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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吉林省长春市外国语学校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第一次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诗庄词媚

    诗和词,在我国古典文学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来诗词并称。史上有评论家对诗词的风格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诗庄词媚”之说。所谓“诗庄”,取字面意思就是说诗歌大都庄肃严整;“词媚”就是指词相对婉约媚气。这种说法看似简单而概括,实则一语道破诗与词的风格之异。那么“诗庄词媚”之说产生的原因何在呢?

    近体诗发展以来,人们在写诗时,必须遵从严格的平仄和字数要求,写出来的诗也就带有严格的格式和韵律。词则不然。词是音乐性的歌曲,是当时被人们传唱的流行歌曲,词牌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并没有固定的平仄和字数要求。如此看来,诗工整,词自由,格式上的差异构成了“诗庄词媚”说法的一部分。

    唐代科举取士需要考诗赋,这也决定了作诗的严肃性。才子文人们需凭一手好的诗作来获取官位,内容上自然也不能放松要求,多是追求功业、表达自己的政治抱负和人生理想。而落榜失意的人写诗,就是为了感慨身世,抒发自己的怀才不遇之情了。诗也是人们言志的一种常用手段。《尚书•尧典》中有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而词一直被人们称为不登大雅之堂的“淫滥郑声”,它一般用于娱乐场所的助兴,依靠风尘女子来传播,多被唱作艳曲。词中的女性形象也占了很大部分,包括符号化的美女、思妇、甚至女强人等等。题材上,词以言情为主,欧阳炯《花间集序》中写:“不无清绝之词,用助妖娆之态。”可见,“用助妖娆之态”的词自然不能脱离“媚”这一形容词了。有人说,“词植根于教坊歌女之口,扬声于雕栏玉砌之间,寓形于风花雪月之中”。王国维《人间词话》云:“诗之境阔,词之言长。”也解释了“诗庄词媚”这一观点。

    在我国古典文学的传统中,诗歌受到了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从《诗经》开始,人们便强调“思无邪”“发乎情止乎礼”等需严格遵守的戒条,孔子、荀子等儒家巨匠也阐释过“诗言志”这一中心命题。经过几千年儒家思想的洗礼,诗歌始终遵循着“经夫妻,成孝顺,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目的,起着教化作用。相对而言,词并没有历史的规定和局限,一直以通俗文学、娱乐大众的身份存在并流传,正如张炎《词源》云:“簸风弄月,陶写性情,词婉于诗。”

    人们说“诗庄词媚”,这对诗词的风格来讲固然是个大方向,但历史上也存在着诗“媚”词“庄”的现象。诗也有美的一面,也有“媚”的一面,我国的诗也存在着很多男女情爱之作,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等名句。此外,诗歌自身的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的特性,也充分体现出诗歌的美感。另一方面,自古以来词的题材和体裁多种多样,其中不乏以苏轼为代表的豪放词派,《念奴娇•大江东去》和《江城子•密州出猎》等名篇,都体现了庞大的气势和远大的抱负,这又是词“庄”的重要体现。

    “诗庄词媚”,诗重庄肃蕴敛、雅正刚挺,词尚谐婉有致、豁朗纤艳,二者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可谓“并蒂花开一树香”,它们不仅成为中华文化永远的经典,而且也构成世界叹为观止的永恒遗存。

