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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盐城市田家炳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明代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七载:“洪武元年,始备六尚书,皆正三品,而侍郎正四品,郎中以下品秩有差,而皆隶中书省,一仍元旧。十三年,丞相胡惟庸以专擅蒙蔽诛,分其职于吏户礼兵刑工,又分大都督府为五,升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虽并称政府而名位不极,事权不专。”材料本质上说明当时(    )
A、丞相权力受限更多 B、政令畅通得到保证 C、六部地位显著提高 D、极权统治得到强化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皇帝下令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原来的皇帝—中书省—六部的政治体制发生变化,出现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的格局。皇帝既是决策首脑,又是行政首脑,事无巨细须经皇帝批准,于是,皇帝设辅佐机构内阁,帮助处理奏章,但内阁票拟之后的“批红”权,一直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明朝省级行政实行三司分治制度,都直接向朝廷负责,以确保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有效控制。这是明朝在行政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之处,也是明朝加强君主专制集权的制度保障。

材料二:明朝在立国之初,着手制定《大明律》,又颁布《大明令》,还不断颁行“榜文禁例”。作为法典的“律”与“例”,在司法层面必须遵守“准情用法”的原则。行政官员在处理形形色色关于赋税、治安等方面的诉讼案件过程中,其“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使“引经决狱”网开一面的司法善意受到制约,同时使凭着个人好恶情绪任意作出司法结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在司法过程中仍然出现官吏利用法律条款的复杂性、权柄倒持“玩法舞弊”的情况,但与过去“任人”执法、无视法律、任意裁决的情况开始有了区别求依法办事,而且不断提供日益严密的法典作为司法的依据是明朝法制文化的基本特征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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