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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安徽省黄山市2016-2017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宋词的文化品格

    从文化角度考察,宋词的荣耀得力于其市井文化与士林文化相互影响的双重品格。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词的别名入手加以探讨。词又称“诗余”或“长短句”,前者是循其文体嬗变脉络而言,后者是就其形式立名。至于“曲子词”、“曲子”的别名,则强调其音乐属性。从隋唐至宋,这一属性是造就词的双重文化品格的基础。西域音乐在隋唐时代传入中土,并与汉族的传统音乐融合产生出与雅乐对立的燕乐,燕乐即俗乐,词在初期就是与之相配的歌词。其市井文化的品格不言而喻。明俞彦《爱园词话》云:“诗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此论也从音乐入手探讨词的产生。反言之,词之所以能够继诗之后获得演唱者或者吟咏者的青睐,又与其表现形式的灵活多样密不可分。词打破了古近体诗较为齐整的句式,参之以变化错落,因而更适于倚声弦歌与抒情迭意。

    作为配乐的歌词,词作者必须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进行创作,才能用于演唱实践,于是“倚声”、“填词”等相关术语就应运而生了。词的句法参差错落,又有多种词牌可供创作时选择,因而在传达人们复杂隐秘的内心世界时,它就有了诗所无可比拟的灵活性。古人作文吟诗,往往正襟危坐,以体现“诗言志”的尊严,却独于倚声填词较少顾忌。这就是“诗庄词媚”或“词为艳科”说之由来。在反映社会生活的深度与广度上,或许词不如诗;但若表现复杂的感情世界,词又有胜于诗的优越性。王国维曾就此论道:“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境阔,词之言长。”他概括出诗与词的不同文体特征,的确很有见地。

    词的文体特征与其音乐属性密切相关,而其接受方式也有了双重选择的可能。当其婉转于歌伎之口以娱悦听众时,听众成分的复杂化要求词的写作须向俚俗靠拢。除字句易于听懂外,情趣的共鸣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耳听与目治的接受方式的不同,也要求词的写作不宜晦涩艰深,而要有一定的口语化基础。所有这些要求都无疑会令词的市井文化品格得到加强。否则,词将失去赖以发展的土壤,而成为纯粹供文人欣赏的案头文学。柳永“假使重相见.还得似旧时”,李清照的“不如向帘儿底下,听人笑语”,前者写恋人细语温柔,缠绵悱恻,后者感人生苍凉,寓愁于乐。词句浅显易懂,毫无费解之处,便于听唱;.如果用诗的形式表现,就很难传达出个中细腻微妙的情愫。当然,词也并非只局限于风月情怀或身世之愁的抒发。在言志咏史与挥洒壮志的有关题材中,也有区别于诗的潇洒风度,苏轼的“大江东去”的放歌,辛弃疾的“千古江山”的抒怀,皆可佐证。

(1)、下面不属于词的“市井文化品格”特点的一项是(    )

A、词在早期是与燕乐相配的歌词,燕乐对词的市井文化品格形成了影响。 B、词的句法参差,词牌丰富,能够较少顾忌地表现复杂隐秘的内心世界。 C、“词为艳科”,在表现复杂的感情世界方面,词又有胜于诗的优越性。 D、受听众影响,词的语言向俚俗靠拢,语句浅显易懂,有一定程度的口语化。
(2)、下面关于诗与词不同特征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诗的句式较为整齐,而词的句式变化错落,适于倚声弦歌与抒发复杂的情感。 B、诗的语言晦涩艰深,而词较为浅显易懂,既能满足文人的欣赏,又能娱悦听众。 C、“诗之境阔,词之言长”是说诗长于反映社会生活,词善于表现复杂的感情世界。 D、“诗庄词媚”“词为艳科”之说,表明诗和词在所表现的情感内容方面存在不同。
(3)、下列对原文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诗亡,然后词作,”词被称“诗余”,并不是说诗的发展,到了宋代便开始消亡。 B、词的音乐属性,影响了词的创作方式和接受方式,是词形成市井文化品格的基础。 C、由于词具有市井文化品格,深受普通大众的喜爱,这就决定了宋词的荣耀与辉煌。 D、词在咏史言志时,也具有区别于诗的潇洒风度,其表现情感相对于诗更深沉幽微。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爱情是一种精神病

