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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苏州市2019-2020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开学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面小题。

解“执”

余英时

    ①一谈到执,我们很自然地会联想到“固执”、“执迷不悟”等概念,于是我们对“执”字便有了恶感,以为“执”总是要不得的。尽管破“执”者如此之多,“执”在各方面之存在却依然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世间万事万物之存在都有其存在之理由,“执”自然也不能例外。婴儿初出世时即有“猿握”的本能,而此种“猿握”也就是“执”的表现。如此说来,“执”倒是与生俱来的。

    ②中国古代讲“执”字最为中肯者是儒家。《中庸》说“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故儒家是反对“执一无权”,孟子亦曰“执中无权,犹执一也”,这便是儒家反极端、反调和的中庸之道。关于这一点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也持有同样的见解,亚氏的中庸说认为一切美德都是处于两极端之间。我们把儒家与亚氏的中庸理论比附而观之,可见他们都是不反对“执”的,问题乃在于所“执”者是否正当而已。

    ③问题谈到这里,我们对“执”的种种看法可以加以澄清了。首先,我认为绝对地破“执”是不可能的,即便超脱如佛家,也还要另悬一涅槃的境界,终还是有“执”,算不得真解脱。禅宗说佛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是把极端的“执”改变为中庸的“执”,依然承认了“执”的存在价值。哲学地说,“执”是有,极端地破“执”是无;欲以无来代替有实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感受了苦痛,转而向宗教领域中去求得精神上的抚慰,并不等于说人们已从“执”走向了“无执”,而是人们的物质之“执”转化成精神之“执”,而其为“执”则根本无殊。

    ④其次,“执”的本身却无好坏之分,但视所执者的性质而定。我们不又常听到所谓“择善固执”的成语吗?可见即使是固执也还不打紧,如果它真的是择善的话,问题亦在于标准如何。据我的看法,中庸仍然是其中的重要关键,固执极端总是要不得的事。我们平常做人喜讲“有所不为”,“有所不为”也正是“有所固执”,如果一个人毫无个性,没有一点固执之处,即便是孔子所说的乡愿了。大凡能坚持真理到底的人都是最固执的人,但因为他所坚持的是真理,所以固执不仅不足为他诟病,倒反而增加了他的伟大。同时,真能择善固执的人是最不固执的人——他的良知不允许他做违反真理的事,故发现自己错误之后,便会毅然悔改。

    ⑤最后,“执”的本身容易引起冲突——多方面的冲突。善恶之“执”固然要发生抵触,同是善之“执”或恶之“执”,也一样会造成龃龉。因此,“执”须有容忍来协调之,即人人都有所“执”而同时也承认他人之执。只愿坚持自己的理想或权利,而忽视甚至妨害他人的理想或权利,即使所“执”者是真理也是一种不可饶恕的错误。

    ⑥在今天这个世界里,我们所看到的是充满着各式各样的错误的“执”,于是有心的人不免要想用破“执”的方法以救“偏执”或“执一”之弊,殊不知问题并不起于“执”的本身,而是源于所“执”者非善,以及“执”之权利仅存在于极少数人之手。如果人人都能“择善固执”并各有所“执”,那正是人间天堂的到来、人类理想世界的实现,“执”之罪恶果何在乎?因噎废食毕竟是世间最愚蠢的事哩!

(有删改)

(1)、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婴儿初生即有“猿握”的本领,说明“执”与生俱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B、在谈到择善的标准时,作者既主张中庸之道,又赞同“有所固执”,这二者是不矛盾的。 C、个人之“执”只要承认且宽容他人之“执”就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D、作者认为如果人人都能“执善固执”并各有所“执”,就能实现人类理想世界。
(2)、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先由人们对“执”这一概念的偏见谈起,引出关于“执”的话题。 B、作者认为儒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中庸之道可以化解偏执之弊。 C、作者举宗教的例子来论述“破执”无法实现,并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认为物质之“执”即使转化为精神之“执”,其根本没有变。 D、人们之所以对“执”有恶感,是源于所“执”者非善。
(3)、请简要概括第四段中“择善固执”的内涵。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楚辞”之名,首见于《史记·张汤传》,可见至迟在汉代前期已有这一名称。其本义,当是泛指楚地的歌辞,以后才成为专称,指以战国时楚国屈原的创作为代表的新诗体。这种诗体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色彩,如宋人黄伯思所说,“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西汉末,刘向辑录屈原、宋玉的作品,及汉代人模仿这种诗体的作品,书名即题作《楚辞》。这是《诗经》以后,我国古代又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诗歌总集。另外,由于屈原的《离骚》是楚辞的代表作,所以楚辞又被称为“骚”或“骚体”。汉代人还普遍把楚辞称为“赋”。

