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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河北省唐山市高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源于《唐律疏议》。唐廷诏今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说:“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为官修,既有奉诏的政治权威,也有专业人士,更有大量可资借鉴的官方文献、民间私家著述与收藏,该不是部分人的即兴创造。老辈法史学者与当代多数法史学者普持此说。

    但是,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却对此事件均无记载,一些人便以为此说“并无确证”,当存而不论。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证实了秦《法经》和秦律的存在,秦国“改法为律”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为商鞅“改法为律”提供了间接证据。然而,反对者依据商鞅同时代文献中,无法律之“律”解,《商君书》及秦汉史集又未见“改法为律”痕迹,断定《睡虎地秦墓竹简》不足为据,“改法为律”当在商鞅死后。

其    实,“律”作为法律、法令,起始于战争中的军律,而军律来源于音律。战鼓之音为军令,配以军功赏罚之率(“率”同“律”),最终演变成法律之“律”。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就有“师惟律用”,商周之际的《易经·师卦》也有“师出以律”。秦国“改法为律”是将军纪、军令之律以法律形式拓展到各个领域,即“以军法之律,移刑典之称”。

    《商君书》中“律”字五见,仅从《商君书》之“律”来看,其一为兵律,其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说明“律”已非单指乐律,而是兼指兵律、法律,与其它同时代著述之“律”指乐律者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简》律文涉及机构及官吏,绝大部分称“县”“令”“丞”,未见“丞相”之名。据《史记·商君列传》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卑)始“为县,置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鞅秦律的内容。《史记·秦本纪》载惠文王之子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据1980年在四川青川县出土的战国秦墓木牍载,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王命丞相“修《为田律》”。《为田律》行之既久,故而修订。那么,秦律出现的年份是否与商鞅主持变法的时间(公元前359—338年)大体一致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里引一条律文时用了“公祠”一词,而解释的部分则用了“王室祠”。吴建瑶指出:“研究秦简的学者认为,律本是在秦称王前制定的,故称公祠,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故改称王室祠,所引用的律文很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我们知道,秦孝公之子惠文王于公元前324年称王,这条律文的制定时间不应晚于此年。”惠文王称王的年代与商鞅被车裂的公元前338年只相隔14年。由此是否可以推断,秦“改法为律”活动即施行于商鞅变法期间?

(节选自武树臣《秦“改法为律”原因考》,选入时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因缺乏更权威的历史文献记载而引起少数学者的质疑,《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改变了这个局面。 B、老辈学者与当代多数学者信奉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是因为《唐律疏议》为官修,具有官方的严肃性与专业的权威性。 C、《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秦国“改法为律”的真实存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明确说法。 D、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见于唐廷诏令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此前的历史文献均没有出现这样的历史论断。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律”作为法律、法令含义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甲骨文中的“师惟律用”与《易经·师卦》中的“师出以律”是有力的证据。 B、设县置令丞应在秦孝公十二年,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律文出现“县”“令”“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保留了商鞅秦律绝大部分内容。 C、《商君书》“律”字出现了五次,其一是指兵律,其余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与同时代著述中的“律”字含义有着明显的区别。 D、“法律答问”引的一条律文用了“公祠”二字,而解释部分则用了“王室祠”,这说明律文是在秦称王前制定,解释则作于称王之后。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改法为律”的记载出现在与商鞅变法相隔日久的唐代,而且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对此事件均无直接记载,是商鞅“改法为律”受到人们质疑的原因。 B、研究秦简的学者早就注意到“法律答问”引的律文里的“公祠”与解释部分用的“王室祠”的不同,而且推测所引律文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 C、孤立地看《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律文与《史记》中的相关内容记载,没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导致反对者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历史痕迹。 D、“律”最早指音律,后因战时用战鼓之音来发号施令,且配以军功赏罚,“律”的含义逐渐演变为军中的法律。至秦时又把军中的“法”改称为“律”。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隋唐时期,邮驿制度的完善,保证了全国驿传的正常进行。

    隋朝国祚甚短,关于邮驿系统的记载不多,但零星留下的史料足以使人观察到当时邮传的效率。《隋书》记载,隋炀帝亲征高丽,30万大军就是凭邮驿集结的。杨玄感叛乱,隋炀帝两次发兵讨伐,都依靠全国的驿路。

