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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魏晋时期文的自觉

    鲁迅说:“曹丕的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为艺术而艺术”是相对于两汉文艺“厚人伦,美教化”的功利艺术而言。以曹丕为最早标志,它确乎是魏晋新风。

    鲁迅又说:“汉文慢慢壮大是时代使然,非专靠曹氏父子之功的,但华丽好看,却是曹丕提倡的功劳。”曹丕地位甚高,后来又做了皇帝,极人世之崇荣,应该是实现了人生的最高理想了吧,然而并不。他依然感到“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两者并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帝王将相、富贵功名可能很快便是白骨荒丘,真正不朽、能够世代流传的却是精神生产的东西。“不假良史之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曹丕《典论•论文》)显赫一时的皇帝可以湮没无闻,华丽优美的词章并不依附什么却被人们长久传诵。可见曹丕所以讲求和提倡文章华美,是与他这种对人生“不朽”的追求相联系的。

    这样,文学及其形式本身,其价值和地位便大不同于两汉。在当时,文学实际总是宫廷玩物。司马相如、东方朔这些专门的语言大师乃是皇帝弄臣,处于“俳优畜之”的地位。那些堂哉皇也的皇皇大赋,不过是歌功颂德、点缀升平,再加上一点所谓“讽喻”之类的尾巴以娱乐皇帝而已。至于绘画、书法等等,更不必说,这些艺术部类在奴隶制时代(作者持“魏晋封建说”,认为我国秦汉时期仍处于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自魏晋开始。)更没有独立的地位。在两汉,文学与经术没有分家。《盐铁论》里的“文学”指的是儒生,贾谊、班固、张衡等人也不是作为文学家而是因具有政治家、大臣、史官等身份而有其地位的和名声的。

    在两汉,门阀大族累世经学,家法师传,是当时的文化保护者、垄断者,当他们取得不受皇权任意支配的独立地位,即建立起封建前期的门阀统治后,这些世代沿袭着富贵荣华、什么也不缺少的贵族们,认为真正有价值有意义能传之久远以至不朽的,只有由文学表达出来的他们个人的思想、情感、精神、品格,从而刻意作文,“为艺术而艺术”,确认诗文具有自身的价值意义,不只是功利附庸和政治工具,等等,便也是很自然的了。

    所以,由曹丕提倡的这一新观念极为迅速地得到了广泛响应和长久的发展。曹植在当时之所以具有那么高的地位,钟嵘比之为“譬人伦之有周孔”,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从他开始讲究诗的炼词造句。所谓“起调多工”(如“高台多悲风,朝日照北林”),精心练字(如“惊风飘白日”“朱华冒绿池”等等),音调谐协(如“孤魂翔故城,灵柩寄京师”)……都表明他是在有意识地讲究作诗,大不同于以前了。自魏晋到南朝,讲求文词的华美,文体的划分,文笔的区别,文思的过程,文作的评议,文理的探求,以及文集的汇篆,都是前所未有的现象。它们成为这一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突出特征,都鲜明地表示了文的自觉。

——摘自李泽厚《美的历程》(有删改)

(1)、下列各项所述现象中,不属于对文章所述“文的自觉”的体现的一项是(    )

A、钟嵘的《诗品》强调“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至乎吟咏性情,亦何贵于干事?”把吟咏性情的诗和经事致用的经学儒术从创作特征上强调区别开。 B、司马迁说自己创作史记的动机是“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鲁迅称赞《史记》是“无韵之离骚”,充分肯定了其文学成就。 C、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骈文讲究声律的和谐、用字的绮丽、辞汇的对偶和用典,体现了对文章形式美的刻意追求,甚至因此使文章在思想内容的表达上受到限制。 D、陆机在《文赋》中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区分了诗、赋、碑、诔等不同文体的文体特征。
(2)、以下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一项是(    )

