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11 类型:月考试卷
材料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首先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以后诸侯国纷纷起而仿效。随着法律的公开化,“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在总结各国法律的基础上,编定《法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体系的法典著作。《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是一部诸法合体分篇而以刑为主的法典,商鞅变法的《六律》就是仿照《法经》的内容和体裁制定的。……中国古代法规中不但有一般的惩治刑事犯罪的内容,还载有国家体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条款,既包括了军事、财政、经济、文教等方面的职责,又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不但详列了判决量刑标准的实体法,还包括具体处理诉讼、办案断狱的程序规定。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责、待遇和具体工作细则,乃至考课、升贬、休假、丧葬之制也无不在内。律、令、格、式、例和诏敕、上级批详等长期并行。
1870年,清政府进行了一次法律修改,虽然是小修小改,但还是迈出法律变革的第一步。1889年,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新思想日益深入人心。随后,由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缔结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统治岌岌可危,清朝政府被迫承认,不变法实难苟存,一些高官权臣们也认为不图强则不能自立。1902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和驻美大使伍廷芳等主张兼取中西,着手修订法律,得到清朝政府的同意。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一 19世纪初期,作为工厂主的欧文看到的情况是,一些7、8岁的儿童被雇用到纺纱厂工作,从早晨六点开始,一直留在纱厂里站着做工,这导致很多儿童身材矮小、智力发育不良。他认为造成这种悲剧的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的错误观念,提出“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必然具有最优良的国家教育制度”。欧文也看到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工业生产的巨大好处,认识到知识的成就要求培养“智、德、体、行全面发展的有理性的男男女女”。基于这些观察和认识,欧文开始教育实验。他让工人子女从小就学习一些读写算等基本知识,注重形成良好的品德,进行身体方面的训练。在小学阶段开设的课程中取消宗教课,注重开展劳动教育。他同时要求儿童参加生产劳动不能早于10岁,工厂法应该作出明确规定并致力于改善儿童劳动的环境和条件。
——摘编自石中英《马克思、恩格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再思考》
材料二 1950年5月1日发表了刘少奇的讲话作为社论,“我们必须给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在劳动事业中有重大发明和创造的劳动的英雄们和发明家们以应得的光荣……这就是我们的新道德的标准之一。”从国家层面肯定了劳动人民和劳动价值,树立劳动最光荣的理念。1951年10月4日发表了《对轻视劳动人民的思想展开斗争》,1952年5月1日发表了《迎接劳动人民的世纪》等等。从统计来看,仅题目中含有劳动一词的报道:1950年有327篇,1951年有255篇,1953年有253篇,1954年有269篇,1955年209篇。这些报道涉及劳动英雄、普通工农劳动者、学生、军人、工商业家、娱乐界,不仅有国家领导人对劳动的肯定,也有通过科学展览对劳动的历史追溯,还有新中国各行各业火热劳动场面的新闻特写,展现了他们积极劳动建设社会主义的风貌。
——据《人民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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