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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锁定)2016-2017学年山东省枣庄第九中学高三寒假作业自测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游民文化

    儒家认为周代实行的是井田制,在这种制度下,田有常制,民有定居,各安其业。井田制如果被败坏,农民、手工业者或商贾脱离了原来的定居点与相应的职业或劳动对象――土地,这些人便成了游民。但儒家承认社会分工和人们职业的多样化,有事可干就不是游民。而先秦法家只承认耕战的作用,认为只有务农为本,老百姓以其他事情谋生都是“游食”,也就是游民。自武帝而起,历代所实行的都是“外儒内法”,因此把不务农的人们视为游食或游民的看法几乎支配整个封建社会的主导舆论,直到明太祖朱元璋还说:“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到了清代,统治者所理解的“游民”实际上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脱离了正常的劳动,完全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衣食,坑蒙拐骗,欺压百姓,成为危害一方的败类。他们不仅为官方所不容,而且遭到普通平民百姓的厌恶。

    如果不从游民的思想倾向、道德品质,或者生活来源、生活状况(即所谓经济地位)来确定其身份,而是从这些人在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出发,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游民”应该指那些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们,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他们缺少稳定的谋生手段,居处也不固定,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游民意识的最大特点是反社会,缺少执著的理想,没有固定的价值观。这种类型的游民虽然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存在,但是只有在宋代和宋代以后才大量出现,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流氓地痞不过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在游民之中也属于少数。另外,由于天灾人祸导致整个家庭或宗族作大规模的迁移而脱离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流民而不是游民。

    宋代文化教育相对普及,有文化的人与唐代比大大增加,而社会(特别是官场)对他们的吸纳能力有限,于是一部分具有一般文化的知识分子被抛到游民的队伍之中;元代由于蒙古人掌权,统治集团汉文化水平极低,数度停止科举考试使得更多的文人士大夫堕入游民的队伍。许许多多的文人从事过去为他们所不齿的通俗文学的创作,这是宋代以前所不曾有的文化现象。因为最早的通俗文艺作品是江湖艺人们创作的,所以在早期通俗小说和戏曲中便带有抹不掉的游民生活的痕迹,并或多或少地反映了游民对生活和历史的理解。

