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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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实用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中学2017年高三上学期语文第二次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作为“狐狸”的“刺猬”

陈少明

    以赛尔·伯林曾把托尔斯泰描述为一只自认为是刺猬的狐狸,但我觉得,他自己却更像一只以狐狸的方式行事的刺猬。

    狐狸与刺猬的说法,是伯林对古希腊残诗“狐狸知道很多的事,但是刺猬则只知道一件大事”的一种发挥。它用以比喻两种相反的思想性格:“刺猬”的胃口大,喜欢对广泛的事物采取整体把握的立场,即把各种问题或见解都纳入到一个体系中去处理;“狐狸”则不然,关心的不是全,而是多,即多方面地追逐、猎取目标。伯林以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为例进行分析。《战争与和平》试图提供一种普遍的历史哲学,但吸引人的却是精彩的具体情节,而非那乏味的哲理。托翁生性是一只狐狸,却以为自己是刺猬。

    毫无疑问,伯林不欣赏甚至厌恶大体系,这是由他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伯林不仅是著名的思想史家,其实更重要的是政治哲学家,是与波普、哈耶克齐名的自由主义思想领袖。这批思想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激烈抨击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以历史决定论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思想体系,他们把这种思想体系看作法西斯政治或极权体制的哲学基础,是自由主义的思想敌人。伯林是以《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斐声国际思想界的。他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把那些认为自由属于一种价值坐标,根据一种自然的、社会的或者是宇宙的完善计划来确定政治目标的思想观点都划归为“积极自由”,从中分析其导向社会控制的思想机制。这自然导致他以多元论反一元论的哲学立场,也即决定他反刺猬、反体系的思想基础。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可以由此把伯林看成纯粹的狐狸呢?也不尽然。刺猬只知道或关注一件大事,这一以贯之的“一”,可包括两层意义。一种是形式上的,即逻辑上把观念组织成一个整全的理论系统;另一种是实质上的,即思想上致力于维护一种价值立场。这在有些思想家那里,两者也许是统一的,如约翰·罗尔斯之《正义论》,但另一些人如伯林,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伯林反对大体系,但终生坚持一种价值立场。无论是写哲学评论,还是作思想人物的个案分析,其总目标都是为自由主义理想张目。所以我们也许能够说,伯林的行为方式是狐狸的,但抱负则是刺猬的。否则,他就不会是杰出的思想家。其说  吻合与18世纪的狐狸当道不同,从思想学术的基本特性看,20世纪的中国是刺猬得势的时代。这是由现代中国的历史情势决定的。从19世纪中叶开始,传统的社会结构及价值系统就日趋解体,世纪之交维新派的努力失败,结果是旧体系瓦解,价值真空出现。从“五四”时代“问题与主义”论战开始,进入刺猬角逐的时代。但是刺猬得势而没有得逞,在这个世纪末,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仍然处在等待刺猬的时代。目睹或经受过某种刺猬的祸害的一代人文知识分子,多数会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是不谈价值,回避立场,做纯粹的狐狸;一是勉为其难,侈谈主义,依然做没有建树的刺猬。因此,以赛尔·伯林思想性格的分析,应该启示我们大多数人作出新的选择,那就是,以刺猬的抱负,做狐狸的工作,不迷失自己的价值立场。

(有删改)

(1)、请简要分析本文的论述层次。

(2)、作者认为以赛尔·伯林“更像一头以狐狸的方式行事的刺猬”,结合全文,概述作者这样认为的依据。

(3)、结合文章内容,说说最后一段中“等待刺猬”的内涵。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诗是大众化还是小众化,从新诗诞生起,就一直在争论中。其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平民化还是贵族化。

对同一位诗人来说,大众化倾向和小众化倾向也常常是“并存”的。李白有《静夜思》,也有《蜀道难》;老杜有三吏三别,也有《北征》。推出大众化的《死水》的闻一多,也出版过小众化的《红烛》;写过小众化的《雨巷》的戴望舒,也写过大众化的《元日祝福》。朦胧诗似乎是小众的,但是诸如“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之类的名句却得到广泛流传。当然,一位诗人总有他的主要审美倾向。李金发基本是小众化诗人,田间基本是大众化诗人。在一些诗人那里,主要审美倾向还会发生变化,殷夫、穆木天、艾青、何其芳等都是由小众化转向大众化的诗人。

