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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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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中学2016-2017学年七年级春季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母亲的菜篮

    ①前不久,我携妻儿回老家看望父亲。偶尔瞥见不高的厨房横梁上,还挂着那个竹篮。四四方方的,不大,全部用青篾编成,精致,结实。时间已把它的外观由青绿冲刷成黝黑,竹篮上还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灰。

    ②那是母亲最常用的菜篮。这菜篮跟着母亲从田间走到菜园,从菜园走到灶堂。母亲用菜篮编织着我们全家人的希望。

    ③春天来了,母亲把满篮子希望播撒在菜园的黑土地里。母亲在菜园里种下了西红柿、玉米、黄瓜、茄子、豆角……生根,发芽,浇水,施肥。阳光雨露中,这些幼苗在母亲的呵护下一天天变得茁壮。

    ④到了夏天,菜园里已是一片生机盎然、姹紫嫣红。红彤彤的西红柿,金灿灿的大南瓜,绿油油的空心菜,紫色的茄子,青脆的黄瓜……尤其是那籽粒饱满的玉米棒子和与弟弟有着一般高的丝瓜,把母亲的菜篮压得扁扁的,提都提不起。母亲还给我们烹制了好吃的南瓜饭,那满屋飘香,如今忆起来都甜丝丝的。收获多了,菜吃不完,母亲就让我提着满篮子的菜去送人。

    ⑤初秋的时候,菜园里就是一幅红绿相间的风景画。那火红的辣椒,躲在绿叶下面,一串一串的,或长或肥,如同小孩子在吃吃地笑,煞是可爱。母亲用菜篮把它们摘回家,清洗干净,切成细丁,均匀地撒上一层盐,放进瓷坛里,做成辣子酱。我和弟弟喜欢跟着母亲转,有时候掺和着做一些提篮送水之类的小事情。我看见母亲额头上盐白一样的银丝,在秋日中闪闪发亮。

    ⑥冬天里,雪还没有下,菜园里的萝卜就把它乳白色的胴体显露在土地外。阳光的日子,母亲把满篮子的大头萝卜和“春不老”萝卜,切成小条,铺在门板上,晒干。然后放进辣子酱里,过上一个来月,就成了辣椒萝卜。吃饭的时候端一盘出来,香喷喷脆丝丝,好吃又下饭。喝茶的时候端一盘上来,就成了十分抢手的点心。住在城里的表姐,最爱吃母亲做的辣椒萝卜,每次到我家来,第一件事就是拿双筷子到厨房瓷坛里找辣椒萝卜吃,吃得满嘴辣嚯嚯的。

    ⑦母亲用菜篮把我们全家人的日子安排得非常盈实。我们兄弟几个也在母亲春风般的润泽中一天天长大。

    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春夏秋冬岁月更替中,母亲和菜篮逐渐变得苍老。

    ⑨在我二十二岁那年,母亲因病去世了。母亲的菜篮也变成空荡荡的了,父亲舍不得丢,搁在厨房横梁上。它就一直挂在那个很不起眼的地方,静静地,默默地,昔日的光泽已不再现。

    ⑩上街买菜,总要拎回几只塑料袋。回到家,解开,一股浓浓的塑料味儿便会扑鼻而来。这时,我总会想起母亲的菜篮。

    ⑪那像母亲一样带给我们全家希望的菜篮。

(1)、文章以“母亲的菜篮”作为题目,有什么好处?

(2)、第①段凸显了母亲菜篮怎样的特征?这样写的作用是什么?

(3)、文章多处前后照应,结构严谨。请在文中分别为下列两个句子找出相呼应的句子。

前文:偶尔瞥见不高的厨房横梁上,还挂着那个竹篮。

①后文:

②前文:

