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白城市第一中学2019年高考历史适应训练试卷
唐代制定了一套规范官吏行事的“守常之法”,使官吏在从事政务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以法治官”的目的。唐太宗对中央官员的编制仅定额为730员,并从一开始就将官吏的一切政务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了对各级官吏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体制等管理制度。
唐代统治者在行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警戒官吏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承袭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对官吏的行政失职与渎职的处罚,往往采取“赎刑”、“官当”等方式具体执行。这既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能达到惩治行政失职与渎职行为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在行政立法上考虑得是极其周详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统治的维护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一
朝代 | 南方 | 北方 | ||
人口(户) | 占全国户口比例 | 人口(户) | 占全国户口比例 | |
西汉 | 2470685 | 19.8% | 9985785 | 80.2% |
唐朝 | 3920415 | 43.2% | 5148529 | 56.85 |
北宋 | 11240760 | 62.9% | 6624296 | 37.15 |
——杨远《西汉自北宋中国经济文化向南发展》
材料二:北宋后期,科举考试采取南北分卷的制度,特许北方五路分别考试,单独录取以维持南北地区间取士人数之大体均衡。明朝宣德年间,科举考试正式实行南北分卷录取制度:应天及苏、松诸府。 浙江、 江西、 福建、湖广、广东归入南卷; 顺天、 山东、 山西河南、 陕西归入北卷。 一些文化较落后、士子登第困难的地区归入中卷。每录取百人,南卷取 55人,北卷取35人,中卷取 10人。
——摘编自《明史·选举志二》
材料曾国藩于1868年出任直隶总督,半年后他对直隶官员进行考核,并向朝廷上奏。他认为对官员的考核,可以达到“奖劝所加,精神一振,观摩惕励,可渐跻循良之域”的效果。下表是根据他对部分官员的考核清单而编制。
姓名 | 身份 | 考核评语 | 处置建议 |
萧履中 | 南路厅同知 | 论事轩爽,能耐劳苦,处处以体恤民情为务 | 上达圣听,以表政绩 |
张延绪 | 候补知县 | 心地明白,办事安详,清理积案,力求公允 | 上达圣听,以表政绩 |
胡季煊 | 宁津县知县 | 贪酷众著,民怨沸腾;宁津有呈控侵吞肥己各款,伪造巨款假账;株连平民,将其房产抄没变卖 | 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控各款认真查办,另行奏结 |
李作棠 | 保安州知州 | 性耽安逸,罢敕不识,公事委之书差,上下其手 | 以县丞降补 |
宋炳文 | 冀州知州 | 性情疲缓,久有公事废弛之名:近尤精力衰颓,于大小政务不能照摄;惟居心厚道,且系进士出身 | 改为教职归部选用 |
——据《曾国藩全集》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