A、曹丕对文章形式美的提倡,在曹植的诗歌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具体体现,这也是曹植在当时具有极高的文学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B、曹丕认为人的寿命有限,富贵功名转瞬即逝,好的文章却可以不依托于外物而传于后世。所以从人生价值的角度看,写出传世的文章比位居帝王将相更有价值。 C、鲁迅说曹丕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是因为相对于“厚人伦,美教化”的功利艺术,曹丕更强调文学本身的形式和艺术价值。 D、司马相如、东方朔等语言大师也追求文章的形式,但其创作本身却是为了歌功颂德,娱乐皇帝,有着非常功利的目的,与“为艺术而艺术”相去甚远。
(3)、根据原文内容,以下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曹丕“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能迅速地得到广泛响应和长久的发展绝非偶然,其背后有着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B、贾谊、班固、张衡等人也不是作为文学家而是因具有政治家、大臣、史官等身份而有其地位的和名声的,说明文学在当时仍不具备独立地位。 C、以曹丕为代表的一批贵族认为真正有价值的,只有由文学表达出来的他们个人的思想、情感、精神、品格。他们刻意作文,让诗文开始具备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D、“文的自觉”始于魏晋,从此文学不再只是功利附庸和政治工具,文学家也渐渐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人们提及孔子对于中国传统科学技术的影响时,常常认定孔子奠定的儒学是排斥科学技术的。其实,这种认识是偏颇的。

    儒家对科技的鄙视和推动表现在“仁知统一”上。所谓“仁知统一”,即道德行为(仁)和理性认识(知)的结合。对于仁知的统一,孔子是这样论证的:一方面,知从属于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另一方面,知是仁的必要条件(“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仁知由如此的互为前提而贯通为两者完美结合的“中庸”这一“至德”。但是,这“知”却不是指认识自然事物及其规律,而是明确的把“知”的任务规定为认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因而,在“仁知统一”的支配下,由于伦理理性居于知识理性之上,科学技术成为雕虫小技,处于遭贬抑的地位。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仁知统一”对科学技术只具有排斥的作用。因为,如果某些学科的认识(知)对象同时具有道德(仁)的属性,即这些学科本身是“仁知统一”的体现,那么在孔子奠定的“仁知统一”的支配下,这些学科就会得到重视,获得较大的发展。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和儒学演变的历史特点中,找到一些儒家思想对科技发展积极影响的线索。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史上,有两个时代特别重要。一个是汉代,是各门学科初具规模、奠定体系的时期;再一个是宋代,是传统科学走向高峰的黄金时期。而在学术思潮发展领域,这两个时期恰恰一个是独尊儒术(汉代),再一个是儒学复兴(宋代)。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吗?我们不能设想,当一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处于高度发展的繁荣阶段时,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社会思潮却会是一种对科技发展完全是消极影响的思想。一个社会的科学技术之所以能获得高度发展,必然有其赖以发展的各种原因,其中包括政治原因、经济原因及其思想和文化原因等等。我们有理由相信,至少在汉代和宋代这两个时期,儒家思想正是适合并促进科技发展的思想原因之一。

    总之,儒家思想对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学科领域都很不相同,应该对其作具体分析,而不可将其一概否定。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古代女子以黛画眉,故称黛眉。宋词中对于眉毛的描写非常多,《全宋词》中“眉”字出现的次数达到一千五百零九次。从审美学上来看,眉毛在人的面庞上的作用不容忽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在一首诗词作品中,对于眉黛的描写,能体现女子的美貌动人。“层波潋滟远山横,一笑一倾城”(柳永《少年游》)描写了一个漂亮的歌女,眉毛像远山一样,眼波流转,千娇百媚。“远山眉黛长,细柳腰肢袅”(晏几道《生查子》)也是通过描写远山眉、细柳腰,向读者展示出了女子的美貌。

    宋人认为,眉毛是很好的表现情感的工具。通过对眉黛的描写,还可以表现委婉细腻的情感。宋代词人陈三聘在《鹧鸪天》中写道“春愁何事点眉山”,把女子画眉和春愁结合在了一起。同样用眉黛来表示愁情的,还有如“金缕歌中眉黛皱。多少闲愁,借与伤春瘦”(石孝友《蝶恋花》)以及“眉黛只供愁,羞见双鸳鸯字”(贺铸《忆仙姿》)。可以看出,宋词中关于眉的描写,很多时候都和“愁绪”这个意象联系在一起。眉黛代表女子,以眉而写愁绪,体现了古代女子的惆怅心理和孤苦命运。欧阳修的《诉衷情•眉意》中有这样的词句:“都缘自有离恨,故画作、远山长。”“远山”指的是北宋时期十分流行的一种眉形画法——“远山眉”,即眉毛细长而舒扬,颜色略淡。古人常以山水来表达离别之意,歌女画眉作“远山长”,表明了她内心的凄苦之情,因为她“自有离恨”,故而将眉毛画作远山之形。