后文:那像母亲一样带给我们全家希望的菜篮。

(4)、本文语言清新朴实,但不乏生动形象的句子。请赏析第⑤段中的画线句。

(5)、文中的母亲是一个怎样的人?联系全文内容加以简要分析。

举一反三
阅读《最贵的贵族》,完成文后题目。
       ①如果有谁可以被称为贵族,那要有一个前提,就是首先要懂得向他们,向这些最普通的劳动者致敬。
       ②走在街上,常常可以看见穿得脏破的收废品的老人,戴着一顶糟了檐儿的草帽,摇着用牛皮纸扎成的鼓,用一脸灰尘衬着道路两旁的绿草如茵。三轮车是满满当当的,最下面是废纸。角落里稳稳地塞着啤酒瓶子,蛇皮袋里是压扁了的易拉罐。还有鞋底子、锈铁块、水泥包、热热闹闹却又默默无言地聚在一起。也常常看见有卖水果的小贩,小心翼翼地拎起一串串的葡萄,择着那些裂了口或压出水儿的。每串拎过之后,都要掉下几颗好的,他们会放在身边的碗里,用报纸盖上。这些葡萄洗洗是能吃的,他们不会扔掉。然而他们舍不得吃,孩子放学后来帮忙看摊子算账,这也是一个打发的零嘴儿。整好了葡萄,再把其他的水果也整一遍,个儿大的颜色亮的放在外围,小的蔫儿的放在里面。一边整一边用扇子赶着飞来飞去的小蝇。看着街上穿梭的人流,我发现他们的眼神常常是宁静和茫远的。
        ③每次看到他们的时候,我都会感到难过。
        ④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每天能赚多少钱,他们的亲人和他们的关系怎样,多长时间能够喝一回酒,吃一回肉,水费多少,电费多少,孩子们的学费又是多少……我什么都不知道。我知道的只是,他们都是为生计操劳和奔波的人,是社会最底层的人,是离浮艳的享受和轻飘的快乐最遥远的人。
        ⑤我不能不难过
        ⑥确切地说,我也不知道我的难过从哪里来。我为什么要难过呢?为他们。我并不认识他们。他们与我无关。即使他们不幸福,我也并不是他们不幸的理由。何况他们的现状对他们自己来说并不见得不幸福。——尽管,从表象上看,我比他们的生活质量要好。
        ⑦那我还有什么理由要这么难过呢?
        ⑧可我就是无法抑制住自己的难过。有一段时间,我以为这难过是因为自己的善,自己的良知,自己的质朴,或者自己其他什么美好的品性。总之是自己比较满意的趋向。可是有一天,我突然明白,我的难过其实有着那么可耻的自私。——我之所以难过,只是因为:我的亲人也曾经过过这样的生活。我的祖辈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我的父辈虽然开始到城里读书上班,但农忙时总要请假让背影在田野间穿行。我的兄长,我的姐姐,都曾在这种生活里行走,他们在乡村盛夏的街头卖过啤酒,在冬夜昏黄的灯光里学过裁剪……我怎么可以在上文矫情地说:我不认识这种生活,这种生活与我无关?我怎么可以荒唐地默认那种说法: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人的努力,而我已经成为了那第四代人?
        ⑨我是这种生活深埋下的一粒种子,现在我的枝叶虽然已经超过了它的地面,但我的根还在。而且愈加深壮起来。这种生活浸泡在我的血液里,筋脉里,一直一直。我永远不会成为贵族。不会。而且我也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在这个被农民脚下的土地和农民手中的庄稼养活的世界上,会有什么和他们相距十万八千里的真正的贵族。
        ⑩如果有谁可以被称为贵族,那要有一个前提,就是首先要懂得向他们,向这些最普通的劳动者致敬。在低下头的时候,我们的心在最大程度贴近土地的时候,我们或许才有可能稍稍靠拢了他们——他们这些最贵重的群族。

