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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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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文学类文本阅读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广州市2024-2025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摸底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宜兴壶

王 平

这玩意,似乎确实是件珍品。

除开何老先生本人,哪个都动它不得。有一回,他的崽云康伢子来了个老同学,据说专门研究陶瓷史,而且在哪家学术刊物上登过论文。云康瞒天过海,从柜子里端出这把壶来,捧给那老同学看,且介绍得极艺术:壶身如何如何不必说,壶嘴如何如何又不必说,壶柄如何如何还不必说,结果什么都说了。

终于轮到壶盖如何如何不必说了的时候,何老先生抱着孙子隽儿入得房来——于是更不必说,那壶盖惊落在地,成了两半。

顺理成章,云康挨了四个耳刮子。三十岁的人了咧。

       何老先生所以爱壶如命,实在有其渊源。此壶可说是他父亲留下的唯一遗产了。

他的父亲在民国手里做过官。早年立志“航海救国”,十八岁便东渡扶桑,就读于日本横须贺水雷炮术学校。一辈子文韬武略,可惜两袖清风。不嗜烟酒,不近女色,单好品茶。且有个怪癖,部下随送什么礼物一概回绝,唯独送的茶叶却不忍退之,而且品茗时自成章法。什么茶应当沏在什么茶盅里,因为什么茶的风味又如何如何,色泽又如何如何,只有沏在具有什么什么风格的茶盅里方才相得益彰;倘若沏在其他的茶盅里,虽然其质未变,其色味却相去甚远矣。民国十八年,他在东北任一所海军学校的校长。一次驱车在结冰的松花江上疾驶,不料时值暮冬,江面业已开始解冻。行至数公里,汽车前轮猛然陷入一薄冰处,随即缓缓下沉。当时车内共有五人,全是部下及学生。他一个个将其推出车外,待到自己最后离车时,前面那个学生过于慌张,反手将车门一碰,将他关在车内。转瞬间整部车沉入江中。

事后那学生在他的灵柩前磕头磕得血流如注。

当时何老先生刚满十岁,家道中落伊始。父亲收藏的一些字画印章及各式茶具,当时并不值钱,没几年便典当光了。唯独这把宜兴壶,系父亲生前心爱之物,几度劫难,留传至今。

据何老先生讲,这把壶乃是明朝万历年间壶家妙手时大彬亲制。其款式称汉方扁觯;其泥色谓朱砂紫。不务妍媚而朴雅,妙不可思。且以壶柄上有一拇指痕为识,以鉴真赝。所沏之茶半月过后仍清香如故。

“三伏天我都试过,”何老先生右手托住壶身,左手则轻摁壶盖,小拇指翘得极高,并不理会那指甲垢黑得分明,“一壶茶足足泡了二七一十四天,把哪个闻,哪个都闻不出馊味。不信?”

 都表示信,虽然都未曾闻过。

不想壶盖却被云康失手打了,叫何老先生好不悲愤。且认定其子是个地道的败家子,尽管他实在无什么家产可败,除开这把壶。

何老先生将振兴祖业的所有希望都系于隽儿一身。如今,除开宜兴壶及他的隽儿神圣不可侵犯之外,从理论上把什么都看得淡泊。当然,还要除开品茶。

堂客细陈妹子在满足她公公唯一的奢望这方面,委实无可挑剔。

春三四月,总有一些乡里人进得城来,走街串巷,叫卖“谷雨前茶”。细陈妹子极会买谷雨前茶。首先把乡里人赚进院子,随手从那袋子里拈出一把茶叶。看,捏,闻,嚼,而后酽酽地泡上几杯,这个品,那个尝。最后再抓一把走进屋去,要公公沏在宜兴壶里,做权威鉴定。

何老先生当然懂得媳妇好歹,嘴里虽然不说。

唯有爹崽的双边关系始终冷淡。云康做什么什么则难遂何老先生心意,简直莫名其妙。云康呢,虽然迁就父亲,但有时也不免还几句嘴,只是没有把话说得太重。

不料一天,隽儿却撞了一起滔天大祸。

实在那天风和日丽,何老先生将隽儿坐在膝上,伸手去取刚沏好茶的宜兴壶。隽儿顺势一推,咣啷!

幸喜未曾烫了手脚。

云康率先听出来是什么东西打碎了的声音,因为此声与他打碎壶盖的彼声过于相似,只是更响。接着细陈妹子步后尘也奔出房门。

夫妇俩呆了。

但见隽儿依然坐在何老先生膝上,望着他吃吃地笑。何老先生呢,满脸都是苍白,一动不动。只有那把胡子在簌簌战栗。

地上则满是宜兴壶的碎片,自然还有水和茶叶——一级炒青。

还是细陈妹子反应快,两步奔上前去,顺手夺过隽儿,反身将他丢在床上,掰开屁股便打。技术极是熟练。

隽儿好一阵号叫,且大喊爷爷救命。

爷爷却不去救命,只好眼睛勾勾地盯着地上的碎片。不晓得过了好久,才突然迸出来一声断喝:

“莫打了!”

