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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困难

安徽省2017年高三语文“最后一卷”试题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鸳鸯石

牟喜文

    只看了一眼,于祚庥就惊呆了。

    像,实在是太像了!简直一模一样。坐吧,于总。市长的声音缥缥缈缈地传过来。于祚麻如梦初醒,他为自己刚才的失态向市长歉意地微微一笑。

    市长的嘴角弯了弯,接着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对江城的规划设想。

    于祚麻一个字儿都没听进去,他满脑子都在想着那块石头,眼睛不自觉地向石头的方向瞥去。市长终于发现了于祚麻的异样,跟着向那块石头看去。

    看着看着,于祚庥不禁有了自己的想法,再看市长,眼里就有了暖意,就像一个猎人终于抓到了猎物的弱点一样。

    于祚麻是江城数一数二的地产商,盖了无数高楼。他自信,在江城这块土地上,没有比自己的脚更高的楼,也没有比自己的手更大的巴掌。前年,自己盖的楼不是脆生生地倒了吗,可自己不还是像塔一样立在江城?

    一切从啥时开始变了呢?

    对了,自从去年新市长上任,一切都变了

    新市长也姓于,按理说和于祚麻五百年前是一家。可就是这个于正市长不解风情,油盐不进,到嘴的肥肉,一次次吐出来,闹得于祚庥的日子也不好过。

    为了新城的项目,于祚麻给市长封了一个很厚的红包,被市长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项目招投标,一番折腾下来,于祚庥是竹篮打水。

    开发区项目,于祚庥想送红包,哪承想连市长的影儿都没见着。

    软的不行来硬的,于祚庥找道上的朋友给市长送了三颗子弹,权当警告,可依然泥牛入海,连累道上的朋友至今不敢回江城……

    这次欧亚新城项目,无论如何不能再有闪失了!这次,于祚麻决定亲自出马。

    真是柳暗花明,老天爷饿不死瞎家崔儿。第一次踏进市长办公室的门,于祚麻就有了惊人的发现。

    于市长,您喜欢石头?于祚麻装作漫不经心地踱到那块石头前

    是啊,于市长也起身来到石头前,两人几乎头碰头了。

    凑近一看,于祚麻的心湖里再次泛起了一朵浪花儿,圈圈涟漪漾得每一个毛孔都熨帖。

    那块石头和于祚庥办公室里的简直一模一样。不同的是,市长的石头左边是圆的,右边刀削一样直着,于祚麻的那块儿右边是圆的,左边刀削一样。

    石头是青色的,半透明,上面布满了一圈一圈赭色的印痕,石头底部有几条凹陷。

    我有一块和您这块一模一样的石头。

    真的?

    于祚庥感到,市长连声音都颤抖了,抬头,于祚麻看到市长眼里一束光倏地一闪。

    哪有不贪腥的猫!于祚麻觉得,自己离成功只差一步之遥了。

    从市府出来,于祚麻不停地催促司机加快速度。司机从于祚麻的脸上读出了兴奋,一种只有于祚庥特别高兴时才有的表情。奔驰车像一条长了翅膀的黑色鱼,在黝黑的河道里三拐两拐就停在了公司门口。

    于祚麻车门都没关,几步进楼,跨进了专用电梯。

    其实,对于石头,于祚庥可谓一窍不通。他只是为了留个念想,才从父亲众多遗物中留下来那块石头,放在办公室。

    于祚麻从办公室底层柜子里找出那块石头,放到水里洗了又洗,又用白毛中擦了几遍,坐在宽大的老板椅上,额头不禁冒出汗来。

    于祚麻嘴里喃喃着,石头啊石头,我老于的后半辈子就靠你了!说着,在石头上重重地亲了一口。

    再次走进市长办公室,于祚麻的脚步轻松了很多。

    看到于祚麻手里的石头,市长的脸马上红了,说话也语无伦次。

    真……你真有………好……·好……太好了!老天有眼呀。

    于祚麻心里说,于祚庥啊于祚庥,你道行还是浅哪,咋不知道投其所好呢?!

    市长把两块石头并排放在一起,严丝合缝!

    鸳鸯石终于找到了!

