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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G7联盟2024届高三12月联考历史试题

重视官员考核是澄清吏治的主要途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根据“善”和“最”的综合考察把官员考核结果分为三等九级。所谓“善”主要是指人的品德,如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等。所谓“最”主要是对官员的任职才能和工作成绩的要求。

唐代外考的考核流程是由官员上级初步考核,包括述职、定等、校定、上报,由中央机关吏部考功司复审,考功司作为考核的法定机构,拥有一支非常专业的考核队伍。复审时,由校考使、监考使负责审核监督,之后,公布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复审。所有参加考核的官员,考核成绩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考核成绩为中中的,俸禄不加不减;考在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官职,停发当年俸禄,追还任命书

——摘编自田群艳《唐代官吏考课制度述评与借鉴意义》

材料二   张居正恢复和健全了以六科控制部、院,以部、院控制地方巡抚的旧制,再创制了内阁控制六科的做法。他设置了三本账簿,要求各科的账簿,上半年、下半年各清理一次,查核簿内的事情有无拖延。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做到了“月有考,岁有稽”。除了定期考核外,有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特别考察即闰察。他还依省区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可以随时对不称职的官吏提出弹劾,对于有政绩的官员,可以为其奏功。

——摘编自蒋长芳《张居正的考成法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文官考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工作实绩占50%、操行占20%、学识和才能各占15%,同时规定如果工作实绩单项考核不满30分,也视为不及格。按照文官考绩的多少进行定等。其中,将年考分为六等以上者为一等,70—79分为二等,60—69分为三等,50—59分为四等,40—49分为五等以下者为六等。年考以60分为合格。

——摘编自秦涛《近现代中国公务员考绩法制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张居正考成法中加强官吏考核的措施,结合所学分析考成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核的特点,结合所学指出影响上述特点形成的历史因素。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为鼓励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不仅取消了家庭出身和门第限制,做到了“英雄不问出处”,甚至连恶霸、黥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宋代录取的人数众多,达到36 131人,加上各科等总数则达到11万余人。宋代创新制度,在考卷管理上实行糊名、誊录制,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王安石出任宰相期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更侧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实际应用,体现出宋代科举制服务于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积弊问题。宋代以文立国,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参与殿试后不需要再进行吏部考试,可以直接上任。宋太祖还规定在考试及第之后所有人只能成为天子门生,不可对他人称师门。 南宋后还需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赐宴,后各个朝代纷纷效仿,成为定制。

——摘编自张希娟《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材料二

纵观整个民国时期,只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公务员考试法规数量众多,可以说是民国文官考试法规的集大成者。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明确地把考试权独立行使。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中取消了妇女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大量出身卑微的女性进入了公务员行列。考试内容与现代科学相关联,更注重考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但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为将公务员队伍牢牢控制在国民党手中,加强国民党专制统治,此外亦通过“甄别审查”及“从政考试”的途径,为党员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提供便利。在实践中面试权之行使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因此实际任用的效果也不理想。

——摘编自张峰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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