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辨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湖北省高中名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第二次联合测评政治试题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
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
①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②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③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
④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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