    楚辞的形成,从直接的因素来说,首先同楚地的歌谣有密切关系。楚是一个音乐舞蹈发达的地方。现在从《楚辞》等书还可以看到众多楚地乐曲的名目,如《涉江》、《采菱》、《劳商》、《九辩》、《九歌》、《阳春》、《白雪》等。它的体式与中原歌谣不同,不是整齐的四言体,每句可长可短,在句尾或句中多用语气词“兮”字。这些也成为楚辞的显著特征。

    但值得注意的是,楚辞虽脱胎于楚地歌谣,却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汉人称楚辞为赋,取义是“不歌而诵谓之赋”。屈原的作品,除《九歌》外,《离骚》、《招魂》、《天问》,都是长篇巨制;《九章》较之《诗经》而言,也长得多。它们显然不适宜歌唱,不应当作歌曲来看待。同时,这种“不歌而诵”的“赋”,却又不是像散文那样的读法,据古籍记载,需要用一种特别的声调来诵读。这大约类似于古希腊史诗的“吟唱”形式。歌谣总是篇幅短小而语言简朴的,楚辞正是摆脱了歌谣的形式,才能使用繁丽的文辞,容纳复杂的内涵,表现丰富的思想情感。顺带说,现代人为了区别楚辞与汉赋,不主张称楚辞为“赋”,这不无道理,却不能说汉人这样称呼有何过错。因为本来是先有“屈赋”而后有“汉赋”的。

    楚地盛行的巫教,又渗透了楚辞,使之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据史书记载,当中原文化巫教色彩早已明显消退以后,在南楚,直至战国,君臣上下仍然“信巫觋”。民间的巫风更为盛行。《汉书·地理志》及王逸《楚辞章句》等,都言及楚人信巫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的风俗。可见在屈原的时代,楚人还沉浸在一片充满奇异想象和炽热情感的神话世界中。生活于这一文化氛围中的屈原,不仅创作出祭神的组诗——《九歌》,和根据民间招魂词写作的《招魂》,而且在表述自身情感时,也大量运用神话材料,驰骋想象,上天入地,飘游六合九州,给人以神秘的感受。

(摘编自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第四章《屈原与楚辞》)

阅读下列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逻辑:一种文化和精神

    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但人对作为理性的核心成分的逻辑的了解还十分有限。正因如此,逻辑不是被戴上神秘、深奥、抽象的光环,被敬而远之,就是被轻蔑地视为虚无、刻板、教条、缺乏活力。很多人没有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任凭外部刺激指导自己的行动。但对人类历史发展真正起作用的人来说,观念的力量尤为重要,而观念的运作正是一种逻辑运作。可见,具备良好的逻辑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进而提升现代生活的人文精神非常重要。

