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大庆市实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第二次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

中国建筑的“文法”

梁思成

    一个民族的建筑有它自己的构造规则或组合方式,如同语言的“文法”。中国建筑就具有特殊的“文法”。

    我们的祖先在选择了木料之后逐渐了解了木料的特长,创始了骨架结构初步方法——中国系统的“梁架”。这以后他们发现了木料性能上的弱点,当水平的梁枋将重量转移到垂直的立柱时,在交接的地方会产生极强的剪力,那里梁就容易折断。于是他们用许多斗形木块的“斗”和臂形短木的“拱”,将上面的粱枋托住,使它们的重量一层一层递减集中到柱头上来。梁柱间过渡部分的结构减少了剪力,消除了梁折断的危机。这是一种“文法”,而斗、拱、梁、枋、椽、檩、楹柱、棂窗等,就是主要的“语汇”了。

    斗和拱组合而成的组合物,近代叫做“斗拱”。至迟在春秋时代,斗拱已很普遍地应用。它不仅可以承托粱枋,而且可以承托出檐,增加檐向外挑出的宽度。《孟子》里就有“榱题数尺”之句,意思说檐头出去之远。这种结构同时也成为梁间檐下极美的装饰。可能在唐以前,斗拱本身各部已有标准的比例尺度,但要到宋代,我们才确实知道斗拱结构各种标准的规定。全座建筑中无数构成材料的比例尺度都以一个拱的宽度作度量单位,以它的倍数或分数来计算。宋时把每一构材的做法,把天然材料修整加工到什么程度的曲线,榫卯如何衔接等都规格化了,形成了类似“文法”的规矩。

    中国建筑的“文法”还包括关于砖石、墙壁、门窗、油饰、屋瓦等方面,称作“石作做法”“小木作做法”“彩画作做法”和“瓦作做法”等。

    屋顶属于“瓦作做法”。它是中国建筑中最显著、最重要、庄严无比、美丽无比的一部分。瓦坡的曲面、翼状翘起的檐角、檐前部的“飞椽”和承托出檐的斗拱,给予中国建筑以特殊风格和无可比拟的杰出姿态,这都是内中木构使然,因为坡的曲面和檐的曲线,都是由于结构中的“举架法”的逐渐垒进升高而成。盖顶的瓦,每一种都有它的任务,有一些是结构上必需的部分,略加处理便同时成为优美的瓦饰,如瓦脊、脊吻、重脊、脊兽等。

    油饰本是为保护木材而用的。在这方面中国工匠充分地表现出创造性。他们使用各种颜色在梁枋上作妍丽繁复的彩绘,但主要的却用属于青绿系统的“冷色”而以金为点缀,所谓“青绿点金”。柱和门窗则只用纯色的朱红或黑色的漆料。这样,建筑物直接受光面同檐下阴影中彩绘斑斓的梁枋斗拱,更多了反衬的作用,加强了檐下的艺术效果。

    至于建筑物之间的组合,即对于空间的处理,我们的祖先更是表现了无比的智慧。院落组织是中国建筑在平面上的特征。无论是住宅、官署、寺院、宫廷、商店、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要建筑物,如殿堂、厅舍,加以附属建筑物,如厢耳、廊庑、院门、围墙等周绕联络而成一院,或若干相连的院落。这种庭院,事实上是将一部分户外空间组织到建筑范围以内。这样便适应了居住者对于阳光、空气、花木的自然要求,供给生活上更多方面的使用,增加了建筑的活泼和功能。数千年来,无论贫富,在村镇或城市的房屋没有不是组成院落的。一样,在一个城市部署方面,我们祖国的空间处理同欧洲系统的不同,主要也是在这种庭院的应用上。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下列小题。

天才与灵感

朱光潜

    灵感既然是突如其来,突然而去,不由自主,那不就无法可以用人力来解释么?从前人大半以为灵感非力,以为它是神灵的感动和启示。在灵感之中,仿佛有神灵凭附作者的躯体,暗中驱遣他的手腕,他只是坐享其成。但是从近代心理学发现潜意识活动之后,这种神秘的解释就不能成立了。