    “花黄”也称“花子”“额黄”,是古代妇女面部的一种额饰。它用彩色光纸、绸罗、云母片、蝉翼、蜻蜓翅乃至鱼骨等为原料,染成金黄、霁红或翠绿等色,剪作花、鸟、鱼等形,粘贴于额头、酒靥、嘴角、鬓边等处。《木兰辞》中描写木兰得胜归家,换回女儿装的场景为“对镜贴花黄”,说明南北朝时期,在脸上贴装饰物,已然成为一种风尚。宋代上层妇女也继承前代遗风,在额上和两颊间贴金箔或彩纸剪成的“花子”。这种“花子”背面涂有产于辽水间的呵胶,用口呵嘘就能粘贴。晚唐词人温庭筠的《菩萨蛮》中描写道“小山重叠金明灭”,一说即指女子额前的装饰物有所脱落而造成的或明或暗的效果。这些装饰物,使得词人笔下的女子更添妩媚动人之态。

    “梅妆”也是宋代较为流行的一种贴面妆容,“梅妆”即“梅花妆”。这种妆扮相传始自南朝,宋武帝的寿阳公主在正月初七醉卧于含章殿下,一朵梅花落在她的额上粘住,三天后才落去,因而作“梅花妆”。陈允平的《绛都春》中有“梅妆欲试芳情懒,翠颦愁入眉弯”两句,这里词作者专门提到“梅妆欲试”,体现了这种妆扮在当时的流行性。妆容虽美,但是却“芳情懒”,欲画而未画,说明这位女子心事重重,自己提不起兴致也更因无人欣赏,故无须白白画这妆容,更能体现出女子内心的孤寂。

(摘编自梁牧原《妆容与服饰在宋词中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与交往方式的重大变革对“立德树人”所立之“德”产生了深刻的冲击与影响。海量信息的自由开放和“零门槛”,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和判断的混乱,并使整个社会价值体系日趋多元化。在这一趋势中,“德”的主导性也随之被消解,这种消解在自媒体时代产生的“圈子文化”中有较多的体现。

    ②自媒体时代完成了以传播方式为中心的一系列变革,使人的思维方式与交往方式活跃起来,社会成员开始以自我为中心建立各种“小圈子”“大圈子”。“圈子”的扩大催生了“圈子文件”,社会舆论则在不同“圈子”的信息交互和影响中产生,随着“圈子”量的增加与影响域的扩散而扩大。由于监管审查机制尚不完善,主体权力容易得到极致发挥,社会舆论易通过非理性方式表达。一些视觉冲击力强、视角标新立异的内容往往会对“圈子”内成员甚至其他“圈子”产生影响,进而疏导舆论的走向,甚至衍生出舆论危机。而舆论危机一旦爆发,就会借由自媒体广阔的话语平台与话语媒介,形成一股影响极大的“舆论波”,从而削弱“德”的主导地位。

    ③若想恢复“德”的主导性,就要建构自媒体时代“立德树人”的新模式。

    ④首先,创建自媒体时代“立德树人”的“联动产品”。“联动产品”是指创建一些区别于其他教育活动与文化产品的彰显“立德树人”根本属性的自媒体产品。这些产品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又能充分发挥联动性作用。这既包括微博“大V”、公众号等意见领袖,也包括网易公开课等能够发挥协同传播效用的教育平台,还包括“那年那兔那些事儿”等兼具观赏性、教育性的文化产品。

    ⑤其次,营造自媒体时代“立德树人”的“舆论场”。我们要在舆论爆发前建立舆情预警系统;在舆论爆发初期积极设置议题与议程,引导社会舆论朝向积极、有利的方向发展;在舆论发展中期,做好信息公开,依托国家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等平台实现社会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在舆论发展中后期,启动舆情监督系统,设置“把关人”。此外,要对各类社会事件或现象的舆论影响力进行科学预判和把握,以便采取相应行动。

