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二中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政治检测卷
①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子女应支付赡养费用
②若严某过世,对于老人留下的一套房产,大儿子可以多分
③二儿子和女儿应该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遗弃老年人
④子女出于对老人养老最佳方式的考虑拒付赡养费情有可原
为进一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某地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案例一】
刘某与胡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刘某乙。刘某甲在未成年时即被刘某与胡某收养,后一直共同生活,直至刘某甲结婚。胡某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其房产、存款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全部留给刘某乙,丧葬费、抚恤金等也由刘某乙安排。胡某去世后,刘某甲与刘某乙因对胡某的房产、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等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刘某乙认为,刘某甲作为胡某的养女,没有继承人资格,不应作为继承人参与上述财产的分配。
【案例二】
2020年9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某房产项目时,在售楼现场设置了126平方米户型样板房、各户型模型、宣传页进行展示,并安排销售人员进行讲解。宣传中,该置业有限公司均以将室外设备平台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后的装修效果进行展示,封包为室内使用的面积,以红色虚线标记,户型模具上的封包区域标注了“自行装修”。当事人明知将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需要取得规划审批,且因容积率饱和也无法取得规划许可,但销售时仍宣传室外设备平台可封包。202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民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李某要求继承。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尘肺病,孙某患有直肠癌,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在曾某彬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不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如果你是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你认为该房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珍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仅要经济上供养她,还应该在生活上照料她
③如果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
④李某珍四个子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①董某峰的遗嘱可以作为董某军获得这套房产的证据
②邱某光要想获得这套房产必须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
③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董某峰不能独自处置
④邱某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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