    宋代和宋代以后的社会风气是崇文抑武,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战争武备很陌生(宋以前实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时一般农民也都接受作战训练)。因此,走投无路的人们一旦铤而走险,那些具有小市民意识的通俗文学作品便给他们以鼓舞和力量,甚至成为指导他们战斗生涯的百科全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下层社会人们从事武装反抗统治阶级活动时戏剧化、小说化的独特情景。如天地会的组织模仿《水浒传》《三国演义》等小说;义和团的斗争生活模仿通俗戏曲等等。同时,作品中游民们的冒险生涯与传奇般的经历对于听众或观众来说是引人入胜的审美对象,能引起他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生活平庸单调的人们或缺少生活经验的年轻人更是如此。实际上,通俗文艺作品的发展与繁荣,与游民、游民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1)、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儒家认为如果井田制被破坏,脱离了原来的定居点与相应的职业或劳动对象——土地,并且无事可干的人就是游民。 B、先秦法家只承认耕战的作用,认为以务农以外其他事情谋生的老百姓都是游民,因此为了赢得社会认同,老百姓只能选择务农。 C、历朝历代对游民的判断标准都是完全不相同的,例如清代统治者所理解的“游民”涵盖的范围就比前代要狭窄一些。 D、清代统治者眼中的“游民”实际上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危害一方,为官方所不容,更遭到普通平民百姓的厌恶。
(2)、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游民”应该指那些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们,“游”是他们最重要的特点。 B、游民的最大特点是反社会,缺少执著的理想,没有固定的价值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 C、尽管具体原因不同,但宋元两代都有一些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加入到游民的队伍中,并从事起了通俗文学的创作。 D、天地会和义和团的例子证明,通俗文学作品可以成为指导人们战斗生涯的百科全书,并且可以指导得非常出色。
(3)、以下对文章内容的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流民与游民不是同一概念,共同特点是他们都离开了原先的定居点,但流民在流动过程中未脱离整个家庭或宗族。 B、许许多多的文人从事过去为他们所不齿的通俗文学的创作,这是到了宋代才有的一种文化现象。 C、因为江湖艺人创作出了最早的通俗文艺作品,所以要了解游民对生活和历史的理解,就一定要阅读早期通俗小说和戏曲。 D、宋代和宋代以后崇文抑武的社会风气对通俗文艺作品的发展与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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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的养生理论继承了庄周、葛洪及孙思邈等道家的养生思想,主要包括药物养生、运动养生、食物养生与调摄养生等层面。他对一些食物的养生功效,对养生的方法与途径的研究均达相当水准。据初步统计,苏轼有关行医用药的作品约30篇,养生的作品有《问养生》《养生说》《养生诀》等20篇。清王如锡编的《东坡养生集》即收录其诗词文与书信中相关论述1140余条,足见其多。从总体来说,苏轼强调运动养生,认为“善养生者,使之能逸而能劳”;与此相关,他不主张用长生药养生,认为“药石可以伐病而不可以养生”,“养生者,不过慎起居、饮食,节声色而已。节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药在已病之后”。可见他认为善药不如慎起居饮食。苏轼对食物养生很感兴趣,《服生姜法》《服地黄法》等,多为描写食物养生的文章。苏轼多酿黄酒、果酒及药酒,多低度酒,与唐人饮酒消愁不同,苏轼饮酒主要是为了滋补健身;苏轼喜饮酒而不能多饮,稍饮即醉,有着“与众共享为义,饮酒适度为尊”的人文精神。与食物养生相比,他更主张调摄养生,认为饮食只可养身、养形,加强精神修养方可养心、养神,从而达到以神御形,故他提出了“三养”的养心理论,即“一曰安分以养福,二曰宽胃以养气,三曰省费以养财”;还开出“四味药”,即“一曰无事以当贵,二曰早寝以当福,三曰安步以当车,四曰晚食以当肉”。其养生名篇《养老篇》曰:“软蒸饭,烂煮肉。温羹汤,厚毡褥。少饮酒,惺惺宿。缓缓行,双拳曲。虚其心,实其腹。丧其耳,忘其目。久久行,金丹熟。”寥寥四十二字,即从饮食、心理、衣着、被褥、行走、行气及五官等诸多方面论述了日常生活中的养生之道,比较鲜明地体现了他的养生理念,堪称苏轼从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养生宝鉴。

(选自王友胜《苏轼的科技活动论析》,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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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谈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孔子之言,不仅对个人自然生命的健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个人道德生命的提升尤其是对当代中国官员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君子三戒”涉及人性中最常见的方面:人性好色、好斗、贪得。何谓色?含义一,“色”主要指面部表情,怒色、和颜悦色都属此类,也可引申为表面上;含义二;“色”指美色,尤其是女性美色。也可理解为专指夫妇一伦,为夫者能敬妻之贤德而略其色貌。“斗”指争斗,战斗。孔子所说的斗,主要是指人壮年时血气方刚,好胜心正盛,容易好勇斗狠,人们的意气之争也包括其中。“得”指取得,获得,此处意指贪得。贪,泛指无节制的爱好,贪得无厌。财货、金钱、宝物、田产、房屋、女色等都是贪得的对象。表现为对既得的唯恐丧失,也表现为对未得贪取。

    孔子将人生大体分为少、壮、老三个阶段,所谈“君子三戒”是从血气出发,但并未止于自然生命层面。孔子之后的注疏透显出“君子三戒”从养生到养志、以理胜气的理论发展路向。孔子从血气出发所谈的“君子三戒”,指向了从人的自然生命向道德生命的提升,关注人对色、斗、得的节制及对礼法、习俗等社会规范的遵守和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正因为人性好色、好斗、贪得,所以孔子提醒人们要有所戒惧,为此,人们需具有拘束性道德,在诱惑面前克制自身,不能悖理违法,丧失人格,失落道德,失去本心。由此,人们才有可能超越血气的役使走向道德修养的提升,进而挺立道德主体、扩充道德生命。

    “君子三戒”为当代中国官员道德建设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智慧,当代中国官员如何戒“色”?第一,修身养性,涵养拘束性道德。第二,修身齐家,弘扬夫妻忠贞美德。如何戒“斗”?第一,弘扬“掣矩之道”,处理好上下级、平级、同级行政官员之间的关系。第二,“正名” ,官员明确自己的职权职责,在其位谋其政,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有助于避免争权夺利。第三,提倡君子之争。在竞争、竞岗、竞职时,尊重社会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以礼来化解恶性竞争或争斗,营造和谐良性的竞争氛围。如何戒“得”?第一,不受不义之货财。第二,理解义利关系的三重境界,有助于官员拒贪自主性的提高。最低的一重境界是“以利为利”,就是说为官的目的是唯利是图。第二重境界是“以义为利”,就是说为官者确实有为己谋福的目的,但他是通过行善举,为百姓服务而达到自己利益。第三重境界是“以义为义”,即纯粹为行善而行善的境界,纯粹为百姓服务而为官,惟其如此才能心安。

