“赋得”的字样,“偶成”者触兴而发,随时口占,“赋得”者定题分韵,拈得一字,就用它为韵做诗。我们可以借用这个术语,把文学作品分为“偶成”和“赋得”两类。“偶成”的作品全凭作者自己高兴,逼他写作的只有情思需要表现的一个内心冲动,不假外力。“赋得”的作品大半起于外力的催促,或是要满足一种实用的需要,如宣传、应酬、求名谋利、练习技巧之类。按理说,只有“偶成”作品才符合纯文学的理想;但是在事实上现存的文学作品大半属于“赋得”的一类,细看任何大家的诗文集就可以知道。“赋得”类也自有好文章,不但应酬唱和诗有好的,就是策论、奏疏、墓志铭之类也未可一概抹杀。一般作家在练习写作时期常是做“赋得”的工作。“赋得”是一种训练,“偶成”是一种收获。一个作家如果没有经过“赋得”的阶段,“偶成”的机会不一定有,纵有也不会多。

    “赋得”所训练的不仅是技巧,尤其是思想。一般人误信文学与科学不同,无须逻辑的思考。其实文学只有逻辑的思考固然不够,没有逻辑的思考却也决不行。诗人柯尔律治在他的《文学传记》里眷念一位无名的老师,因为从这老师的教诲,他才深深地了解极放纵的诗还是有它的逻辑。我常觉得,每一个大作家必同时是他自己的严厉的批评者。所谓“批评”就要根据逻辑的思想和文学的修养。一件作品如果有毛病——无论是在命意布局或是在造句用字——仔细穷究,病源都在思想。思想不清楚的人做出来的文章决不会清楚。思想的毛病除了精神失常以外,都起于懒惰,遇着应该分析时不仔细分析,应该斟酌时不仔细斟酌,只图模糊敷衍,囫囵吞枣混将过去。练习写作第一件要事就是克服这种心理的懒怠,随时彻底认真,一字不苟,肯朝深处想,肯向难处做。如果他养成了这种谨严的思想习惯,始终不懈,他决不会做不出好的文章。

(本文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在先秦两汉时期,就诗礼文化中的诗教与礼制的互动关系而言,两者或离或合,大略经历了五次历史性演变。

    先周时期,诗教与礼制天然遇合,生成诗礼文化的初级国家形态。诗教争礼制最初经历了从自然状态,过渡到舜以来初级国家形态的漫长历程。当原始部落社会迈进初级国家的门槛时,朴素自然的民间礼俗一变而为初级国家形态的礼制。于是,礼制建设向诗教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尚书·舜典》)这是帝舜发出的对子弟开展诗教的命辞。从此,诗教与礼制相结合,共同启动了诗礼文化建构的历程。

    西周时代,诗教与礼制水乳交融,生成诗礼文化的高级国家形态。西周初创,即十分重视诗礼文化建设。在周太师整理规范前代已有诗作的基础上,以周公旦、成王诵为代表的诗人群体创制了大量新诗,以施于王室与公室典礼。其中,以“五礼”为核心的礼仪制度规范,重在明等级;以“六艺”为核心的贵族教育内容,重在调人情。于是,诗教与礼制二者相互倚重,相与为用,紧密结合,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境地。

    春秋时期,诗教与礼制渐次分离,制度之教演变为文化之教。平王东迁,王室渐次衰微,原本以和合礼制为主要任务的诗教,逐渐从礼制系统中淡出。转而演变为儒、墨、名家的道德修身和言辞进身手段。此时开始盛行的歌《诗》、引《诗》以“言志”的文化活动,显示出诗教脱离典礼轨道的倾向。此时的《诗》已不再仅仅是一种艺术化的礼制,而是独立的大学文本了。诗教因西周传统礼制的变革崩坠而趋向没落,诗教对建构诗礼文化的影响力自然就减弱了。

    战国时期,诗教与礼制相互乖离,《诗》成为少数经师传习的文学文本。当时,七雄争霸,礼崩乐坏,就连儒家在传播《诗》上也有心无力,其他学派如纵横家引述《诗》句完全是出于论辩术的需要,法家则危言耸听地说如果用诗、书、礼、乐治国,“敌至面削,不至必贫”(《商君书·去强》)。秦王朝建立后,更是以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毁灭诗礼文化,《诗》既在被灭之列,诗教自然也无施展空间,这样它就从国家和民间两个领域完全退出。只能奄奄一息地苟活于少数经师之手了。

    两汉时期,诗教与礼制完美结合,诗礼文化上升为皇权制国家的政教样板。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诗教走向了它的终极形态——政教化。当时,上有官学,下有私学,形成了诗教彬彬之盛的局面,国家政教道德得到了强化。当时的学者翼奉说,《诗》和《易》《春秋》一样,“皆列终始,推得失,考天心,以言王道之安危”(《汉书·吴奉传》)。足见《诗》和其他儒家经典一道,参与了汉代国家礼制的建设。

    从诗教与礼制关系的离合与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诗》与礼共生互动的基本类型;进而从诗礼文化的起落兴衰中,既可透视出历史文化的运行与演变规律,也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提供历史借鉴。

(摘编自郝建杰《诗教与礼制的离合》,原文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费孝通将传统中国概念化为“乡土中国”源于他的“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观察,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无讼政治等是他对这一社会形态一般化的主要概念。

经过近百年的结构变迁,中国的城乡关系终于在2003—2010期间出现革命性的跃迁,是进入“城乡中国”阶段。其依据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农民与村庄的关系从此发生根本变化,而牵引这场转变的是“农二代”——这批继续他们上一代离土、出村的农民,由于其工作和居住方式上的城镇化以及他们出村之前与土地和农业的生疏关系,大多数选择了不回村、不返农,由此带来人地关系、农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发展方式、村庄的演化与分化等方面的重大转变。这些新的特征昭示了我们向费孝通意义的“乡土中国”告别。

在城乡中国阶段,公共政策必须以城乡平等发展为基础,而不是以消灭乡村为结果,只有城乡的平等发展才能实现城乡两个文明的共生、共融、共荣。将城乡中国而非城市中国作为一个阶段,将允许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生产要素在城乡有效配置,这样更有利于抵达城市中国,将城乡中国作为一种范式和结构形态,不是固守和固化城乡二元分割形态。中国目前的城镇繁荣与乡村破败本身是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果。城乡规划、土地、融资、产业、公共品提供等方面的二元分割 ,造成乡村产业窄化、农民发展机会缺失,乡村成为没有希望和生机的地方,更加剧了乡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外流与生产要素的单向配置,把“城市中国”当成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标,是导致二元体制形成和长期维持的根源,越是单纯用城镇化来发展城市,就越是带来歧视乡村和城乡不平等发展。“城乡中国”这个阶段存在的意义和重要性,最关键的是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中国的提出,也是为了避免以乡土中国的公共政策惯性来处理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乡土中国形态,加上在相当时长时期内的结构转变更加固化了乡土中国,乡土中国的治理思维和公共政策产生巨大的路径依赖,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乡土中国时期的认识和措施来应对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导致决策思维与政策应对滞后于结构变革的需求,影响城乡中国的演化与向城市中国的转变。

中国已经向乡土中国告别,中国已经处于城乡中国阶段,中国还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努力,历经结构进一步深化和二元体制的障碍解除,实现中国的结构现代化和伟大转型。

(摘编自刘守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