那天晚上整个屋里出奇地安静。隽儿也睡得意外地早。云康夫妇亦早早地躺在了床上。虽然好久还睡不着。大概十一点多钟的时候,忽然听到外头屋里有窸窸窣窣的声响。云康翻身爬起,蹑足到门口朝外觑了觑。门缝里只见何老先生一个人趿双拖鞋,蹲在地上,徒劳地在拼凑那宜兴壶的残片。拼拢来,又一垮,拼拢来,又一垮。

还看见有老泪从眼角里慢慢渗出,继而流到面颊上那些深深的皱纹里,又朝横向缓缓溢开,蓦然间垂直滚下。

足足有好几颗。

第二天,云康在厂里搞了些环氧树脂回来,将残片一一粘好了,很费了些气力。尽管看得出极明显的印迹,然而毕竟宜兴壶又是一个整体了。何老先生也没吱声。

又凑巧,那天,云康的那个老同学又来了。云康背着父亲,把宜兴壶如此这般又说了一番,很有些感慨,说幸亏这回是儿子打碎的。不过无论是哪个打碎的,到底还是可惜。这样名贵的一把壶呢。那同学接过壶来,细细端详了一阵,又从口袋里取出一柄放大镜,这样照,那样照。尔后,嘿嘿一笑。

“这是件赝品。只是做得几乎可以乱真。”

云康一听大惊,决不相信。

“壶柄底下还有时大彬的拇指痕呐!看见没有?”

老同学仍旧一笑。

“拇指痕哪个摁不出?哪个又晓得是不是时大彬的?再说,真正名贵的宜兴壶,其体比一般壶要重,其色比一般壶要紫,其亮又要比一般壶润。而且所有之款皆系阳文字体,亦极工整。伪制者呢,其性糟,其色黄,有亮者少,无亮者多。即或有亮,亦显然是用川蜡所烫,绝没有真者之亮润。至于用旧壶而刻新款者,全是阴文。有识者不难一望而知……”

那老同学滔滔不绝,口若悬河,一派自得嘴脸。云康哪里打得断他的话?

幸亏此时,何老先生牵着隽儿到天心阁去了。

那天天气仍然极好。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的分析鉴赏,正确的一项是( )
A、云康向老同学介绍祖传宜兴壶时,表面上假装无需多言,实则“结果什么都说了”,展示和炫耀间可见其虚荣。 B、何老先生的父亲在为官时“两袖清风”“礼物一概回绝”,这暗示了这把祖传宜兴壶不应该是价值不菲的真品。 C、对于何老先生“哪个都闻不出馊味”的说法,一家人虽未实证,但“都表示信”,乃是出于对何老先生的敬畏。 D、在发现宜兴壶是赝品后,老同学先“嘿嘿一笑”,随即坦言告诉云康,体现出其作为学者诚实正直的职业操守。
(2)、关于文中隽儿失手打碎宜兴壶的部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隽儿“顺势一推”,壶便应声而碎,这一幕的发生突如其来又在情理之中,打破了之前的平静氛围,将情节推向高潮。 B、细陈妹子“夺过隽儿”“丢在床上”“掰开屁股便打”,从一连串动作可见其果断与严厉,其主要目的是让公公消气。 C、宜兴壶作为家族传承的象征,被孙儿隽儿在无意中打破,这象征着传统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的脆弱及代际之间的冲突。 D、这一部分大多段落短小,亦有不少单句成段之处,这样安排既能够加快叙事节奏、渲染紧张气氛,又增添了戏剧效果。
(3)、与《孔乙己》结尾“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相似,小说开篇“似乎确实是件珍品”叙述口吻疑信参半,但二者作用有所不同,请简要分析。
(4)、作者将何老先生及其全家珍爱的祖传宜兴壶这样庄严的故事,放在是否是赝品的谈话中去演绎,你认为有何意味?谈谈你的看法。
举一反三
文学类文本阅读: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2)小题。

风倒木

小瞎子坐在风倒木上,发呆。倒木下是溪流,这棵树被风吹倒的时候,心甘情愿地躺在溪流上,变成一座独木桥。小瞎子听姐姐说,独木桥是山神送给咱们的礼物,要不,打猎、采蘑菇,我们怎么进山呢?姐姐是这么说的,她没有说还可以坐在桥上哭泣。姐姐常常一个人偷偷坐在桥上哭。