    什么叫做“潜意识”呢?我们的心理活动不尽是自己所能觉到的。自己的意识所不能察觉到的心理活动就属于潜意识。意识既不能察觉到,我们何以知道它存在呢?变态心理中有许多事实可以为凭。比如说催眠,受催眠者可以谈话、做事、写文章、做数学题,但是醒过来后对于催眠状态中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往往完全不知道。此外还有许多精神病人现出“两重人格”。例如一个人乘火车在半途跌下,把原来的经验完全忘记,换过姓名在附近镇市上做了几个月的买卖。有一天他忽然醒过来,发现身边事物都是不认识的,才自疑何以走到这么一个地方。旁人告诉他说他在那里开过几个月的店,他绝对不肯相信。心理学家根据许多类似事实,断定人于意识之外又有潜意识,在潜意识中也可以运用意志、思想,受催眠者和精神病人便是如此。在通常健全心理中,意识压倒潜意识,只让它在暗中活动。在变态心理中,意识和潜意识交替来去。它们完全分裂开来,意识活动时潜意识便沉下去,潜意识涌现时,便把意识淹没。

    灵感就是在潜意识中酝酿成的情思猛然涌现于意识。它好比伏兵,在未开火之前,只是鸦雀无声地准备,号令一发,它乘其不备地发动总攻击,一鼓而下敌。在没有侦探清楚的敌人(意识)看,它好比周亚夫将兵从天而至一样。据心理学家的实验,在进步停顿时,你如果索性不练习,把它丢开去做旁的事,过些时候再起手来写,字仍然比停顿以前较进步。这是什么道理呢?就因为在意识中思索的东西应该让它在潜意识中酝酿一些时候才会成熟。功夫没有错用的,你自己以为劳而不获,但是你在潜意识中实在仍然于无形中收效果。所以心理学家有“夏天学溜冰,冬天学泅水”的说法。溜冰本来是在前一个冬天练习的,今年夏天你虽然是在做旁的事,没有想到溜冰,但是溜冰的筋肉技巧却恰在这个不溜冰的时节暗里培养成功。一切脑的工作也是如此。

    灵感是潜意识中的工作在意识中的收获。它虽是突如其来,却不是毫无准备。法国大数学家潘嘉贵常说他的关于数学的发明大半是在街头闲逛时无意中得来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过有一个人向来没有在数学上用功夫,猛然在街头闲逛时发明数学上的重要原则。在罗马落水的如果不是素习音乐的柏辽兹,跳出水时也决不会随口唱出一曲乐调。他的乐调是费过两年的潜意识酝酿的。

    艺术家往往在他的艺术范围之外下功夫,在别种艺术之中玩索得一种意象,让它沉在潜意识里去酝酿一番,然后再用他的本行艺术的媒介把它翻译出来。吴道子生平得意的作品为洛阳天宫寺的神鬼,他在下笔之前,先请斐曼舞剑一回给他看,在剑法中得着笔意。王羲之的书法相传是从看鹅掌拨水得来的。法国大雕刻家罗丹也说道:“你问我在什么地方学来的雕刻?在深林里看树,在路上看云,在雕刻室里研究模型学来的。我在到处学,只是不在学校里。”

    从这些实例看,我们可知各门艺术的意象都可触类旁通。书画家可以从剑的飞舞或鹅掌的拨动之中得到一种特殊的筋肉感觉来助笔力,可以得到一种特殊的胸襟来增进书画的神韵和气势。推广一点说,凡是艺术家都不宜只在本行小范围之内用功夫,须处处留心玩索,才有深厚的修养。鱼跃莺飞,风起水涌,以至于一尘之微,当其接触感官时我们虽常不自觉其在心灵中可生若何影响,但是到挥毫运斤时,他们都会涌到手腕上来,在无形中驱遣它,左右它。在作品的外表上我们虽不必看出这些意象的痕迹,但是一笔一划之中都潜寓它们的神韵和气魄。这样意象的蕴蓄便是灵感的培养。

选自朱光潜《谈美》)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我国书法理论诞生较早,始见于汉代。崔瑗所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蔡邕所谓“书肇于自然”的书法评论,可算是书法理论的萌芽。此后,“自然”二字出现频率极高,且在不同时段、不同理论家的认知中有着不同的内涵。

    汉代的书论中,“观物取象”意识普遍存在。在此观念下,当时的书论家不但关注汉字点画形状的书写方法,而且注重以自然物象来对应说明点画的形状与面貌。到了魏晋,书论对点画的描述更加微观细致。卫夫人《笔阵图》中提到“横如千里阵云”“点如高峰坠石”,以自然之形比附书法之形;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中的“屈脚之法,弯如角弓之张”,则揭示了书法点画形状与自然物象之间的相似性。这种从形状上把自然物象与书法点画紧密相连的理论,属于第一自然——“眼中自然”。在后世有关“永字八法”的讨论中,这种理论被进一步细化,但对自然内涵的拓展上并没有多大进展。用这一自然概念理解书法,具体可感,真实可信,但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毕竟有限。因为,它只能停留在书法具体点画外形的层面,一旦超出点画外形,进入到点画姿态以及整个字的造型与姿态问题时,这种以物对应的办法就陷入了尴尬。于是,书法理论的构建中就出现了“第二自然”,即“胸中自然”。