    鸳鸯石?于祚庥云里雾里。

    市长拿来一个脸盆,把两块石头并排放在里面,打来一壶开水,小心翼翼地浇在石头上。

    奇迹出现了。只见两块石头瞬间晶莹剔透,像一湖秋水,中间赭色花纹慢慢褪去,变成了洁白的莲花,底下凹陷处水波荡漾……

    好一幅莲花出水图!

    于祚麻看得呆了。

    市长的声音缓缓传来,知道吗,我们都是明代于谦的后代,于谦一生“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就是得到了奇石的启发呀。他把石头分开传给后人,就是希望后人也能像莲花一样,出污泥而不染,洁身自好,留下清名哩……

    于祚庥汗流浃背。

    三年后,欧亚新城竣工,于祚庥用手啪啪拍两下墙壁,虽然工程比预计的多花了两千多万,可于祚麻从没像今天这样底气十足。

    至于鸳鸯石,被于正和于祚庥分别捐献给了江城廉政博物馆。石前,游人如织。据说教育了很多深陷迷途的人。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小说开篇运用动作和心理描写,形象地刻画了于祚庥初见市长办公室里石头时的惊讶神态,也从侧面体现了市长廉洁的特点。 B、于祚麻是江城的一个地产商,因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节约成本,导致楼房质量低劣。这是小说为人物提供的社会背景。 C、小说构思巧妙,不仅体现在小说的情节安排上,还体现在人物的姓名上,如于正的姓名意味着为人正派,一身正气。 D、市长知道有一模一样的石头时的神态描写和见到石头时的语言,都可以说明于祚麻对市长的猜想是正确的。
(2)、小说中于祚庥的形象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
(3)、小说的结尾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作者这样安排结尾有什么意图?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小人物

契诃夫

    “尊敬的阁下,父亲,恩人!”文官涅维拉齐莫夫在起草一封贺信,“祝您在这个复活节及未来的岁月中身体健康、吉祥如意,并祝阖府安康……”

    灯里的煤油快要烧干,冒着黑烟,发出焦臭味。桌子上,在涅维拉济莫夫写字的那只手旁边,一只迷途的蟑螂在慌张地跑来跑去。

    “还得给他,那个混蛋,再写点什么呢?”涅维拉济莫夫这样思忖着,抬眼望着熏黑的天花板。这值班室让他感到像沙漠般荒凉,他不仅可怜起自己来,也可怜起那只蟑螂了……

    “我值完班还能离开这里,可它却要一辈子在这里值班,”他伸着懒腰想道,“苦闷啊!

    看门人巴拉蒙已经不擦皮靴了……他一手拿着刷子,一手画着十字,站在通风小窗前听着……“打钟了,先生。”他对涅维拉济莫夫小声。

    涅维拉济莫夫把耳朵凑到小窗口,也倾听起来。复活节的钟声随同春天的清新空气,一齐从窗口涌进室内。各处的教堂钟声齐呜,大街上来来往往的马车辘辘作响,“人真多啊!”涅维拉齐莫夫看了看下面的街道,叹口气说,“有多少笑声和谈话声!只有我倒霉透了,这种日子还得在这里坐着。而且每年都是如此!”

    “谁叫您拿人家的钱呢?要知道今天不该您值班,是扎斯杜波夫雇您当替身。别人都去玩乐了,您却在这里替人值班……这是贪财啊!”

    “见鬼,这怎么叫贪财呢?统共才两个卢布,外加一条领带……是贫穷,而不是贪财!要是能跟大伙儿一道去做晨祷,然后开斋,那该多好啊……喝上那么几杯,吃点冷荤菜,然后躺下睡他一觉……这时你会感到自己是个人……唉……我这一辈子算完了!你瞧,有个骗子坐着四轮马车招摇过市了,可你却不得不待在这里。”

    “各人有各人的造化。上帝保佑,您也会升官晋级,日后坐上四轮马车的。”

    “我?嘿,不行,伙计,你开玩笑。即使拼了命,我这九品文官也上不去了……我没有受过教育。”

    “我们的将军也没有受过教育,可是……”

    “嘿,我们的将军,他在做将军之前,早偷盗了十万公款。他那副派头,伙计,我可比不上……凭我这副模样也不会有什么出息!连姓也糟透了:涅维拉济莫夫①!总而言之,伙计,这种处境是没有出路的。你愿意,就活下去;你不愿意--那就去上吊……”