诗终究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大众化和小众化倾向还与诗的外在环境密切相关。当生存关怀成为诗的基本关怀的时候,例如发生战争、革命、灾难的年代,大众化的诗就会多一些。当生命关怀成为诗的基本关怀的时候,例如和平、和谐、安定的年代,小众化的诗就会多一些。

大众化和小众化的诗都各有其美学价值,不必也不可能取消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但是,艺术总是有媒介化倾向,诗终究以广泛传播为旨归。大众传播有两个向度:空间与时间。不仅“传之四海”的空间普及,“流芳千古”的时间普及也是大众化的表现。李贺、李商隐生前少知音,但他们的诗歌几千年持续流传,成为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诗歌的这种隔世效应也是一种常见的大众化现象。唐诗宋词是中国古典诗歌的高峰,也是大众化程度最高的诗歌时代,只要是中国人,大多能背出几首佳作。唐诗宋词成了中国人文化身份之一。白居易和柳永是很值得后世研究的代表。

胡适倡导新诗时,就很推崇白居易和他领军的新乐府。“但伤民病痛”的白居易推进了杜甫开辟的现实主义,“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从《赋得古原草送别》到《长恨歌》,再到贬居江州的《琵琶行》,白居易有明确的大众化艺术追求,他的不少诗篇也最大限度地产生了大众化效应。白居易的诗广布民间,传入深宫,当时凡乡校、佛寺、通旅、行舟之中,到处题有白诗,有些歌妓因能诵《长恨歌》而“增价”。元稹为《白氏长庆集》写的序言里有这样的叙述:“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新乐府用口语,但徒有乐府之名,实际和音乐没有多少干系,而柳永的词却充分运用音乐作为传播手段。他熟悉坊曲,和歌伶乐伎合作,使词插上音乐的翅膀。叶梦得说:“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

新诗拥有唐诗宋词时代没有的现代传播手段,像诗的网络生存,就是古人远远不具备的条件。但是,新诗实际上很小众。和唐诗宋词相比,新诗的大众化存在诸多困难。年轻的新诗不成熟,甚至迄今没有形成公认的审美标准,诗人难写,读者难记,没有像唐诗宋词那样化为民族文化传统,至今游离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文化生活之外;新诗的发生更多地取法外国,不来自民间,不来自传统,也不来自音乐,主要借助默读,与朗诵尤其与音乐的脱节成为传播的大难题,把声音还给诗歌乃当务之急;和白居易的“为时而著”、“为事而作”不一样,当下有些诗人信服“私语化”倾向,使得公众远离诗歌。高尔基有句话还是有道理的:“诗人是世界的回声,而不仅仅是自己灵魂的保姆”。

无论是小众还是大众,新诗都需不断继承创新,在多样化格局中努力争取传播的大众化效应。

(改编自吕进《诗歌的大众与小众》)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成人不自在

                                                                                                                          郭英德

        《西游记》记录了孙悟空从出生、成长、奋斗,直到成为“斗战圣佛”的曲折过程,揭示了一个深刻的人生哲理:成人不自在。

        孙悟空的出生,和普通人大不一样,他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摆脱了人与生俱有的社会关系。用小说的话,就是“不服麒麟辖,不服凤凰管,又不服人间王位约束”。那么,作为一个原生态的人,他是不是就获得了真正的“自在”呢?这还不行。他发现自己生活的环境太狭隘了,来来回回就在花果山上,交往的就是些猴兄猴弟。他想要拥有更大的空间和世界,所以去寻仙问道,有了种种法力。一个筋斗云翻出十万八千里,生活空间如此之大,可以为所欲为,来去自如。有了这么广阔的生存空间,就获得真正的“自在”了吗?还是不行。孙悟空有一天突然悲叹起来,他看到老猴死去,想到自己迟早也要死去,于是到阎罗殿去把自己的名字从生死符中勾掉,从而拥有了绝对意义上的“自在”。