    现在,研究人员正试图分离和确定“爱情”这种看似非常独特的人类情感的神经回路和遗传基础。事实上,生物学家可能很快就可以把爱情的精神状态还原为一系列的生化事件。这对我们了解人类行为的演化有重要意义,并且会引起重大的社会议题

    对一些动物的研究结果也解释了神秘的爱情。

    我们人类不是唯一能形成强烈的、持久的社会联系的动物。拿母婴依恋来说吧,一只母羊和她的小羊羔,或者一个雌性猕猴和她的孩子,与人类的母子关系很可能具有共同的演化上保守的脑机制。在人类、大鼠和绵羊的分娩和抚育后代的过程中,一种叫催产素的激素在脑中被释放出来。对于母羊而言,在其脑部注射一针催产素,能使得她跟一个陌生的小羊羔迅速建立一种依恋的亲密关系。

    对于哺乳动物而言,配偶之间长期的亲密关系是很少见的。这种配偶之间依恋的神经机制可能跟母婴依恋相似。举个例子,对于一夫一妻制的草原田鼠而言,配偶依恋被交配过程中脑中产生的催产素所激励。当一只雌性草原田鼠的脑中被注射催产素时,她很快就会依恋上离她最近的那只雄性草原田鼠。催产素这种激素跟由多巴胺所驱动的奖赏和强化系统相互影响,而后者跟尼古丁、可卡因和海洛因使我们产生欣快感并上瘾的神经系统是同一回路。

    负责草原田鼠配偶依恋的脑区和负责人类爱情的脑区有着令人着迷的重叠。当妈妈们看着她们孩子的照片时,人类脑部跟多巴胺相关的奖赏区域变得活跃起来。而当我们看到我们所深爱的人的照片时,同样的脑部活动也可以被观察到。人类配偶依恋可能跟人类母婴依恋在进化上彼此纠结。

    配偶依恋在雄性中的神经回路跟雌性的相似,但是神经递质不同。比如说,在雄性草原田鼠中,后叶加压素能促进配偶依恋,增强对潜在的情敌的攻击性,激发父性本能。而后叶加压素受体基因avpr1a调控区域的变化,能预测一只雄性田鼠和雌性田鼠形成紧密依恋的可能性。

    同样,人类avpr1a基因的不同形式,跟配偶依恋和配偶关系紧密相关。一项最近的研究表明,拥有avpr1a基因某种变体的男性相对于没有这种变体的男性,有2倍的可能性保持单身;并且,在最近的报告中,结婚后的前者在他们的婚姻中出现危机的可能是后者的两倍。同时,前者的配偶相对于后者的配偶,倾向于表达更多对婚姻的不满。

    由此看来,爱情可能只是古老的神经肽和神经递质的混合而出现的一种东西,这种观点引起了重大的社会话题。比如说,异想天开的以操控脑活动增强或者削弱我们对另一个人的爱情的药物可能不会很遥远了。

    无论如何,最近生物学上关于配偶依恋的发现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一位不择手段的追求者可能会将一剂“爱情药水”偷偷放进我们的饮料。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我们会介意吗?毕竟,爱情是一种精神病。

(选自《环球科学》)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海外世界相继发现的中国历代贸易陶瓷遗存,构筑起一条由中国东南沿海通向海外诸番的“陶瓷之路”。“陶瓷之路”上的文化遗产大多可溯源到东汉至明清时期的东南沿海陶瓷,唐宋时期是东南陶瓷贸易的盛期。明清时期,随着环球新航路的开辟与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景德镇窑系、仿景德镇的漳州窑系和闽粤沿海的民窑青花瓷器,更广泛地被发现于世界各地。“陶瓷之路”正是东南古代瓷业面向海外市场的充分证据,也是东南陶瓷海洋性最显著的特征。

