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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湖南省岳阳县第一中学、汨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据下表可知(     )

年代

国际法内容

1648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1919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参会主权国家形成决议时实行“全体一致”通过原则。

1945

《联合国宪章》确定通过决议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大国一致”原则。

A、各国独立主权得到尊重 B、集体安全机制不断完善 C、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减弱 D、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得到有效遏制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政府自入关以来,始终面临俄国勾结漠西准噶尔部对边境的威胁。囿于国内割据分裂势力尚存的局势,清政府一方面努力对俄和平谈判……另一方面下令在黑龙江建城驻兵,命理藩院督导官兵种地,并从漠南科尔沁部征调粮食。在取得两次雅克萨之战胜利后,清政府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满、俄、拉丁文译本均明确记载“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

——摘编自戴逸《清代中国与世界》

材料二

19世纪初,欧洲君主国聚首维也纳,通过一系列条约建立了一种定期会议制度,意在解决彼此间分歧,并确保既定秩序不会遭到任何受法国大革命理念启发的民众冲击。……此后,欧洲列强甚至派出了一支远征军,以帮助维持摇摇欲坠的清政府继续统治,并与之签订协议。这一政治秩序在核心区域与外围地区有着明确边界:前者由五强治下的欧洲组成,直到1914年,那里的和平基本上得到了尊重;后者——核心区域之外的世界,被协调机制所压抑的好战情绪则由中心输出到了外围。

——摘编自[美]佩里·安德森《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

材料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弘扬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超越了一国一域的狭隘范围,超越了国强必霸、大国冲突的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窠臼……中国将一如既往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中国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引自王毅《胸怀天下,勇毅前行,谱写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华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61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战争开始时,德意志人口有3000万,战争结束时,只剩下1200万。三分之二的个人财产被破坏。很多曾经繁荣的大城市被削弱到只剩下躯壳,到处都是农民茅舍和贵族宫殿被烧焦的废墟,三十年战争给德意志留下的创伤几乎难以形容。……但是战争确立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平等地位,各教派之间剑拔弩张的局面得到了缓解。

——(美)迈尔斯《世界通史(下)》

材料二 20世纪以前,一般认为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法律形式限制战争权。主要相关条款如下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第十二条 第1款:“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非战公约》(1928年)第一条 “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 “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二条 第4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 “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节选自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格劳秀斯生活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荷兰,经历了1618—1648年之间的战争。战争的残酷促使格劳秀斯逐渐关注怎样用非暴力的法律约束规范国家战争。他提出:国家主权不受他人干涉,不受法律支配和外来意志影响。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共同利益和权利的法律,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存在的前提。在实际国际政治变动中,国家应受到国际社会制度及法规的限制约束,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当不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时,必须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努力协调,尽量避免战争。

——摘编自吴建每《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概述》

材料二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惯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摘编自《联合国宪章·序言》(1945)

材料三

体系

宗藩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时间

古代

近代

行为主体

根据东方政治文化构建的宗主国(中国)和藩属国(周边国家)

荷兰、西班牙、法国等欧洲主权国家

目标诉求

维系宗藩之间的和平与稳定

排他性的利益,对原料、市场和投场所的争夺

权力结构

中华帝国一统天下的垂直等级结构,其内部形态通常随着宗主国的盛褒而变化

水平型的均势权力结构,其内部形态随着体系内国家力量的消长而变化

组织原则

依据宗主国和藩属国之间的不同地位而规定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主要体现在大国协商和国际法的应用

互动方式

宗主国和藩属国主要依靠朝贡体系维系彼此之间联系

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互动呈现出繁荣的状况,并不断向外扩张

发展趋势

区域性,日益封闭,在西方国际体系的冲击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宗藩体系寿终正寝

西方列强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基础,建立起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

——据胡忠礼、邢新宇《宗藩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两种经典国际体系的比较与启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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