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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安徽省皖西南名校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语文联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①庄子批评仁义礼,古今多数人遂以为他主张不仁不义。其实庄子的善恶观非常复杂,非直线性思维所能把握。《庄子·养生主》里有“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以此为中心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察见庄子的善恶观。而与儒家做比较研究,则可使我们深切认识到庄子的主张。

    ②儒家总体上是倾向于立名的。《论语》:“君子去仁,恶乎成名?”仁义成了成名的一个必要条件。客观地讲,儒家对名的这种态度,如果把握不好,就容易倒向为求名而修德,甚至把仁义当成博取名利的敲门砖。

    ③庄子主张,“为善无近名”。显然与《老子》“善行无辙迹”相通。老子此语是说行善非但不能求名,而且要不留痕迹。庄子认为善行的最高境界是行善而不自知,其次是自知但不留痕迹,故不为人所知。怀持这样的思想,自然不会求名。朱熹批评道,为善固然不能求名,但也不能为了避好名之嫌而不去为善。笔者以为,说庄子“畏名之累己”是合适的,说他为了逃名而不为善并告诫他人不为善,则是误解。如前所述,庄子不是否定为善,而是否定近名,崇尚为善而不知自己在为善之“上善”。行善若此之人,才是真正的圣贤。

    ④“为恶无近刑”一语令古今学人困惑不已,因为它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不犯刑之恶是可以为的。其实庄子反对的是为大恶。但世人接受的是“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又批评庄子鼓励人们避重就轻,没有诫人不为“小恶”。徐复观则辩护道,精神落到现实生活中总是要打折扣的,“为恶无近刑”只是出于无可奈何,不是庄子本义的说法。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实际上庄子认为,人就是人,没必要也不可以被要求成为圣贤;“小恶”只要对人对已都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就应该加以宽容。

    ⑤儒者心中时刻盘旋着明确的善恶意识,总想以“善”去“恶”。庄子则认为,一个人尤其不能自以为善而去指摘他人,《渔父》就将“好言人之恶”视为八疵之一,因为对“善”的过分强调,必使宽容精神渐次遗失,从而对他者造成一些伤害。相对地,庄子提出“虚而待物”“不谴是非”,强调不责于人,因其所是而是之,正体现了那种“万物皆照”的包容精神。

    ⑥我们知道舂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如何重建社会秩序,成了先秦诸子共同面对的时代问题。儒家认为,既然礼崩乐坏导致乱象,出路便是将礼乐制度重新扶植起来所以他们力推仁义礼乐的教化,以使世人生德于心,最终治国平天下。庄子则认为,如果把仁义礼立为标准来齐同天下,那就等于在宰割天下,因为这种做法没有顺物之自然,其实质是以善的名义强制他者,使天下人沦为仁义礼的“辕下之驹”。在此意义上,所谓的善也就变成了恶。庄子其实认为,个体之间只要不相为害,就不需要仁义礼的约束和严刑峻法的强制,便能形成一种整体的和谐。

    ⑦需要注意的是,庄子批评仁义,绝非怂恿世人向下沉沦,为不仁不义之举。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其善恶观:在善的问题上,庄子反对为求名利而行善,反对临人以德、以“善”去“恶”的教化传统,倡导不自以为善之“上善”;在恶的问题上,他一方面诫人行恶,一方面又主张宽容“小恶”。无论是践行“上善”,还是宽容“小恶”,都是玄德的体现。只有这样,人伦才不至于紧张,人我之间才能变得和谐,每一个个体才能自在地生长发展。

(摘编自汪韶军《庄子善恶观探本》)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庄子批评过儒家的仁义礼,因此古今多数人认为他主张不仁不义,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B、只有做到庄子的“为善无近名”,崇尚为善而不知自己在为善,才能说是真正的圣贤。 C、朱熹批评庄子“否定为善”是恰当的,但批评庄子“否定近名”则背离了庄子的本义。 D、庄子主张不拘泥于明确的善恶意识,强调因其所是而是之,体现了庄子的包容精神。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第⑤段用《渔父》将“好言人之恶”视为八疵之一的事例,进一步 阐明庄子不责于人,具有宽容精神的善恶观。 B、文章主要运用对比论证,将庄子的主张和儒家的主张进行了比较分析,使我们能更准确理解庄子的善恶观。 C、第④段作者从大恶和小恶两个层面阐释了庄子“为恶无近刑”的内涵,即精神到现实中总是要打折扣的。 D、本文多次从古今学人对庄子主张的误解入手,辩证剖析,正本清源,深入探究了庄子善恶观的应有之义。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儒家主张是倾向于立名的,容易引导人们以仁义之名去博取个人名利,作者对此持明确的反对态度。 B、在庄子看来,把仁义礼立为标准来治理天下,是有违自然之理的,是以善之名强制他人,不利于和谐。 C、庄子主张的“为恶无近刑”意思是说,只要不触犯刑法,就应该加以宽容,没必要所有人都成为圣贤。 D、庄子一方面诫人行恶 ,一方面又主张宽容“小恶”,这其实是自相矛盾的,会让世人产生认识上的困惑。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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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与守制