小瞎子把手里的玉米饽饽掰成玉米粒大小的块儿,摆在风倒木上。他的一双瘪瘪的眼睛躲在薄薄的眼皮后面,受到惊吓的小兔子似的颤动。他偏着头,脸木僵僵的,微张着嘴,下嘴唇紧绷着下牙,上嘴唇似乎被什么硬器撬起,倔倔地翻挺,白而齐的上牙露在外面。除了眼睛之外,他把脑袋上所有的机灵都抽出来集聚在一起,送到耳朵上。

他在听。

黄昏退去了,即便是盛夏,夜晚的大森林里仍然冰冷,山林幽森黑暗。阳光下的骄子们屏息隐遁成无影无踪的秘密,夜游的生命挑起无边而沉重的黑色寂寥,人们啊因此躲在小屋里不敢出来。

可是,小瞎子敢,他怕什么呢?黑暗又有什么可怕的呢?他打一生下来眼前就是黑的,小瞎子最不怕的就是黑。

飞鼠子开始向风倒木俯冲,它们有穿透黑夜的大眼睛。落在风倒木上吃玉米饽饽,窸窸窣窣的声音和小溪流一样动听,和一棵草、一滴露珠弄出的动静一样可爱。

小瞎子挪了一下屁股,玉米饽饽又摆了一溜。又有几只小飞鼠在小瞎子的面前滑翔而过,带来柔软的细风。小瞎子笑了,想,如果自己的头上长了树枝树叶子,那么这会儿必是悠荡起来了。

姐姐悄悄摸来,拉了小瞎子的手往家去。两个人走出了林地,转过山脚,邻人的苞米地黄豆地在月光下静默地沉睡。姐姐的呼吸平缓了,拉着小瞎子的手温热了起来:弟,你不怕吗?飞鼠子都是死孩子的魂儿呢。她悄悄地说,生怕惊扰了什么。小瞎子笑了,脑子里掠过柔软的细风:飞鼠子有什么可怕?一阵风罢了。

姐姐捏了捏小瞎子的手,不知道是责备还是赞许。两个人听着自己的呼吸声和脚步声,半天没言语。大山的后面,月亮底下,传来震颤夜空的长啸,不知道是几只狼。每一次长啸后面都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停歇,像是某种试探和思谋。姐姐矮了身子贴近他:狼,怕不?小瞎子几乎笑出了声:狼有什么可怕?声音罢了。他使劲握了握自己的手,没想到姐姐“哎呀”了一声,抽出自己的手来,甩了甩,重新牵住小瞎子,叹着气:我知道你想什么呢,你不要做傻事。那冤家的确不是人,可是,再忍熬几年吧,等他上了些岁数,说不定就好了。

谁他妈不是人啦!你这娘们竟然敢合计谋害亲夫!一个高壮的黑影从一棵矮墩墩的山柳树后跳出来,直接扑向了姐姐。小瞎子耳朵里全是熟悉的声音,哭声,骂声,拳头砸、脚踹的劲力似乎只有奔扑死亡的一条路了。小瞎子总是不明白,每一次都不明白,他为什么一定要打死姐姐?他为什么一定要打死我?可是,小瞎子知道自己再也不要知道这个问题了,那个高大的男人抓住了小瞎子的脖领子,他的脑袋、身子于是像狂风中的树枝一样乱颤。小瞎子把手探向腰间,拔出尖刀,“啊”一声惨叫划破了星空,更结束了黑夜。

小瞎子带上锁子上了路,耳朵里满满嘈杂慌乱的声音,他知道是邻人的和乡亲们的。他又那样偏着头仔细听。那些叹息、叫骂、猜测没有一丝遮掩。人们总是那样,他是个瞎子,可是,他们总不经意地又当他是个聋子:完了,小瞎子一定被砍了头了。这次小瞎子笑出了声,他正了正头,大声说:砍了头有什么可怕?脖子冰凉罢了!像是一声炸雷,炸开了之后便是一片瘆人的沉寂,人们都被小瞎子的话惊呆了,蒙在一种似睡非醒的境遇里不能自拔。

这时候,一个女人嘹亮的哭声从林子里传来:哎呀,风倒木断了,我的羊儿掉到水里了,我的羊儿被断木砸死了!我的羊儿啊……疼煞我啦……

小瞎子站住了,女人的声音缭绕在他的耳边久久不去,不知道为什么,他心里暖暖的,静静地想,我断了头,姐姐也会这样心疼的。于是,小瞎子浑身一热,两股热泪就从他瘪瘪的眼睛里流了出来,小溪流一样不断了。