    从内涵特征来说,东南海洋性陶瓷充分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一方面,东南陶瓷的海洋输出,将中国古代文化与生活带到了海外。宋元时期,建窑黑瓷销往日本等地,带动了当地茶道的初兴。另一方面,海外世界的社会文化也对东南瓷器品种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元时期销往中西亚、东南亚的瓷器品种主要为龙泉青瓷、景德镇青白瓷及其仿制品,伴随着伊斯兰教在这一区域的传播,更符合穆斯林审美情趣的青花瓷成为明清销往该地区的主要瓷器品种。

    从技术形态来说,东南海洋性瓷业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内地窑业的继承与发展。一方面,作为以仿烧内地名窑为特征的东南沿海古代海洋性陶瓷,其器类、造型、釉色、纹饰等工艺内涵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传统窑业的特征,可以说海洋性瓷业是大陆性各陶瓷窑系在东南地区的扩展与延伸。内地瓷业是海洋性瓷业的母体和技术来源,内地瓷业瓷器的许多重大的风尚变化及时影响着海洋性瓷业的产品风格。大多数东南瓷业窑口从成型技术和装饰技术入手,对流通于世的内地瓷窑产品进行外形的仿造,有些内地窑工可能直接参与了瓷器烧造。另一方面,东南沿海瓷业产品还有逐利的海洋性本质,在瓷胎淘洗、成型、施釉、装烧工艺等各个环节都充斥着简化与缩减。如北宋中晚期闽北浙南的青白瓷窑址在吸收赣江流域青白瓷技术后,迅速完成了从泥点叠烧到漏斗形匣钵——垫饼或垫圈,再到支圈覆烧技术的两次技术革新。漳州窑对原料的精工粉碎和淘洗不够,导致胎体结构疏松和胎质发灰;以泼釉或浇釉的方式给外壁施釉,导致釉不到底和釉层厚薄不均;为节省成本,直接将器物放置于沙上导致“砂足器”的产生等,无不体现了漳州窑瓷器生产急功近利的特点。

    “古外销陶瓷”是我国学者研究古代陶瓷的对外传播时使用得最多的一个术语,其核心是相对于内销而言的,强调的是古代瓷器输出国外。“外销瓷”实际上是将东南海洋性贸易陶瓷体系视为大陆性陶瓷体系的外销部分、成为大陆性陶瓷统一体中“旁枝末节”,无法凸显东南沿海古代陶瓷业的独立的海洋性性格。而“海洋性陶瓷”试图克服传统中国陶瓷史研究中强化整体、忽视多元的不足,重视中国古代陶瓷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多样性与文化多元性,重视东南陶瓷面向海洋的相对独立性。

(摘编自王新天《中国东南古代瓷业的海洋性》)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人祭祖的历史十分悠久。到目前为止,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的祭祀行为是由甲骨文中有关祖先祭祀的文字记载的,如“报”“又”“岁”等。这些祭祀性文字表明祭祀是商王朝为了祓禳避祸、祈福求吉而举行的。他们需要定期举行祭祀活动,虽然仅通过部分甲骨文文字无法了解当时祭祀的具体情况,但至少可以得知殷人已经开始祭祀他们的祖先,并将祖先视为可祈福求助的神灵。这和《说文解字》对“祭”的解释相吻合,“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祭字本意就是用手持肉,献给神灵,沟通神人关系。

    到了周代,祭祖礼仪更增加了稳固国家统治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含义。从社会结构上看,周代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周王自称天子,是“大宗”,同姓诸侯尊其为大宗子。这种宗法关系直接体现在宗庙设置上。即通过国家礼制严格限定不同身份群体的庙数差异,彰显他们的社会等级差异。虽然周代创制的这种宗庙体制没有被后世延续,但祭祖的文化传统却经久不衰,成为后世维系家族人伦关系、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凭据。礼有仪有义,仪是外在表现形式,义是内在价值意蕴,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将孝道观念和祭祖礼仪完美结合起来的是汉代诸儒。可以说汉儒对中国祭祖礼仪发展的历史贡献是重大的,他们找到了中国人重祭的本源——孝,并进行了深度的理论阐发和身体实践,使祭礼最终获得了自己的灵魂支撑。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孝作为儒家主要的思想观念,成为汉王朝立国的重要思想根基,“导民以孝,则天下顺”。汉朝通过优待孝子、不孝之罪入刑律、举孝廉、颁布养老令、推行三年丧制、诵读《孝经》等方式,将孝文化提升到稳固国家政治统治的高度。同时,汉代统治者将孝道作为一种普世性价值观,着力推广到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社会各个层面,并逐渐形成了汉代以家族伦理为核心,并逐步向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扩展的孝文化系统。

