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吉林省扶余市第一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第一次月考试卷
中国传统社会给人两个相互矛盾的印象:一方面,它十分注重平等;另一方面,它又十分注重纲常伦理,表现出严格的等级秩序。不过,无论如何解释这种印象,它至少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同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差异两个问题。在西方由正义原则加以处理的人与人之间平等与差异的关系问题在中国社会同样存在,而且同样也需要某种协调机制。概而言之,从功能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在儒家思想中,对这一关系的处理,是通过“仁”“礼”“义”三项基本原则彼此支撑、相互为用实现的。
“仁”是对他人之爱,在儒家的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仁”的基础则是对亲人之爱,所谓“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进一步指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亲亲,仁也。”并且孟子认为,这种爱的基础,是“不忍人之心”,即同情心。同情即同样的感情,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一心理事实的体现。因此,“仁”的生发机制,是一个推己及人,由近及远的过程,即把对亲人之爱扩展为对邻人之爱,再扩展到对天下人之爱,也就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与“仁”所体现的“合和”精神不同,“礼”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尊卑贵贱(纵向)、亲疏厚薄(横向)的差秩格局和纲常秩序,反映“别”与“分”的一面。“礼”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是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礼,国之干也。”“礼”提供了一套基本的政治架构,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有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后者因此也被称为“礼治社会”。儒家强调“礼”治,但目的不是造成一个等级森严、上下隔阂的社会,而是通过“礼”的规范与约束,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睦。
用以平衡“仁”与“礼”的就是“义”的原则。在中国传统文献中,“义”是一个含义比较丰富的概念。很多时候,它指一种最高的伦理原则。但是,“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含义,那就是在不同的,甚至彼此冲突的行为准则之间进行的权量与选择,即“义者,宜也”。权即是宜,也就是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表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要是出于某项更高的的道德原则的要求,言而无信,行而不果也未必不能接受。显而易见,“义”就是审时度势,对某个具体情境之下的行为原则进行选择和判断。
(摘编自唐士其《正义原则的功能及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实现》,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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