   古代作品中,时有关于某官丁忧、某官守制的记述,如《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寓圃杂记》:“成化初,(陈)缉熙守制于家”,等等。

   什么是“丁忧”呢?《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就是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以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陌生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人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官员隐匿亲丧,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则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是违背礼制的。《春秋》文公二年(前625年)冬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之事照例是不必记载的,史官为什么要大书特书呢?原来这年冬天,文公的父亲僖公死了才不足二十五个月,而文公在居丧期间,竞张罗着送彩礼,所以史官乘笔直书而加以讽刺。

   三,禁止饮宴。儒家认为,“夫君子之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所以饮宴也是在禁止之列的。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处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一般都要派遣官员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清初,只有满族大臣居丧,皇帝才派官赐给茶酒。至康熙年间,汉大臣陈廷敬有母丧,康熙皇帝便命令阁员查阅《明实录》中有关慰问的条例,并派遣内阁学士屯泰、翰林掌院事学士喇沙前往赐给茶酒。从此以后,慰问之典便成为定例。

   丁忧和守制,从字面上是有区别的:丁忧是就居丧而言,守制则是就遵守居丧的制度而言。但在具体使用时二者的意思并无严格的区别,既可以说某官丁忧,也可以说某官守制。

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小小题。

    喜好翰墨有如相马,初始时必有人教,教一些用笔、结体的要素。笔画太长使之短,结体倾斜扶之正,速度快了使慢,墨汁浓了添水。所谓教与学,传道授业解惑,都是。可说的部分,使双方都具有一种真实不虚的感受。所谓学成毕业,也就是该讲的都讲了。清人宋湘《说诗》说得好:“学韩学杜学髯苏,自是排场与众殊。若使自家无曲子,等闲铙鼓与笙竽。”是啊,拜师学艺,往往看起来这一家那一派学了不少,热闹之余盘点,还都是一些皮毛之相。

    清人钱大昕讲得比较辩证:“善相马者,妙在牝牡骊黄①之外,否则圉人厩吏②优为之矣。”圉人厩吏成日饲养管理马匹,过眼之马无数,也算得上对马有知的专业人才了,可是许多年过去.还是成不了一位善于相马者。因为他留意的只是马匹的增减、生死这一类琐事,深入不了马的内在。长年与马打交道,处在一种没有递进的平面认识中,是马堆里的“陌生人”。这很像一些人,把笔时日也够长了,每日勤苦,可是永远平平。若说笔墨技巧,也合乎矩蠖,守于常道。可就是要神采没神采,要风骨乏风骨。此时已无人可以指教,亦无良方,缘于精神方面的不可说、不可教,只能自省、自处。明人董其昌颇有感触:“予学书三十年,悟得书法,而不能实证者,在自起自倒、向牧自柬处耳。”这种属于私有的感悟,即便公之于众,旁人听起来还是云里雾里。古人强调“自养”,缺什么养什么。宋人吕本中曾回顾自己:“读三苏进策涵养吾气,他日下笔,自然文字滂沛,无吝啬处。”这一养,时日就长了,和风细雨孤云淡月,闲中稽古静处观心,缓慢中渐进。何日养成又难以期待一一也许有一日养成,笔墨渐变:也许养未成,终其一生笔墨依旧。每一个人的情怀、才气、悟性、灵气是何等复杂幽微,无可复制,再现,只能走一程算一程,这一点又很有一些宿命的味道了。

    明人徐渭有“师心横纵”之说,因此他是“不傍门户”的,下笔不是“信手扫来”,就是“醉抹醒涂”。师心的最大审美价值就是充分地开发了内心的能量,依靠自己的悟性,走向更加深邃的境界。越往后,依赖外在的引导越发减弱,那些恍兮惚惚的部分,无法言说,全然要倚仗自己内心活跃、敏感的程度去捕捉。心可以如止水,纤微不动:亦可以如江河之奔竞,波澜自阔,浩乎沛然。只有通过对个人内心的养护、挖掘,激活那些沉睡的部分,才可能凌空蹈虚,破坚发奇,有一些与故我不同,也与众人不同的玄妙。只是,即便要与外人言说,亦无法言说清楚。

    这和伯乐、九方皋的相马有同理之妙。他们站在马的面前,都能得其精而忘其粗,入其内而忘其外。有人问如何相得如此准确,二人竟不知如何说才好。

(节选自朱以撒《谈艺随笔小辑》,有删改)