这是小瞎子平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流泪。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目。

种树小记

于 坚

①有一天读希腊神话,尤利西斯流浪一生,经历无数磨难,几十年后回到故乡,认出了童年时跟着父亲种下的树。这是一种幸福。我小时候特别崇拜我们大院里的一位爷爷,他总是很得意地告诉我们,院子里的老枇杷树是他种的,然后咧嘴一笑:那个枇杷鬼也是我放进去的。我们在黄昏里吓得四处逃开,躲到母亲的背后。有一天与黑人诗人阿发聊天,他老家在美国,他说他的家门口有一棵老柳树,他母亲去世时,老柳树也倒下死了。

②我平生第一次种树是在上小学的时候。那是1964年的春天,我正上小学,有一天,学校宣布,要种树了!我们高兴着,盼望着。那天,艳阳高照,我们提着水桶,扛着比我们的个子还高的锄头,唱着歌去种树。对我来说,这是个非常神圣的时刻。我有一种父亲般的感觉,少年时的一件大事开始了,我坚信我自己种下的树在我长成大人的时候,也会长成一棵高高的大树。我们种的是银桦树,我把种那棵树的坑挖得很深,埋下树苗,培土,浇水,最后把红领巾系在树脖子上,让它飘扬了一回。我激动而严肃,像在寺院里面对着佛像,我相信这是一件与永恒有关的事情,我的生命有了一个具体的期待,我埋下的那一小片黑暗是将来的一个丰功伟绩。树种好以后,我过几天就要提一桶水去浇,放学回家也要去看看,摇摇它,看它长结实了没有。

③几个月后的某日,忽然发现我们种的几百棵树全部被拔了出来,丢在地上,被太阳暴晒着。几辆推土机停在附近。这里已经成为一个建筑工地,后来盖起了春城饭店。那个早晨我看见这情景的时候,脑袋嗡嗡地响。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这件事情,也从来没有人向我解释过这件事情。大人们根本没有把这当回事,谁会向一个三年级的少年去解释什么呢?但一个少年却遭遇了世界猛力的一击。我种的树啊,我人生第一件完全是我自己干的正大光明的大事情。

④这个世界还有比我的树更强大的东西,那一天我模糊地感觉到了这点。它可以根本不与我商量,哪怕我的事属于真理,它就那么在黑暗里咔嚓一下。春城饭店的设计师也一样,他一定严肃认真,以设计百年大计的激情干了一个夏天,在我的树坑上设计了他的“树”,那是昆明上世纪60年代最早的高级饭店。但10年后,我发现那里再次成为一个巨大的坑,他的“树”也被拔掉了。

⑤我记得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天,我去滇池游泳,忽然发现水是臭的。我才3个月没来啊,这里已经成了臭水坑!这不是一个盆,一个洗澡堂,一个水库,这是一片海啊!那个下午我仓皇逃出滇池,回到岸上坐着发呆。我又一次感觉到那个巨大的力量,它比滇池都强大啊!我看着太阳,说不定它什么时候会被一把大刷子刷成黑的,我不以为这是神话。

⑥后来我又种过许多树,我几乎是在回家的路上就永远忘记了它们种在哪里,我不想像个守财奴或者庄园主那样把它们视为自己的财产。生命中还有无数的树等着我去种呢!种树只是生命的无数过程之一,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种树的时候你体验了某种喜悦或者悲痛。人生的意义并不在这些具体的事件中,种树只是种树这件事而已,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根本的意义,它将来是否会死掉,或者长成一棵大树,那是另一件事情,那是宇宙的事情。天地无德,宇宙大千不是按照人类此一时彼一时的价值观、主义、尺度、喜怒无常的情绪来安排世界的。

⑦多年前我曾经在澳大利亚的荒野漫游,看见一棵树。不知道是谁种的,那么遥远,那么自由蓬勃地生长着,那荒原上没有人,风吹过的时候,把树上的一点什么带去了远方。那些风就是荒原上的种植者,它们从来不在乎结果、意义,天地无德,因此它们的树遍布大地。

⑧而且,也许,它们就是1964年的春天种下的。

(选自《散文选刊》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百万英镑

马克·吐温

    一个豪华房间里坐着两兄弟,这两位绅士忽发奇想:假如一位有头脑、又诚实的外地人落难伦敦,举目无亲,除了一张百万英镑的大钞一无所有,而且他还没法证明这张大钞就是他的,这样的一个人会有怎样的命运呢?大哥觉得那人肯定会被抓住,然后饿死。弟弟却不以为然,他说愿出两万英镑打赌。就在这时,沦落在伦敦街头,破衣烂衫,兜里只剩一块钱的我来了。