    涅维拉济莫夫离开通风小窗,苦恼地在各个房间里转来转去。钟声变得越来越响……

    “要不要从值班室溜走?”涅维拉济莫夫想。不过,这种逃跑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就算复活节这一天他过得很好,很舒服,可是往后又怎样呢?依旧是阴暗的四壁,依旧要受雇于人代人值班,依旧要写这种贺信……

    他热切地想突然出现在大街上,汇入热闹的人群中,参加节日的庆典……他想起了刚才一位太太乘坐的囚轮马车,想起了庶务官穿了就神气活现的那件大衣……他想起了勋章,新皮靴、暖和的床铺和袖子没有磨破的文官制服……他之所以想起这些,是因为所有这些东西他都没有……

    “要不要去偷?”他又想,“据说,一些人带着赃物都逃往美洲,不过鬼知道这个美洲在什么地方!看来要能偷会盗,还得受过教育哩。”

    钟声停了。此刻只能听到远处的马车声和巴拉蒙的咳嗽声,可是涅维拉齐莫夫的满腔愁苦和愤恨,却变得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难以忍受。

    “写告密信呢,普罗什金一次告密,日后就步步高升……”涅维拉济莫夫坐在自己桌前,陷入沉思。灯里的煤油已经烧干,冒着浓烟,眼看就要熄灭。迷途的蟑螂还在桌上爬来爬去,找不到安身之处…… “告密怎么行!这种东西一写,日后我定会受到申斥,我这个笨蛋只能见鬼去!”

    于是目光又落在他起草的那封贺信上。这信是写给一个他十分憎恨又怕惧的人的,十年来,他一直向这个人请求把他从十六卢布的职位提升到十八卢布的职位上……

    “啊……你还在这里跑,鬼东西!”他愤恨地一巴掌拍在那只不幸让他看到的蟑螂身上,“真讨厌!”

    蟑螂仰面躺在那里,拼命蹬着细腿……涅维拉济莫夫捏住它的一条腿,把它扔进玻璃灯罩里,灯罩里突然起火,发出劈劈啪啪的声响。

    涅维拉济莫夫这才感到略为轻松些。

一八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①在俄语中,这个姓与“衬裤”的发音相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苦梅

马卫

    苦梅又叫乌梅,个小,肉少,汁酸。如果不是没有吃的,孩子们是不会去吃苦梅的。一个姑娘却偏偏取了这么个名儿,不过也难怪,山区农村生活苦嘛。苦梅一出生,就和饥饿结伴,要不是后来包产到户,苦梅一家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苦梅二十岁的时候,成了新媳妇儿,“新媳妇儿,憨憨人儿,不说话儿,给糖走人儿。”儿歌嘛,小孩子嘴甜,诳糖吃。到了夜深人静,客人们离开,苦梅才发现,进新房的怎么不是先前相亲的那位男人呢?

男人一脸的木讷,呆呆地站着,半天才嗫嚅出来,以前相亲的,是他表哥;自己丑,所以找表哥代替。事已至此,多说无益,何况,男人家拿了钱,给家里砌了砖房,让哥娶上了嫂子。拿妈的话说就是——长得帅,能吃么?

    男人没有啥手艺,除了干地里的活,干不了其它。可是粮食价格低,除去农药、化肥、种子,赚不到啥钱就这样过了七八年,孩子也读小学了,家里仍然一贫如洗。

    苦梅对老公说,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一辈子也致不了富。

    男人却安于现状,不缺吃不缺穿,还要求啥呢?可是经不住苦梅天天纠缠,最后男人让步了,苦梅和她的表姐进城,一个去给人帮厨,一个当超市营业员。

    苦梅在超市,极认真。别人忙里偷闲玩手机,她没有。别人喜欢小喇叭广播,讲奇闻怪事,苦梅不知道。苦梅就像个机器人,陀螺似地转,特别热心给人介绍商品,帮老人购物。

    苦梅的勤奋和本分,换来了一个领班的岗位。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当上了领班,工资竟然是营业员的倍数,而且轻松多了。所以,苦梅工作更加认真。

    苦梅出事,是在一个周末。

    那天,她在商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有一位叫巧芋的营业员偷吃话梅。如果偷吃几个,谁也不会发现,商品有一定的损耗率。但是规定是死的,营业员绝不能吃和拿商场的商品。一旦发现,轻则扣工资,补损失;重则开除,或送派出所。

    苦梅没有当场揭露巧芋,女人家谁不爱面子呢?