    汉代以后,中国人的祭祖礼仪既有了规范的礼仪表现形式,又继续追寻着以孝为核心的价值取向,自此长期活跃在人们的节日礼仪生活中,但是在传统社会,礼被认为是区分社会等级身份的工具。根据“礼不下庶人”的古礼规定,庶民长期被排斥在国家礼仪制度之外。庶民即寻常百姓,他们是不拥有任何政治、文化特权的底层。所以,先秦至隋唐时期,祭祖礼仪长期是贵族独有的特权,庶民祭祖行为被排斥在国家礼制范畴之外,只能以民间习俗的方式延续着。这种两分的局面在宋代出现了转机,当时受科举制度推行引起的社会阶层结构的调整,使士庶阶层的严格界限被打破,祭祖礼仪逐渐变成不同阶层共享的文化权利。

    中国祭祖礼仪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家礼》的出现,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祭祖礼仪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形态面貌。《家礼》是一代通儒朱熹编写的冠、婚、丧、祭四礼指南。他认为,祭礼问题不限于礼仪本身,也关系着家族形态、社会文化发展和国家基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他建议人们不用过于拘泥《仪礼》《书仪》等繁琐的礼仪要求。为了保证祭礼的可操作性,他对传统祭礼仪节进行了大胆的细化、分割、提炼,最后按照祭祀时间、地点、人物、器物、仪节五个主要方面,制定了祭礼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也成为宋明以来中国人举行祭祖礼仪的标准范式。

(选自邵风丽《祭祖礼仪的文化传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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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国现代文学已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学科建构。中国当代文学已经走过六十多年的历程,在时间上是现代文学的两倍多,但却是一个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年轻学科。在当前我国大力倡扬“文化自信”的背景下,直面中国当代文学学科的问题与困惑,并寻求学科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应成为当代文学研究不容回避的议题。

    当代文学的学科建构离不开“外源性”的理论资源,而且事实上,它在推动当代文学的学科建设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问题是,长期以来,我们热衷于向“西方取经”,过于偏重这些“外源性”资源。上世纪80年代我们崇拜黑格尔的“历史哲学”,90年代服膺阿尔都塞的“历史总体性”和詹姆斯的“永远历史性”,新世纪迷恋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与谱系学”以及德里达的“解构学”。对于海外华人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同样顶礼膜拜、趋之若鹜。举例说,美国华裔汉学家王德威的论文《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的发表,就无异于在国内现当代学术界扔进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当代文学研究领域里到处都是“被压抑的现代性”话题,甚至“没有……,何来……”的句式也到处被模仿。

    当代文学学科建设不应失去自己的学术主体性。我们的当代文学史写作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本范畴、主体身份和当代性品格。当代文学学科建设要将落脚点转移到“内源性”理论资源上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优秀的传统文化,二是中国的本土经验,三是清代“朴学”的实证方法。比如传统文化中的文章学传统、《史记》对理想文化人格的塑造和高超的叙事技巧,都可以成为我们撰写当代文学史的参照,并促使当代文学史家去思考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当代文学如何回归或复活传统的叙事美学与诗学,等等。当代优秀作家已清醒意识到:优秀的文学作品不是西方哲学思想的演绎,也不是技术主义的炫技,而必须植根于本民族的沃土中,并通过“本土经验”的形象化和具体化,以深邃的思想和博大的情怀、高贵的精神气质,引导人类走向真善美的新高度。关于清代“朴学”的方法论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国作为世界的文明古国,也是作为史籍最为宏富的国度,在历史化问题上自有其广博而又独特的资源、思路和方法。”不过,必须看到,清代“乾嘉学派”那一套方法对当代文学史料的收集整理是有用的,但它的琐杂考证和重学问而轻人文的理论对于建构当代文学史应有的广度、厚度和深度,则是无效甚至是不利的。