    他们给我一个信封,说打开便知他们的心意。我走到看不见那所房子的地方,打开信封一看,里边装的是钱哪!我急不可待地撒腿就朝最近的小吃店跑,一顿猛吃,一直到肚子实在塞不下东西了,我掏出那张钞票来展开,只扫了一眼,就差点昏倒。五百万!乖乖,我懵了,盯着那张大钞头晕眼花,想必足足过了一分钟才清醒过来。突然我计上心来,把那张大钞递到小吃店老板眼前。老板以为我是故意打扮成这样来跟他开玩笑的,说这点小钱不算什么,我想什么时候结就什么时候结。

    从小吃店出来我去找了那两兄弟,想把事情问清楚把钱还给他们,却被告知他们出远门了,得一个月才能回来。我把刚才那信封里的信抽出来,信上说这笔钱借我用三十天,不计利息。这俩兄弟在我身上打了一个赌。假如弟弟赢了,我可以在他的职权范围内随意择一个职位。我对那份美差浮想联翩,期望值也开始上升。不用说,薪水肯定不是个小数目。过一个月就要开始上班,从此我就会万事如意了。

    转眼间,我感觉好极了。看到一家服装店,我想甩掉这身破衣裳,可是,不一会儿我又转了回来,来来回回走了足有六趟,终于,我投降了,还是进去了。

    我问他们有没有顾客试过不合身的衣服。伙计没搭理我,只是朝另一个点点头,另一个也不说话,又朝第三个点点头。第三个说这就来,我等着他忙完了手头的事,看他在一摞退货当中翻了一通,挑出一套最寒酸的来。这衣服不合身,毫无魅力可言,可它总是新的。我迟迟疑疑地说:“要是你们能等两天再结账。就帮了我的忙了。现在我一点零钱都没带。”店员端出一副刻薄至极的嘴脸说:“哦,您没带零钱?说真的,我想您也没带。我以为像您这样的先生光会带大票子呢。”我火了:“我买得起,就是不愿添麻烦,让你们找不开一张大票。”他稍稍收敛了一点:“我可没成心出口伤人,我们找得开。”我把那张钞票递给他,他笑着接了过去,那种无处不在的笑容,笑里有皱,笑里带褶,一圈儿一圈儿的,就像往水池子里面扔了一块砖头。可是,只瞟了一眼钞票,他的笑容就凝固了,脸色大变,就像你在维苏威火山山麓那些平坎上看到的起起伏伏的凝固熔岩。我从来没见过谁的笑脸定格成如此这般的永恒状态。这时老板过来看到底出了什么事。

    那老板看了一眼,便一头扎进一堆衣服里乱翻起来。一边翻,一边不停唠叨:“把一套拿不出手的衣服卖给一位百万富翁!这个傻瓜!从来就没分清过谁是百万富翁,谁是流浪汉。啊,我找的就是这件。先生,请把这些东西脱了,都扔到火里去。您赏我个脸,穿上这件衬衫和这身套装。合适,太合适了!简洁、考究、庄重,完全是王公贵族的气派!”我表示满意。

    往后的事你心里明白了吧?我顺其自然,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买完了,吆喝一声“找钱!”不出一个星期,我把所需的各色安享尊荣的行头统统置办齐备,在一家价格不菲的旅馆安顿下来,日子过得阔气有排场。我已经成了这个世界大都会的显赫人物,我的思想简直是彻头彻尾地改造了。不管你翻开哪份报纸,无论是英格兰的,苏格兰的,还是爱尔兰的,你总会看到一两条有关身藏百万英镑者及其最新言行的消息。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每个故乡都在消逝

王开岭

    “故乡”,不仅仅是个地址和空间,它是有容颜和记忆能量、有年轮和光阴故事的,它需要视觉凭证,需要岁月依据,需要细节支撑,哪怕蛛丝马迹,哪怕一井一石一树……否则,一个游子何以与眼前的景象相认?何以肯定此即梦牵魂绕的旧影?

    当眼前事物与记忆完全不符,当往事的青苔被抹干净,当没有一样东西提醒你曾与之鬓厮磨、朝夕相处…它还能让你激动吗?还有人生地点的意义吗?那不过是个供地图使用、供言谈消费的地址而已。

    地址只象征方位、坐标和地理路线,而地点是个生活空间,是个有根、有物象、有丰富内涵的信息体,它繁殖记忆与情感,承载着人生活动和岁月内容。比如说“什刹海”“南锣鼓巷”“鲁迅故居”,即活生生的地点,去了便会收获你想要的东西。再比如传说 的“香格里拉”,即是个被精神命名的地点,而非地址——即使你永远无法抵达、只能诗意消费,也不影响其存在和意义,地址是死的,地点是活的。地址仅仅被用以指示与寻找,地点则用来生活和体验。