    ⑥最后,要拓宽自媒体时代“立德树人”的个体“能力域”。培养社会成员在自媒体时代中的辨别能力,既要对多元文化进行辨析,揭露不良文化的虚假性与片面性,也要通过社会事件与现象,宣扬与佐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同时,要培养社会成员的媒介素养。这既要求我们在教育活动中设置专门的媒介素养课程,也要求我们加强媒介资源的开发与运用,以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形成适应自媒体时代发展的媒介素养。

(摘编自柏路《自媒体时代“立德树人”的困境与超越》)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白居易继承儒家传统美学思想,强调诗歌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发挥“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积极作用。他认为诗歌所以能发挥这样的作用,是由诗歌的本质决定的,即“诗言志”这个命题。所谓“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所谓“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概括起来,也还是“诗言志”这三个字。正是诗歌的这种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普遍地感动人心,同时也决定了通过它可见国风之盛衰,闻王政之得失,知人情之哀乐,从而收到“补察时政”“泻导人情”、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社会效果。

    白居易这种思想的核心,显然是以《礼记》和《毛诗大序》为代表的儒家传统观点。但是,白居易终究生活在唐代,而不是生活在先秦和汉代。魏晋南北朝以来美学思想发展的新潮流不可能不对他发生影响。他在论证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作用时,和孔颖达一样突出强调诗歌抒情的特性,这就是时代在他身上打下的烙印。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白居易从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这个大前提出发,引出一个结论,就是统治者应该允许并且鼓励老百姓把心中的喜怒哀乐之情抒发出来的。白居易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就是他说的“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宣之使言”。这是为他的“新乐府运动”提供理论论证,集中体现了他的诗歌美学的现实主义精神。

    根据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这个基本思想。白居易对梁、陈以来的诗歌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至于梁、陈间,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于是六义尽去矣。”唐诗也一样,李白诗被他砍得只剩下不到十分之一,杜甫的诗歌被他砍得只剩下三四十首。李、杜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别的诗人了。

    白居易批评的主旨是反对诗歌创作脱离社会生活的倾向,这是正确的。但是他要求每一首诗都要有政教美刺的寄托,否则就一概加以排斥,就有点太偏激了。

(选自《中国美学史大纲》,有删改)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小题。

    ①长期以来,中国流行的几乎所有法学理论教科书都把法律上的“义务”解释为国家通过法律强加给法律主体的负担和不利。这种对“义务”做出的价值定位是武断的,因为根据自然法学传统,法律上的义务并不能由国家随意规定,而是源自于自然法的义务,即源于道德义务。源自于道德义务的法律义务是远比“权利”重要得多的正价值概念。

    ②与“义务”一语准确对应的概念是“应当”。“应当”是一个表达精神现象的用语,是指社会群体对某种行为的看法——正确的且必须的。当社会群体用“应当”这一概念把某主体同某行为具体联系起来时,就意味着,该主体负有作(或不作)某行为的义务。义务就是主体作(或不作)某行为的应当性。

    ③“应当”并不是社会群体随意的看法,而是群体的每一个个体成员依据自身的良心体验形成的对外界行为的看法。一个人在外地听说自己的爷爷生病了,他的第一感受就是“我应当回去照顾爷爷!”这里的“应当”完全产生于主体自我良心的内省式要求。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会由自我良心自发地产生这种原始的义务要求。但是,如果某A比较另类,在听说爷爷生病之后毫无反应、沉迷于各种娱乐活动,与其相处的群体其他成员就会告 他:“你应当回去照顾爷爷!”群体成员对A提出的“应当”,就是赋予A一项义务。社会群体成员们之所以对 A提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该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从自我经历的爷爷生病时的良心感受出发认为:回去照顾爷爷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④人类社会实践中,在国家这种组织出现之前很久,社会群体成员就通过对一个一个行为的评价形成规定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则。由于社会群体成员绝大多数人的良心、理性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以至相似,                         , 即能形成基本共识。譬如,对于杀人行为、盗窃行为,人们一致认为“不应当做”;对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行为,人们一致认为“应当做”,等等。人们用语言将这些共同判断表述出来,就形成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口口相传的道德规则:不应当杀人,不应当盗窃,应当赡养老人,应当抚养孩子,等等。人类社会通过道德规则向社会每一个个体成员提出道德义务要求,使每个个体成员赋有道德义务。