    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的奠基者王瑶说过,文学史学科“总要发展,要突破过去,要后来居上。每个时代都应该达到自己时代的高度”。期待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文化自信心的恢复,当代文学学科建设也将脱羽成熟。

(摘编自陈剑晖《当代文学学科建构与文学史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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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的本质不是远离“得”,而是要学会如何在处理现实复杂利益关系中获得正当性;道德的完满也不是不要“得”,而是能够自如地运用符合“德”的方式去“得”。儒家“孝”伦理发展到“德”的阶段,便在个体自身内部完成了“孝”的内化,但这只是抽象地完成。儒家“孝”伦理的意义与价值,决不仅仅是精神的自我完成,而是“外化为他物”。这种现实外化就是“得”,就是使儒家“孝”伦理能够更有效地干预现实社会生活。“得”是儒家“孝”伦理逻辑运行的目的。但“得”的实现与获取也不能偏离伦理的逻辑。

    在儒家“孝”伦理中,“德”与“得”互相投射,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逻辑结构。第一,“得”必须有“德”。在中国传统社会,因为孝行而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孝子不乏其人,这种认可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嘉奖:在物质上能够获得上层的封赏,比如对孝子实行放免赋税的优惠等;在精神上获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孝子们被旌表门间、载入史书,甚而能够因为孝行被速入官,反之,如果有不孝者,则被除名削身,永世不得续用。

    第二,“德”必然能“得”。舜因何能贵为天子,因为舜是大孝之人,德行高远。而且这种大德能使老百姓受益,自然就会受到上天的保佑,所以大德之人必然会“得”。“德”不以“得”为目的,但“德”却必然有“得”的报答。父子是血亲相连的天伦关系,如果孝敬双亲是为了赢得孝子的美名和求得功利,则损害了亲亲之情,使人失去最基本的情感依托。所以,“得”并非最终目的,只是在进行价值预设时,人们确信孝子必然会得到好的归宿。所以,在主观动机上,“德”并非为了“得”;但在客观效果上,“德”却必然“得”。

    第三,有“德”就是“得”。孝的根本是对父母的血缘情感的真实流意,而不是出于机心和利益,那种对自然本真的背离会导致孝的矫揉造作。特别是汉代以来,越来越多外在的物质利益附加在孝上面,使孝越来越远离人性的自然。而孝本该是为人子女良善本性的流露和自然天性的表达,有父母可以供养就是福气,就是大“得”。孝是道他的始源,是源自人的真性情。这种发自内心的亲爱父母之情是对父母养育之思的感念和追思,是儒家“孝”伦理深刻的情感基础。人们为了孝敬父母而孝敬父母,不掺杂任何外在的功利目的。

    由“德”至“得”的逻辑运行过程解决的是孝德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得失问题,也即儒家“孝”伦理的现实外化过程。由此,儒家“孝”伦理逐步形成由现实的亲子血缘关系出发,最后又回归现实生活的逻辑运行路径。

(王健崭《儒家“孝”伦理的逻辑运行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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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共81章,有5100多字。《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道德经》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传统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据文献记载,老子静思好学,知识渊博。他的老师商容教授知识过程中,老子总是寻根问底,对知识非常的渴望。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他经常仰头观日月星辰,思考天上之天为何物,以至于经常睡不着觉。后来,商容老师“实乃老夫之学有尽。”推荐老子入周都深造。文献记载:“老子入周,拜见博士,入太学,天文、地理、人伦,无所不学,《诗》《书》《易》《历》《礼》《乐》无所不览,文物、典章、史书无所不习,学业大有长进。博士又荐其入守藏室为吏。守藏室是周朝典籍收藏之所,集天下之文,收天下之书,汗牛充栋,无所不有。”通过这段经历,老子积累了丰富的学识,也使他远近闻名。老子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环境是周朝势微,各诸侯为了争夺霸主地位,战争不断。严酷的动乱与变迁,让老子目睹到民间疾苦,作为周朝的守藏史,于是他提出了治国安民的一系列主张。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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