    安东尼·奥罗姆是美国社会学家,他有个重大发现:现代城市太偏爱“空间”却漠视地在他看来,地点是个正在消失的概念,但它担负着“定义我们生存状态”的使命地点是人类活动最重要、最基本的发生地。没有地点,人类就不存在。”

    其实,“故乡”的全部含义,都将落实在“地点”和它养育的内容上。简言之,“故乡”的文化任务,即演示“一方水土一方人”之逻辑,即探究一个人的身世和成长,即追溯他那些重要的生命特征和精神基因之来源、之出处,若抛开此任务,“故乡”将虚脱成一记空词、一朵谎花。

    当一位长辈说自个儿是北京人时,脑海里浮动的一定是由老胡同、四合院、五月槐花、前门吆喝、六必居酱菜、月盛斋羊肉、小肠陈卤煮、王致和臭豆腐……组合成的整套记忆或者说,是京城喂养出的那套热气腾腾的生活体系和价值观,而今天,当一个青年自称北京人时,他指的一定是户籍和身份证,联想的也不外乎“房屋”“产权”“住址”等信息。

    前者在深情地表白故乡和生壤,把身世和生涯溶化在了“北京”这一地点里,后者声称的乃制度身份、法定资格和证书持有权,不含感情元素和精神成分。

    “空间”的本能是膨胀和扩张,它有喜新厌旧的倾向;“地点”的秉性是沉静和忠诚,无形中它支持保守与稳定,二者的遭遇折现在城市变迁中,即城区以大为能、建筑以新为尚,而熟悉的地点和传统街区,正承受垃圾的命运,其实,任何更新太快和丧失边界的事物,都是可怕的,都有失去本位的危险,都是对“地点”的伤害。像今天的北京、上海、广州,一个人再把它唤作“故乡”,恐怕已有启齿之羞——

    一方面,大城欲望制造的无边无际,使得任何人都只能消费其极小一部分,没人能再从整体上把握和介入它,没人再能如数家珍地描叙和盘点它,没人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老人”。

    另一方面,由于它极不稳定,容颜时时变幻,布局任意涂改,无相对牢固和永久的元素供人体味,一切皆暂时、偶然,沉淀不下故事——于是你记不住它,产生不了依赖和深厚情怀。总之,它不再承载光阴的纪念性,不再对你的成长记忆负责,不再有记录你身世的功能。

    面对无限放大和变奏、一刻也不消停的城市,谁还敢自称其主?

    所有人皆为过客,皆为陌生人,你的印象跟不上它的整容。而它的“旧了”易迷路的“新人”,如此无常的城市里,人和地点间已失去了最基本的约定,同一位置,每年、每月、每周看到的事物都闪烁不定,偶尔,你甚至不如一个刚进入它的人了解某一部位的现状。

    吹灯拔蜡的扫荡芟除,无边无际的大城宏图,千篇一律的整容模板……

    无数“地点”在失守,被更弦易帜。

    无数“故乡”在沦陷,被连根拔起。

    “我回到故乡即胜利。”自然之子叶赛宁如是说。沈从文也说,一个士兵要么战死沙场,要么回到故乡,他们算是幸运,那个时代,故乡是不死的。至少尚无征兆和迹象,让游子担心故乡会死。

    是的,丧钟响了。是告别的时候了。每个人都应赶紧回故乡看看,赶在它整容、毁容 或下葬之前,当然还有个选择:永远不回故乡,不去目睹它的死。

    没有故乡,没有身世,人何以确认自己是谁、属于谁?

    没有地点路标,人如何称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我们唱了一路的歌,却发现无词无曲。

    我们走了很远很远,却忘了为何出发。

(选自《古典之殇》,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吃一口自己田里的米

杨汉光

    我把母亲接到城里住,她的一亩三分责任田就租给同村的张六叔耕种,田租是每年300斤大米。开始,张六叔把上好的大米送进城来,煮出的饭又软又香。母亲说,张六叔心眼儿好,做什么事都不会亏待人。可是两年后,张六叔送来的米就不好了,煮出的饭粗糙无味,难以下咽,我不想吃这种饭,叫母亲也不要吃,但母亲照吃不误,她说吃老六送来的米,就想起乡下的田。张六叔又一次送米来时,母亲抓起一把米,看了看问:“老六,我租给你的田专出这种糙米?”张六叔不好意思地说:“这种米是在城里便宜买的。现在种田不容易。”母亲说:“我知道种田难。这样吧,那田租减一半,你以后每年送150斤米给我就行了,但一定要我那块田种出的大米。”张六叔非常感激,立即把糙米拉走,改送好米来。