    把巧芋叫到办公室,给她倒上水,才说了自己看到的事。没想到,巧芋一百二十个不承认。她说:提奸捉双,拿贼拿赃。你既然看到了我偷吃话梅,为啥不当场拿住?现在,你是污蔑我!我和你没完。

    苦梅没想到好心没有好报,气得粗气红脸:这次就算了,如果我再拿住了你,你走人!

    苦梅只能这样说了。她知道,这些营业员,差不多全是乡下来的,拿着低薪,还要养家糊口,难呢。只要巧芋改了,这事就算了。

    苦梅和表姐合住的出租屋,表姐回来一般要一点左右。那晚,苦梅值晚班,回家时快十一点了,还在夜摊上吃了碗米粉。就在苦梅开门的时候,突然蹿出一位蒙面男人,把她踹倒在地,给她几拳,几脚,嘴上说:臭婆娘,懂事点,不要管得太宽。这次放过你,要是你再多嘴,把你脸划了!苦梅虽然来自农村,有一把力气,可是相对于男人,那是蚍蜉撼树。

    蒙面人走了,半天苦梅才起来,回到屋内,见腿上身上的瘀痕,忍不住哭了起来。不用想,这事肯定是巧芋干的,听说,她一人在城里,常和些不三不四的男人鬼混。所以,巧芋特别好打扮,身上也不差钱,上班极不认真。

    表姐回来的时候,见苦梅这副样子,问了半天,苦梅才嘟咙出来。

    苦梅并不怕巧芋,是怕巧芋勾搭上的野男人。为了安全,苦梅辞职了,经理挽留她,她坚决回家。孩子见她回来,高兴地溜到她怀里,就不离开。老公见她回来,嘿嘿直乐。

    伤不重,养了一周,就复了原。

    苦梅是个闲不住的人,经过三年的打工生活,她明白一个道理:要得富,开店铺。

    苦梅开了村里第一家超市,当然不能和城里的比,不过两间屋大,主卖副食和生活必用品。不用请人,自己和老公亲自干。货自己去进,晚上做台帐。

    乡里人虽然计较价钱,但绝不会偷东西。一个月下来,挣的比她在城里打工还多一倍。

    苦梅家渐渐富了,有了彩电,有了冰箱,还给老公买了摩托,进货也方便。至于田和地,只种谷子、蔬菜,剩的种树。

    她家没有种其它树,只种苦梅。人们不太理解,苦梅也不解释。乡下人都知道,苦梅味酸、涩、平,敛肺、润肠、生津、解酒,良药呢。村里人常来讨用,苦梅一概白送,尤其那些爱喝醉酒的男人们,她们嘴上还要占便宜:苦梅,吃你呢!

    苦梅的脸上,全是笑。嘴上说:吃我?酸死人!

阅读下面的文字, 完成下列小题。

孟三爷的徒弟

陈德鸿

    孙兴的接骨手艺是和孟三爷学的。

    孙兴说,他15岁那年上山采松塔,从树上摔下来,好几处骨头都断了,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哀嚎到快天黑,让在山里住的孟三爷发现了,当时就把骨头接上了。等他好利索了,就拜了孟三爷为师。

    有人不信说:“孟三爷那个孤老头子有两把刷子不假,可他连亲侄子都不传,咋能传给你呢?鬼才信呢!”

    孙兴涨红了脸说,“起初孟三爷确实不答应,后来被我缠得没法,就说,‘你这笨手笨脚的,摘个松塔都能从树上掉下来,教也没用。’”我当时就急了,说:“我掉下来是没舍得用刀砍树梢。把树梢砍掉了,松塔好拣了,可松树就不长了。孟三爷想了想,又问了我不少事,这才答应了。”

    “孟三爷没了快俩月了,让我们找阎王爷问啊?”一个人说完,一群人都笑了起来。都知道孙兴心善,不会说谎。他从小没娘,爹娶了后娘又生了一个娃,对他更加不管不顾,挨打受气是常事。于是便都知道了孙兴是孟三爷的徒弟,也都想看看他的本事,却一直没有机会。

    谁也没想到,第一个来找孙兴的是饲养员李老头。李老头说:“队里有头骡子断了一条前腿,听说你是孟三爷的徒弟,能给人接骨,不知能不能给牲口接?”