阅读下文,回答相关问题。

                                                                                                   城市里的蟋蟀
                                                                                                         吴丹红
       和城市站在一起,也就渐渐远离了自然。“唧……唧……唧……”,那曾经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天籁之音似已远去。我已无法解读弥漫着欲望泡沫的城市生活,内心总处于无边的焦虑与渴望之中。不记得有多久没有数过星星了,抬头望天俯身看地的感觉似乎已经离我好远好远了。站在阳台上,隔着那些被几何化的不锈钢防盗网,望着被分割成俄罗斯方块般的世界,看着闪烁的霓虹灯和过往匆匆的都市人,我总觉得有一个声音在召唤着我。
那是童年时的那只蟋蟀的声音。
       儿时,在外婆家。“唧……唧……唧……”的虫鸣声似乎成了乡村每晚必定上演的歌剧,蟋蟀们如矜持羞涩的少女,又如风度翩翩的绅士,不用伴舞,不用伴奏,只是清唱,顶多来个小组唱,就这么简简单单,却和着泥土的气息,唱出了自然与生命的真谛。
       外婆不知从哪里给我捉来了一只蟋蟀,我把它养在一个花盆里。一次,邻居小姐姐把她的蟋蟀放在我的蟋蟀身边,我们用枯树枝轻轻撩拨。忽然,两只蟋蟀大战了起来。几个回合之后,小姐姐的那只败下阵来,我的那只却是一副得胜将军的模样。我们为蟋蟀的精彩表演啧啧称赞。后来,我在作文中常常写到那只蟋蟀,老师说我的作文中充溢着一种乡情。
       我的童年就这样在蟋蟀的吟唱声中度过。后来我还是被带进了城市,带进了贴着红白蓝瓷砖的高楼,带进了有空调有电脑有俄罗斯方块游戏,却没有泥土没有草丛没有蟋蟀的房间……
       在城市,我习惯了这种俄罗斯方块般的生活。早出晚归,步履匆匆。
       不知何时起,我学会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学会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学会了冷眼旁观,学会了猜疑与妒忌……那只承载着我童年欢笑的蟋蟀,早已被压在了心底。也许,是我把它给遗忘了。前不久,我在一个商店里看到有竹制的或塑料制的蜻蜒、蟋蟀卖,便兴冲冲地买回了一对塑料蟋蟀,把它们放在一个塑料花草丛中。后来,我在网上看到诗人流沙河的《就是那一只蟋蟀》:“在海外,夜间听到蟋蟀叫,就会以为那是四川乡下听到的那一只”。我想我应该记得童年的那只蟋蟀,可是它却无处可寻。我在俄罗斯方块中感到一阵茫然和悲哀。
       我那童年的可爱的蟋蟀,你在哪儿?
     “唧……唧……唧……”,也许是因为过度的思念,我竟然有些幻听,仿佛当年那只蟋蟀在我耳边低吟,释放出一种平和的伤感,是的,它在为我现在的寂寥而伤感。我知道我无法寻觅它,因为那只是幻觉。我却仍然探头往窗外搜索。窗外很眩,有红绿灯,有汽车尾气;窗外很吵,有人在蹦的唱K,有人在猜拳行酒,也许这些都是城市应该有的声音吧。闪烁的霓虹灯尽情地展示着城市的繁华与躁动不安,一如千娇百媚的舞女。难怪贾平凹会说:“找热闹的地方容易,寻清静的地方难;找繁华的地方容易,寻拙朴的地方难”。赛格顶上的激光柱不停地旋转着,它在扫射着城市的夜空;波音777、空中客车在不停地起降。激光柱、客机的灯光让月光星光都暗淡无光。生活的节奏在各种各样的挑战中不断地膨胀,不断地加快,喧嚣的环境、乏味的生活、残酷的竞争使我们烦躁不安。我要将自己藏在哪里,才不至于被这城市的繁华与喧嚣淹没?
       没有人告诉我,只有暗淡的月亮对我凄然一笑。
       我到底还是惦记起那一只蟋蟀了。灯红酒绿的城市生活中会有我们的蟋蟀吗?在这里,我的蟋蟀已无处躲藏。它逃离了不属于它的方格,逃离了充盈着欲望泡沫的城市。而我却站在原地,无法跳出俄罗斯方块
       就是那一只蟋蟀/在你的记忆里唱歌/在我的记忆里唱歌/处处唱歌/比最单调的乐曲更单调/比最和谐的音响更和谐/凝成水/是露珠/燃成光/是萤火/变成鸟/是鹧鸪/啼叫在乡愁者的心窝……
       我知道我的蟋蟀不是流沙河的那一只,但他的诗还是引起我深深的共鸣。也许,每个城市人心中都有一只蟋蟀。城市人,你找到了心中的蟋蟀了吗?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问题。

锋利与柔软

李良旭

    还是在学生时代,金庸就表现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他在浙江省立联合高中初中部就读时,就是学校的名人。