    大约又过了两三年,有一天,张六叔空手来我家,对母亲说:“老嫂子,这田是越种越难种了。你是不是再减点田租?”母亲笑一笑说:“老六,我不跟你说田租了。我的田你照种,送多少米来随你的心意,十斤八斤也行。吃一点乡下的米,我心里舒坦。”

    此后,张六叔的每年只送几斤米来。我说:“这个老六叔,也太吝啬了。”母亲说:“不要多讲,随他。种田苦,你看他头发都快白完了,老得多快。”谁知,老六叔还不知足,这年冬天,他进城来对母亲说:“老嫂子,种田实在难啊!要贴百把块钱给我,我才敢种你的田。”一向宽容的母亲也捺不住性子了,她没好气地说:“老六,你不要得寸进尺。天下哪有倒贴钱租田的道理?这田你不种就算了,我另租给人种。”张六叔说:“那你就租给别人种吧。”

    我陪母亲回乡下的老家,处理那一亩三分田。我许多年没有回老家了。看见村里新建了一些小洋楼,原来最穷的刘二叔也住上小洋楼。母亲说:“刘二叔心眼儿好,我们就把田租给他种吧。”我和母亲走进刘二叔的家里,说想把田租给他种。可我们还没讲完,刘二叔就摇头拒绝了。母亲说:“老二,你听我说完。我是送田给你种,并不收田租,一年只要两斤米,吃一口家乡饭就行。”刘二叔说:“老嫂子,要米你就拿,你的田我却不敢种,一年苦到头,连小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我两年前就改跑生意不种田了。你看河对面,野草长得最高的那一块就是我的田。”我向门外望去,小河两边茫茫的田野上,确实东一块西一块地长着高高的野草。

    我和母亲再也不敢提租田的事。母亲老了,已经没有能力回乡种田。我们也不得不像刘二叔一样,让那一亩三分田生长野草,另外再拿钱交水费和这种费那种费。

    第二年夏天,母亲一个人悄悄地又回老家去。我不放心,追到老家。那时正是收割稻谷的时节,田野上打谷机响个不停。母亲顶着烈日,在她的一亩三分田上割野草。我站在田边问:“妈,你干什么?”母亲说:“这么肥的田,丢荒可惜啊!”母亲连头都不抬一下,双手颤巍巍地割着野草。我理解母亲对土地的深情。我不忍心劝阻母亲,但又不愿让她受苦,于是只好走下田去,递给母亲一瓶矿泉水,接过她手里的镰刀。

    从此,我每年都请人耕种母亲的一亩三分田。虽然田里的收获远不够我支付工钱,但我依然坚持下去,只为让母亲能吃上自己田里的米

(节选自《中山日报》)

阅读下文,完成下面小题。

可怜的牧羊人

周涛

①可怜的牧羊人!你为什么非要从城里过呢?难道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吗?转场时从城市走过的牧羊人是可怜的,但不一定是愚蠢的。也许你认为只要有道路的地方都可以通过,除了太高的山和太深的河,你和你的羊群都可以通过。

②但是这次你错了,你有些愚蠢。

③你根本不知道,也不了解城市是什么。

④你不知道比高山更险峻、比河流更湍急的,是一座城市。穿越它,既是一种妄念也是一种蠢行,它很可能摧毁你。

⑤可怜的牧羊人!

⑥你很可能是从南山的菊花台一带出来的,也很可能是想把你的几百只羊赶往古牧地或是北塔山,这都可以,但是你为什么要从城市穿过呢?

⑦现在,你体会到难堪和尴尬了吧?你尝到硬着头皮继续前行的窘迫了吧?

⑧这时正是秋天,城市还相当炎热。城里人还穿着短袖衣裙,光鲜漂亮。城里人在街上看着你,他们的目光仿佛在看一个野生动物。

⑨你穿着皮袄皮裤,头上顶着那个标志性的防御暴风雪的狐皮帽子,你太不合时宜了。你穿得太厚了,你不出汗吗?就像一只企鹅突然出现在炎热的非洲草原,你完全走错了地方。

⑩还有你骑着的那匹马,无精打采,低垂着头颈,鬃毛和尾巴上粘着干刺球。这可不是人家阅兵式上排列整齐的清一色骏马,这是一匹肮脏可怜的老马,在完全陌生的城市水泥路面上,它脚下踩出的声响就像一个农妇第一次穿上高跟鞋那样。马很明白,在这里自己很卑微,和骑在它背上的主人一样找不到感觉。