    “能,咋不能呢!”孙兴满口答应,心里却有点发酸,没想到自己的第一个病人竟然是头骡子。

    到了队里,孙兴让人把骡子的三条腿固定住,在那条断腿上捋了一会儿,喝了一大口葫芦里的酒,便往上喷,喷了几次,然后闭上眼,叽里咕噜说了几分钟谁也听不懂的话,猛地睁开眼说:“好了,牵着在院里遛遛,明天就能下地干活了。”

    “这,能成?”李老头半信半疑。

    孙兴没回话,拍拍屁股走了。李老头哆哆嗦嗦牵过骡子,在院子里慢慢地走了起来,眼睛不时扫向围观的人群,根本不敢回头看骡子。走着走着,便见围观的人们傻了似的僵在原地,眼睛越张越大。他不安地停下来,回头看了看骡子。就在这时,身后响起了欢叫声。

    队长媳妇小秀抱柴时滑了一跤,摔断了三根肋骨,疼得直吸气。队长想用马车把她送到县医院。

    小秀急了:“这离县城几十里,到了还不把我颠簸死?赶快去找孙兴呀!”

    队长只好找来了孙兴。孙兴在小秀伤处左右捋了一阵儿,喷了几口酒,然后闭上眼睛,开始嘟囔起来。十几分钟后,孙兴睁开眼睛,见小秀不再喊疼,挎上葫芦往外走,边走边说:“好了,干啥也不耽误。”

    队长愣了一会儿,急忙追了出去,问:“多少钱?”

    孙兴说:“不要钱,给谁看都不要钱。”

    队长说:“要不上秋多分你点粮食吧,谁都不能有意见。”

    孙兴停住脚说:“我多,别人就分得少,这样的事我干不来,你最好也别干。”

    “那你这是图啥呢?”队长问。

    “啥也不图。”孙兴说,“我是孟三爷的徒弟,孟三爷就是这么教的。”

    孙兴的名气渐渐大了起来,甚至有不少外县人也来找他接骨。但不管是谁,什么身份,孙兴概不收钱,也不要物。有人不解,孙兴便说:“我是孟三爷的徒弟,孟三爷就是这么教的。”弄得问话的人一头雾水。

    县医院院长亲自看了孙兴接骨,对他很是佩服,便寻了个机会把他要了过去。可没想到,孙兴干了一个多月就主动回来了。

    队长百思不得其解,说:“多少人做梦都想进城吃商品粮,你有了这个机会,咋就不干了呢?”

    孙兴说:“别人做不做梦我不管,在城里看病得先交钱,没钱就不给看,我越干越不得劲,没法干下去了。”

    许多年后,一个记者不知从哪儿听说了孙兴的事,专程跑到村里来调查,找到了当年的队长家。队长说:“给人和牲口接骨那都不算啥,最神的是接高粱……”

    “可惜了。”记者说,“凭他的神技,要是活到现在,早发大财了。”

    “你说啥?”记者话音刚落,老人的眼睛便瞪了起来。

    “没,没说啥。”记者有些毛了,“我,我是说他技术那么好,为什么没有传下来?”

    队长叹了口气说,“为什么没有传下来?别忘了,他可是孟三爷的徒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钟摆

    约翰和凯蒂结婚两年以来,从没分离过一晚上。他目瞪口呆地把字条读了又读。一成不变的日常生活起了波折,竟然使他不知所措了。

    她吃饭时经常穿着的那件红底黑点晨衣软绵绵无精打采地搭在椅背上。匆忙之中她把平日穿的衣服扔得东一件西一件的。一个装着她爱吃的黄油硬糖的小纸袋丢在那里,包扎绳松开着。一张日报铺在地板上,上面的火车时刻表被剪掉了,留下了一个长方形的口子,就像一个张开的大嘴。屋子里每一样东西都表明一种缺损,表明灵魂和生命的离去。约翰·帕金斯站在没有生气的遗物中间,心头涌起一阵莫名的哀伤。