【注】①牝牡骊黄:牝牡,雌性和雄性;骊黄,黑色和黄色。②圉人厩吏:负责养马放牧的官员。圈,养马的地方。厩,马棚。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网络社区的基本规则

    网络社区,又叫虚拟社区,最早见诸霍华德·莱茵戈德1993年的著作《虚拟社区:在一个电脑化的世界里寻找联系》。今天,网络社区被用来泛指各种各样的通过网络进行交往的社会群体,但它不意味着群体成员之间存在非常强的纽带。

    法国网络文化理论家皮埃尔·莱维在有机的社会群体(家庭、部族)、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国家、机构、宗教和公司)以及自发组织的群体(如网络社区)之间作了区分,认为最后一种是自愿的、暂时的和善变的组织,由共享的智力努力和情感投入所维系。社区成员在其兴趣和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可能转到其它社区,在同一时间内他们可能从属于不止一个社区。无论是什么情况,他们都会在一个知识空间内共同生产和分享知识,参与集体讨论、谈判和促进共同发展。

    人们可以在一个社区中进行什么投入?有两样东西很容易付出,特别在网上:时间和金钱。金钱往往是最容易的。例如网络服务商每月向用户收取租费,但交钱并不能使你真正成为社区成员,也不能使你感到对社区依依难舍。不过,交钱确实显示了你的某种诚意。从情感上说,你会赋予这笔开销正当的理由,因为你珍惜你花钱得到的东西。时间的投入可能不那么简单。像现实社区一样,良好的网上社区需要精心照顾和培育,成员希望有人出来解决分歧,确定基调、寻找赞助者,还需要有人维护数据库或是令对话正常进行,与支撑社区或同社区有交流的买卖人耐心打交道,并制定社区规划,在社区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对这些规划加以修改。除了归属感外,真正的社区会有很强的义务感,对其成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些要求甚至十分严苛。遗憾的是,许多关于互联网关系的描述从来不曾提到义务、责任、限制、琐碎的工作等,而这些恰恰是发展一个真正的社区所需要的。

    有这样几条关于社区的基本规则,它们是极有道理的:每位参与者都应该清楚他付出什么,又希望得到什么,总体说来,虽然每个人的愿望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愿望应该互相吻合;应该有某种办法区别谁是社区成员,谁处在社区之外。否则的话,社区就失去了意义;社区成员应该有这样的感觉:因为他们在社区中投入很多,所以离开社区是一件因难的事情。在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内,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开除、剥夺、放逐……所有这些词都显示了如果被一个社区拒之门外,会有多么可怕;社区的规则必须十分清晰,违者必须追究责任。

    社区的一个基本价值是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最终,公开的气氛以及共同的经验和互动的探讨将创造真正的社区,而非仅仅靠规则强行构建。人们无法仅遵循规则而生活,所以他们才会必然地和自己喜爱的人走到一起。网络空间只不过是他们可以从事这类活动的又一个地方,这次他们的活动摆脱了时空限制。但在最后,许多人很有可能要在有形世界找出他们在网络世界中结识的朋友,因为你根本无法在网上与朋友共享日落美景、体闲桑拿或是美味佳肴。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无冕之王——孔子

    孔子生活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春秋时期,当时的政治法典“周礼”已开始动摇,孔子主张对“周礼”应有所“损益”,才能巩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但这一主张在当时政局不稳的鲁国无法实现。公元前517年,孔子便率弟子赴齐国,向齐景公提出“正名”的主张,认为君、臣、父、子要名符其实,各按其等级身份行事。“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只有正名才能恢复周礼,维持统治。齐景公很高兴,准备重用孔子,却遭到晏婴的反对。孔子只好又回到鲁国。

    回到鲁国后,孔子主要从事教育,提出了著名的“仁”的思想。他提出的“仁”内涵很广,几乎包含了做人的全部规范,但主要是“克己复礼为仁”和“仁者爱人”两个方面。即克制自己的欲望以符合周礼,维护宗法制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礼;爱护别人,处理好统治阶级内部及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仁。他还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之方”。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把“仁”用作推行“礼”的保证。“礼”规范了“仁”的内容。所以他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只有视、听、言、动都符合礼,才能做到真正的“仁”。

    公元前501年,51岁的孔子终于有了实现自己政治抱负的机会。他当上鲁国的中都宰(首都市长),又晋升为管理工程建设的司空,后又升为管司法工作的司寇。不久,参加了齐景公提议的齐鲁两君夹谷会议。会上,他当场揭穿齐国劫持鲁定公威胁鲁国的阴谋,并迫使齐国退还侵占鲁国的城池,创造了鲁国外交史上的奇迹。公元前496年,孔子56岁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仅“闻国政三月”,就使鲁国风俗大变。但由于鲁定公态度渐渐消极,加上齐国的离间,孔子只得率领弟子辞职离开。