⑪羊群更是慌乱、紧张,像一群衣衫褴褛的难民,拥挤在一起不知怎么办才好。有时互相呼唤几声,声音微弱,底气不足,在草场上那个劲儿全没了。它们从来没见过这种地面,没有一根草,也嗅不到土壤的气味,连一块石头都没有,就如同走进了一个巨大的屠宰场,末日的预感在羊群中传递。

⑫两只硕大的牧羊犬,像两堆乱毛在自己行走,它们跟在羊群边上,完全不敢行使自己牧羊的职责。更多的时候,它们躲避街道上的人,顺着墙根低头溜走。尽管它们非常低调,还是引起城里少年的注意,他们喊它们,朝它们扔石头,它们连叫也不敢叫一声头也不抬,匆匆躲避扔过来的石头,像过街的老鼠。它们偶尔抬头看一眼马背上的主人,它们发现,主人这阵子比它们还可怜。

⑬可怜的牧羊人。

⑭他就是这样带领着自己的部属通过城市,像一群战俘,毫无尊严。没有经过任何一场战役,就已完全溃败。城市不发一枪一弹,不派一兵一卒,甚至连一句话都懒得说,就使牧羊人的内心像春洪携卷过的土崖那样坍塌了。

⑮他的那张被烈日和暴风雪涂染而成的青铜色的脸,显得有些过于夸张,和目前的现实有些距离,使他更像一个古董或过去年代的遗物。他眯着眼,所以看起来就像没有眼。他的稀疏的黄胡子也未经修饰、不伦不类,丝毫不具美感。

⑯在这座城市无所不在的审视中,他自惭形秽,无地自容。不仅如此,他和他的羊群、马匹、狗,携带着过于明显、与周围格格不入的强烈腹腥气和山野气。这气味在牧场上并不明显,似不存在,但是一到这里,立即膨胀、爆炸,令城里人面露厌恶,掩鼻而过。

⑰城市正是这样,它会让你感到自己卑贱,在它面前,你会觉得自己连奴仆都算不上。它耸立在那里,是一座用金钱堆砌起来并精雕细刻的崇山峻岭,像一座皇帝的迷宫。它比它的统治者更直观、更让人敬畏。它在远处闪闪发光,宛如地平线上的一个梦境,吸引你诱惑你;一旦走近,你才能感到它巨大的排斥力,你会被震慑住,心慌意乱,手足无措。

⑱此刻牧羊人就像一只刚从洞穴里爬出来的小动物,迎头碰上了这头巨兽,他一入迷阵,无处可逃,他找不到任何参照物,也找不到敌手和对手。他原本在旷野、山林间熟识最隐秘的路径,暴风雪也迷不住他;他还有一双金雕般锐利的眼睛,一双分得清密林深处野猪还是兔子脚步声的耳朵,还有百步之外指什么打什么的枪法,可是在这里全都没用了。他只能这么眯着眼睛茫然地向前挪动,不知什么时候穿过这座冷漠无情的迷宫。

⑲他原来出发的时候是几天前的事了,顺着一处峡谷出来向北拐过来,那块地方林木茂盛,背阴的山坡上立满了黑松林。那些松树认识他,他回转头望那些松树的时候,感觉到了那些笔挺高大的松树也正凝望着自己。他点点头,向这些高贵的巨人表示感谢,沿着峡谷,一条小河一直追随他和他的羊群,河不宽,水却非常清澈,他看见一只野兔子跳过去,隐入灌木丛中。还看到几只旱獭,半坐在半边堆起松土的洞口旁,啁啾地叫着,叫声和它们的长相不太符合,像是禽类的鸣叫声。在那种地方,他随时可以选择居留之地,他停下脚步,用铁锨翻土,土质松软,是千百年的枯叶朽枝培育出来的沃土。然后他支起帐包,从小河里提一桶水,捡一些落地的干枯松枝生起火来,不一会儿,奶茶的香味就弥散开了。

⑳晚上他睡在花毡上,枕头旁边和身体周围是青草和野花,鼻孔里充满了新鲜的草味和野花的香气。他躺在那儿,望着毡包顶上的天窗,深蓝的夜空近在眼前,星星还有月亮,也正在夜空里望着他……他耳畔是马嚼夜草的声音,牛喷响鼻的声音,羊群走动的声音,狗偶尔吠叫几声……

㉑那时候他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可怜过,相反,他很充实,也很自信,他是这空旷山野丛林草原河流的主人,也是这里所有的小兽小鸟的帝王。他精力旺盛,他儿子女儿成群,而且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个美男子。

㉒但是现在,他陷入城市的困局,像个傻瓜一样找不到出路,他和他的羊群变得一文不值。

㉓哎,可怜的牧羊人,你为什么非要从城里过呢?

(选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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