    他着手收拾屋子,并尽可能布置得干净整洁。当他触摸到凯蒂的衣服时,他感到有一股恐惧之感悄悄袭上心头。他从来不曾想过,假如没有凯蒂,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她已经完全成为他生活的依恋,就像他呼吸的空气——时刻都不能缺少,但自己竟然一直没有察觉。现在,她没有预先通知就走了,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好像她从来不曾存在似的。当然这持续不了几天时间,充其量也不过一两个星期,但这对于他来说,就仿佛是死亡之手已向他伸出,威胁着他宁静和谐的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已是风雨飘摇。一个扁桃腺化脓的丈母娘把他的家庭守护神和家财统统赶到了九霄云外。约翰从冰箱里取出冷藏羊肉,煮了一些咖啡,孤零零地坐下来吃饭。这顿凄凉清冷的晚餐过后,约翰坐到了窗前。

    他没有心思抽烟。窗外的城市,灯火璀璨,人声鼎沸,召唤着他出去寻欢作乐。夜晚是属于他的。他可以不受盘问地出去,像任何一个逍遥自在的单身汉那样,无拘无束地寻欢作乐。只要他高兴,他可以痛饮,游荡,尽情玩到天亮;不会有怒气冲冲的凯蒂在等着他,扫他的兴。只要他高兴,他可以在麦克洛斯基那儿同一班嘻嘻哈哈的朋友打落袋弹子,直到黎明的光辉盖过电灯光。以往,当弗罗摩尔公寓的生活使他厌烦的时候,他总是苦于婚姻的羁绊。现在羁绊解除了。凯蒂不在了。

    约翰·帕金斯不善于分析自己的情感。但是当他坐在那间没有凯蒂的十英尺宽十二英尺长的客厅里时,他丝毫不爽地猜中了他烦恼的主要原因。他现在领悟到,凯蒂是他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他对凯蒂的感情,以往被单调枯燥的家庭琐事搞得麻木了,如今却因凯蒂不在面前而猛然觉醒。歌喉美妙的鸟儿飞走之后,我们才体会到它的歌声的可贵。

    “我真是不可救药的笨蛋,”约翰·帕金斯暗忖道,“我真糊涂,怎么能一直这样对待凯蒂。每天晚上出去打弹子,同朋友们鬼混,不呆在家里陪陪凯蒂。让可怜的姑娘一人留在家里,身边无人宽慰,顾影自怜!约翰·帕金斯,你真是个自以为是的蠢货。我要弥补过去对不住那个姑娘的地方。我要带她出去娱乐。从现在起,我要同麦克洛斯基那帮人一刀两断,不再来往。”

    不错,城市在外面喧嚷,召唤约翰·帕金斯出去。此刻,在麦克洛斯基那儿,朋友们正在悠闲地消磨时光,玩着每晚的游戏,把弹子打落到网袋里去。但是花花世界也好,哒哒作响的弹子棒也好,都提不起那个因为妻子不在而心情懊丧的帕金斯的兴致了。他本来有的东西被剥夺了,以往他不加珍惜,甚至有点儿轻视,现在却需要它了。泪水——是的,晶莹的泪水盈满约翰·帕金斯的眼睛。一旦她回来,情况一定会有所改观。他一定要弥补以往他的所有疏忽。失去了她,生命又有什么意义呢?

    门打开了。凯蒂提着一个小提包走了进来。约翰吃惊地张着嘴,痴呆地望着她。

    “啊呀!回到家真高兴。”凯蒂说,“妈病得并不厉害。萨姆在车站上等着我,他说妈的病只不过稍微发作了一下,电报发出之后就没事了。于是我搭下一班火车回来了。我现在真想喝杯咖啡。”

    约翰·帕金斯看了看钟。八点一刻。他伸手拿起帽子,朝门口走去。

    “约翰·帕金斯,我倒要知道知道,你这会儿想到哪里去?”

