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困难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名校2023-2024学年高二10月月考历史试题
材料一 161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战争开始时,德意志人口有3000万,战争结束时,只剩下1200万。三分之二的个人财产被破坏。很多曾经繁荣的大城市被削弱到只剩下躯壳,到处都是农民茅舍和贵族宫殿被烧焦的废墟,三十年战争给德意志留下的创伤几乎难以形容。……但是战争确立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平等地位,各教派之间剑拔弩张的局面得到了缓解。
——(美)迈尔斯《世界通史(下)》
材料二 20世纪以前,一般认为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法律形式限制战争权。主要相关条款如下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第十二条 第1款:“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非战公约》(1928年)第一条 “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 “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二条 第4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 “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节选自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
材料一
表1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的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
第二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
第三阶段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
说明:分为由古代到1648年、1648年到1815年,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表2 美国国际法学者芬威克的国际法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东方诸国到罗马灭亡 |
第二阶段 | 从神圣罗马帝国到三十年战争 |
第三阶段 |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到维也纳会议 |
第四阶段 | 从维也纳会议到海牙和会 |
第五阶段 | 从海牙和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
第六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一战结束 |
第七阶段 | 从巴黎和会、国际联盟成立到现在 |
——据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编制
材料二
要想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实现世界的普遍繁荣,各国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也要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现在,进行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如果我们坚持“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不得动武”的国际法原则,世界和平就能得以维护。
——摘编自王庆海、唐颖侠《论国际法在维护21世纪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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