(摘自于溟跃《也谈“诗庄词媚”》,有删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文所论“诗庄词媚”现象的一项是(    )
A、同是写离别,高适说“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而柳永却说“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B、同是写思乡,李白说“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而周邦彦却说“小楫轻舟,梦入芙蓉浦”。 C、同样是写江,张若虚说“江流宛转绕芳甸,月照花林皆似霰”,苏轼却说“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D、同样是写愁,张继说“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而李清照却说“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是(    )
A、与诗相比,词没有固定的平仄和字数要求,形式自由,这和词是音乐性的歌曲,是当时被人们传唱的流行歌曲以及词牌的多种多样有关系。 B、“诗庄词媚”的说法只是相对的,历史上也存在诗“媚”词“庄”的现象,比如诗歌中也存在着很多写男女情爱的作品,而词中也有如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这样的豪放词作。 C、“词植根于教坊歌女之口,扬声于雕栏玉砌之间”,因此词中都是女性形象 ,包括符号化的美女、思妇、甚至女强人等等。 D、诗歌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具有教化的功能,“经夫妻,成孝顺,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相比之下,词没有历史的规定和局限,更具有通俗性和娱乐性。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词一直被人们称为“淫滥郑声”,这是由于词一般用于娱乐场所的助兴,并依靠风尘女子传播,多被唱作艳曲,所以不登大雅之堂。 B、诗是人们言志的一种常用手段,如追求功业,表达政治抱负,感慨身世,抒发怀才不遇之情等,而在豪放派出现以前,词并未表现出“庄”的一面。 C、诗歌自身的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的特性,诗歌里也存在许多男女情爱之作,这些都反映了诗有“美”的一面,也有“媚”的一面。 D、纵观全篇,“诗庄词媚”的风格和诗词的格式、用途及历史等因素有关。在中国古典文学领域,诗与词的风格各不相同,却并无高下之分。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管仲的经济思想中,最为奇特的一项是鼓励消费,他甚至倡导奢侈,这在古往今来的治国者中可谓仅见,在《管子》一书中就有一篇奇文《侈靡篇》。

    中国历代的治国思想向来以倡导节俭为正途,这显然是长期短缺经济的必然产物。然而管仲却提出“俭则伤事”的观点,在他看来,大家都不消费,就会造成商品流通的减少,从而妨碍生产营利的活动,故曰“伤事”。(见《管子·乘马》:“俭则金贱,金贱则事不成,故伤事。”)要如何才能推动消费?他的答案是,多多消费,甚至无比奢侈地去消费。(见《管子·侈靡》:“问曰:兴时化若何?莫善于侈靡。”)

    管仲的这一论述曾经迷惑了此后数千年的中国学者,很多他的信奉者言及于此,要么视而不见,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百般替管仲声辩。直到近世,历史学家郭沫若才给予了合理的解释。郭氏认为:“他是肯定享乐而反对节约的,他是重视流通而反对轻视商业的,他是主张全面就业而反对消极赈济的,为了能够全面就业,他主张大量消费,甚至主张厚葬。他的重点是放在大量消费可以促进大量生产这一面。因而在生产方面该如何进行,如何改进技术之类的话,他就说得很少,几乎可以说没有。”( 郭沫若:《侈靡篇的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

    管仲倡导奢侈的理由是,“丹砂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就是说,只要不人为地堵塞利源,商贾就会日夜不息地从事营运而不知休息,而富裕的人只有不断地消费,贫穷的人才有工作可做。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管仲甚至做过极端的比喻,他建议在煮蛋之前应先加雕绘,在烧柴之前要先加雕刻——“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

    管仲本人就是一个富足的享乐主义者。孔子说他的奢侈堪比国君——“其侈逼上”,《史记》说他“富拟于公室”。据《韩非子》和《论语》等书记载,齐桓公把齐国市租的十分之三赐归于管仲。

    当然,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管仲对侈靡的推崇,并不仅仅为了自己的享乐。在《管子·乘马数》中,他谈及了一个非常先进的观点。他说,每当年岁凶歉的时候,人民没有本业可作,国家就应该进行宫室台榭的修建,以促进人民就业,尤其要雇用那些丧失了家产的赤贫者。这时候修筑宫室,不是为了享乐,而是为了促进就业,平衡经济。

    这种通过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来刺激经济复苏、促进就业的做法,西方人在两千多年后才学习到手,以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为例,当时的美国、德国等无一不是采用了这样的政策,才走出低谷。可是在两千多年前,管仲就有这样的智慧,确实是让人惊叹的。据美籍华人经济学家杨联陞的考据,在漫长的中国经济史上,除了管仲,只有宋代的范仲淹等极少数人曾经有过类似的思想。

(选自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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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王——孔子