    “我打算去麦克洛斯基那儿,”约翰说,“跟朋友打一两盘弹子。”

(选自《欧·亨利短篇小说》,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周海亮

    他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养鸡,放牛,院角为女儿种满桃红色的指甲花。他喜欢躺在树荫下,枕着锄头,眯着眼,喝女人为他沏好的茶。日子从叶隙间溜走,从禾尖上溜走,从茶香里溜走,从花开花落中溜走,他迷恋这种感觉。可是战争来了,安静的生活突然被打断,他不得不离开。

    他离开,因为他怕死,怕女儿和妻子遭遇意外。他亲眼看见弹片将一个男人瞬间撕开,那个男人,不过是如他一样的农人。还有远处的枪炮声,俯冲下来的飞机,映红天边的火光,撤进村子的伤兵,蠕动的肠子和流淌的鲜血……他必须离开,暂别祖辈留下的土炕、土屋、土狗、土地。他曾以为战争与他无关,但现在,他必须逃离。

    他怕死,更怕别离

    他随着人群,逃出村子,逃上公路。飞机追赶着他们,炸弹不断在人群里爆炸,残肢断臂,随处可见。人群躲进深山,燃烧弹倾泻下来,人被烧成炭,炭继续燃烧,世界变成地狱,地狱灼热滚烫。他不明白农人有什么错,他只知道他们无处可藏。又有士兵追赶上来,大山被层层围困,等待他们的,只剩死去和被俘。很多人期待被俘,被俘还有机会,还有解释或者求饶的机会,但是他不想。他什么也没有做错,他不想解释或者求饶。

    他逃了出去。几百农人,他是唯一逃出去的一个。他追上撤退的部队,成为一名士兵。有老兵劝他不要当兵,老兵说,以我们的装备,这不是打仗,不是拼命,而是送死。他说,我当兵。老兵说,当兵,肯定活不过三个月:被俘运气好的话,可以熬到战争结束。他说,我当兵。老兵说,真不怕死?他说,怕死,但我当兵。

    他怕死,更怕奴役

    他没有枪。没有枪的新兵很多。冲锋时,他扛着大刀,紧跟住前面的老兵。老兵倒下了,他捡起枪,继续往前。战斗打响以前,他曾担心过枪,老兵告诉他,这个最不用担心。他说今天是他当兵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正常的话,就该阵亡了。他猜得很准。他还说,现在当兵两个月,就是老兵了。他这才知道,老兵不过二十一岁,三个月以前,还是西式医院里的一名牙医学徒。

    老兵说得没错,他们不是拼命,而是送死。一波儿人填进去,一波儿人又填进去,一波儿人再填进去,似乎死的不是人,而是牲畜。长官说,这叫“添油”,这是他们唯一可以选择的战术。他懂。在乡下,冬夜长,想油灯燃烧不息,就得不停地添油。他想,之所以让士兵们前赴后继,是因为,那火焰可以奄奄一息,但绝不能灭。

    他怕死,更怕熄灭

    可是战争竟然结束了,竟然真的结束了。听到这个消息,他不相信,仍然攥着烧火棍般的枪,缩在战壕里,不敢出来。他已当兵三年,他是整个师部唯一活过三年的士兵。三年里他杀死十多名敌兵,他清晰地记得每一个士兵的模样和临死前的表情。在他随后的生命里,那些士兵毫发毕现,面目狰狞,夜夜与他纠缠。不管如何,他成为英雄,他应该受到赞美和礼遇。

    可是他回到乡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养鸡,放牛,院角种满桃红色的指甲花。他说我打仗,不就是为了回来吗?这么多人送死,不就是为了这样的生活吗?这样,挺好,挺知足。

    很多年过去。几乎没有人再记起他曾经是一名士兵。又很多年过去,几乎没有人再知道这里曾经被轰炸、被占领、被蹂躏,这里的人们曾经被驱赶、被奴役、被屠杀。每一天,他哆哆嗦嗦地走过村路,挤满老年斑的脸努力抬起。他仰望天空,他怕有一天,天空里再次出现密密匝匝的飞机,然后,炸弹呼啸而下。临终前几天,他想告诉每一个人,曾经的村子,妻子,女儿,父亲,母亲,兄弟,炸弹,大火,老兵,战壕,履带,尘烟,炸成两段的尸体,黏稠的鲜血,鲜血,鲜血……可是他太老了,已经发不出声音。他知道他不会忘记,但他怕活着的人们,会忘记。