        但是对社会人来说,这却触犯了规范,社会不允许没有经过任何修炼就得到这种绝对自由。孙悟空扰乱了正常的秩序,这必定要受到惩罚。社会要么剿灭他,要么改造他。小说采用了寓意性的写法,用“如来佛的掌心”代表一种无所不能的社会规范,个人有再大的能耐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个体人”一旦步入社会,就不可能再有绝对的自由自在了。

        孙悟空遇到唐僧,投身西天取经的事业,这是偶然的事情吗?不完全是。小说有一个寓意性的写法——“金箍儿”。金箍儿是有形的东西,但却有无形的含义。孙悟空头上的金箍儿是怎么戴上的?是他自己戴上的。他看到藏着金箍儿的花帽子漂亮,就自己给自己戴上了。这说明孙悟空是心甘情愿地接受社会规范,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金箍儿”有一个很雅的名字,叫“定心真言”。只有把孙悟空的心“定”住,他才能真正地长大成人。

        于是,西天取经,是孙悟空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过程,更是他收心敛性的过程。西天取经赋予孙悟空的任务,就是保护唐僧一步一步走到西天去,跋山涉水,不能偷懒。这是一种人生的命题,人生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人生最大的价值不在于目的,而在于过程。西天取经的八十一难,并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那些周而复始、形形色色的险阻与妖魔,都不过是孙悟空修心过程中所遇障碍的象征。

        任何社会中的人都面临着“自在”和“成人”的两难处境。你生活在社会当中,一方面希望有更多自由,另一方面又发现面临着种种约束。这是两难的,人的一生就是在这种两难处境当中找到最佳位置。在这个意义上,孙悟空是成功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苦梅

马卫

    苦梅又叫乌梅,个小,肉少,汁酸。如果不是没有吃的,孩子们是不会去吃苦梅的。一个姑娘却偏偏取了这么个名儿,不过也难怪,山区农村生活苦嘛。苦梅一出生,就和饥饿结伴,要不是后来包产到户,苦梅一家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苦梅二十岁的时候,成了新媳妇儿,

    “新媳妇儿,憨憨人儿,不说话儿,给糖走人儿。”儿歌嘛,小孩子嘴甜,诳糖吃。到了夜深人静,客人们离开,苦梅才发现,进新房的怎么不是先前相亲的那位男人呢?

男人一脸的木讷,呆呆地站着,半天才嗫嚅出来,以前相亲的,是他表哥;自己丑,所以找表哥代替。事已至此,多说无益,何况,男人家拿了钱,给家里砌了砖房,让哥娶上了嫂子。拿妈的话说就是——长得帅,能吃么?

    男人没有啥手艺,除了干地里的活,干不了其它。可是粮食价格低,除去农药、化肥、种子,赚不到啥钱。就这样过了七八年,孩子也读小学了,家里仍然一贫如洗。

    苦梅对老公说,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一辈子也致不了富。

    男人却安于现状,不缺吃不缺穿,还要求啥呢?可是经不住苦梅天天纠缠,最后男人让步了,苦梅和她的表姐进城,一个去给人帮厨,一个当超市营业员。

    苦梅在超市,极认真。别人忙里偷闲玩手机,她没有。别人喜欢小喇叭广播,讲奇闻怪事,苦梅不知道。苦梅就像个机器人,陀螺似地转,特别热心给人介绍商品,帮老人购物。

    苦梅的勤奋和本分,换来了一个领班的岗位。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当上了领班,工资竟然是营业员的倍数,而且轻松多了。所以,苦梅工作更加认真。

    苦梅出事,是在一个周末。

    那天,她在商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有一位叫巧芋的营业员偷吃话梅。如果偷吃几个,谁也不会发现,商品有一定的损耗率。但是规定是死的,营业员绝不能吃和拿商场的商品。一旦发现,轻则扣工资,补损失;重则开除,或送派出所。

    苦梅没有当场揭露巧芋,女人家谁不爱面子呢?

    把巧芋叫到办公室,给她倒上水,才说了自己看到的事。没想到,巧芋一百二十个不承认。她说:提奸捉双,拿贼拿赃。你既然看到了我偷吃话梅,为啥不当场拿住?现在,你是污蔑我!我和你没完。

    苦梅没想到好心没有好报,气得粗气红脸:这次就算了,如果我再拿住了你,你走人!