    孔子生活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春秋时期,当时的政治法典“周礼”已开始动摇,孔子主张对“周礼”应有所“损益”,才能巩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但这一主张在当时政局不稳的鲁国无法实现。公元前517年,孔子便率弟子赴齐国,向齐景公提出“正名”的主张,认为君、臣、父、子要名符其实,各按其等级身份行事。“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只有正名才能恢复周礼,维持统治。齐景公很高兴,准备重用孔子,却遭到晏婴的反对。孔子只好又回到鲁国。

    回到鲁国后,孔子主要从事教育,提出了著名的“仁”的思想。他提出的“仁”内涵很广,几乎包含了做人的全部规范,但主要是“克己复礼为仁”和“仁者爱人”两个方面。即克制自己的欲望以符合周礼,维护宗法制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礼;爱护别人,处理好统治阶级内部及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仁。他还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之方”。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把“仁”用作推行“礼”的保证。“礼”规范了“仁”的内容。所以他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只有视、听、言、动都符合礼,才能做到真正的“仁”。

    公元前501年,51岁的孔子终于有了实现自己政治抱负的机会。他当上鲁国的中都宰(首都市长),又晋升为管理工程建设的司空,后又升为管司法工作的司寇。不久,参加了齐景公提议的齐鲁两君夹谷会议。会上,他当场揭穿齐国劫持鲁定公威胁鲁国的阴谋,并迫使齐国退还侵占鲁国的城池,创造了鲁国外交史上的奇迹。公元前496年,孔子56岁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仅“闻国政三月”,就使鲁国风俗大变。但由于鲁定公态度渐渐消极,加上齐国的离间,孔子只得率领弟子辞职离开。

    孔子离开后,到各国游说,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始终未被采纳。公元前484年,已68岁的孔子又回到了鲁国,重新从事教育工作。此时,他的教育目标由过去培养弟子参加政治活动,转变为侧重培养弟子做学问的能力。孔子认为,人虽有“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之分,但应重视“学而知之”,强调知识来源于学习,“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他肯定一般人都可以接受教育,只要“自行束修以上”,他都来者不拒。他以学“礼”为主要内容,注重孝悌等道德的训导,提倡“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鄙视“学稼”“学圃”等生产劳动。虽然其教育思想是为恢复和保持奴隶主统治,但许多观点是很有价值的。比如:他提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主张“不愤不启,不诽不发”的启发式教学;强调“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学习态度;对于学过的东西,要“学而时习之”,才能“温故而知新”;强调学思结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提倡“多闻”“多见”,对有疑问的地方,不要乱解或盲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晚年的孔子主要是从事文化典籍的整理工作。他收集夏、殷、周的文献资料,整理编订出了《诗》《书》《易》《礼》《乐》等文化典籍,并将鲁国史料加以删订,整理出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这些典籍包含了我国古代的政治、宗教、哲学、文学、史学、文化制度、社会情况和历史事迹等丰富的内容。在保存史料的同时,系统地表达了儒家的基本观点。

    孔子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他开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儒家学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文化体系,影响遍及世界,是当之无愧的无冕之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无丑不成戏,无丑亦不成班。然而世人以为丑角不入行,连配角都算不上,不过是插科打诨而已。其实不然,丑角的唱念做打皆有独到的功夫,且无不有绝妙的特定程式。至于丑角的意义,司马迁在《史记》中专写《滑稽列传》,并在《太史公自序》中认为俳优“不流世俗,不争势利,上下无所凝滞,人莫之害,以道之用”,故而“谈言微中”“谈笑讽谏”,进而“合于大道”,体现了古之“优谏”精神。

    丑角的历史恐怕要比“正角”久远得多。戏曲的雏形源自西周乐舞和秦汉百戏,其中包括民间杂耍。所谓秦之“侏儒”,汉之“俳优”,唐之“巷鹘”,元明之“丑”,显现了丑角演变的轨迹。其中,丑角戏在盛唐才渐至巅峰。这是因为唐明皇李隆基多才多艺,洒脱好玩,还亲自操刀写曲本,如著名的《霓裳羽衣曲》,即为玄宗对“胡部新声”加以润色而成;他还时常充作鼓手琴师,更喜欢粉墨登场,嗜演丑角。

