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思南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一
材料二;有人评价说,宋朝一代,官员多如天上银河里的星星;又有人说,宋朝一代,目不见官。
材料三: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曾这样描述我国古代的君臣关系:“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
材料四:军机处是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的机密之地。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无不随从在侧。军机大臣“只供专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是皇帝集权的最好工具。
秦朝至唐末地方行政建制简表
秦朝
以郡辖县,地方行政为两级制
两汉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东汉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隋朝
废郡,地方行政回到两级制
唐末
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
唐代制定了一套规范官吏行事的“守常之法”,使官吏在从事政务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以法治官”的目的。唐太宗对中央官员的编制仅定额为730员,并从一开始就将官吏的一切政务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了对各级官吏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体制等管理制度。
唐代统治者在行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警戒官吏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承袭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对官吏的行政失职与渎职的处罚,往往采取“赎刑”、“官当”等方式具体执行。这既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能达到惩治行政失职与渎职行为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在行政立法上考虑得是极其周详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统治的维护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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