    苦梅只能这样说了。她知道,这些营业员,差不多全是乡下来的,拿着低薪,还要养家糊口,难呢。只要巧芋改了,这事就算了。

    苦梅和表姐合住的出租屋,表姐回来一般要一点左右。那晚,苦梅值晚班,回家时快十一点了,还在夜摊上吃了碗米粉。就在苦梅开门的时候,突然蹿出一位蒙面男人,把她踹倒在地,给她几拳,几脚,嘴上说:臭婆娘,懂事点,不要管得太宽。这次放过你,要是你再多嘴,把你脸划了!苦梅虽然来自农村,有一把力气,可是相对于男人,那是蚍蜉撼树。

    蒙面人走了,半天苦梅才起来,回到屋内,见腿上身上的瘀痕,忍不住哭了起来。不用想,这事肯定是巧芋干的,听说,她一人在城里,常和些不三不四的男人鬼混。所以,巧芋特别好打扮,身上也不差钱,上班极不认真。

    表姐回来的时候,见苦梅这副样子,问了半天,苦梅才嘟咙出来。

    苦梅并不怕巧芋,是怕巧芋勾搭上的野男人。为了安全,苦梅辞职了,经理挽留她,她坚决回家。孩子见她回来,高兴地溜到她怀里,就不离开。老公见她回来,嘿嘿直乐。

    伤不重,养了一周,就复了原。

    苦梅是个闲不住的人,经过三年的打工生活,她明白一个道理:要得富,开店铺。

    苦梅开了村里第一家超市,当然不能和城里的比,不过两间屋大,主卖副食和生活必用品。不用请人,自己和老公亲自干。货自己去进,晚上做台帐。

    乡里人虽然计较价钱,但绝不会偷东西。一个月下来,挣的比她在城里打工还多一倍。

    苦梅家渐渐富了,有了彩电,有了冰箱,还给老公买了摩托,进货也方便。至于田和地,只种谷子、蔬菜,剩的种树。

    她家没有种其它树,只种苦梅。人们不太理解,苦梅也不解释。乡下人都知道,苦梅味酸、涩、平,敛肺、润肠、生津、解酒,良药呢。村里人常来讨用,苦梅一概白送,尤其那些爱喝醉酒的男人们,她们嘴上还要占便宜:苦梅,吃你呢!

    苦梅的脸上,全是笑。嘴上说:吃我?酸死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十字勋章

(法)巴比塞

    由于一次非常成功的偷袭,我们进入了加拉各村。村子里只剩下一些妇孺老弱。只有几个漆黑的人影儿在墙上警戒着。

    大家隐蔽在矮茅屋后面,子弹上膛,步枪平托,一切就绪。在我前面,有两个黑人坐在一条长凳上,背靠着墙,默默无声,一动也不动地紧偎着。我瞄准了右边那一个,暗自思忖道:他们两人没完没了地在谈些什么呢……

    一声号令!我们的步枪从四面八方同时发射,有如晴天霹雳。时间并不长,两分钟而已,这些漆黑的人影儿,全都呜呼哀哉,被打发回老家去了。他们好像钻进了地底下,又好像烟雾似的,风吹云散了。

    我却记得很清楚:两个黑人,在我前面,我举起步枪,瞄准了其中一个。这两人后来我又见到了:因为我几乎绊倒在他们身上。就在前不一会儿,他俩还不言不语,模样真够滑稽,现在却变成了尸体,倒在长凳下。这是两个小黑人,一男一女,身子蜷缩,相互紧抱着,酷似两只紧握住的手……是一对恋人!这件事总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萦绕在我的脑际,以致在这样一个值得纪念的夜晚,我不禁有好几次以此来说笑逗趣。

    后来,我的脑子完全糊涂了:狂食暴饮,呼嚎吼叫,手舞足蹈,挤鼻子弄眼儿,乱蹦乱跳。突然,脑壳上一阵剧痛……我跌倒了……不省人事。

    六个星期以后,在圣路易医院我才恢复了神智:一天早晨,我睁开了两眼,四周呈现出一片白色,散发着一股碘酒气味。

    此后旁人陆陆续续地告诉我所发生的惨剧:我们的连队过于疏忽,滞留在那被征服的村子里,而且倒地酣睡。因而,回家来的敌人杀尽了我们全部的人,全部,一个也没剩。

    “那么我呢?”我问。

    他们告诉我,说运气救了我,一所茅屋倒塌了,断墙土块把我压倒在下面,但是却把我遮盖住了。第二天,远征军的主力重新占领了村子,洗劫了全村,终于把罗洛贝族人杀得一干二净,还从掩盖着我的坍塌的碎块堆里,拉着我的两腿,把我拖了出来。