     “胸中自然”基于生命意识与书法审美。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用自然物象来喻说书家的个人风格,并以此来表达不同书家作品中流露出来的生命意象,如梁武帝说“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韦诞书如龙威虎振,剑拔弩张”。到了唐代,孙过庭《书谱》中讲到书法“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这就是说,书法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视觉感官上的相似性,而是自然与人心妙合的产物,需要感受与体悟。

     怎样将胸中的“第二自然”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呢?这就进入了基于法道观念与心性表现的“第三自然”——“手中自然”。宋代以后,在尚意思潮的影响下,书法的主要追求已经不是妙悟自然,更不是眼观自然,而是心性的自然流露,以及表达方式上的“自然而然”。苏轼的书写状态“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便是他本人真性情、真情感的流露。此类作品,字如其人,人如其字,一切都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即为自由自在,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必然是书法的最高境界。

    历代书家正是在观察、体悟、回归自然的过程中,提炼了书法的点画样式,丰富了书法的生命意象,升华了书法的审美境界,终将书法内化为书家的人格修养和心性表达。

(摘编自史忠平《中国古代书论中的“自然”变迁》)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般的书法理论往往从审美特性这个角度出发来总结书法的成就,这种探索自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当我们过多地把目光集中在书法之“美”或书法所激起的“审美体验”上时,却往往忽视了书法和写字之间的朴素联系。

    我们觉得书法是艺术的,而写字却是实用的,可是说到底,书法家不过是无穷无尽的写字者中的一员。书法家卓然独立,只是因为他把某个字体写到了极致,从而使它具有典范的意义。书法家从来都不能无中生有。在书法家的书法产生之前很久,汉字已经在集体书写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形态,发展出了一套高度有序的偏旁、笔划体系,这套体系即使脱离了汉语,也一样具有汉字的魅力。

    符号学美学关心汉字和书法的有序性。书法系统的有序性无疑就是以汉字系统的高度有序性为基础的,无论是无名氏还是书法家,为了书写汉语和汉字,都不得不首先遵从汉字的规则。承认书法之美依赖于汉字符号系统的有序性,并不会削弱我们对书法艺术家独创性的评价。在西方传统美学的影响下,我们把创作者的迷狂状态看得过于神秘了。许多人觉得,不管是在作者那里,还是在读者那里,都有一种全然不同于日常经验的“审美经验”在起作用。然而,笼而统之用“审美经验”来说事,非但不能增加艺术性,反而会败坏具体而微的艺术感觉。相形之下,用“高峰堕石”、“夏云舒卷”等来形容书法的古人,反倒要离事情本身更为接近。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作为书法基本造型“材料”的汉字,既不是象形的图画,也不是抽象的图案,而是一套具有极强抽象性和系统性的符号。书法家并不关心如何在理论上把握文字的符号性,他们关心的是这些符号性的文字如何从感性上得以生动的显现。就跟玫瑰花的能指不会被它的所指(爱情)耗尽一样,在以写字为美的文化生活形式中,文字的能指也不会被它的所指耗尽——人们在读懂字义的同时,也停留在字的表面,琢磨如何把字写得更好。

