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4-12-14 浏览次数:5 类型:期中考试
材料一
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的途径主要有四条,即设立变法的专门机构,鼓励神宗独断,改变监察 机构的性质,用人以是否拥护新法为标准。它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使皇帝时代最为进步的体 制——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遭到了破坏,民主性减少,专制性加强。监察机构成了政府的附庸,为权臣的产生开辟了道路。实用主义的用人路线,使社会风气大坏,投机钻营者得势,贪污贿赂成风,政府成为腐败的温床。
——摘编自漆侠《王安石变法》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有四次大变革或变革的尝试,分别是太平天国后的“变法自强”,戊戌年前后的维新运动,义和团事件后的“新政”,1910~1911 年的“请开国会”运动,这四次改革都是中国和列强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加上丢失领土乃至亡国的危机感,在激发了统治集团和民间变 革图存意识的情况下,逐步实施的。然而,这些改革最终以失败告终。
——摘编自戴鞍钢《晚清史》和黄治军《大清灭亡启示录》等
材料三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遇到的 阻力越来越大,面对的暗礁、潜流、漩涡越来越多。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错综复杂。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材料一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而确立于唐。因为有多种科目,“分科举人”,故名科举。与重点在于推荐的 察举相比,科举制度的特点在于,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自由报考;而且“取士不问家世”,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没有如“入门兼美”一类的附加条件。……较之于察举制,科举制打破了
与“德”“名”相关联的门第背景的限制,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但它完全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显然亦非一切方面都优于察举。
——改编自袁行霈等《中华文明史(第三卷)》
材料二
西方的文官制度,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有了法制化、正规化的内涵,各个国家基本上都有相关 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实施过程中的正规性;而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服务于专制的政治体制,以皇权为中心,因此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的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皇帝意志的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不利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柯海丽《中西方选官制度之比较》
材料三
孙中山提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的思想。他曾说:“余游欧美,深究其政治、法 律之得失,知选举之弊,决不可无以救之,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救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孙中山完成了从科举考试到文官考试的对接,奠定了我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基础。他的文官考试思想和他下令规划、公布的考试法规,不少重要内容后来为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所沿用。
——摘编自《孙中山对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光明日报》)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 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黄宗羲认为孝亲敬长是仁义之本,他强调仁义之道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必然强调孝亲敬长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其引罗汝芳的话讲:“由一身之孝弟慈而观之一家,一家之中,未尝有一人而不孝弟慈者。由一家之孝弟慈而观之一国,一国之中,未尝有一人而不孝弟慈者……又由缙绅士大夫以推之群黎百姓,以显亲扬名,而尽此孝弟慈矣……关于教化途径,黄宗羲认为可以通过学校、书院民间讲学、社会风俗、史、传、志、铭扬善惩恶、法治辅助教化等方式达致良风美俗的境界。黄宗羲思想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摘自王慧《黄宗羲政治与教化思想研究》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中国史,围绕“法律与教化”主题,任选一个角度,写一篇历史小短文。
(要求:题目自拟,观点明确,史实准确,条理清晰,表述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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