    李唐建国后,邮驿制度在隋朝基础上更加完善。在王朝中央和地方,有专职的邮驿官吏。《唐六典》载,六部中兵部下设的驾部郎中,专管国家的驾舆和驿传之事。驾部郎中同时也管马政,这样便于邮驿中马匹的统一使用。在地方,诸道节度使下,有专管邮驿的馆驿巡官四名;各州,由州兵曹司兵参军分掌邮驿;到县一层,则县令兼管驿事。至于乡一层,《通典》记载,唐玄宗以前,主理驿务的称为驿将,本不固定,由当地“富强之家主之”,唐肃宗以后改由政府任命驿长主管。这套十分完备的邮政机构,管理着全国两万多名邮官、驿丁和总计约五万里驿程的邮路。

    唐政府还有定期对全国邮驿的考核制度。《唐会要》载,唐宪宗元和年间,曾让各道观察使任命判官,到各州县考核邮驿事务,完成任务者有奖赏,有违法越轨行为者将受到惩罚。考核而外,还有不定期巡视。唐玄宗、肃宗、代宗时都曾派政府大员到各地视察邮驿情况。为保证邮驿正常运行,唐政府在各驿站还设有防兵。唐代宗时在洛阳至淮河的运河两岸,每两驿置驿防兵300人。

    唐朝规定,全国各地的邮驿机构,各有不等的驿产,以保证邮驿正常开支  这些驿产包括驿舍、驿田、驿马、驿船和有关邮驿工具、日常办公用品和馆舍的食宿所需等等。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中说,唐朝“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府舍必皆宏敞”;唐朝驿舍也“丰屋美食”,比较“雄大”。唐朝的驿田,按国家规定,数量也较多,据《册府元龟》裁,唐朝上等驿拥田达2400亩,下等驿也有720亩。这些驿田,用来种植苜蓿,解决马饲料问题,其他收获,也用作驿站日常开支。唐朝陆驿备有驿马,水驿备驿船。按《唐六典》规定,陆驿上等者每驿配备马75至60匹不等,中等驿配45至18匹,下等驿配12匹至8匹。有些驿站还配有驿驴。水驿则配备驿船,从四艘至一艘不等。唐政府每年从全国各地收上驿税150万贯左右,分到每个驿站经费约1100贯。

沿途从事传送政府文书的官员待遇是优厚的,连基层邮驿一站之长的驿长,也能过上悠闲生活。太平时期有些小站驿长,因客稀事简,有时竟能以诗酒消磨时光。唐代赵嘏《赠馆驿刘巡官》诗说:“云别青山马踏尘,负才难觅作闲人。莫道馆驿无公事,诗酒能消一半春。”李商隐也有诗曰:“绛台驿吏老风尘,耽酒成仙几十春。”当然这是个别的例子。一般情况下,驿长的邮务还是繁忙的,就像柳宗元《馆驿使壁记》所说:“告至告去之役,不绝于道;送往迎劳之礼,无旷于日。”

(摘编自臧嵘《中国古代驿站与邮传》)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中国文化如何走向世界

葛剑雄

    要考虑中国文化如何走向世界,首先必须明确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长期以来,国人认为中国文化历史悠久、丰富灿烂、博大精深,固然都是事实,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评价,或者是就东亚汉语文化圈而言。如果放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文化进行比较,整体上说只能是各有千秋。

    在生产力和交通运输能力都还很落后的古代.世界上各大文化区之间缺少必要的人员和生活必需物资的交流,基本上都是独立发展的。由于不存在交流和比较,也谈不上哪种先进,哪种落后。从不同文化的群体开始相互接触以来,文化的传播一直有两种方式——自愿的和强制的。一般来说,对物质文化的接受大多是自愿的,而对精神文化的接受则两者兼而有之。强势文化往往会依靠武力、权力、财力、人力强制推广自己或抵制其他,今天世界上的制度、宗教、语言、文字以至生活方式的分布,大多是这样的结果。

    在古代中国内部,同样如此。一方面,自认为居于“天下之中”的华夏诸族对自己文化的优越性深信不疑,因而绝不会向“非我族类”、尚未开化的“蛮夷”推广,仅给那些“仰慕华风”又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蛮夷”归化以后,就必须接受中国的主流文化。如清朝改土归流后,新设置的府、州、县内就必须办学校,兴科举,尊孔孟,以儒家学说教化百姓。如民间信仰和宗教一旦对主流文化构成威胁,也会被坚决取缔。

