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综合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福建省宁德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①顾某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但有接受遗赠的主体资格
②李老夫妇可以用口头形式来确定顾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③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能更好保障李老夫妇合法权益
④顾某只有履行了二老生养死葬义务,才能取得相应财产
①张某不是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无权继承胡某的遗产
②根据胡某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张某有权继承其遗产
③乙是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故能够获得胡某的部分遗产
④张某无赡养胡某的法定义务,可要求乙补偿其赡养费
孙老先生有五个子女,201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他和爱人陈女士两人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环,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往情况,孙老先生在2020年对201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分配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22年孙老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配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201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2020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闹至法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2020年遗嘱,确定201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判决理由。
①孙某作为钱某的法定继承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② 借款为钱某个人债务,孙某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③若钱小甲放弃继承进产,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④若钱小甲选择继承遗产,则须偿还100万欠款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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