    逻辑不仅是一门独特的科学,还是一门奇异的艺术。科学在知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艺术在行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从这一意义上讲,逻辑的目的就是艺术的目的。然而,除非逻辑既是一门艺术,同时又是一门科学,否则这一目的是不能达到的。人类理智的本性就是要成为理性。对于人来说,理智生活是一种发展着的东西。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犯错。人类理性的活动是推演性的,而推演活动又是一种生产性的或构造性的,理性并不保证它在生产或构造或构成中不会出错,相反,它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定义或划分,推理会出现瑕疵,思想会产生混乱。自在的理性需要一种逻辑的力量来克服它的这种先天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理性的德行臻于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说,逻辑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逻辑不仅仅是科学,是艺术;还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激发、促进、鼓舞和驱使人们将人类的思维得以运用到最完善的程度,并尽其所能地去探求和确立已经确立的知识的最深刻和最完美的内涵。公理化的逻辑体系表达出人类对臻至完美的理论所应当具有的形态的认识和向往。其中逻辑公理的选择体现出人们对理论本身的最深思熟虑的判断和洞察力。逻辑规则和定义体现出人们为追求无可置疑结论而对推论施加的严苛条件。推理链条的环环相扣反映出人们对思维编织的精细严密的要求。从公理出发,一些简单的定理立刻就能得到证明,这些定理进而成为那些更深奥的定理的基石。这样一座精美的大厦就严密地建立起来。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理论将其中所有的论证一一抽出,那么这一理论就会因只剩下一堆描述性语句而坍塌,理论的结构性力量和活力由此丧失净尽。而一个确立了逻辑有效性的理论意味着它获得了一种逻辑的品行。它因逻辑而变得简洁、精美、严格、强大,内部和谐、外部精巧、经久耐用。

    逻辑能力是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这种能力是通过对世界的领悟内化而成的潜在逻辑,因此它具有某种“自然习得”,甚至“与生俱来”的性质。但它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直觉性和不确定性,要使这种潜在的逻辑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深刻性、确定性、批判性和反思性,在语言表达上具有清晰性、规范性、一致性和相干性的显逻辑,就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强化逻辑训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丑行不“丑”

    我国戏剧中的“丑行”或者“丑角”,其相貌或许丑陋些,但表现的人物类型非常广泛,有忠厚老实的,也有尖刁促狭的类型。其容貌最显著的特点是白鼻梁,由此区别于俊扮的生、旦行当。

    诚然,容貌丑陋比较适合表现心术不正的类型人物。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相貌平平而业绩非凡者,所以也有厚道本分的丑角。如《豆汁计》中的心地善良的好人金松、《盗甲》中的行侠仗义的绿林好汉时迁、《九龙杯》中的杨香武等。

    多数的丑角是表现容貌与品行都不好的人物形象。丑陋的类型人物之中有的属于值得表彰的好人,也有基本属于好人,但有某些缺点或缺陷的人物,如《卖马》中的王老好、《甘露寺》中的乔福等。也有纯粹是幽默调笑的角色,如《回龙阁》中的马达、江海,《小上坟》中的刘禄景等。从外貌到内心都是不好的反面人物,是丑角中塑造最多的类型人物。如《乌盆记》中阴险凶残的小人赵大,《审头刺汤》中卖主求荣的汤勒、《活捉》中的风流淫棍张文远、《野猪林》中狗仗人势的恶少高衙内等等。

    按社会阶层来分,丑行可以从最高的帝王到社会最底层的贩夫走卒、旗、锣、伞、报等零碎角儿。《赵氏孤儿》中的晋灵公,《淮河营》中的侯爷栾布,《选元戎》中的大将程咬金,其他诸如官员、解差、江湖术士、太监、师爷、酒保、家丁、脚夫、轿夫、店家、船夫、车夫、龟头等零碎,丑行几乎无所不包。所以丑行是戏曲中表现面最为广泛的行当,需要积累全方位的社会生活理念才能从容胜任。

    我国的戏曲是一种唯美的艺术形态。美始终是其一贯追求的目标。但是,美与丑是对立统一的,美的表现也必须以丑进行衬托。所以丑行在戏曲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在我国戏剧发展史上,丑行的表演艺术具有深远的历史传统。从古老的《踏摇娘》中就已经具备丑行的表演,参军戏基本上就是丑角戏。元曲与明清传奇中丑行占有相当比重,昆曲基本是由“三小”(生、旦、丑)角色组成。昆丑、川丑以及高甲丑等各剧种的丑角表演艺术,是我国戏曲传统中的宝贵财富。

    戏剧表演中不可没有丑态的表演部分——形象的丑陋(包括动作的丑态)与心灵的丑恶(包括各种不文明的行为)。例如:斩首、自刎、上吊、僵尸、裸露、醉酒、疯癫等等。

    诙谐幽默是丑角的表演特色,多在剧中往往起调节气氛的作用。丑行为维持舞台整体美的形象,在表演中切忌一个“脏”字。老艺术家们的台上表演,十分生动、风趣,但又非常严肃。他们决不以肮脏的语言或不堪入目的动作,来取悦于观众,骗取廉价的笑声或掌声。这与如今某些走红的“小品”演员不同,戏曲的丑角,决不可仿效那些哗众取宠的低级趣味来污染戏曲舞台,而应保持“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洁性。