    “好色、嗜斗、贪得”的最终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官员唯有涵养自己的拘束性道德,提高面对色、斗、得的道德持守能力,方能获得君子坦荡荡、君子不忧不惧的幸福。尤其是在今天,官员内心对制度的敬畏,对色、斗、得的戒惧,应该成为反腐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也正因此,“君子三戒”及与此相关的道德修养应该成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文化资源。

(《传统文化中的“君子三戒”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官员道德建设的启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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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源于乐趣,藏宝最终散尽

    曾有一种说法,21世纪可能还会出现个钱钟书,王世襄是出不了了。

    2009年11月28日,著名文物专家、学者、文物鉴赏家、收藏家王世襄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享年95岁。王世襄的离世,意味着中国又一位标志性文化老人的陨落。

    王世襄生于1914年。他的曾祖父、祖父、父亲都曾是朝中大官,母亲出身书香门第。他年轻时就在燕京大学读书。王世襄虽然出身名门,拥有很好的教育背景,对书画、陶瓷这些也都较为精通,但是他更关注社会底层的文娱活动,如捉獾、养鸽、驯鹰、养狗等。然而,他的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却并没有被一般人看成是学问。

    王世襄是杂家也是通家。他的许多学问最初都起源于乐趣。王世襄生前有一句名言:“一个人如果连玩都玩不好,还有可能把工作干好吗?”他被称为“京城第一玩家”.少年的“王家二少爷”养狗、玩葫芦、养鸣虫,在京城可算是小有名气。他玩过一只白鹰,是鹰中绝品,当时叫价一百块钱,而当时一袋面粉才两块五。王世襄平生头一次借钱,买走了这只白鹰。

    王世襄的心思从小就不在学业上,他对自己的评价是:我自幼及壮,从小学到大学,始终是玩物丧志,业荒于嬉。但启功先生却不认同这种说法,他曾说,王世襄先生的“玩物”是“研物”,许多被人看作是玩的东西,在王世襄眼里都是学问。王世襄曾说:人生价值不在于据有事物,而在于观察赏析,有所发现,使之上升为知识,有助于文化研究。

    即使是“雕虫小技”,王世襄都能玩出道道。他曾经出版过《中国金鱼文化》《竹刻艺术》《北京鸽哨》等。他收藏的东西除了像家具这样的大家伙,还包括蛐蛐罐、鸽哨这样的小玩意,他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同样也都非常精深。2000年,王世襄将自己一生所写的大部分文章交由三联书店以“锦灰堆”为名出版,书中涉及家具、漆具、竹刻、工艺、则例、书画、雕塑、舞乐、忆往、游艺、饮食、杂稿等十二类。

    王世襄于1940年曾应梁思成之邀加入中国营造学社,在国难频仍的年代,他们在荒野中寻找中华文明存在的久远证据,将历史传统缝合。1945年8月,日本投降。经当时故宫博物院院长马衡和梁思成推荐,王世襄被派遣回北平清查战乱中损失的文物。当时,许多日本和德国文物贩子与收藏家在中国收买文物,伺机盗运出境。王世襄宴请了四五十位知名的古玩商,请他们提供线索。他得知河南某地出土的青铜器多数被德国人杨宁史买去,于是通过他父亲的友人找到宋子文详陈原委,最终没收了杨宁史的240件青铜器,其中包括价值连城的“宴乐渔猎攻战铜壶”、“商饕餮纹大钺”等。