    金庸的文学天赋,尤其得到校长张印通的赏识,他常常邀请金庸到自己办公室和寝室里,与他一起探讨文学。灯光摇曳,两人促膝长谈。文学,拉近了两人的距离,他们成了一对十分要好的忘年交。

    在张印通的宿舍里,金庸看到了张印通收藏的许多文学书籍,他如饥似渴地阅读这些文学名著。金庸的刻苦和勤奋博得校长张印通的赞许和好评。

    省立联合高中是当时浙江省的一所重点中学,校规十分严格,常有学生因违反校规而被开除。金庸的性格散漫,甚至有些桀鸷不驯,他常常秉笔直书,甚至给校规挑错。校长张印通为此多次劝导金庸,要他好好读书,收敛自己的锋芒。金庸表面上允诺,可一转身,依然我行我素。

    1941年,金庸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阿丽丝漫游记》,文章讽刺学校训导处主任在教学、管理上的无能和愚拙。文章发表后,学校一片哗然,训导处主任更是暴跳如雷,扬言要对金庸进行报复。

    校长张印通得知消息后,不禁心急如焚,焦虑万分。为了维护校风和校纪,他毫不留情地将金庸开除了。有学生和老师向张印通求情,也被他一概拒绝。

    天空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金庸撑着油纸伞,走在湿漉漉的街道上,心里满是惆怅。忽然,张印通浑身湿透,气喘吁吁地从后面赶了过来。他一把拉住金庸的手说:“孩子你不能就这样走了,你将来还要在文学上成就一番事业。我想好了,我把你介绍到衢州中学上学, 那所中学的校长是我以前的一个同学,他一定会热情地收留你的。这是我写的引荐信,你去找他吧。”

    风雨中,仿佛出现了一道彩虹。金庸百感交集,不禁热泪盈眶。为了维护校风、校纪, 张印通铁面无私,像一把锋利的刀子,将他开除;另一方面,张印通的内心又是柔软的,给他指明了一条道路。

    那一刻,金庸似乎读懂了校长张印通锋利与柔软的侠骨柔情。

    在衢州中学,金庸惊讶地发现。学校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文学书籍,比省立联合高中初中部的图书馆收藏的更多、更丰富。在校图书馆里,他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尤其喜爱阅读古典文学名著,这为他以后创作武侠小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几十年后,当金庸成为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时,他曾深情地回忆道,张印通校长的锋利与柔软,给他的武侠小说写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并打上了深刻的烙印。侠客,既有英勇无畏的一面,又有侠胆柔情的一面,这是他的武侠小说人物的一个显著特点。做人,也应该既有锋利的一面,又有柔软的一面,不可失之偏颇。

(小鸽摘自《扬子晚报》2016年8月4日)

阅读下文,同答问题。

八个榆皮面饺子

房宽杰

    他十一岁那年,父亲意外去世,弟弟六岁,妹妹刚刚三岁,那是1959年,三年困难时期的头一年。

    父亲一走,家就塌了半边天。粮食紧缺,家里没有壮劳力,粮食更是少得可怜。他退了学跟着母亲下地干活。刚开始,每顿还能吃上一个玉米面窝头,到后来,家里就真的揭不开锅了。

    弟弟妹妹饿得直哭,没多久,妹妹的小胳膊小腿,就“胖”了起来。欢蹦乱跳的妹妹,在床上一躺就是半天。村里的赤脚医生说,是营养不良导致的浮肿病,得给孩子做点好吃的。

    母亲想尽了办法找吃的,上山挖野菜、捉蚂蚱、剥榆树皮……可妹妹还是一天比一天虚弱。

    村头的王婶来找母亲,带来几片地瓜干和一把玉米面。母亲把地瓜干放进水里,再掺上玉米面熬成汤,一缕久违的粮食的香味飘在小院里。母亲给他和弟弟妹妹一人一碗,只留了半碗给自己。

    王婶又来找过母亲几回。那段时间,家里经常可以喝到地瓜汤。“胖乎乎”的妹妹似乎也瘦了些。有一次,王婶和母亲关在屋里说话,王婶临走时说:“你好好想想。”母亲没说话,脸上愁云密布。