    孔子离开后,到各国游说,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始终未被采纳。公元前484年,已68岁的孔子又回到了鲁国,重新从事教育工作。此时,他的教育目标由过去培养弟子参加政治活动,转变为侧重培养弟子做学问的能力。孔子认为,人虽有“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之分,但应重视“学而知之”,强调知识来源于学习,“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他肯定一般人都可以接受教育,只要“自行束修以上”,他都来者不拒。他以学“礼”为主要内容,注重孝悌等道德的训导,提倡“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鄙视“学稼”“学圃”等生产劳动。虽然其教育思想是为恢复和保持奴隶主统治,但许多观点是很有价值的。比如:他提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主张“不愤不启,不诽不发”的启发式教学;强调“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学习态度;对于学过的东西,要“学而时习之”,才能“温故而知新”;强调学思结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提倡“多闻”“多见”,对有疑问的地方,不要乱解或盲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晚年的孔子主要是从事文化典籍的整理工作。他收集夏、殷、周的文献资料,整理编订出了《诗》《书》《易》《礼》《乐》等文化典籍,并将鲁国史料加以删订,整理出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这些典籍包含了我国古代的政治、宗教、哲学、文学、史学、文化制度、社会情况和历史事迹等丰富的内容。在保存史料的同时,系统地表达了儒家的基本观点。

    孔子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他开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儒家学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文化体系,影响遍及世界,是当之无愧的无冕之王。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①周人认为,修德与刑罚实为一事之两面。然而,这种对刑德关系的思考却长期被后人曲解。《论语·为政》载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的本意并不是将刑与德彼此对立,而主要是强调单独用政、用刑的弊害。但后人误解孔子的原义,将刑与德对立起来,认为德为贤人君子所修,而刑则专为庶民小人而设。这种误解混淆了古人立刑的初衷,不符合西周刑德思想的本义。

    ②西周金文所提供的刑罚史料虽然极不系统,但仍可从中看出周人对于用刑的思考。比如,西周膡匜铭曰:“汝敢以乃师讼,汝尚忒先誓……宜鞭汝千,幭剭汝。”意思是说,牧牛违背先前所立的誓言,对其处以鞭刑一千,并施以墨刑。再如,夨人盘铭曰:“我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实余有散氏心贼,则鞭千罚千,传弃出……我既付散氏隰田、庄田,余有爽变,鞭千罚千。”意思是说,散氏向夨交付田地必先从耕田的农具开始,后又交付田地,两事皆立誓,如有贼心不诚,则受鞭刑一千,罚金一千,或流放逐远。这些史料记述了西周刑罚的一些真实情况:受刑者之所以受刑,是因其缺乏诚信的失德行为。这清楚地表明,西周刑罚的意义并非仅仅在于对失行者的惩罚,而是重在对失德行为的约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已是不言自明的问题。但刑罚的重点如果仅仅在于禁暴惩恶,而不能戒其未发,其局限性就非常明显。因此,西周刑罚思考的重点首先在于以刑罚约束失德行为。德之不失,又岂可失行。这表明,周人早已懂得,崇尚道德、维护诚信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③西周金文史料表明,西周刑德思想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以刑辅德。因为修德并不完全依赖于人的自觉自律,一旦人不能自觉修德而有所背失,借刑罚以正之就成为修德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换言之,道德的丧失不能仅靠说教加以匡正,而必须借助刑罚,这体现了西周对刑德关系的基本思考。《礼记·乐记》曰:“刑以防之。”即以刑罚作为防范道德丧失的手段。周人刑罚的目的是将其作为德行推广的辅助,而信为德之本,失信也就是失德,所以对于失信的行为必然处以刑罚。西周的文治不仅在于礼乐严整,更在于全社会崇德修信的风尚。这使诚信成为周人道德的核心思想,失信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西周社会实行以刑辅德,不仅反映了周人对于诚信之德的重视,而且也符合后来儒家的主张。《论语·为政》载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车不能行自然是无用之物;人而不信,纵有他才,也是无用之人。周人对于诚信的推崇,由此可见一斑

    ④西周社会对道德尤其是诚信的重视意味着失德失信同失行一样难逃刑律的惩罚。西周刑罚的首要作用即在于辅德,这是西周刑德思想的根本。毫无疑问,杀人越货的危害是巨大的,但德行的丧失、心灵的污染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决不可言轻,因为它会使世道人心涣散而产生动荡。西周社会距今已有3000年,时间虽久远,但古人的思想并不遥远,其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值得今天借鉴。深入研究西周以刑辅德思想,不仅有利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制史,而且对于今天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节选自冯时《西周以刑辅德思想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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