    ……不过更妙的事还在后头:总督来到我的床前,亲手颁发给我五等荣誉勋章。

    没多久,我伤愈了:我迫不及待地想佩戴着我荣获的勋章回到故乡去。盼望已久的日子来到了:七月的一个清晨,我抵达维勒福城。我穿上了我原来的那件军大衣,挂上了我的新勋章,昂着头,迈着方步。

    天啊!多么了不起的欢迎会!车站,乐声响连天,列着队的少女,年幼的和年轻的,全都穿上了节日的盛装,摇着旗子,挥着花束。

    人们把我拥到市政厅去进午餐。席前,席后,没完没了的演说,所谈全是关于我一个人的事。大家称我:“塞内加尔的英雄”。

    大家散了席,外面还有陪送的人群,他们一直排到村镇的尽头,言之无物的演说,巴尔贝大爷的敬酒,最后是一场令人受不了的拥抱,这样,大家才散了……我终于在朦胧的夜色中,独自来到了工厂区附近。

    我沿着教堂旁边的小石子路走回家。夜色已降临,我不时地眨着眼睛,两眼还在冒金星,难道是他们的香槟酒和他们错综复杂的大道理把我的神智搞糊涂了吗?我多少有点像某些小说中的人物,忘却了自身的一段经历:我忽然忘记了自己的功勋,就像我全然不曾有过什么功勋似的。

    ……这时,在一个拐角上,我透过昏暗的月色,发现有两个人,互相紧偎着坐在庄园里的一条长凳上,他们像是手拉着手,谁也不说话;不过,他们似乎沉湎在一种共同的寂静之中,仿佛全神贯注于一件重要的事情。朦胧的夜雾中,一点也看不清他们的模样,只能分辨出他们的形体和察觉出他们胜似语言的那种内心的交往。

    “哎呀!”我叫了一声,又站住了。

    两眼直望着村镇深处的这个拐角,骤然间我恍如看见了另外一个村庄,现在它已被消灭殆尽,这个村子和全体居民,最要紧的是那两个小黑人,都已从这地球上消逝了。他俩曾经活生生地出现在我眼前,虽然只看到他们的形体,只察觉到他们那种心灵相通的默契……这对小黑人,由于夜色的简化作用,就和这里的两个人影一模一样。

    这两个影子,那两个黑人……我会发现他们之间有一种联系,这实在是太傻了,但我确是发现了。人们酒喝得过量的时候,就会变得十分天真,头脑也简单起来,我一定是相当醉了,因为这种可笑的联想,本来应该使我发笑的,却使我哭了。我的手伸向十字勋章,把它从胸前摘了下来,很快地塞进口袋深处,好似一件偷来的东西。

【注】《十字勋章》是巴比塞的以描写战争为题材的短篇小说名篇之一。小说以19世纪法国发动的一场侵略非洲的战争为背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五九

老舍

    张丙,瘦得像剥了皮的小树,差不多每天晚上来喝茶。他的脸上似乎没有什么东西;只有一对深而很黑的眼睛,显出他并不是因为瘦弱而完全没有精力。当喝下第三碗茶之后,这对黑眼开始发光;嘴唇,像小孩要哭的时候,开始颤动。他要发议论了。

    他的议论,不是有统系的;他遇到什么事便谈什么,加以批评。但无论谈什么事,他的批评总结束在“中国人是无望的,我刚说的这件事又是个好证据”。说完,他自动的斟上一碗茶,一气喝完;闭上眼,不再说了,显出:“不必辩论,中国是无望的。无论怎说!”

    这一晚,电灯非常的暗,读书是不可能的。张丙来了,看了看屋里,看了看电灯,点了点头,坐下,似乎是心里说:“中国人是无望的,看这个灯;电灯公司……”

    第三碗茶喝过,我笑着说:“老张,什么新闻?”