    文革时期,王世襄跑到国家文物局,请求文物局的“内行红卫兵”前来抄家,就此保住了大批文物。

    王世襄毕生为追回国宝而努力,收藏了那么多宝贝,却在晚年全部拍卖回流到社会。王世襄选择了“散尽”,这些宝贝也有了更多前世今生。

王世襄自称“书呆子”,在“反右”已经开始的情况下,他还热情地邀约黄苗子、郁风以及漫画家张光宇来自己的四合院“芳嘉园”住。小院越来越热闹,成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京城文化圈里一个不可多得的雅致场所。但由于人越来越多,王世襄便将宝物缩回一间漏雨的小屋,将数十件形态、大小各异明清家具塞满狭小的空间。两个明代的柜子被王世襄拼在一起,他和老伴袁荃猷睡在里面,以至黄苗子专为这张特殊的“大床”写了一副对联——移门好就橱当榻,仰屋常愁雨湿书,横批——斯是陋室。

    有一件物什是王世襄始终珍藏的,那就是他与夫人用了多年的买菜的提筐。2003年,妻子去世,王世襄在怀念亡妻的诗中,深情地回忆与妻“提筐双弯梁,并行各挈一”的情景。他还说,到将来自己辞世之后,请人把这个提筐放在他们俩的墓穴中间,能与妻子“生死永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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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社会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出行者常常三年五载不得回归,甚至在出行中出现问题,因而中国古代人特别重视离别,对离别有一种特殊的感受。三年五载乃至更长时间的离别,不知中间会发生多少故事,会有多少凶险,于是,一种祭祀路神、祈求平安的仪式出现了,这就是路祭,古人称之为“祖”或“道”,或“祖饯”。

    祖饯活动的形成,据东汉崔寔记载,与黄帝之子有关。《文选》李善注:“崔寔《四民月令》曰:“祖,道神也。黄帝之子,好远游,死道路,故祀以为道神,以求道路之福。”祭祀路神的仪式是比较复杂的。第一步是“委土为山”,第二步“伏牲其上”,第三步“酒脯祈告”,最后“乘车躐之”。这四步的意思分别是:面对障碍,供奉牲醴、祷告平安、毁掉障碍。祭祀的目的在于对前行路途上的障碍进行清扫,祈求行人的平安。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社会最初的送行侧重于“祖道”,也就是祭祀路神。在这一活动中供奉牲醴也即“酒脯祈告”是必备的重要形式。“酒脯祈告”活动之后,释酒祭路,饮酒壮行。在这一活动中,出行者成为祖道活动中的重要角色, 而对出行者的关切也就成为祖道活动中的重要内容,由此,引发了祖道活动中的另一功能:饯送。

    《诗经》中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祖饯诗,应推《邶风》中的《泉水》。这首诗为饯别而作,其内容侧重于“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祖饯”诗含义并不完全相同。那时的人们,纵使言“饯”,也重在“祖”的意义。毛传在《泉水》篇的传文中说:“祖而舍鲅,饮酒于其侧曰饯,重始有事于道也。”元人许谦在《诗集传名物抄》卷二中对《邶风·泉水》进行疏解,解释魏晋之前的人在进行祖道活动时的心态:“鲅,谓祭道路之神。鲅,本山行之名。道路有险阻,故封土为山象,伏牲其上。天子用犬,诸侯羊,卿大夫酒脯。既祭,处者于是饯之,饮于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可见,祖道的意义确实重在“祖”。

    虽然重在“祖”,但确实也含有浓重的“饯”意。在这样的活动中,酒精的力量会给人的情绪带来一定的反应,而出行又是如此重要的活动,对于未来的未卜就可能在酒精的力量下引发激动情绪,渐渐地,话别、伤离、不舍、激励等等情绪逐渐注入祖道活动中,于是,祖道的内容渐渐丰富起来。

    周秦以来,离别时送人以言,作为一种“仁人”“君子”的表现,是得到人们的认可的。久而久之,这种临别赠人以言就形成了一种规范或曰传统。当临别“赠人以言”以“作诵”“作颂”的形式出现之时,饯送诗歌便随之产生。《诗经·大雅·崧高》中有“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便是对临别以诵诗形式“赠人以言”的情形的精确记述,而《诗经·大雅·杰民》的“四牡骙骙,八鸾喈喈。仲山甫徂齐,式遄其归。吉甫作诵,穆如清风,仲山甫永怀,以慰其心”,则是对诵诗艺术性的评判,是对“作诵”所起的安慰行人价值的肯定。临别“作诵”可以称为中国古代饯送诗歌的滥觞。

(摘自吴《古代送别诗的成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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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竞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教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母框。周人的《尚书·吕刑》记载:“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献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凝狱,把与众共之,众疑,放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放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放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向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获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家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别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别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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