    那天,母亲变戏法般,拿出一些玉米面要包饺子吃。这可把三个孩子高兴坏了,要知道饺子可是过年才能吃得上的好东西。母亲将玉米面里掺上榆皮面,榆皮面是他和母亲一起剥了榆树皮,在石碾上压碎,再用细箩筛出来的。玉米面没有黏性,只有掺上黏性大的榆皮面,才能擀成饺子皮。

    饺子出锅,一共二十个。母亲给弟弟妹妹一人六个,给他八个,他懂事地给妹妹两个,母亲不让,他又把两个饺子给母亲,母亲还是不让。那段时间,每次吃东西母亲都会多分一些给他,理由是他要下地干话。

    他吃了整整八个饺子,吃到最后一个时,他细细地咀嚼着,久久不肯咽下去。饺子是野菜馅的,没有一点油水,可他却觉得那饺子的香味,从口腔蔓延到胃里,再渗进骨头里。那是父亲去世后,他吃得最饱也是最好的一次。

    母亲看着他吃完八个饺子,眼里的泪又汹涌而出。母亲摸着他的脸说:“大壮,别怨娘,娘没本事,让你们挨饿,可我是真没法子。你是老大,要学会自己照顾自己……”母亲没往下说,脸上的表情痛苦而凄楚。

    那天晚上,他睡得特别沉,梦里,一家人围在一起吃饺子,每人一大碗,咬一口全是肉。

    醒来时,窗外的阳光已经有些刺眼。他舍不得那个梦,闭上眼慢慢回味着。屋里出奇的安静,他奇怪,娘怎么没叫醒他下地干活呢?弟弟妹妹也不见了,他匆忙出门去找。王婶告诉他,母亲带着弟弟妹妹改嫁走了,那是百里外每顿都能吃上地瓜干的村子。

    “大壮,你妹妹眼看就要饿死了,那户人家只让带两个孩子,多了养活不了。你娘怕你受不了,半夜里走的,给你留了一坛玉米面,等你吃完了玉米面,你娘就来接你。”王婶的话,让他觉得恍惚,他疯了般沿着村头的小路去追,可哪里还追得上呢。

    天黑时,他失魂落魄地回到小院。抱着母亲留下的那坛玉米面,从天黑哭到了天明。

    他靠着那坛玉米面度日,坛子空了,母亲却没来接他。他离开家乡,去找那个盛产地瓜的村子。他一路流浪乞讨,一路打听,找过许多有地瓜的村子,却始终没找到母亲。

    十三岁那年,他饿晕在路上,被好心的木匠救起。木匠见他可怜,又看他勤快机灵,就收他当了徒弟。再后来,他成了家具厂的工人。他娶妻生子,在异乡扎根落户,那段苦难的岁月,渐渐在记忆里尘封。

    退休后的他在家养鱼养花,照看孙子,日子过得平淡安稳。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对粮食特别珍惜,他不挑食,什么都吃,却唯独不吃饺子,无论什么馅的。每次看到饺子,他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那八个榆皮面的饺子,曾经渗进骨子里的香味,如今变成了岁月深处的疼与伤。

    这时,弟弟找到了他。久别重逢,提及往事,他的心里全是苦楚与疼痛。弟弟希望他能去看看母亲,他只低声回了一句:“我十一岁那年,就没有家,也没有娘了。”弟弟含泪而归,他愣愣地坐着,心里有说不出的空虚。

    弟弟第二次来,录了一段视频给他看,视频中一个干瘪瘦小的老太太,弓着腰反复揉着面,他一眼就认出那是母亲。忽然母亲号啕大哭起来:“大壮,你在哪里?娘想你,大壮,娘对不起你……”母亲的哭声悲痛而凄楚,布满皱褶的脸上满是泪水和面粉。那一刻,他心中所有的怨与恨全然消散,猝不及防的泪,滚滚而落。

    弟弟告诉他,母亲改嫁的男人有两个孩子,日子也难熬,每顿勉强能喝上点地瓜汤。男人见母亲整日惦念着他,就同意母亲来接他。可母亲回村时,他已经离开了。从此,他成了母亲最大的牵挂。后来,母亲患了老年痴呆,清醒时,就到处托人找他,糊涂时,就一遍遍和面给他包饺子。母亲忘记了许多人和事,只记得他,只记得给他包饺子。