    然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汉字越来越成为一种单纯为语言服务的记号。数码化的汉字固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字体,甚至各式各样的书法式样,但是今日之大众并不打算去临摹它们,而是更愿意像拣字工人那样消耗它们。书法家是精益求精的写字人,和拣字工人不同,他从不把汉字看作现成的可以消耗的材料,而是看作不确定的、需要不断反复才能形成的东西。当电脑键盘摧毁了书法赖以生长的广阔的民间土壤时,书写汉语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终结了。一方面,汉字变得越来越像纯粹的记号;另一方面,书法变得越来越像脱离语言的图像。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摘编自陈岸瑛《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与书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成为新的社会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分析大数据在国家治理领域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帮助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治理模式创新提供新的工具和手段。传统的行政模式受技术条件限制,往往基于宏观情况开展决策、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这容易造成决策不够科学、监管不够充分、服务不够细致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政府工作过程可以实现全流程数据化记录,为深度分析、过程回溯、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并为快速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处置问题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存在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程度不足、情况发现和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运用大数据,可以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对社会运行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也有助于更全面、快捷、直观地了解社会运行情况,从而使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更有预见性。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精准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将成为可能,通过分析用户的个人属性数据、网络行为数据、以往服务数据等,可以判断用户的需求特征,进行精准化和个性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大数据在我国国家治理领域的运用逐步深入,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然而,从总体上看,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运用还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部门对大数据的发展规律和趋势认识不清晰、不到位,缺乏主动利用大数据进行治理创新的意识和勇气。二是大数据给国家安全、公民隐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大数据的发展改变了传统数据收集、存储和应用模式,给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公民隐私保护等带来风险。三是数据的整合与共享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对数据的归属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还缺乏清晰界定,一些地方、部门往往对能否共享数据、能否使用数据存在疑虑。数据管理和交易规则仍不完备,对数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

    为了更好发挥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当前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首先,强化大数据思维。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新兴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方法,也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应充分理解大数据的意义,加强对大数据的学习研究,增强运用大数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识和本领。其次,着力构建数据整合共享机制。改革各自为政的数据资源管理模式,明确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管理、使用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建设国家大数据平台,实现国家治理领域大数据资源的全面汇聚、整合、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推进数据开放,适当吸纳社会力量进行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减少政府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大数据工作的技术难度。再次,尽快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优化组织体系,强化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大数据的运用与发展。

(摘编自孟庆国《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水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儒家思想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向不缺答案。但无论是“仁”“和”还是“中庸”,都仅仅部分地反映了儒家的思想观念;综合起来,只有“责任”,才是儒家思想的内核,尽管孔孟等人并未作此 概括。以“责任”意识为根本指针的儒家思想,拒绝道家那种“高大上”式的玄远,拒绝墨家“草根”式 的琐屑,拒绝法家“狱吏”式的苛细,人性化地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人性化是 其最显著的特征。

儒家对”人”(而不是“神”)有着极高的定位:“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 气也。”这种把人看作“天地之心、五行之端(首)”的观点,决定了儒家的“人生”设计十分严肃——至 少要对得起“人”在天地间的这种地位。然而人性是复杂的,就其本能而言,人总是倾向于膨胀私欲、挤 占他人权利空间。若不加以约束,必然导致冲突,引发社会危机。为避免这种情况,儒家认为,在刑法等 硬性制度之外,还需要一套软制度,来教化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忘对他人对社会尽责。他们把这套“文 化”(文明的教化)的软制度归纳为“礼”。刑法与“礼”,是社会治理的左右手。

    关于“礼”,大部分典籍散佚了,现存的《礼记》,是对古典“礼仪”的解释,可谓“礼”的冰山一 角。《礼记》说圣人“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首要的是为了将人与“能言”的猩猩鹦鹉区别开来—— 发扬人的社会性、抑制人的动物性,确保人的言行像个人而非禽兽,是“礼”的底线。由《礼记》等书可 知,“礼”的规矩是非常详备的。规范人的言行,教导人们该干什么、该怎么干,“礼”本质上是一份责 任清单。在儒家看来,习“礼”,最重要的是通过“修身”,完善自我,弄清自己的角色,并从自己的角 色出发,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恰当地为人处事。

    对己对人对社会“尽责任”这种活法,不是儒家凭空设计出来的,是孔子“述而不作”,从“先 王”“先贤”那里梳理出来的。那些“先王”“先贤”都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楷模”,是“责任” 意识的绝佳体现。尧、舜协和万邦天下为公,被孔子视为不可超越的标杆。大禹治水,非常辛苦,其实他 完全可以弄条“方舟”,只给自己喜欢的人发船票,一走了之。孔子对大禹也“无间然”,没什么可批评 的了,因为他尽了作为君主的那份责任。

用两个字来概括儒家思想,是“责任”;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家”。不爱家的人,很难说他能爱 国。长期以来,自西方流入的形形色色的“解放”,严重破坏了人们的家庭观念。魏晋时期,儒家思想被 抛弃,信仰大厦崩塌,导致了三百年战乱。今天,我们已经拥有了更强大的思想武器——唯物辩证法,但 儒家思想的合理内核、围绕它形成的责任文化与家国情怀,依然是现实社会重要的支点和动能。

(摘编自荆培运《儒家思想的本质是“责任”》)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