    他不怕死,他更怕遗忘

(选自《小说界》2016年第3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一个人的名字

刘亮程

    人的名字是一块生铁,别人叫一声,就会擦亮一次。一个名字若两三天没人叫,名字上会落一层土。若两三年没人叫,这个名字就算被埋掉了。上面的土有一铁锨厚。这样的名字已经很难被叫出来,名字和属于他的人有了距离。名字早寂寞地睡着了,或朽掉了。名字下的人还在瞎忙碌,早出晚归,做着莫名的事。

    冯三的名字被人忘记五十年了。人们扔下他的真名不叫,都叫他冯三。

    冯三一出世,父亲冯七就给他起了大名:冯得财。等冯三长到十五岁,父亲冯七把村里的亲朋好友召集来,摆了两来酒席。

    冯七说,我的儿子已经长成大人,我给起了大名,求你们别再叫他的小名了。我知道我起多大的名字也没用——只要你们不叫,他就永远没有大名。当初我父亲冯五给我起的名字多好:冯富贵。可是,你们硬是一声不叫。我现在都六十岁了,还被你们叫小名。我这辈子就不指望听到别人叫一声我的大名了。我的两个大儿子,你们叫他们冯大、冯二,叫就叫去吧,我知道你们改不了口了。可是我的三儿子,就求你们饶了他吧。你们这些当爷爷奶奶、叔叔大妈、哥哥姐姐的,只要稍稍改个口,我的三儿子就能大大方方做人了。

    可是,没有一个人改口,都说叫习惯了,改不了了。或者当着冯七的面满口答应,背后还是冯三冯三的叫个不停。

    冯三一直在心中默念着自己的大名。他像珍藏一件宝贝一样珍藏着这个名字。

    自从父亲冯七摆了酒席后,冯三坚决再不认这个小名,别人叫冯三他硬不答应。冯三两个字叙进耳朵时,他的大名会一蹦子跳起米,把它打出去。后来冯三接连不断灌进耳朵,他从村子一头走到另一头,见了人就张着嘴笑,希望能听见一个人叫他冯得财。

    可是,没有一个人叫他冯得财。

    冯三就这样蛮横地踩在他的大名上面,堂而皇之地成了他的名字。夜深人静时,冯三会悄悄地望一眼像几根枯柴一样朽掉的那三个字。有时四下无人,冯三会突然张口,叫出自己的大名。很久,没有人答应。冯得财就像早已陌生的一个人,五十年前就已离开村子,越走越远,跟他,跟这个村庄,都彻底的没关系了。

    为啥村里人都不叫你的大名冯得财,一句都不叫。王五爷说,因为一个村庄的财是有限的,你得多了别人就少得,你全得了别人就没了。当年你爷爷给你父亲起名冯富贵时,我们就知道,你们冯家太想出人头地了。谁不想富贵呀。可是村子就这么大,财富就这么多,你们家富贵了别人家就得贫穷。所以我们谁也不叫他的大名,一口冯七把他叫到老。

    虚土庄没有几个人有正经名字,像冯七、王五、刘二这些有头面的人物,也都一个姓,加上兄弟排行数,胡乱地活了一辈子。他们的大名只记在两个地方:户口簿和墓碑上。

    你若按着户口簿点名,念完了也没有一个人答应,好像名字下的人全死了。你若到村边的墓地走一圈,墓碑上的名字你也不认识一个。似乎死亡是别人的,跟这个村庄没一点关系。其实呢,你的名字已经包含了生和死。你一出生,父母请先生给你起名,先生大都上了年纪,有时是王五、刘二,也可能是路过村子的一个外人。他看了你的生辰八字,捻须沉思一阵,在纸上写下两个或三个字,说,记住,这是你的名字,别人喊这个名字你就答应。

    可是没人喊这个名字,你等了十年、五十年。你答应了另外一个名字。

    起名字的人还说,如果你忘了自己的名字,一直往前走,路尽头一堵墙上,写着你的名字。

    不过,走到那里已到了另外一个村子。被我们埋没的名字,已经叫不出来的名字,全在那里彼此呼唤,相互擦亮。而活在村里的人互叫着小名,莫名其妙的为一个小名活着一辈子。

(节选自《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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