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四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开学摸底考试历史试题

辩论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就“全国行政官”的人数和权力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以下为6月1日—7月19日的发言节录:

拉特里奇:赞成把行政权委托给一人,但不能赋予此人宣战和媾和的权力。

谢尔曼:行政官只是把立法机构的意志付诸实施,这一人或数人,只有国会才能委任,且只对国会负责。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不要以英国政府为模本。为了维护全国行政官的独立,就应该由一人以上担任。

威尔逊: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若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行政官就应拥有绝对否决权。

巴特勒:赞成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反对授予此人否决立法的全权。难道美国不会出现克伦威尔式人物?

汉密尔顿:主张选举产生一位行政官,他应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莫里斯:设立行政官的目标之一是控制国会。国会会抓住战争、入侵、动乱等时机扩权。因此需要一位行政官做人民的保护者,抵制由大人物和有钱人组成的国会。

1787年宪法最终确立了总统制,但关于总统权力的争论还在继续。

(1)、各州代表关于设立“全国行政官”有哪几种观点?归纳其理由。
(2)、有学者在谈到18世纪英美政治体制时,认为美国总统是“没有君主制的国王”。结合史实,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德雷德·斯科特案

德雷德·斯科特出生在美国南方的弗吉尼亚州,他生来就是奴隶。1834年由主人将他从蓄奴州密苏里州(蓄奴州)带到伊利诺伊州等禁止奴隶制的自由地区,并娶妻生女。1838年斯科特被主人带回密苏里州。1846年斯科特在一个反对奴隶制律师的帮助下,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和家人的自由,最终败诉。1854年斯科持的律师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载决。首席大法官宣读了判词,并获得多数法官的支持。

德雷德·斯科特上诉理由

他曾随主人在伊利诺伊州等地区居住过4年,伊利诺伊州的宪法禁止奴隶制,因此在此期间他应是自由人而非奴隶。依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任何被不正当奴役的奴隶均可为其获得自由而提出诉讼,包括黑人和白人。密苏里州处理自由诉讼的司法实践还表明,此类诉讼奉行“一旦自由,永远自由”的司法准则。

联邦最高法院判词

黑人(无论自由与否)并不包括在宪法中的“公民”一词中,因而不能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因为殖民地时期以及独立革命时期,美因的公众舆论并不把黑人视为公民。 《联邦宪法》通过以后,联邦国会的立法也从未把黑人当做公民对待。国会无权禁止合众国  领地的奴隶制,从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奴隶财产”。因此,国会通过的一切禁止奴隶制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斯科特不能因为在自由州和没有奴隶制的领地居住过而获得自由。

——摘编自张锡盛《德雷德·斯科特案及其背景述论》等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