    ⑤人类社会的道德规则包括4个不同层次的规则:禁止损他类规则;倡导利他类规则;劝导自善类规则;引导入圣类规则。其中以不应当杀人、不应当放火、不应当抢劫等规则为 主要内容的禁止损他类规则最为重要,它们通常被认为是道德底线规则。这类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履行这类义务是维系人类最低限度文明、保持社会最低限度秩序的要求。换句话说,没有对这类义务的履行,人类就会处于丛林状态。所以说,义务是人类文明维系之根。

    ⑥道德规则自身并不具有保证规则赋予的义务得到履行的手段,以致一旦有人违反上述底线道德规则赋予的义务,道德规则自身并无有效应对手段。为了确保人们履行底线道德规则赋予每一个体的义务,人们将道德底线规则加以强化、改造:在底线道德的每一具体义务性规则之后附加针对违反义务的制裁规则,并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对这些制裁规定加以执行,这就使道德底线规则演变为法律规则。

    ⑦人类超越野蛮状态跨入文明门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引导。人类在进入文明状态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就形成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在国家组织形成之后相当长时间里,国家作为执行制裁的权威机构,其适用的仍然是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的习惯法。只是在国家适用习惯法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出现由国家组织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做法,以致最初的成文法主要源自于习惯法,其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源自于道德底线规则。

    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耕文明时代法律规则的义务规定部分主要来自于底线道德义务规则,但是,由于农耕文明各国普遍实行全权君主制度,君主拥有立法权,这使君主代表的国家立法很容易在法律中混入大量的不合理、不适当的义务设定。从农耕文明国家立法到商工文明国家立法都存在大量的国家片面强加给民众的限制。我们把这种国家武力基础上的强制视为“伪义务”。我们不能把“伪义务”视为义务本体,不能因伪义务的存在而否定义务的真正价值。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行会制度是中国古代城市中的主要经济组织之一。行会制度形成于唐代,明清时期达到了繁荣。由于城市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出于对工商业者的管理和征敛的需要,设立行会,“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是按各手工业,商业的行业而设立的,故有“行”之名。行会制度即是监督工商业者“合法”经营,贯彻统治阶级管理工商业者的意图、向官府缴纳税赋的工具。城市行会制度的产生,说明了城市工商业的空前发展。没有城市经济的繁荣,就没有行会制度成长的前提条件。城市工商业的活跃,客观上需要行会制度在官府与工商业者之间进行直接沟通,工商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经营者也需要有自己的专门组织,到了明清之际,行会真正成为工商业者的组织,有的称会馆,有的称公所、行、帮。明清时代,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工商业者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手工业者之间,商人之间竞争日益加剧,于是,他们各自组织行会,行会内部是减少竞争,统一协调,行会外部是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外来竞争者侵犯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会实际上是工商业者的自发组织,民间组织,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们代表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工商业者的利益,内部具有一套制度,行规,其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对外,具有强烈的利益自我保护色彩和排外性。明清时代一些同业公会工商业会馆,商人帮会,如激州商会,洞庭商会,具有相当大的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

    明清时期,在东南沿海出现了许多中小型城市和大型城市,一批有相当影响的市镇也崭露头角。这些城镇型社区,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经济中心,商业十分活跃,市场连接海内外。城市手工业、商业的规模扩大,分工细化,打开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崭新局面。牙行和牙人在商业市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工商业会馆、公所纷纷建立,交换活动中货币的作用日益广泛,手工业工场涌现,自由劳动力市场在城市中出现,手工业工场中雇佣关系形成。总之,这时的资本主义因素在一批城市和一些市镇中萌芽。明代后期的苏州“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

    与西方封建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封建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军人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不占多数。汉代王符说过;“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数万,类皆如此。”所谓“农夫”,是指农村居民,“浮末”是指工商业人口。可见,洛阳城工商业者比“游手”还少,再加上官吏,军队,工商业者的比例在城市中更少了。开封城中虽也有“九市之富,百廛之雄,越南海贾,朝盈夕充”,但城内到处是“天姬之馆,后戚之里,公卿大臣之府,王侯将相之第”,大量消费人口充斥城市,即使带来城市的繁荣,也只是虚假的,没有根基的。

(摘编自邹农俭《中国农村城市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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