    唐代的“梨园”原为长安光化门北禁苑中与枣园、桃园、樱桃园并存的果园,李隆基常在此请李龟年、雷海青、黄旛绰、公孙大娘、李仙鹤等名伶演戏,剧种有全能戏、歌舞戏、参军戏和傀儡戏,兴之所至少不了也“客串”一把,后来干脆创办“梨园”戏班,开教坊,封伶官,设“坐部伎”“立部伎”,自称梨园“崖公”,“梨园”遂成戏曲的代称并风行起来。

    很多人认为唐玄宗喜演丑角,不过是为逗杨贵妃开心罢了。这未免太小看大唐雄主的气魄。在笔者来看,唐明皇敢演且擅演与皇上身份完全相反的丑角,源自他不同凡响的喜剧精神和器量,其胸襟、气度,无不与博大包容的盛唐精神相匹配,足可傲视古今。众所周知,现实世界拥有严酷的、森严的等级秩序,朝廷拥有铁定的无上权力,芸芸草民只能被动地服从权威、教条和禁忌。然而人类并不满足于铁定的现实世界,仍需要戏仿的、自由的虚拟世界,帝王也不例外:一则想象彼岸世界以寓存死后的灵肉——皇陵不过是它的投影而已;二则纵情艺术世界以欢娱精神——音乐、绘画、舞蹈和戏曲,无不成了他们戏仿的艺术形式。

    丑角“乔作愚谬之态,以供嘲讽”(王国维语),要么自嘲,要么讽世,必有不惧出“丑”的戏谑胆量和讽喻智慧。一国之君哪怕是在禁苑梨园演丑角,其个性、气度和胸襟也是极罕见的。

    后世丑角的特权和戏班的规矩,譬如丑角脸谱也源于盛唐:一国之君扮演丑角被认为有失皇威,于是演出时在其面部挂上玉片以遮掩,此后丑角脸谱即勾画“豆腐块”以代之。又譬如戏班唯丑角为大;大衣箱、道具箱不得随便坐,只有丑角可坐;丑角没勾画脸谱,其他演员不得化妆;赶庙会唱戏,戏班子要向“戏祖神”(唐玄宗被奉为“戏祖神”)磕头跪拜,丑角可免,等等,皆与唐明皇演丑角有关。

(节选自《财经》2016年第34期苍耳《丑角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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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旧小说的第三人称全知视角,是指叙述人并不进入作品,而是站在统揽全局的位置上,仿佛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知晓、无所不能表现。如此虽便于展现广阔的生活场景,自由地刻画、刮析人物。但失掉了文学联系生活和读者的最宝贵的东西:真情实感。

    鲁迅对全知全能的外视角叙事的突破和改造,运用的是限制叙述原则。所谓限制叙述,是指叙事者所知道的和书中的人物一样多,这就从根木上破除了作者那种居高临下妄断一切的专制态度,以有限的职能和平等态度建立起作者与读者的新型关系,从而赋子作品以真诚性和逼真感。

    第一人称小说在《呐喊》和《彷徨》中超过半数。第一人称叙事的一种情况是内部第一人称叙述,“我”是故事的主人公或当事人,如《狂人日记》。鲁迅在必须真实的体裁——日记中去虚构一个“迫害狂”的文学故事。当狂人成了小说的叙述者后,立刻把读者引入到他自己观察和体验到的世界,他对世俗社会、历史文化的“吃人”本质的认识,他的浓重的“罪感”意识和容不得吃人的人、救救孩子的精神挣扎,在常人看来是语无伦次甚至荒唐的格调中显示出惊人的真实性。以第一人称叙述所冲淡和消解的文学故事的虚构性也许是《狂人日记》的最大艺术成功。