    出我意料之外,他笑了笑——他向来是不轻易发笑的。“打架来着。”他说。

    “谁?你?”我问。

    “我!”他看着茶碗,不再说了。

    等了足有五分钟,他自动的开始:“假如你看见一个壮小伙子,利用他身体气力的优越,打一个七八岁的小孩,你怎办?”

    “过去劝解,我看,是第一步。”

    “假若你一看见他打那个小孩子,你便想到:设若过去劝,他自然是停止住打,而嘟囔着骂话走开;那小孩子是白挨一顿打!你想,过去劝解是有意义的吗?”他的眼睛发光了,看看我的脸。

    “我自然说他一顿,叫他明白他不应当欺侮小孩子,那不体面。”

    “是的,不体面;假如他懂得什么体面,他还不那样作呢!而且,这样的东西,你真要过去说他几句,他一定问你:‘你管得着吗?你是干什么的,管这个事?’你跟他辩驳,还不如和石头说几句好话呢;石头是不会用言语冲撞你的。假如你和他嚷嚷起来,自然是招来一群人,来看热闹;结果是他走他的,你走你的路;可是他白打了小孩一顿,没受一点惩罚;下回他遇到机会还这样作!白打一个不能抵抗的小孩子,是便宜的事,他一定这么想。”

    “那末,你以为应当立刻叫他受惩罚,路见不平……那一套?”我知道他最厌恶武侠小说,而故意斗他。果然不出我所料,他说:“别说《七侠五义》!我不要作什么武侠,我只是不能瞪着眼看一个小孩挨打;那叫我的灵魂全发了火!更不能叫打人的占了全胜去!我过去,一声没出,打了他个嘴巴!”“他呢?”

    “他?反正我是计画好了的:假如我不打他,而过去劝,他是得意扬扬而去;打人是件舒服事,从人们的兽性方面看。设若我跟他讲理,结果也还是得打架;不过,我未必打得着他,因为他必先下手,不给我先发制人的机会。”他又笑了;我知道他笑的意思。

    “但是,”我问:“你打了他,他一定还手,你岂是他的对手?”我很关心这一点,因为张丙是那样瘦弱的人。“那自然我也想到了。我打他,他必定打我;我必定失败。可是有一层,这种人,善于利用筋肉欺侮人的,遇到自家皮肉上挨了打,他会登时去用手遮护那里,在那一刻,他只觉得疼,而忘了动作。及至他看明白了你,他还是不敢动手,因为他向来利用筋肉的优越欺人,及至他自己挨了打,他必定想想那个打他的,一定是有些来历;因为他自己打人的时候是看清了有无操必胜之券而后开打的。就是真还了手,把我打伤,我,不全象那小子那样傻,会找巡警去。至少我跟他上警区,耽误他一天的工夫(先不用说他一定受什么别的惩罚),叫他也晓得,打人是至少要上警区的。”

    他不言语了,我看得出,他心中正在难受——难受,他打了人家一下,不用提他的理由充足与否。

    “他打人,人也打他,对这等人正是妥当的办法;人类是无望的,你常这么说。”我打算招他笑一下。

    他没笑,只轻轻摇了摇头,说:“这是今天早晨的事。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我又遇见他了。”

    “他要动手了?”我问,很不放心的。

    “动手打我一顿,倒没有什么!叫我,叫我——我应当怎样说?——伤心的是:今天下午我遇见他的时候,他正拉着两个十来岁的外国小孩儿;他分明是给一家外国人作仆人的。他拉着那两个外国小孩,赶过我来,告诉他们,低声下气的央告他们:踢他!踢他!然后向我说:你!你敢打我?洋人也不打我呀!(请注意,这里他很巧妙的,去了一个“敢”字!)然后又向那两个小孩说:踢!踢他!看他敢惹洋人不敢!”他停顿了一会儿,忽然的问我:“今天是什么日子?”

    “五九!”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泪流下来了。“呕!”张丙立起来说:“怪不得街上那么多的‘打倒帝国主义’的标语呢!”

