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2018学年部编版历史八年级上册第3、4单元检测卷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分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判行为时,得以动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十八条:在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二十一条:在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第二十三条:在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材料一:
材料二: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
材料三:“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则中国之治强计日可待也。”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
材料四:在辞去临时大总统时,孙中山认为,三民主义中的两个主义已经实现,接下来……最切实的举措,就是发展实业,改善民生。
材料五:
陈独秀 | 1902年赴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留学,1907年赴法国考察研究 |
蔡元培 | 1902年赴日本考察,1907年赴德国访问,1912年赴德国莱比锡大学留学 |
胡适 | 1910年赴美国留学 |
李大钊 | 1913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 |
鲁迅 | 1902年留学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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