(节选自《中国京剧》2012年第七期,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农历已过丁酉年,迎来戊戌年,十二时中与戌对应的是“犬”,因此今年按属相是“狗年”。“戊戌”是依照中国古代文化特有的传统纪年方法,用干支来排序。

    在中国古代,以干支纪年月日时,源流久远,至少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同样长久。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经以干支纪日。著名的西周青铜“利簋”铭文中有“武王征商,唯甲子朝”。这与文献中记载的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是开始于甲子日的早晨相吻合。也说明当时是使用干支纪日的。至于用地支来纪一日中的时辰,可能迟到汉代。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重定历法,称为“太初历”,明确将一日夜分为十二时,而以地支为纪,以后一直沿用,所以十二地支又习称“十二时”。

    十二时开始都用文字表述。汉代流行的“四神十二时”纹铜镜上,“四神”(即青龙、白虎、朱雀和玄武)是用图像表示,而十二时一般还是用文字。但是就在汉代,也许是为了一般人易于记忆等原因,民间开始出现用十二种动物来代表十二时的习惯。在古文献中,最早见于东汉时王充所著《论衡》一书的《物势篇》,其中记述了当时社会上已流行用动物来代表十二时的事实,这证明东汉时期,已存在与十二对应的动物。汉时与十二时对应的动物形象,此后传之后世,又与纪年干支相联系,铺衍成“属相”的概念,人们以代表自己生年干支的动物,作为自己的属相,一直流传至今。

    到了南北朝时期,代表十二时的动物形象,开始出现于古代墓葬的墓室壁画和随葬的陶俑群之中。例如在发掘山东临淄北朝时期崔氏家族墓群时,曾在北魏时的10号墓中,发现了“十二时”陶俑,这是目前出土文物中时期最早的十二时俑。

    就在隋代,十二时的艺术造型开始出现新的变化,由动物原形,增加了拟人化的神异色彩——将十二时像身躯塑造成身穿袍服的人身,但头部是兽形,最初是拱手端坐的形貌,如湖北武汉东湖岳家嘴隋墓出土的陶十二时俑。到了唐代,在都城长安地区的墓葬中流行随葬十二时俑,它们都已改为拱手端立的姿态,在袍服人躯衣领伸出的脖颈上,长着一张兽脸。

    在东北亚的一些古代国家,深受中国古文化影响,也有以动物象征十二时的习俗。例如在古代日本,在著名的正仓院所珍藏的文物中,还保留有绘有十二时像的布幕,为麻布彩绘十二时像,现在残存的还有龙尾、鸡头、犬足、猪尻和云气,原用于悬于宫殿檐下的“帽额”,应是圣武天皇葬仪时所使用的。圣武天皇卒于756年,即唐玄宗天宝末年。这也是古代中日文化交流的见证。

(摘编自杨弘《喜迎戊戌年》,人名日白2018年2月16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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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言志”,历来被我国诗人视为指导文学创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领域的开山纲领。作为一种文学观念,《诗经》在对作诗目的的叙述中就有“诗言志”的萌芽,明确提出“诗言志”的是《尚书·尧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作为一种理论概念,“诗言志”最早大约是出自《左传》记载的襄公二十七年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到了战国时代,“诗言志”的说法就比较普遍了,这个时期各家所说的“诗言志”含义并非完全相同,但占主流的还是指思想、抱负和志向,带有强烈的政治和伦理道德倾向。

    汉代,“诗言志”的内涵开始发生了变化,加入了情的内容。先秦的“志”到了两汉,主要指志向抱负和情感相融合,情理结合。孔颖达明确提出了“情志一也”:“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汉代将情志作为一个统一体来看待,其意义在于,中国历史上向来有“言志”与“缘情”的分别,道学家往往割裂二者,导致对各种情感抒发的抹杀。而汉人的情志统一,一来是合理的,并且出现了诗歌创作上汉魏风骨的伟大成就,成为后世的典范;二来对后来“缘情”说的兴起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在文学批评史上有重大理论意义。