    他好像忘了说那句“中国人没希望”,也没喝那末一碗茶,便走了。

【注】①五九: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承认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激起全国人民的反日运动。以后人们把5月9日定为国耻纪念日。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小题。

肖邦之夜

    ① 四季之夜,秋夜在北京最美。去年北京的秋夜,因有一夜是傅聪演奏的“肖邦之夜”,更是平添了一分难得的美丽与温馨。

    ②音乐并非与北京无缘。北京有无数的夜晚,歌吹乐喧,有的是“迪斯科”和伪摇滚,也不乏酒吧的靡靡之音,还有大街上劣质音箱里迸发出的燥热的电子乐声。只是没有肖邦,肖邦似乎在遥远的巴黎或者华沙。

    ③是傅聪为我们带来了肖邦,从异国他乡,从夜的深处。

    ④傅聪走上台来,一件黑色的燕尾服,和18年前回国演奏时好像没什么两样。他的手指还是那样的美,虽然缠着绷带,却依然柔若无骨,触动琴键时连琴键也变得柔软得如一匹黑白相间的丝绸。我坐在楼上的第一排,他的手指看得格外清楚,清风临水一般掠过琴键,那美妙的琴声便像是荡漾起一圈圈清澈动人的涟漪,偌大的剧场和我的心都被这琴声抚摸得有些湿润了。

    ⑤看傅聪坐在钢琴前弹奏,让我不禁想起了柏辽兹当年看肖邦在钢琴前演奏时曾经说过的话:“他变成了一位诗人,歌颂着自己幻想中的主人公奥西安式的爱情和骑士风度的功勋,歌唱着他遥远的祖国。”在我眼中,傅聪和肖邦在钢琴旁叠印着,融为一体。想想他和肖邦共同的身世,萍飘絮泊,浪迹天涯,便越会体味出柏辽兹话中的滋味。

    ⑥说实话,傅聪带来的肖邦的钢琴曲,我有许多的遗憾。我并不大想听肖邦的前奏曲,虽然才华横溢,但怎么也脱不出练习曲的痕迹,是太小的小品。而我想听的那些情爱缠绵、美丽而忧郁的夜曲,他此次并未演奏,比如被誉为“抒情诗篇”的升F大调和降D大调夜曲。但他毕竟为我们带来了那样动听的、明朗而宁静的降B小调、降E大调夜曲,凝神谛听,琴里关山,梦中明月。还有他年轻时弹奏、得到了肖邦钢琴比赛大奖而就此走向世界的、他最拿手的玛祖卡……这就够了 , 因为它们毕竟都是玲珑剔透的诗。在一个枫树已不再那样火红、银杏已不再那样金黄的“污染”严重的季节,在一个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世界变得王纲解体却王旗频变的季节,一颗赤子之心尚存,一粒诗的种子尚存,不仅保护得那样好,还能让它绽放出如此美丽清新的花朵来,已是实属不易之事了。

    ⑦是的,“肖邦之夜”并非抒之夜那样,就误会了肖邦,也误会了傅聪。听肖邦,确实能听出美丽与缠绵;但的确也能听出断鸿声远、天涯望尽,听出万里寒烟、一片冰心,听出心律如歌、思念似海……

    ⑧演出结束了,大家拼命地为他鼓掌,他双手抱在胸前深深地向大家鞠躬。

    ⑨那晚的夜色真好,好像真的滤掉了许多喧嚣和浊热,好像真的充溢着几分宁静和沉思,好像真的在路的远方、在夜的深处有关切的呼唤和等待……是因为有这美妙的琴声,像花香一样弥散在夜色之中;是因为有“肖邦”向我们走来,用那有些冰凉却柔软的手指,用那善感的心和美好的音乐,将夜色和我们一起拥抱。我知道以后会有许许多多的夜晚在等待着我们,但肖邦之夜并不会多。许多的美好,就是这样的短暂易逝,却会长久地印在我们的生命里。

    ⑩回家的路上,肖邦渐远。起风了,吹起的尘埃飘荡在秋日的夜空,与落叶同飞。

1998年10月 (有删节)

注:①傅聪,世界著名钢琴艺术家。1959年,因其父傅雷(大翻译家)被划为右派,出走英国,后加入英国国籍。文革期间不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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