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对任意的一个三位数A,如果其各个数位上的数字均不为零,且满足任意两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大于余下数位上的数字,那么称这个三位数A为“三角形数”.把“三角形数”A的任意一个数位上的数字去掉,得到三个两位数,这三个两位数之和记为F(A);把A的百位数字的3倍,十位数字的两倍和个位数字之和记为G(A).例如:732,因为3+2<7,所以732不是一个“三角形数”;
678,因为6+7>8,6+8>7,8+7>6,所以678是一个“三角形数”;
所以F(678)=67+68+78=213,Q(678)=6×3+7×2+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