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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中考试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在经济上经历了从为全国的抗日战争作准备向建立战时经济体制的转变。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35年前后,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四川、云贵等地区的主要工业资源的调查和开发,陆续将东部沿海地区的军工企业西迁,并停办、调整了一些军工企业,改善设备,统一制式,增加生产。政府还进一步整修旧公路,修筑新公路,开辟航空线。1936年通过的1937年度军费预算,在普通军费预算4.12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国防建设专款2.22亿元,使整个国防预算达到6.34亿元。总之,国民政府的抗战准备,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全国抗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材料二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开始实行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轨。从1938年起,国民政府对庞杂的经济行政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整,把所有经济机构都定位于为战争服务,逐步使经济行政机构集中归行政院管辖。各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与此同时,政府组织和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的一批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迁。截止到1938年底,迁到大后方的工厂达304家。这一大规模的内迁被誉为中国实业界的壮举。

—— 以上材料摘编自支绍曾主编《中国抗日战争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国民政府在经济上为抗战所作的准备。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当时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指出国民政府为抗战所采取的新的经济举措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采取的经济举措所带来的影响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曾尝试推行农村土地改革。利用在江西等省进行“剿匪”的契机,国民政府制订了以“业权发还原主、农民得有田耕”为原则的土地改革政策,试图通过兼顾地主和农民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对抗和“围剿”中共。1932年10月6目,国民政府颁布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训令豫、鄂、皖各省政府“凡经赤匪实行分田之县或乡镇,于收复后处理土地及其它不动产所有权之纠纷,及办理一切善后事宜,得设农村兴复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处理被匪分散之田地及其他不动产所引起之纠纷,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而乡镇公有荒地则由农村兴复委员会管理,按计口授田标准分给农户。此外,该条例还在减免田租、农业借贷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国民政府完全否定共产党的土改办法,坚决反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口分田、废除土地私有制。蒋介石曾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效法中共“打土豪分田地”式的土地改革,提出“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地主把持……土地经营及整理问题,实更急于分配问题……关于土地分配,自应特辟和平途径,以渐进于耕者有其田”。

——摘编自费钦涵《南家国民政府渐进式土地改革放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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