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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河南省名校联盟2019年高考历史四模试卷

材料房玄龄(579-648年),齐州临淄人。房玄龄与唐太宗论治时,谈及了隋朝名相高颎的公平正直,他说“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宇,化成天下“。这话正好与唐太宗的想法不谋而合,唐太宗高高兴地说:“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而不行也?”房玄龄的这一吏治思想,对贞观时期的史治清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选举官吏的问题上,房玄龄忠实地贯彻了唐太宗“量才授职,务省官员“这一思想,大力简政,并省官吏,“由是所置文武总六百四十员”。房玄龄精减官吏的做法,对经隋末大乱、人口锐减的唐初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房玄龄对吏治问题的认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房玄龄精减官吏的意义。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律疏议》中的《名例》《户婚》等诸篇均有涉及民法,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违者治罪。唐代民事法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视为犯罪,符合唐代法律重刑事轻民事的惯例。相对于同时代的刑事等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

——摘编自金眉《论唐代民事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要求清政府改革宪政,尽快与西方制度相接轨,并承诺放弃领事裁判权。此时,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顽固派意识到必须革新法律以保其统治。1907年9月,宪政编查馆正式将民法的编纂列入修律计划,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既引进了大量西方先进的法理原则与制度,也保留了不少中国固有的传统制度,充分表现出外来法与传统法的冲突。《大清民律草案》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开端。

——摘编自马珺《从<大清民律草案>看传统法与外来法的冲突》

材料三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摘编自《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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