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材料一:
2018年,全国一多半的省份将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制度。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均突破文理界限,由学生跨文理选科,均设置“3+3”的考试科目。前一个“3”为必考科目,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除个别省级行政区域仍执行教育部委托的分省命题任务外,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域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后一个“3”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选考科目,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自主命题。
浙江省外语种目和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其他省目前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机会,很多省份均表示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两次机会的科目。
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方面,浙江省实行高中学考与高考科目在同一次考试中相结合的办法。同一科目命制两种试卷,一种为“必考题”(满分70分),作为单纯的“高中学考”;一种为“必考题+加试题”(满分100分),“一考两用”。其中“必考题”的成绩作为“高中学考”成绩使用;“必考题+加试题”作为“高考选考”成绩使用。两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开考,后一种试卷多半小时的考试时间,其中必考题试题相同。两种试卷的考试均允许学生跨年级参加,每位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地区把高中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安排,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参加,其中上海市对地理和生物两科分别在高二(下)和高三(下)提供两次机会,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用于统一高考招生。
(摘编自边新灿等《中国考试:全国30个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比较》)
材料二:
2019年4月23日,河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全国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河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摘编自《河北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材料三:
2017年高考中,计划在浙江招生的近1400所高校里,有500多所高校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各高校所有专业(类)中,54%不限选考科目,46%设限选考科目,其中设限范围为3门的占33%,2门的占8%,1门的占5%。选择物理、H化学、生物组合的考生,可选考95%的专业;选择政治、历史、地理组合的考生,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科生,可选考66%的专业,比现行高考34% 的选择面高,各高校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比例各科目考生选考比例
(摘编自“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刊文《2017年浙江省高考选科组合报考统计》)
材料四: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后,学生在校成绩以及综合素质将成为重要的录取依据和参考。根据河南省高考方案,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
以河南为例,有专家指出,河南版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在评价内容上,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方面与教育部保持高度一致。但也有其特色,例如在思想品德方面,增加了违规违纪和有无违法情况的评价内容,便于学校管理与记录。
不只河南,全国多省份都明确将综合素质纳入到学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专家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刊文《27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出炉综合素质成录取重要参考》)
材料五:
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域均明确要逐步减少、合并乃至取消录取批次。浙江从新高考首届学生毕业的2017年起,除特殊类型(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定向招生等)提前录取外,统一高考招生取消所有录取学校批次,纳入统一高考招生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同时填报志愿、投档录取。
按专业(类)还是按院校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志愿设置成为关注焦点。各省级行政区域,基本上都明确高校按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基本上确定了“1门对应即可”的机制。但具体是按院校还是按专业投档,只有少数省份已经在改革方案中提及。浙江在2014年即明确“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基于专业的志愿运行模式,录取时直接投档到专业录取,充分尊重学生既要选学校又要选专业的选择权。
(摘编自“南昌教育信息网”刊文《借读全国各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