    时至今日,物质文化的传播已经不存在障碍。但在大多数人已经具有宗教信仰或其他信仰,自由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条件下.精神文化的传播只能以自愿接受为前提。中国文化再博大精深,儒家学说再高明玄妙,中国模式再快速高效,也别指望能取代别人已有的信仰、文化、观念、模式。因此,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要目的,是让世界了解中国和中国文化。由于主观或客观的种种原因,中国与世界各国一直缺少人员和文化的交流。中国文化主动走出去,能让各国人民近距离或直接感受到中国文化的丰富多彩和独特魅力,有利于改变以往形成的片面和偏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批中国人走向世界,他们本身就是中国文化的传播者。如果他们普遍具备了优良的素质和文明的举止,中国文化的地位就能随之提升。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另一个目的,是要学习世界文化。我们不能坐等各种文化主动传入中国,而且通过走出去后的比较借鉴,不同文化优劣立显,取长补短顺理成章。中国既然以代表世界最先进的文化自许,了解和学习其他文化的优点是必不可少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主要途径.是向世界提供尽可能多的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这也是传播文化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文化商品大多还是来样加工、贴牌生产,外销商品中的文化含量还很低,文化服务近于空白.发展的余地非常广阔。

    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不同文化的相处之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关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正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期待。

(节选自《中国文化如何走向世界》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刺客列传》与《游侠列传》写的都是侠肝义胆、急人所难、为知己者死的侠义之士。他们最为可贵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不为名利而改变志节,不为权贵而放弃操守,在他们的心目中,“义”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本着“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为人准则,坚守自己的独立意志,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无怨无悔。

    《刺客列传》中以荆轲为代表的义士,思想境界虽有高下、阔狭之分,但他们视道义高于生命、“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的优秀品质令司马迁大加赞扬。豫让宁可让自己承受涂厕之辱、漆身吞炭之苦,也要采取他认为最正当的方式,不惜牺牲生命为智伯报仇;聂政为完成严仲子所托,最后竟“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荆轲为捍卫自己的尊严帮助燕太子丹刺杀秦王,而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

    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这样表现朱家的侠义:“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他“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助人为乐精神已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为了体现郭解的侠义,司马迁则不厌其烦地列举了数例。郭解姐姐的儿子被杀害的事例,说明了郭解明善恶、辨是非的正直;邻里从傲视他到“肉袒谢罪”的改变,说明了郭解以德服人的豁达……

    《史记》中的侠义之士是有着真正作为“人”的意义上的独立意志与高尚人格的。

    《刺客列传》中的义士,所作所为均是为报答知遇之恩。“士为知己者死”是他们最高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专诸与公子光、豫让与智伯、聂政与严仲子、荆轲与燕太子丹……他们不是仆与主、臣与君的隶属或等级关系,也不是雇佣或利益交换关系,他们是平等的。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的壮举不是为了获利,也不是为了谋权,完全是因为他们得到了一份信任、一份赏识、一份重托,就因为这份厚重的情谊,他们愿意赴汤蹈火,他们明知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却无怨无悔,视死如归。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就是在社会底层的平民中敢于坚持自我、敢于对抗强权、敢于对抗卑鄙与丑恶的侠士与义士,他们因为不代表统治者,所以没有名分,故而被称作“游侠”。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意志不受名分与职责所限,当然也就没有了统治者意志的羁绊;他们的行为不因权势而改变,因为他们既不弄权也不接受权势的约束;他们的操守不因利益的诱惑而改变,因为他们“急人之难,甚己之私”。

    侠义之士的人格是独立的、 高尚的,但在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因此而注定成为悲剧。《刺客列传》中的刺客,为报知遇之恩,便心甘情愿地去冒险。专诸受公子光所托去刺杀吴王僚。专诸的行刺行动是他高尚人格的悲壮表现。豫让、聂政、荆轲的刺杀行动无一不是如此,他们的人生选择又是惊人的相同,原因就在于他们有着相同的人格基础——悲剧人格。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他们没有显赫的权势,甚至所为有悖统治者的规矩,但却比为官者更坦荡磊落、重情重义。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是与传统的礼法、虚伪的道德相对抗的表现;“义不苟合当世”,是绝不为了官爵俸禄而改变个人的品格、操行的坚守。而这样的游侠,其所作所为却偏偏是违犯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可见,游侠们高尚的人格、独立的意志与统治者的专制统治相违背,这也注定了他们的人生悲剧,其人格注定是悲剧人格。郭解为御史大夫公孙弘所害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选自《<史记>侠义之士的独立意志与悲剧人格》,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先秦儒家已形成比较立体、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这种思想首先体现为“乐”。孔子非常擅长在观察自然现象时对自身社会经验进行审视和升华,自然之道和其处世之道在某个合适的时间节点产生共鸣,从而引发孔子深层的思考,其生态情怀也在类似的体悟中逐渐浓厚。认知自然、体验自然、进而体悟人生哲理,让孔子得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这样的结论。