第一人称叙事的另一种情况是,“我”虽是故事的讲述人,却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可称为外部第一人称叙述,如《孔乙己》中的“我”只是咸亨酒店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伙计,他对周围的世界和社会世相没有多少明确的冷暖感受和是非观念,但孔乙己的穷酸、迂腐、善良和痛苦,以及这个世界对社会“苦人儿”的态度,都在他的带有童真的眼光和心灵中被不动声色甚至朦朦胧胧地折射出来。读者自然会伴随着叙述人,开始以一种超然的、调侃的态度对待孔乙己,说不定还会“附和着笑”。最后随着孔乙己的惨死而“我”的叙述口吻反倒越发轻松、平静起来时,表层叙述与真正意义的矛盾冲突也达到了高潮。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压力和张力往往能产生比正面的、直接的引导更强烈的艺术效果。最终必然会使读者从表面的“误导”中走出来,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感受到社会的不平以及建立在不平和矛盾基础上的人心的“冷漠”,从而以内省的态度思考自己与悲剧故事的关系和应负的道德责任。

    内部第一人称叙述大多以充沛情感、激越语调和明确的思想倾向性构成直接作用于读者的力量,外部第一人称叙述则是借助叙述者的超然的或近乎“无言”的存在,把作家自身的心理经验经由完全中立的叙述间接转移到读者的灵魂波动中。无论“内部”或“外部”,第一人称“我”的“当事人”和“在场者”的身份,使小说这种虚构的形式具有了极大的艺术真实性。

(摘自姜振昌《<呐喊><彷徨>:中国小说叙事方式的深层嬗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陈寅恪说:“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肤廓之论这表明学术研究还需借助于历史的想象力。但历史想象与艺术想象有所不同。我们切不可拿“想象”作“证据”“误认天上的浮云为天际的树林”。这也是治学者应当牢记的“信条。

    治学须以历史学为根基。李大钊说:“纵观人间的过去者便是历史,横观人间的现在者便是社会。”也就是说,要洞察现实的社会,就不能不研究过去的历史。胡适之则把这种认识的思路,比作“祖孙的方法”这一方法从来不把事物看作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把它视为“历史”的一个“中段”:“上头有他的祖父,下头有他的孙子。捉住了这两头,他再也逃不出去了但历史也不是单纯事件的条块铺陈,它的背后还有“思想”,“有一个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因此,我们只有通过“想象”,才能把握它内在的“思想才能从一堆枯燥无生命的原材料中发现有血有肉的生命。事实上,对许多研究者来说,研究对象与他个人经历并无直接关系。研究政治史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政治家如果没有历史想象力的参与,他们的研究工作可以说是难以开展的。

    历史想象应是“构造性”的。这一点和艺术想象确有相似之处钱钟书也认为,“史学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司马迁他在《史记》中创立的记史方法比如刘邦之母大泽遇蛇、韩信下拜遇黄石公等就颜具艺术想象的意味。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所赖以说明问题的一些“凭借”,如民族、国家、政党等,虽然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存在”,但要把握它们,也要依赖于人的想象。按照安德森的话说叫作“想象的共同体比如,研究民族,即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的全部同胞,或者和他们相遇,而是一种相互连接的意象让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

    当然,历史想象也不可“天马行空”。这是它与艺术想象的不同点柯林武德说:历史的想象是“一种经过训练的想象,其目的是为了寻求事实真相,而艺术家则是为想象而想象”。因此,治学者一定要将它限制在他所发现的材料上避免添枝加叶,损害其真实性。他可以有深入而巧妙的推论,但必须时刻保持充分的自制力,以防止将事实纳入假想的框架。《红楼梦》研究中曾有过“索隐派”,他们借助离奇的想象,抓住书中的只言片语或某一个人物、情节跟清代史事相比附,测字猜谜式地从中“索”出所“隐”的人和事来。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总之,治学者需有历史想象力,但不可以做“索隐派”,更不要去“影射史学”。

(摘编自周良书《治学需有历史想象力》)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立法。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们要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规范执法。完善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切实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推进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杜绝随意裣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加大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加快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服务。创新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定分止争,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遵纪守法经营,合法合规竞争,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贡献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树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思维和价值导向

(选自陈娴灵《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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