    汉魏之后,特别是六朝时期,诗歌创作则朝向重情的方向发展。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指出:“诗者,持也,持人情性。”这些观念的提出,反映了诗歌创作从“言志”到“缘情”的变化。“言志”的“志”在汉代虽然也包含着“吟咏情性”的因素,但是,这种“情”只能是符合“礼义”之情,这种“志”也在儒家政教怀抱的范围。而六朝的“缘情”说目的在于突破儒家“礼义”的束缚,自由地抒发自己的感情,不再囿于儒家政教怀抱的“志”,而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愿望与要求,而且“情”甚至反过来包含了“志”。刘勰提出了“为情造文”之说:“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为情造文”的“情”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情感,而是包含了先秦的“志”。

    作为对佛道思想的批判和对儒学思想复兴的努力,唐代文学家韩愈提出“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念,反对仅仅将诗歌看作表达个人情感的工具,而是要尽力回溯到儒家“诗言志”的开端。唐代诗歌创作重新回到了“情志一也”,这一点从李白、杜甫和白居易那里都可以明显感受到。对前代“情志”的综合,正是唐代文学得以正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迎来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一个黄金时代。到了宋代,随着宋明理学兴起,宋代诗歌表现出说理的特征,成为圣贤之道的附庸,慢慢脱离了传统的志与情,中国诗歌的高峰和黄金时代也就此过去了。

(摘编自肖朗《“诗言志”与“诗缘情”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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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大,许多农村已不再是“垃圾乱堆、污水横流、尘土飞扬”的形象。笔者日前走访一些村庄,乡间小道干干净净,农房墙体统一美化,就连犄角旮旯处也难觅垃圾踪迹。村干部说,现在政府专门有农村垃圾处理项目,村里垃圾定时运,农村不再是“灰头土脸”。不过,农村垃圾处理也有难题。村干部说,许多村民垃圾分类习惯尚未养成,垃圾桶里厨余垃圾、残砖瓦片,甚至农药瓶子等混在一起,集中、转运难,后续处理也难。村民多年养成的习惯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有的村民觉得“垃圾扔桶里就行了”,为啥还得费工夫分类,而且要用好几个垃圾袋,挺浪费的。有的不清楚如何分,扔垃圾倒成了麻烦事。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必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这个难题。中央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垃圾是主攻方向之一。政府在资金、人员、设备等硬件上不断补齐短板的同时,不能让“干部干、群众看”再继续下去,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垃圾分类成为农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解决农村垃圾处理“最初一公里”问题。

    做好农村垃圾处理,首先要源头分类。过去各类垃圾混在一起,通过填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不仅处理体量大,设备损耗快,而且有害垃圾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况且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不少金属、塑料、纸张等可实现再回收利用,一扔了之,造成资源浪费。实践证明,源头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农村居住分散,交通条件相对较差,若能在源头将可回收、可沤肥等垃圾分拣出来,能减少垃圾运输、处理的成本。

    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得立足农村实情,多想接地气的好招。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不同,垃圾成分构成迥异,照搬城市“有机”和“无机”分类方式,脱离村民实际生活,村民接受度不高。比如农村瓜果皮、剩饭菜等易腐垃圾多,恰恰可沤肥再次还田。有的地方将农村垃圾分为“可腐”和“不可腐”,最大程度方便村民理解,再通过保洁员的二次分类,确保源头分类质量。

    做好农村垃圾分类,还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调动村民积极性。针对村民的疑惑、遇到的问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让大家畅所欲言,干部及时解答。制定村规民约,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立监督小组,确保垃圾分类有人管、管得好。有的地方举办“最美庭院”“垃圾分类能手”等活动,农民踊跃参加;有的地方探索垃圾分类积分制,可在小超市等兑换商品,将垃圾分类和农民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吸引农民参与。

    建设干净整洁的农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政府和农民一起发力,确保垃圾不落地,让农村“颜值”越来越高,农民生活越过越舒坦。

(摘编自《人民日报》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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