    由“乐”而生“畏”。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在孔子看来,四季的轮回、万物的生长都有其运行轨迹和规律,这种力量非人力所能干涉,孔子对自然的敬畏之情也在这种感慨中毕现。荀子则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既然这种“常”的力量如此强大,非人力所能改变,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这种力量并对之合理利用,即荀子所讲的“制天命而用之”。那么,该如何“制”呢?荀子较为强调见微知著、因循借力、顺时守天、因地制宜。这种总结比起孔子体验式思维多了些理性,已试图对联系自然与人类社会的“道”进行理性阐释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推人及物”的思想就产生了。“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是孟子生态道德的基础,“不忍心”推广于自然万物就成了推人及物的生态道德。如果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是简单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推恩思维,是简单的换位思考、推己及人,那么,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则已拓展为推人及物了。荀子也说:“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他认为自然万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共性,有同质性;同时,根据某种特质,又可在共性的基础上区分差异,剥离出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基础上的同质性是推人及物的逻辑基石。

    在生态实践中,先秦儒者非常强调“时禁”与适度消费。孟子和荀子都注意到“时禁”的良好效益,可保证后续消费的“不可胜食”“不可胜用”。除了“时禁”,先秦儒者也意识到适度消费的重要生态价值。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在以传统工具和方法捕获猎物、适度消费和以“先进”工具和方法大量获取猎物、过度消费两者之间,孔子选择了前者,这和孔子“乐山乐水”的生态情怀是契合的。孟子也注意到,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费和连续性破坏已经严重超出自然的可承受范围,破坏了自然界生息繁衍的内在规律,使其自我修复能力失效,这样的过度消费当然会“无物不消”。

(摘编自赵麦茹《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所有的人都习惯了一个现状,那就是在信息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是透明的。

    街道上密布的天眼监控摄像头记录着你所有的活动,在公安机关的监控大厅里,通过多个摄像头的联动,你的行走轨迹一览无余。出入机场、车站,甚至住店的信息都被完整记录着,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已经不再成立。买房、买车、子女入学,你登记的个人信息早已经泄露,人们早已经适应了隐私权被逐渐剥夺的信息化社会。

    但是,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服务人类社会,而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隐私权是人类亘古不变的基本权利,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以剥夺人类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恰恰相反,人工智能应该更好地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应该包括隐私权,这才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移动互联时代,我们普通用户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身份认证信息,例如我们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另一类是我们的内容信息,例如订餐、打车、购物、租房等信息。身份认证信息必须由用户本人绝对掌控,不能让渡给任何商家,甚至也不能让渡给政府,这应该是人工智能的一条铁律。

    因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你的身份认证信息一旦泄露和被坏人利用,就可能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如此重大的事项,绝不能相信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仅不能相信他们的诚信,也不能相信他们的能力。近年来出现很多知名网站泄露用户身份认证信息的案件,这些企业是有诚信的,但防护能力不够,被黑客抄了家。

    我们订餐、打车、购物、租房的内容信息呢?与身份认证信息不同,这部分信息就不能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了,为了享受人工智能的服务,有时必须得让渡出去。人工智能有智能感知、智能推理、智能学习、智能行动四个环节,而这些环节都是受数据驱动的,你不给它提供数据,它如何理解你的需求?又如何通过学习和推理为你提供精准的服务?

    但内容信息即使让渡,也要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数据统计结果归商家,个人信息所有权归自己”。

    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例来说,使用滴滴打车APP时,我们个人用车的车型、时段、路线、费用等信息会上传到滴滴公司的服务器,海量的信息形成了大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财富,这个统计结果归滴滴公司所有。我们每个人都为这个统计结果贡献了九牛之一毛的数据,例如和平小区每月平均叫车量为500人次,住在和平小区的您为这个数据做了贡献,但您在和平小区叫车这个信息的所有权是您的,未经您的授权,滴滴公司不能使用。

    然而,有人反应,商家对用户的信息使用之快超乎想象。比如,有一次某教师妻子用他的笔记本电脑搜衣服,隔天他去办公室指导学生,一打开电脑,浏览器就给他推送了大量女式衣服,还特别标明“这是你可能感兴趣的商品”。

    未经用户授权,商家不应该搜集用户的喜好习惯。即使收集了,那也只能用作统计分析的原始素材,而不应借此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这违反了“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利用”的原则,是人工智能的滥用。

(摘编自新浪《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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