    他一直以为自己是最苦的人,是被抛弃的那一个,却从没想到,在痛苦中挣扎的还有母亲。

    他去看母亲,五十年光阴流逝,只怕母亲已认不出他。他哽咽地喊:“娘,我回来了!”母亲先是一愣,继而抱住他失声痛哭。母亲一遍遍重复着:“大壮,娘天天盼啊等啊,总算见到你了……”母亲怎会不认识他呢,母亲还记得他胳膊上的伤疤,还记得分别那晚他吃了八个榆皮面饺子,这些烙印在生命里的点滴,母亲都一一记得。

    热气腾腾的饺子,在他面前的碗里堆成了山。他知道,他又找回了那曾经渗进骨子里的香味,那是家的味道。

阅读下文,完成下题。

(一)泰迪的球鞋

【美】塞林格•罗纳

    泰迪来自阿拉斯加州,一进校园,便成了风云人物。

    因为在路过篮球场的时候,一个篮球恰好飞了过来,他左手一举,球便在他的拇指上飞快地旋转,然后一个转身,球便神奇地传到了右手,一条抛物线线过球场,几乎有一个篮球场的距离。

    但也有人认为,他之所以瞬间成为明星,并非那个三分,而更多的则因为他是个黑人,在白人同学集中的这个学校,特别显眼。

    关于泰迪,风光只是短暂的,他的笑几乎在一个星期后便消失了-------有人给了他天大的麻烦。这得从一场篮球赛说起。

    新生篮球赛是学校的传统活动,而泰迪因为有着身体的绝对优势,再加上进校的那个超远的三分,顺理成章地被校队选中,要打校际的全明星赛。

    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是,泰迪犹豫了,因为他没有一双好的球鞋,比赛用的那种,很贵,一千多美元。所有人都知道,全明星赛上的角儿,都是会耍酷的那种,连球鞋都没有,怎么上场?

    后来,泰迪找了一位同学,对方刚好买了一双新球鞋。他说,就一场比赛,打完了就还给你。这位同学就爽快地答应了。

    如果知道后面发生的事情,泰迪宁愿不打球也不会借这双球鞋的。因为那天晚上,比赛结束后,他和队友一起出去“happy”,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白色的球鞋被划破了,好大的一条口子。

    同学不乐意了,要泰迪赔钱。泰迪当然拿不出这笔钱,为了不让自己太难看,泰迪保证,以后一定还上这笔钱。

    以后,以后要等到什么时候?这位同学一点都不客气,要求泰迪去他家的饭店打工,以工钱作为赔偿。泰迪咬了咬牙,答应了,心中想着,等还了这笔钱,便与这人绝交,没见过这么小气的人。

    泰迪整整做了两个月。在这两个月中,那位同学还多次到饭店指指点点,要求泰迪认真点,还挖苦他,好的球鞋不是每个人都能穿的,做任何事情都必须付出代价。

    泰迪默不作声,两个月时间里,他坚持把工作做好,以免给对方留下任何借口,只要做完这些事情,他便可以重新恢复自由,然后找个机会,给这种无耻的同学一点教训,让他明白自己不是好欺负的。

    两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最后一天,那位同学跑到泰迪面前,一脸微笑地问:“感觉这段时间累吧?回去好好休息。”泰迪鄙视地看了一眼对方,拿起自己的行李便离开了。他再也不想出现在这个地方,他要去打球。

    这件事之后,泰迪一直在找机会,他要狠狠报复这个同学------谁都不能瞧不起自己。可惜,自从那天见面之后 ,那位同学就像从学校消失一样,再也没有出现过。

    难道他知道泰迪要抱复吗?事实上当然不是,不过,那位同学倒是的确离开了这所学校,听说去了德国。而且泰迪怎么也没想到,对方会给自己留下一封信,而信中的内容,再次颠覆了泰迪的想法。

    他说:“非常抱歉,为了一双球鞋伤害了我们之间的感情,但在这所学校,我不希望你因为虚荣而悔恨,一双球鞋并不能代表什么,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所有荣耀都需要自己去争取。这些话也是我母亲曾经给我的警告,对了,她也是个黑人。”

    那一刻,泰迪感觉自己的血液在翻滚,觉得肩膀上有千斤重担,但他必须勇敢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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